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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 法律暴力

除了日常生活中的暴力,还有法律上的暴力。罗马人由于发明法律而闻名于世。的确,他们创作了许多杰出的法学著作,并从民法的熟悉和使用中得到荣誉和快乐。法律是一种文化,一种运动,是国民感到骄傲的一门学科,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在罗马日常生活中得到了运用,法律只是对罗马人事务纠纷的解决提供了另外一种途径,不是武器,是欺骗和不诚实的行为。当时在希腊的某些地区,即有谄媚这么一个词称谓司法上的敲诈与掠夺,即诽谤。
     假设一个贵族垂涎另一个贵族的财产,而后者碰巧在帝国家庭中失宠,此时前者就可作为控方揭发后者叛逆罪,如果被告被判死刑,前者就可得到被告的一部分财产;或者假设离罗马很远的地方,一个贵族将希望寄托于一个富人的遗嘱,但最终只是失望。这个贵族可宣称这个富人不是死于正常原因,而是自杀或中毒,而他的继承人没有去控告杀人犯,遗嘱就会被取消法律效力,财产将会被帝国国库没收,同时会给这个贵族一部分红利。帝国国库并非一个征税的机关,而是一个由于对继承人地位的渴望和一个不合规则的原因而被皇帝没收的财产的贮藏室。国库有自己的法庭,设有法官和当事人各方,通过这种方式,皇帝不久便成为帝国最大的地主。为此,国库的管理者乐意相信为他们提供信息的人,因为这些人为国库提供了掠夺更多财产的机会。所以一些立遗嘱的人为了阻止他的继承人继承,便以皇帝为监护人。简单的讲,法律是在与遗产斗争中的武器,在平静地拥有和转移财产过程中,没人感到安全。一个新婚的家伙居然被人抢走了他妻子的嫁妆——妒嫉的亲属控告他使用见不得人的魔术引诱了这位妇女成为他的妻子。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