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民阶级并非封建专制主义统治的阶级基础 封建专制主义统治的基础是什么?有的学者认为是地主阶级。但也有学者认为,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都是封建专制主义统治的基础,而农民阶级则是其主要基础。笔者以为,前者所论应可成立,但稍嫌笼统。 封建专制主义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它是由经济基础所决定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封建社会的生产关系的总和(其中当然也包括地主阶级与农民阶级之间的生产关系)也就是封建专制主义统治的经济基础。 但若说到封建专制主义统治的阶级基础,那就只能说是封建地主阶级,而不应把农民阶级包括进去。一个政权的阶级基础,与一个政权的性质应有直接关系。封建政权代表并维护地主阶级利益。反过来,地主阶级也大力维护并支持封建政权。农民阶级与封建政权之间就没有这层关系。 论者或曰:由于农民比地主承担了更多的封建国家义务,所以历代封建统治者又同时“站在保护农民利益的立场,反对和制止地主对农民的兼并和掠夺”。封建政权“经常过分地干预”地主兼并和掠夺农民的土地,“说明他们在根本的利害上有矛盾”。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汉唐间有些封建政权(而不是所有的封建政权)确曾采取过一些措施来抑制土地兼并。但其目标都只是以抑制兼并为限。我们知道,我国封建社会的土地兼并,主要采取土地买卖形式,地主掠夺农民,主要是通过收取地租。对于后者,汉唐间没有哪一个政权反对和制止过。对于前者,除王莽一度严禁外,其他政权最多只是予以限制。限制的效果又极其有限。即以北朝隋唐均田制为例,它也只是限制而不是禁止土地买卖(北魏规定桑田“盈者得卖其盈,不足者得买所不足”,唐朝规定“家贫无以供葬者听卖永业田”,“乐迁就宽乡者并听卖口分。卖充住宅、邸店、碾硙者,虽非乐迁,亦听私卖”。),实际执行时,却常常是“露田虽复不听卖买,卖买亦无重责”,甚至连主持均田事务的“三正”也常常货卖浮逃户之“口田”,以供租课”①。自宋朝“田制不立”,“不抑兼并”后,甚至连限制土地兼并的口号都不提了。所谓封建政权“经常过分地干预”地主兼并云云,更是无从谈起。 论者或从农民是封建赋役的主要承担者这点出发,认定农民阶级是封建专制主义统治的主要基础。其实,我国征收赋税的办法,前后有很大变化。唐建中以前,大体上是按人头或按丁、按户计征。唐建中以后,征税“唯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唐人陆贽语)。至宋代,赋税主要由主户承担,而约占总人口半数的客户,基本上不负担赋税。似此情况,可否说,此时之农民阶级,一半是封建专制主义统治的基础,一半不是?西欧封建社会后期,包括资产阶级在内的第三等级都要纳税。可否说,资产阶级也是西欧封建主义统治的基础?近代资本主义社会,几乎每个公民都要纳税,可否说每个公民,亦即全民,都是它的基础?我以为不可。 三、对加强皇权与加强中央集权措施的评价问题 从秦始皇统一中国起,中国就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其间也有过分裂时期,但统一是主流。中国封建社会,经济文化长期走在世界最前列,国家的统一是其重要原因之一。历代王朝,为加强中央集权而采取的各种措施,虽然有利有弊,但大多有益于国家的统一。因此,通常都应予以适当肯定。 中国的中央集权与大一统自秦始皇始,皇权的凌驾一切,也是自此始。 由于皇帝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是国家的代表,所以,加强皇权,有时也就直接意味着加强中央集权。但加强皇权与加强中央集权毕竟不是同一的概念。中央集权是相对于地方分权而言。如废分封,实行郡县制,郡县长官及其僚佐由中央任免;执行全国通行的法制、税制等等,都属于中央集权范围。加强皇权则属于中央各机构权力的分割问题,其趋势是通过中央分权(只分中央各机构之权,而不分皇帝之权),削弱相权,以加强皇权。秦汉以后,中央决策机构的演变,从丞相制到三公为宰相,到三省长官为宰相,一直发展到明朝的内阁制、清朝设南书房,军机处等,大体上都是为了加强皇权,而与中央集权抑或地方分权问题无涉。军事指挥系统的演变,也大都如此。 西欧封建社会,王权衰微,国家不统一。“在这种普遍的混乱状态中,王权是进步的因素,这一点是十分清楚的。王权在混乱中代表着秩序,代表着正在形成的民族(Nation)而与分裂成叛乱的各附庸国的状态对抗。在封建主义表层下形成着的一切革命因素都倾向王权,正象王权倾向它们一样”。② 中国的情况则相反,从秦始皇起,“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丞相诸大臣皆受成事,倚办于上”③,皇权已经够大的了!从皇室的利益考虑,皇权似乎还不够大,还要继续加强。事实上,也是不断地予以加强(加强的结果,有时也走向反面,出现宦官、外戚、权臣的专权,但他们的专权又无不以皇权为掩护),但从国计民生计,继续加强皇权,实乃利少弊多,值得肯定处甚少。过去许多学者,常将加强皇权与加强中央集权混为一谈,将许多意在加强皇权的措施说成是为了加强中央集权,而予以肯定,实属不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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