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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史学批评述论

有了史学活动,随之也就有了对史学活动的反思。
    中国史学开创于先秦,史学批评亦萌芽于先秦。之所以称“萌芽”,是因为此期还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史学批评。先秦学术的一个基本特征,是文、史、哲……等诸学科混沌在一起。由于史学还没有独立的学科意识,因而也不可能出现独立的、有自觉意识的史学批评。一般说来,史学批评被包容在综合性的学术批评之中。我们须从先秦学者、史家的议论和著述中,只鳞片爪地发见他们对史学研究所持的态度和观点。当然,我们的归纳和分析应是严格依据史料的。
    尽管先秦史学批评呈萌芽状态,却丝毫不能减损其重要性。“山林之启”,毕竟肇于“筚路蓝缕”。史学批评在初始阶段的状貌,明显地影响着后世史学批评的发展路径和特点;先秦史学批评的某些朦胧认识,在以后历朝历代不断得到明确和强化;贯穿整个史学批评史的某些概念、范畴,在先秦已初露端倪。
    又,既然先秦史学批评往往包容在综合学术批评之中,那么,这种并非完全界定在单一学科内的批评也就具有较大的涵盖面,某些观点不是仅仅适用于史学,也适用于文、哲等其它学科。从这个角度观察,先秦史学批评对于整个学术研究也不能不发生一定的影响。
    一、关于史学价值的认识
    历史研究有什么用处?这是史学批评首先要回答的问题。
    具体而言,先秦时期对于史学价值的认识可区分为四个层面:
    1.鉴戒得失,择善而从,避蹈覆辄。
    《尚书》是现存最古的文献,其中反映出周代统治者对于借鉴历史的重要性已有认识,注意总结殷商的政治得失。《召诰》明确提出“不可不监于有殷”。《酒诰》所记周公诫康叔之语,甚至征引更早的鉴史观念作为论据,“古人有言曰:‘人,无于水监,当于民监’,今惟殷坠厥命,我其可不大监,抚于时”。在《无逸》篇中,周公更语重心长地以前王的施政得失告诫继位的周成王:“呜乎!嗣王其监于兹!”这种“监”于史的观念,既属于历史观范畴,也属于史学观范畴。后世史学批评中的种种求鉴说正是这一观点的继承和发展。
    鉴前人之成败得失,使后来者能够见善而从,见不善则避之,这是史学价值中最基本的一条,因为这一功能最有力体现了史学对社会现实的直接参与作用。人类之所以区别于动物,重要一点在于人能够总结交流经验教训,因而生存竞争力与日俱增,一代胜似一代。这与动物的自然进化有着天壤之别。孔子有一句著名的话:“观殷、夏所损益,日后虽百世可知也”,(《史记·孔子世家》)就是强调历史经验对于后世有永不磨灭之启发意义。
    先秦时代,史官位尊权重,可直接以历史上的得失成败、奇谋善策等陈见诫告君王,充分显现史学在现实政治生活中的参与作用。《国语·楚语下》载:
    王孙圉聘于晋,定公飨之。……(王孙圉)曰:“……楚之所宝者,……又有左史倚相,能道训典以叙百物,以朝夕献善败于寡君,使寡君无忘先王之业。”
    这段记载说明:第一,史官能运用自己的历史知识为巩固“先王之业”服务;第二,史官的这种“道训典”、“献善败”于国君的行为是受到高度重视和评价的,为“楚之所宝”。
    史学的这种鉴戒功能在先秦是得到广泛认同的,上举并非孤例,兹再举几则:
    铎椒为楚威王傅,为王不能尽观《春秋》,采取成败,卒四十章,为《铎氏微》。(《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序》)
    (赵相虞卿)上采《春秋》,下观近世,曰《节义》、《称号》、《揣摩》、《政谋》凡八篇,以刺讥国家得失,世传之曰《虞氏春秋》。(《史记·虞卿列传》)
    尤为突出者,《吕氏春秋》(成书于先秦之末)能总结前人之论。其《序意》言编撰是书主旨:
    凡十二纪者,所以纪治乱存亡也,所以知寿矢吉凶也,上揆之天,下验之地,中审之人,若此则是非可不可,无所遁矣。行也者,行其理也,行数循其理。
    这是此期对于史学之垂训鉴戒作用阐发得最为明确的。
    2.惩恶劝善,实施舆论监督和道德裁判。
    史学研究和撰述属于意识形态工作,主要是通过舆论宣传和历史教育的手段去影响人们的思想,实质并无强制力。先秦的史学家和学者以史学为“道德裁判”之工具,期期于“惩恶劝善”四字,试图通过对善恶行为的如实记载和公开传布而形成舆论监督局面,使得做恶事者受到警责,做善事者受到褒奖。
    孟子很形象地揭示了孔子希冀以刊修《春秋》来干预乱世的用意:
    世衰道微,邪说暴行有作,臣弑其君者有之,子弑其父者有之。孔子惧,作《春秋》。……孔子成《春秋》而乱臣贼子惧。(《孟子·滕文公下》)
    这道出了孔子修《春秋》有着对抗“邪说暴行”的目的,而其成书后的效果也达到了“乱臣贼子惧”。诚然,孟子出于对《春秋》的偏爱和自己的现实目的,对《春秋》的作用不免有些夸大,但他的确揭出了孔子修《春秋》之深意。
    那么,《春秋》如何发挥影响力呢?《庄子·天下篇》指出:“《春秋》以道名分。”这可以说是抓住了《春秋》的要害。孔子就曾对弟子们谈到,他如若当政,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正名”。孔子非常反感于现实中的“礼崩乐坏”、名实相违之现象,认为君不像君、臣不像臣、父不像父、子不像子而使社会动乱,决意通过修《春秋》来表达政治意图,其遣词用句均被认为寓褒贬之义。
    《左传》则进一步把《春秋》的社会影响明确归结为“惩恶劝善”:
    《春秋》之称微而显,志而晦,婉而成章,尽而不汙,惩恶而劝善,非圣人谁能修之?(《左传·成公十四年》)
    是以《春秋》书齐豹曰盗,三判人名,以惩不义,数恶无礼,其善志也。故曰《春秋》之称微而显,婉而辨,上之人能使昭明,善人劝焉,淫人惧焉,是以君子贵之。(《左传·昭公三十一年》)
    《左传》之作者首次指明了孔子“书法”及其寓意。自此以后,“惩恶劝善”遂成为贯穿中国古代史学的一条著述和评论的基本准则。
    应该指出的是,史学之惩恶劝善价值,并非是孔子及《左传》作者独出胸臆,而是体现了当时社会政治生活的一个特点。先秦时代,君王的专制统治尚不如后世严密,史官撰述多少还有一点独立性,史官可将所记内容公布于朝。《左传·庄公二十三年》有一句精炼的话:“君举必书,书而不法,后嗣何观。”此语通过曹刿向鲁庄公进谏时作为论据提出,可见已是当时公认的准则。本来君王是至高无上的,但为使君王不致过分随心所欲,避免危及整个统治集团的生存,先秦政治家设计出以史监督的方案。在君王之侧设立史官,记载其言行。如《礼记·玉藻》所云:天子“玄端而居,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史官不但“君举必书”,而且亦将记录公布。时人师旷云:“天之爱民甚矣,岂其使一人肆于民上,以从其淫,而弃天地之性,必不然矣。”他列举之“补察其政”措施,其中之一就是“史为书”(《左传·襄公十四年》)。当时从君王到诸侯、大夫,都很看重史官如何记事,假若记事于己不利,则深以为耻,甚至恐惧。《大戴记·保傅篇》云:“三代之礼,天子……失度,则史书之,工诵之,三公进而读之,宰夫减其膳,是天子不得为非也。”这虽有夸张之嫌,但史官之书法有监督功能则是无可置疑的。以崔杼、赵盾之权势,对史官所记辞句那样计较,而终又无可奈何,便可为明证。
    从另一角度看,善恶必书,记史公开,对史官也是一种压力和督促。史官如不能做到,则自己也要因失职而受惩遭祸。《大戴记·保傅篇》载明:“太子有过,史必书之,史之义不得不书过,不书过则死。”《诗·邶风·静女》毛传云:“古者后夫人必有女史彤管之法,史不记过,其罪杀之。”所以,“君举必书”和记史公开这一制度,是一柄双刃剑,对君王和史官双方都发挥一定制约作用。看到这一点,我们就不能将董狐、齐太史之举仅仅归结为骨气、节操了。
    3.可资施政,提供行事依据和治国方略。
    《墨子·非命上》指出:“先王之书,所以出国家、布施百姓者,宪也。”意为,古代圣王之典籍,是由国家所制定,颁布施行到百姓中,这便是治国的规范法则。这是对史学作用的一个重要认识。《周礼·春官》云:“史掌官书以赞治。”《国语·周语》云:“天子听政,……史献书,……而后王斟酌焉,是以事行而不悖。”《庄子·齐物论》亦云:“《春秋》经世,先王之志。”均表达了类似观点。虽然这种观点阐说还不具体,意义还较为朦胧,却具深远意义,到魏晋南北朝时期就发展为较成熟的、得到较普遍认同的“史为国家典式”之观点。而《庄子》所云“经世”一语,表明中国史学之经世致用传统可以追溯至先秦。
    4.有裨修养,丰富历史知识以提高个人素质。
    《易·大畜·象传》云:“君子多识前言往行以畜其德。”所谓“前言往行”,即历史知识;所谓德,主要指品行、道德。这句话强调,通过丰富自己的历史知识以增强道德修养。又,楚大夫申叔时在答复楚庄王如何教育太子的问题时说:“教之《春秋》而为之耸善而抑恶焉,以戒劝其心;教之‘世’(世系)而为之昭明德而废幽昏焉,以休惧其动;……教之《故志》使知废兴者而戒惧焉。”(《国语·楚语上》)也肯定史学在人才培养教育方面的功能。
    以上所述先秦时代对于史学之价值功能的几种看法,无不与当时的社会政治生活有关,表明中国古代史学从一开始就和现实政治密切联系在一起,史学研究的主要动力来自政治斗争的需要,我们没有发现单纯为学术目的而治史者,中国古代史学和史学批评与社会政治密切结合在一起的传统,实肇于先秦。
    先秦学者对史学价值功能的理解专注政治方面,这虽然抓住了史学的本质特性,但是眼界稍嫌狭隘。给予后世史学的导向,是政治专史一枝独秀,史学之政治功利化倾向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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