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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教全面介绍


    谁否认证信.谁的善功确以无效。
    He that denies the faith shall gain nothing from his labours.
    你不要骄傲自满的在大地上行走,你决不能把大地踏穿,决不能与山比高。
    Do not walk on earth proudly,for you can never rend the earth,
    nor become as tall as the mountains.      ——《古兰经》
    伊斯兰教综述
     伊斯兰教是与佛教和基督教并列的世界三大宗教。公元七世纪初诞生于阿拉伯半岛。它是由伊斯兰教的先知穆罕默德所创,目前世界上有10亿多信徒,他们大多分布在阿拉伯国家,以及中非、北非、中亚、西亚、东南亚和印度、巴基斯坦、中国;有些国家还以伊斯兰教为国教。
     伊斯兰教诞生于阿拉伯半岛的社会大变动时期。四方割据,战乱频繁。内忧外患,危机重重。在宗教信仰上,原始宗教盛行,人们崇拜自然物体,并且各个部落都有自己的神,同时,犹太教和基督教也开始向半岛传播,但它们的学说并不适合这种形势。因此实现半岛的和平统一和社会安宁是阿拉伯社会的出路。这时候先知穆罕默德出现了,他以"安拉是唯一的真神"为口号,提出禁止高利贷,"施舍济贫""和平安宁"等主张,反映了当时社会的要求。伊斯兰教就是在这样一个转折的时刻诞生的。
     伊斯兰教认为除了安拉再没有神,反对信多神、拜偶像,伊斯兰,是阿拉伯语的音译,本意“顺从”。顺从安拉旨意的人,即“顺从者”,阿拉伯语叫“穆斯林”,是伊斯兰教徒的通称。在中国,穆斯林也称安拉为“胡大”或“真主”。穆斯林都相信穆罕默德是“先知”,是“安拉的使者”,是奉安拉之命向人类传布伊斯兰教的。伊斯兰教的历史,从穆罕默德开始传教之年算起,至今已有近一千四百多年历史,全世界的伊斯兰教徒,分布在九十多个国家和地区,但不论在什么地方,穆斯林之间都互称兄弟,或叫“朵斯梯”,彼此见面出“色俩目”,或简称道“色兰”,以示问候。色俩目或色兰,阿拉伯语意作“安色俩目尔来库姆”,即“愿安拉赐给你平安”,回答时说“瓦尔来库姆色俩目”,意思是“愿安拉也赐给你安宁”。
     从公元七世纪初直到十七世纪,在伊斯兰的名义下,以阿拉伯半岛为中心,曾经建立了伍麦叶王朝、阿拔斯王朝、印度莫沃尔王朝、土耳其奥斯曼帝国等一系列大大小小的王朝帝国;随着时代变迁,这些盛极一时的王朝都已成为历史陈迹,但是,作为世界性宗教的“伊斯兰教”却始终没有陨落;它从一个民族的宗教成为一个帝国的精神源泉,尔后又成为一种宗教、文化、政治的力量,一种人们的生活方式,并且在世界范围内不断的发展着。
     流派
     逊尼派 全称"逊奈和大众派",被认为是伊斯兰教的正统派,人数约占全世界穆斯林的90%,中国的穆斯林大部分属于此派。
     什叶派 什叶派是与逊尼派、哈瓦利吉派、穆尔吉埃派并称为早期伊斯兰的四大政治派别别。"什叶"的意思为"党人"、"派别"。该派以拥护穆罕默德的堂弟、女婿阿里及其后裔担任穆斯林的首领-伊玛目为其主要特征。目前全世界约有什叶派穆斯林8000万人。主要分部在伊朗、伊拉克、巴基斯坦、印度、土耳其、阿富汗、黎巴嫩、沙特阿拉伯、也门、巴林等地区。
     圣地和节日
     1、三大圣地:麦加,卖地那,耶路撒冷。
     2、主要节日有开斋节(伊斯兰教历10月1日),古尔邦节(伊斯兰教历12月10日),圣纪(穆罕默德诞辰教历3月12日)。
    伊斯兰教法
     伊斯兰教法是在古阿拉伯部落习惯和倭马亚王朝(661-750)行政惯例基础上发展而形成的一种以宗教教义为基础集诸法于一体的法律学说和法律制度的统称。它是一个虔诚的穆斯林必须遵守的一整套行为规范,具有宗教、道德、法律三方面的意义。伊斯兰教法也称“穆斯林法”,在中国也称“回教法”。穆斯林大众日常生活中的问题,在伊斯兰教法中几乎都有相应的规定,如宗教义务、商事契约、遗产继承、婚姻家庭、刑事伤害、宗教公产(瓦克夫)、圣战、可食之物、宰牲、善待奴隶、证据、证人资格、审判程序等。公元632年穆罕默德去世至公元1258年阿巴斯王朝灭亡,正是伊斯兰教法形成系统的时期。
     一、教法的形成:教法的形成经过以下四个时期:
     1、穆罕默德时期:穆罕默德在世时的法律是以穆罕默德所受的启示为主,人们有法律上的问题就去问他,穆罕默德的回答就是真主的回答,就是法律。教法是以穆罕默德接受真主的启示为主;
     2、四大哈里发时期(632-661年):哈里发,意为“继承人”,公元632年穆罕默德去世后,相继由他的四位亲友执掌国家权力,教法的基础是《古兰经》,又有所发展。例如,当时对于通奸者规定处以乱石击毙(《古兰经》里规定是抽100鞭,见24章2节)。在哈里发时期,哈里发们不可能性象穆罕默德那样接受和传达真主的启示,哈里发的司法活动主要是在民事、刑事领域解释、扩展和补充《古兰经》律例,而立法活动只限于颁布国家政令和法规。
     3、倭马亚王朝时期(661-750年):在倭马亚王朝时期,由于帝国幅员进一步扩大,法律制度逐渐由国家分权管理(而不是象早期的国家首长就是大法官员),行政上出现了卡迪制度,卡迪意为“教法执行官”,原为军队里一种负责主持礼拜仪式、指导宗教生活、排解士兵纠纷的军官。卡迪是由国家任命,分配到各地执行地方长官的职责。
     4、阿巴斯王朝时期(中国称之为黑衣大食,750-1258年):在阿巴斯王朝时期,国家的执能得到进一步加强,随着法学思想的不断发展,教法学派也出现了各种分支,各地的教法学家们皆可自由地提出律例、解释法理,呈现出诸派峰起、百家争鸣的气象。最后形成有代表性的四大学派,他们是:马立克学派(也称圣训派)、哈乃斐学派(中国穆斯林大多崇尚这一学派)、沙斐仪学派(对我国新疆有较大影响)、罕百勒学派。
     二、中世纪伊斯兰教法举例
     1、婚姻
     (1)有效婚姻:丈夫在婚前或婚后要赠与妻子一定的聘礼,并赡养妻子和子女;妻子有义务听从和服侍丈夫,有权支配夫妻共有财产和私产;夫妻双方有权互相继承遗产;婚姻家庭生活受法律保护。
     (2)无效婚姻:指违反教法规定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夫妻双方已够成事实婚姻的,必须离婚。如下七种情况被视为无效婚姻:①近亲通婚;②与妻子的亲属通婚;③同一乳母收养的子女通婚;④与婚前有过性生活者通婚;⑤以非法方式复婚(违反“待婚期”的规定);⑥纳妻超过四房;⑦穆斯林女子与非穆斯林男子通婚。
     (3)反常婚姻:指不合常规的,但在完善法律手续、克服婚姻障碍后,仍可视为合法婚姻。如证婚人不在场的婚姻视为反常婚姻,但证婚人补救之后就可成为正常婚姻。
     (4)离婚:①、可挽回的休妻:丈夫在妻子的“洁净期”(非月经期)宣布一次“休妻”,之后如连续了三个月与妻子分居,即为离婚。分居的三个月称为“待婚期”,这期间丈夫回心转意与妻子复归于好,也可以复婚。②、无可挽回的休妻:丈夫在妻子的“洁净期”宣布一次“休妻”,然后又连续在两个月内宣布两次“休妻”,即为离婚。丈夫欲想同妻子复婚,需要待妻子改嫁他人并再合法离婚后,才有可能复婚。③、标新立异离婚:丈夫在一次连说三声“休妻”,妻子便被休了,即算离婚。
     2、遗产继承:遗嘱继承、法定继承
     3、瓦克夫法(宗教公产法):瓦克夫:意为“保留”、“扣留”,中国称为“义地”、“义产”。瓦克夫是指明确宣布用于宗教慈善和社会公益事业的土地、财产,如把一块土地的收益供清真寺、医院、学校使用,称为公益瓦克夫。另一种是宣布把部分土地、财产首先驱留归自己的子孙后代享用,直到没有受益人时再用以赈济贫民,称为家庭瓦克夫或私人瓦克夫。
     4、刑事法规:
     (1)通奸罪:(告发者必须有四名见证人,否则为诬陷通奸罪。)对于已婚者,判处100鞭刑,并处以石块击毙。对于未婚者,判处100鞭刑,并流放一年。
     (2)诬陷通奸罪:处80鞭刑,永不能再举证。
     (3)酗酒罪:80鞭刑。
     (4)偷盗罪:初犯断右手,重犯削左足,再犯则监禁。
     (5)抢劫罪:断右手,削左足。杀人越货者处斩首或绞刑。
     (6)叛教罪:根据轻重,判决鞭笞、监禁或处死。此外,还有正当防卫的原则、赔偿金钱的原则等都有详细的刑法规定,这里从略。
     5、商事交易法早在中世纪,阿拉伯穆斯林就以经商于世为有名,伊斯兰教的商事法规是人类文明较早的有详细记载的商业法。它包括:物物交易、商业买卖、借贷、信托、抵押、租赁、雇佣、契约等内容。其强调公平买卖、正当取利、实现约言、信守合同;反对见利忘义、弄虚作假、高利盘剥、欺行霸市、囤积财富。并对所有权、占有权、用益权、分配权等都有详细的规定。
     三、近现代伊斯兰教法的改革
     前一部分介绍的是中世纪的伊斯兰教法,它是与当时的封建社会形态相适合的产物。随着人类文明的不断进步和各国统治者的实际利益,伊斯兰教法已得到部分改变。
     例如,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婚姻家庭法的修改集中体现在保障婚姻自主、实行一夫一妻制,限制丈夫休妻特权,使妇女地位得到提高。在伊斯兰国家中,土耳其和突尼斯明确规定了一夫一妻制,其它国家也规定了丈夫娶二房妻子必须上报法院批准,并且必须是以下五种情况之一:
     ①妻子不育;②妻子有不治之症;③妻子判刑两年以上;④妻子无故离开丈夫一年以上;⑤丈夫因社交需要再婚者。例如,突尼斯1958年《私人身份法》中规定,亡人之妻可以作为遗偶和主要继承人。索马里1975年的《家庭法》明文规定,女子与男子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例如,1959年巴基斯坦《土地改革条例》中规定,国内所有农用土地,包括以瓦克夫方式留置的土地,一律由国家统一要配。在土耳其,已实行了政教分离。
    伊斯兰教义
    伊斯兰教徒的宗教信仰基本为伊斯兰教教义中的五个基本信条。这五个信条是:
    第一,信阿拉。相信阿拉是宇宙万物的创造者、恩养者和唯一的主宰,是全能全知、大仁大慈、无形象、无所在又无所不在、不生育也不被生、无始无终、永生自存、独一无二的。
    第二,信天使,相信天使是阿拉用光创造的一种妙体,人眼无法看见。天使只受阿拉的驱使,只接受阿拉的命令。它们各司其职,但並无神性,只可承信它们的存在,不能膜拜。天使数目很多,最著名的为四大天使,其中尤以吉卜利勒地位最高。
    第三,信经典。相信《古兰经》是阿拉的语言,是通过穆罕默德降示的最后一部经典。
    第四,信先知。相信自人祖阿丹以来,阿拉曾派遣过許多传布阿拉之道的使者和先知。穆罕默德是最后一个先知,也是最伟大的先知。
    第五,信后世。相信人都要经历今生和后世,终有一天,世界一切生命都会停止,进行总清算,即世界末日的来临。届时所有的人都将复活,接受阿拉的裁判,行善者进天堂,作恶者下火狱。
    除了这五条主要信条外,各个教派又有自己的特殊信条,最主要的是五功。
    五功是穆斯林的五项宗教功课,是每个教徒都应遵守的最基本的宗教义务,亦称五大天命。
    五功具体为以下五者:
    一为念功,就是要念诵清真言,这是穆斯林对自己信仰的表白。阿拉伯语称为舍哈德(意为作证),其內容是用阿拉伯语念诵:「我作证:除阿拉外,再沒有神,穆罕默德是阿拉的使者。」只要接受这一证言,并当众背诵,就可以成为正式的穆斯林。
    二为礼功,即作礼拜。一般认为这是接近真主的门路和阶梯。穆斯林教徒要履行每日五次的时礼,每周一次的聚礼,宗教节日的会礼。每日五次的时礼,第一次称晨礼,在拂晓举行;第二次称晌礼,在中午1时至3时举行;第三次称晡礼,在下午4时至日落前举行;第四次称昏礼,在日落后或太阳的白光消逝前举行;第五次称宵礼,在入夜至拂晓前进行。聚礼又称主麻日礼拜,是集体的公共祈祷,一般在星期五举行。会礼则在每年的开斋节和古尔邦节举行。礼拜的前提条件是身体清洁,礼拜前必须按规定作大净或小净。
    三为斋功,即斋戒。伊斯兰教历的九月为斋月,在斋月期間,教徒要斋戒一月,每天从日出前到日落要止饮禁食,以清心寡欲,专事真主。
    四为课功,又称天谭制度。穆斯林个人财产达到一定数量时,就应交納一种名为天课的宗教稅。教义认为,穷人是真主的眷属,把资財施舍給穷人,就等于納入真主之库,故名为天课。
    五为朝功,就是到麦加朝覲天房—克尔白圣殿。伊斯兰教规定,每个穆斯林,只要身体健康、经济条件许可、旅途平安,一生中至少要到麦加朝覲一次。凡去朝覲过的,即被尊称为哈吉。除麦加外,麦地那和耶路撒冷也是伊斯兰教的圣地。
    伊斯兰教在中国
    历史
      唐代称阿拉伯为“大食”。永徽二年(651年)正值第二任哈里发奥斯曼当政,他曾派使节到长安见唐高宗,介绍国内习俗和伊斯兰教情况,这是阿拉伯与中国在外交方面的首次接触。其后来往的人员主要是商人。随着来华人数的增多,至宋代,来华穆斯林与当地居民通婚,改宗伊斯兰教者有增无减,其子子孙孙久居长安,成为中国穆斯林的先祖。在五代北宋之际,生活在新疆天山南北的一些民族也随着哈拉汗王朝(黑汗王朝,以楚河流域为中心建立了汗国)的分合,陆续改宗伊斯兰教。1271年,忽必烈建立元朝,定都燕京,1279年灭南宋统一中国,这时西亚、中亚各族穆斯林大批来华,使伊斯兰教在中国进入全面发展的新阶段。
    分布
      伊斯兰教在中国的主要分布我国除汉族外,还有55个少数民族,其中有10个信仰伊斯兰教,占少数民族人口的19.3%,人数有1760多万人(1990年统计)。
    教派
      伊斯兰教传入宁夏后,在其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五个教派,即格底木教派、虎非耶教派、哲合林耶教派、格底林耶教派、伊合瓦尼教派。这五个教派的基本信仰都属逊尼派,其教规律法又都崇信逊尼派的哈乃飞学派。
      清代宁夏的穆斯林中形成许多著名的门宦。门宦是清代对苏非教团的意译,现代学术界所谓的中国伊斯兰教门宦制度,则指发展得比较充分、比较典型的苏非教团的组织管理方式。门宦制就是教主制,每个门宦都有一个被神化了的世袭教主,他既是门宦的精神领袖,又是世俗领袖。在宗教遵行方面,门宦不太重视教乘的五功,而专注于教乘的靜修与参悟,尤其沉湎于念诵齐克尔(祈祷会)。门宦认为,只有修炼道乘,才能接近真主。各门宦的功修方法均较独特,大都秘不外传。
      格底木教派 格底木是阿拉伯语,意为古老的和尊古的。该派是中国伊斯兰教最古老的一派,源于阿拉伯地区的逊尼派。約有二分之一的宁夏穆斯林皈依此派,尤以泾源、西吉、固原、同心、灵武、平罗各县和吴忠、青铜峡市最为集中。此教派实行互不隶属的单一教坊制,教权结构较为楹散。其教坊通常以一个清真寺为中心,寺中设开学阿訇、治坊阿訇、二阿訇、掌学阿訇等,开学阿訇是教坊的最高首领—伊玛目,主要职责是率众礼拜、开经霁学、传授经典、执掌教规教法、料理宗教事务。在长期的发展中,此派受汉族儒家思想影响,一些宗教仪式中可见有汉族习俗痕迹。
      虎非耶教派 虎非耶为阿拉伯语,意为悄悄的、暗暗的、低声的。该派主张低声念诵齐克尔,所以又称低念派。虎非耶教派念记主词时,要停止呼吸,连续不断地低声默诵。其修行人員多是一种巡游的苦修者,通常没有固定的行教区,也没有隶属的教坊和清真寺。该派支系甚多,互不统属,各自为教。清末以来,宁夏地区形成了洪门、鲜门、通贵三个门宦。洪门门宦的创始人是同心县人,传统的中心地在同心县的洪岗子,故称洪门。鲜门门宦已有二百多年的历史,首领称太爷,其第一代太爷姓鲜,故称鲜门,传教中心在西吉县的前岔。通贵门宦民国初年创始于贺兰县通贵乡,以地点得名,其传教区主要在贺兰、永宁、平罗诸县。
      哲合林耶教派 阿拉伯语哲合林耶意为公开的、响亮的、高扬的。该派主张高声念诵記主贊圣詞,此与虎非耶教派正相反,故又有高念派之称,哲合林耶教派形成于清乾隆年间,其创始人马明心(1719~81年)字复性,又名真卫,经名伊卜拉欣,道号維朵耶.屯拉海(意为维护真主之道的人)。他在雍正年间曾在也门沙孜林耶道堂留学,回国后在循化、河州等地传授哲合林耶教旨。清代,哲合林耶曾掀起数次大规模的武裝行动,以金积堡为中心的西北回民反清首领马化龙就是其第五任教统。二十世紀初叶,哲合林耶教派的教徒,仅在宁夏就达11万人,曾是规模最大、影响最广的教派。这一教派在宁夏的门宦主要有两个,即沙沟门宦和板桥门宦,前者又称北山派,后者又称南川派。沙沟门宦的传教根据地在西吉县沙沟,教众主要分布在西吉、海原、固原、泾源等县和吴忠市。板桥门宦的传教根据地在吴忠的板桥,教徒主要分布在吴忠、灵武、固原等地。该教派因曾多次抗清,均被清廷镇压,遭到血腥屠杀,故此常自称为血脖子教门。
      格底林耶教派 阿拉伯语格底林耶意为大能者。该派受佛教、道教影响较重,主张通过靜修参悟、诵念「无字真经歌」达到认主的目的,所以又有清真和尚、清真道士的別名。相传该派源于苏非派卡迪里教团,在中国的创始人相传为穆罕默德的二十九世后裔和卓阿布都.董拉希。宁夏的格底林耶教派主要分为韭菜坪门宦和齐门门宦,前者以韭菜坪(今海原李俊乡)拱北为中心,教徒主要分布在固原地区;后者教徒主要分布在固原县七营、梁家堡和同心县的石岑等地。
      伊合瓦尼教派 阿拉伯语伊合瓦尼意为同教兄弟。因主张遵经立教,也被称作遵经派。又因这一教派反对门宦制度,提倡穆民皆兄弟,故又被称为伊斯兰维新派。该教派民国初年首先出现于同心、吴忠一帶,至1934年才在马鸿达的扶持下发展起來。伊合瓦尼教派是受十八世紀阿拉伯半島兴起的瓦哈比派及该派所进行的伊赫万运动的影响下发展起來的,带有革新色彩。其实该派和格底目派的信仰是大体一致的,只有在具体的宗教仪式上两者才有差別。伊合瓦尼教派提出的遵经革俗,主要是要改革一些陈旧的习俗和非伊斯兰的礼仪。例如,伊合瓦尼认为:念经不应接受报酬,不应以尊贵的《古兰经》作为谋生发財的工具;定期的盖德尔拜、白拉提夜拜、登霄夜拜等副功拜是异端,应予禁止;不应为圣人修拱北、拜拱北,不应作圣纪等等。
    清真寺
      伊斯兰教反对偶像崇拜,所以清真寺内没有任何由人形和动物形组成的偶像图案。寺内装饰大多以阿拉伯文、几何图纹和花卉画纹组成抽象图案为主。中国的清真寺有两种类型,一是殿堂式清真寺,具有中国传统建筑风格,多采用四合院式,一条中轴线贯穿始末,礼拜大殿有起脊的屋顶,大殿平面一般有三种形状,如凸字形、工字形、矩形等。寺门大多与中国寺庙式大门类似,这是与中国文化结合的产物。另一类是阿拉伯式清真寺,外观造型为穹顶式建筑,大殿上一大四小半圆形绿色穹顶,顶上一弯银白色新月。但新疆的清真寺大殿一般为平顶结构,门楼高大或有尖塔与拱状大门相连,木、砖、石装饰具有新疆风格。
    穆罕默德

      穆罕默德(含意为“受到高度赞扬),生于公元570年的麦加。麦加是半原始状的阿拉伯半岛的商业中心,也是宗教中心,宗教以信奉多神为主。麦加的统治者是古来氏人(古来氏部落的后人)。
      穆罕默德的父亲出身于哈希姆家族,以前是强盛的古来氏部落的望族,所以穆罕默德是这支贵族旁系的后裔。穆罕默德的父亲在穆罕默德出生前就去世了,穆罕默德的母亲也在他6岁时死去,在穆罕默德6岁至8岁时由他的祖父(克尔白的管理人)抚养,8岁时祖父去逝,后来穆罕默德由伯父收养。
      穆罕默德少年时牧过羊,是一个半文盲,年青时他诚实可靠,相貌俊秀,25岁与赫蒂彻(一个富裕的孀妇)结婚,生有六个子女,但子女大多早亡,只有一个女儿死于穆罕默德之后。赫蒂彻619年死后,穆罕默德又娶了八个妻子。
      穆罕默德当年曾在麦加效外的一个山洞里沉思冥想,公元610年,他40岁时安拉召唤穆罕默德作了他的使者。但穆罕默德在施教早年并不顺利,头三年只有三十多个人皈依他宣传的宗教,还要受到麦加的统治者古来氏人的迫害。
      公元622年,穆罕默德及信徒全部迁往雅兹里布,后改名为“麦地那”。在麦地那,穆罕默德可以自由地、公开地传道,从此他的信徒越来越多,不久他成为当地的法官、法律制订者、集团领袖和军事统帅。在此,穆罕默德也制定了“伊斯兰教不仅是宗教权威而且是世俗权威,管理人们事务的统一力量应是信仰而不是部落”这一流传至今的法则。
      公元624年3月,穆罕默德率领一支三百人的军队袭击了一支去麦加的商队,并打败了麦加的一支上千人的军队,这就是有名的白德尔之战。对当时的穆斯林来说,这更加证明了安拉在穆罕默德一边,也加强了穆罕默德自称为真正的先知的说服力和他的统治地位。《古兰经》告诉穆斯林:一旦战斗号召传来,你们必须上战场。白德尔之战的第二年,古来氏人出动三千人的军队来复仇,战争双方各有所失,穆罕默德还受了伤。
      公元627年,古来氏族再次来征伐,被穆罕默德所挫败。穆罕默德认为犹太人支持了古来氏人,因此更加打压犹太人,在麦地那的三个犹太部落中有两个被穆罕默德驱逐出城,一个部落的男人(6百至8百人)全被砍了头,妇女和儿童被卖掉当奴隶。穆罕默德在他一生的后十年中,打压了反对他的犹太人,甚至把犹太人说成是渎神者和堕落者,犹太人被视为伊斯兰教的头号敌人(参见《古兰经》第四章160至161节,第五章85节)。
      公元628年在麦地那的穆罕默德实力已超过麦加的古来氏人,但穆罕默德出于政治考虑与古来氏人鉴属了一个叫侯达比协议的条约,条约规定了穆罕默德伊斯兰教的合法地位,并有权来麦加朝觐。据说,这一年加入伊斯兰教的人数超过了历年的总和。
    公元630年1月,穆罕默德以一个麦加人害死一个穆斯林为借口,集合了一支一万人的大军开向麦加,穆罕默德没遇到多少抵抗,就占领了宗教中心麦加城。穆罕默德捣毁了麦加的多神教偶像,树立了伊斯兰教,宽恕了他的大多数敌人,收复了各个部落,把非穆斯林赶出圣地,不接受伊斯兰教的人不得参政(但不会遭杀害或放逐)。自此,建立了穆罕默德在阿拉伯半岛的伊斯兰教的统治地位。
      公元632年2月,穆罕默德作了最后一次布道,他提醒信徒们:“你们必须到你们的主面前去,他将要求你们报告你们的全部行为。要知道所有的穆斯林皆是兄弟。你们是一个兄弟会,任何人不得从兄弟那里捞取什么,除非得到他自愿的同意。你们不要干非正义的事。请在场的人把这一点转告不在场的人。也许,后来得知这一点的人可能比现在听到的人记得更牢”。
      公元632年6月8日,穆罕默德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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