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论史关系与历史认识过程 在第一节里提到有两种论史关系,一种是作为历史研究方法的论史关系,另一种是作为说明或表述历史研究成果的论史关系,这里要讨论的是前一种论史关系。 既然论史关系属于研究方法,其关系必然发生在历史认识的过程之中,那么,要正确认识论史关系就应该在历史认识过程中去考察。 历史认识过程和人类其它认识过程是基本相同的,总是由特殊到一般,再由一般到特殊这样两个过程循环往复地进行的。历史认识的第一个过程即由特殊到一般这个过程,是认识主体由认识个别的、特殊的历史事物(历史事件、人物、制度、意识形态等),逐步扩大到认识一般的历史事物。也就是首先认识许多不同历史事物的特殊本质,再进行抽象概括,从而认识诸种历史事物的共同本质和规律。这个过程也就是一般认识论讲的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过程。历史认识运动不能停顿在这里,还要继续发展,进入第二个认识过程,这就是以前个过程得到的一般认识即历史的共同本质和规律作为指导,向着尚未研究过的或未深入研究的各种具体历史事物进行研究,找出其特殊的本质和规律,这既可检验、补充上一过程的认识,又可丰富和发展对历史共同本质和规律的认识。人们对历史的认识就是这样由低级到高级的不断深化的过程。 在历史认识过程中,论和史的关系在两个过程的交叉和衔接处表现得最为明显。在这里,论就是前个过程得出的关于历史共同本质和规律的认识,史就是后个过程的认识对象。由第一个认识过程转入第二个认识过程,就是以论为指导去认识尚未研究或未深入研究的史。这个理论指导是第二个认识过程不可缺少的。如果没有这种理论的指导,那么第二个认识过程就成为第一个过程的简单重复,只能在同一个水平上重演由特殊到一般的过程,那样,人们的历史认识就只能原地踏步,永远不会进步。马克思、恩格斯在人类历史认识运动史上的伟大贡献就在于,他们通过对有代表性的历史事物和过程的研究,天才地概括出社会历史的共同本质和规律,这就是历史唯物主义,使后人进行历史认识时,可以不再一切从头开始,人人都去重复第一个认识过程,而能够用历史唯物主义作为指导进行深入认识,从而有可能推进对历史的认识。当然也不应该停留在第一个认识过程的结论上,如果只是固守一般理论,不继续对许多前个过程尚未接触或接触不多的历史事物进行研究,或者把一般理论作为不变教条,拿来到处套用,把艰苦的研究工作变成为教条挑选注脚,那也就实际上取消了第二个认识过程,使第一个过程的认识变成僵死的东西,人们的历史认识也无从继续发展。所以,既不能忽视用第一个认识过程概括出来的,关于社会历史的一般理论,作为继续认识的指导,也不可把第一个认识过程得出的一般理论凝固起来,拒绝进行深入认识;正确作法应该以一般理论为指导,使理论与新的历史事实相结合,使历史认识运动得以深入开展。 当我们说到第二个认识过程,是在第一个认识过程得到的一般理论指导下进行的时候,便产生了一个问题,那就是:第一个认识过程有没有理论指导呢?论史关系是否只发生第二个认识过程呢?其实已经有人涉及这个问题,如说: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各国历史发展规律的本质概括是论从史出,而论从史出口号是只就从特殊到一般认识过程说的,没有包括一般性理论产生以后,可以作为从一般到特殊这个认识过程的指导线索,所以这个口号有可能被误解为排挤马克思主义理论、唯物史观的指导作用④。这就是说,论指导史只存在于第二个认识过程,而第一个认识过程则是论从史出,不包括论指导史,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创立历史物主义就是这样概括出来的。我认为这个看法值得商榷。第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创立历史唯物主义,是不是没有理论指导的论从史出呢?回答是否定的。列宁讲的马克思主义三个来源,是人所共知的。他说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来源时曾指出:“马克思加深和发展了哲学唯物主义,使它成为完备的唯物主义哲学,把唯物主义对自然界的认识推广到对人类社会的认识。”⑤这是说马克思把费尔巴哈的“半截子”唯物主义(自然观是唯物主义,社会历史观是唯心主义)加以改造,把唯物主义贯彻到底,推广到人类社会历史,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马克思的这种“推广”工作,不是简单的逻辑推导,而是通过对社会历史进行具体研究,是在革命斗争实践和科学研究实践中完成的,可是,他并不是从一张白纸上开始实践,是在充分理解旧唯物主义自然观的基础上,以唯物主义自然观为向导而进行的。所以,把历史唯物主义看作是马克思在没有理论指导下,从史中概括出来的,显然是不符合实际的。第二,历史认识的第一个过程是不是没有理论指导、不存在论史关系呢?回答也是否定的。历史认识的两个过程和其它认识一样,是从复杂的认识实际中抽象、概括出来的。其实,人类社会产生伊始,人们便在实践中认识世界、改造世界,便积累着对自然和社会的经验和认识,也就开始把对自然和社会的认识一代一代地往下传递,后代人总是在接受前人认识成果的基础上开始自己的认识活动。从认识发展史来看,人类开始认识世界,便开始了两个认识过程的循环往复的认识运动。两个认识过程在认识实际中是很难截然划分的,因为,两个过程总是互为前提、互为条件、互为因果的,如像无数环节连接起来的链条一样,只看其中两个环节,可以分辨出谁是第一,谁是第二,但作为无限延长的链条来看,总是后一环节紧扣前一环节,没有前一环节则后一环节就不能存在。所以,在两个过程循环往复绵延不断的历史认识运动中,不能说只有某一个过程才以前个过程的认识结果作为指导,而另一个认识过程就是从零开始,没有任何指导思想,只是论从史出。当然,人类的认识运动也会随着社会历史条件变化的阶段性而呈现出不同的发展阶段,在一个阶段开始的时候,总是有许多新的社会历史事物成为认识对象,所以,这时人的认识更多地带着认识第一个过程的特点。尽管如此,它和前人认识的联系还是客观存在的,仍然是在前人认识的基础上进行的,仍然要借助前人认识成果作为自己出发的向导。在近代社会历史条件下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被人看成是历史认识的第一个过程,被认为是在没有理论指导,只是从史中概括出来的,虽然这不是不可以理解的,但是这种看法忽视了它和十八世纪唯物主义的联系,是不符合历史实际的,并不是科学的看法。 五、结束语 从历史认识及其过程来看,史是认识对象、认识客体,由于客观存在的历史已经消逝,只能以历史资料作为认识客观历史的中介,所以有时说的史往往指的又是历史资料,论是指导认识主体对客体进行认识的理论,主要是历史观和方法论,是认识主体本身必然具有的最重要的主观因素。作为研究方法的论史关系必然表现在历史认识主体对认识客体的能动反映过程中,不仅从一般到特殊的认识过程有理论指导,而且从特殊到一般的认识过程也是在一定理论指导下进行的,论史关系贯穿历史认识的全过程。所以,无论是“以论带史”,还是“论从史出”,都不符合历史认识的规律,都没有科学地反映论史关系。 论史关系应该怎样概括、怎样表达才恰当呢?我认为还是提论史结合比较好些。作为研究方法的论史结合,其内涵应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历史事实相结合,或者说历史唯物主义与反映历史事实的史料相统一。这样表述论史结合,是符合马克思在《资本论》的跋语中说的:“研究必须搜集丰富的材料,分析它的不同的发展形态,并探寻出各种形态的内部联系。”⑥和毛泽东在《改造我们的学习》中说的:“不凭主观想像,不凭一时热情,不凭死的书本,而凭客观存在的事实,详细地占有材料,在马克思列宁主义一般原理的指导下,从这些材料中引出正确的结论”。⑦这样的论史结合,才符合历史认识过程中的论史关系,比简单地提个口号有益处些。 注释: ①傅斯年:《历史语言所研究旨趣》,见《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一本第一分册。 ②李新:《史与论》载《历史研究》1984年4期。 ③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23页。 ④葛懋春:《历史科学概论》山东教育出版社1988年版第277页。 ⑤《列宁选集》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卷上第443页。 ⑦《毛泽东选集》人民出版社1953年北京第二版第3卷第801页。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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