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能否把规律等同于两种事件之间的因果关系? 波普把规律等同于两种事件之间的因果关系,而且仅仅是逻辑上的因果关系,是没有根据的。规律的种类多种多样,既包括简单的力学因果性规律,也包括处理大量个体随机行为的统计因果性规律。关于力学因果性规律的思维模式,拉普拉斯是这样概述的:“我们应当把宇宙的现状看作它先前状态的结果以及它后继状态的原因。假定在某一时刻,有一种智慧能够把握自然界所有的力以及组成自然界的一切事物的特定状况……那么,它就能将宇宙从最庞大的物体到最小的原子的运动全都囊括于同样的公式之中,对于它来说,没有什么是不确定的,未来,一如过去,都呈现在它的眼前。”(18)力学因果性规律把因果关系理解为单值的、预先决定的,并认为严格确定的、必然的因果联系是自然界规律的唯一形式。 承认事物的因果联系,是对客观事物进行科学描述的前提。如果忽略掉复杂的因果关系,对现实世界的一些简单事物,可用力学因果性规律的思维方式去进行描述。但在复杂的自然现象中,存在着大量的偶然性、随机性,用单独的因果关系不能说明。随着统计物理学的产生,统计因果性规律形式出现了,它把因果关系当作一个集合来考虑,认为这个集合的个体和个别行为的运动方向是随机的,但其整体的运动方向则是必然的和有规律性的。 波普承认两种事件之间的因果联系才是规律,实际上只承认力学因果性规律一种形式。其实,力学因果性规律和统计因果性规律都不能适用于说明社会因果关系。原因在于它只承认必然的因果联系,所以在方法论上往往导致预成论。马克思主义不是这种拉普拉斯式的机械决定论,并不认为任何一种因果关系链条都是必然的、甲→乙→丙→丁的顺序一定是不可移易的。与自然界相比,社会历史更具有复杂性和多变性,社会规律所揭示的社会过程的内在联系,往往不是单值的线性因果关系,而是多值的非线性因果关系。但社会发展进步的标准不是主观的,而是物质生产。由于生产力的增长而引起的社会形态的更替嬗变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完全可以作出规律性解释。 波普指责把社会当作一个整体沿着一定方向运动是胡思乱想,这也是错误的。“整体主义”完全可以这样主张:正因为事物整体不是它的部分的堆积,所以就表现出新的整体特点。整体不能还原为部分。整体的发展也就不是一些微观规律所能解释的,但整体所遵循的更高层次的宏观规律是在微观规律的基础上发生作用的。人们尽管不能穷尽事物的一切性质和方面,但科学的抽象不是主观任意的。人们可以从构成事物的诸方面的相互关系和作用中概括出整体的性质和面貌,进而发现整体变化发展的规律。 第四,历史决定论关于社会发展规律的观点会不会导致宿命论? 波普所以认为社会发展规律会导致宿命论,是因为他用形而上学的思维方法割裂了社会的规律性和人的自觉活动的关系。 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规律是一种特殊规律,与自然界的自发性不同,在社会领域里活动的都是有目的、有愿望、有激情的人,可以说,没有人的活动,就没有社会历史,当然就谈不上社会规律。但是社会规律与人的活动的不可分割的联系,并不能成为否定社会规律的客观性依据。因为在人的活动的意志或愿望背后,还存在着推动社会前进的深刻的客观根源。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决定论既充分肯定人的历史主体地位的创造性,又科学地揭示了人的思想和行为要受客观规律的制约。马克思曾深刻地指出:“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接下来的条件下创造。”(19)这就唯物辩证地解决了历史领域中的主客体关系,既反对了主观唯心主义的唯意志论,又反对了形而上学的宿命论。 注释: ①②④⑤⑥⑦⑧⑨波普:《历史决定论的贫困》,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1、2、93、90、38、39、40、45页。 ③波普:《开放社会及其敌人》第二卷,第135页。 ⑩(11)(15)《自然辩证法》,第27、23、20页。 (1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565页。 (13)《列宁全集》第1卷,第72页。 (14)马克思,《机器、自然力与科学的应用》,第212页。 (15)(17)《列宁选集》第1卷,第8页。 (18)陈克艰:《上帝怎样掷骰子》,第7页。 (1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603页。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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