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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罗马征服和统治意大利的政策(1)

论罗马征服和统治意大利的政策
    论文作者 宫秀华
    论文关键词 罗马统治/意大利/政策
    ,论文来源 史学集刊,
    罗马从公元前5世纪中后期至公元前3世纪中期,对意大利半岛进行了全面的征服,由台伯河畔的一个蕞尔小国发展成为号令整个意大利半岛的霸主。罗马在征服过程中能够根据急剧变化的形势,及时调整统治政策,对被征服的各地区、各部族采取“分而治之”(divide et impera)的政策,即在被征服地区建立“同盟城市”、“殖民地”和“自治城市”等手段来缓解征服者与被征服者之间的矛盾,使其源源不断地为罗马的南征北战提供兵源与财力,为罗马顺利征服意大利半岛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中图分类号:K1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559—8095 (2001)01—0059—05
    从公元前5世纪中后期至公元前3世纪中期,罗马人在意大利半岛上主要进行了三次大规模扩张。第一次大扩张是在公元前5 世纪中后期至公元前4世纪初期通过三次维爱战争取得的。 维爱战争的对手是罗马的宿敌埃特鲁里亚人。(Etrurians,亦译作伊达拉里亚人)。 维爱战争的胜利对罗马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罗马作为战争的胜利者,获得了大量的财富和肥沃的土地,使战争的消耗得到了及时的补充,贫穷的公民分到了渴望已久的土地和战利品,从而缓解了罗马共和国内部平民与贵族之间的矛盾;罗马的领土扩大了一倍还多,罗马不仅铲除了其北方的劲敌,迫使埃特鲁里亚人势力从此一蹶不振,而且对一些充满敌意的拉丁城市也起到了强大的威慑作用,更加巩固了其在拉丁同盟中的领袖地位;常年的战争,使罗马军队得到了锻炼,军事实力不断增长;维爱战争期间,罗马还依靠拉丁同盟的力量,先后取得了与东部山地部落——埃魁人(Aequi)、赫尔尼西人(Hernici)、萨宾人(Sabine)和位于利瑞斯(Liris)河谷至拉丁姆南部沿海一带的伏尔西人(Volsci )的胜利,并成功地阻挡了高卢人南下的入侵。确立了其在北方的统治地位。维爱战争的胜半岛扩张迈出的第一步。  
     第二次大扩张是罗马通过三次萨莫奈战争(公元前343—290年)进行的。这场战争是罗马与意大利半岛中、南部地区最强大的势力萨莫奈人为争夺富庶的坎佩尼亚平原(Campania,位于意大利中部)而展开的。萨莫奈战争的胜利使罗马成为意大利北部和中部地区最强大的势力。下一步,罗马人将目光转向已成为近邻的南意大利诸城邦。  
     他林顿战争(公元前280—272年)是罗马进行的第三次大扩张,即向意大利南部扩张,其主要对手是皮洛士率领的希腊军队。罗马人进行的这场征服南意大利的战争与以往所进行的战争不同,所遇困境、所遭损失都是过去战争无法相比的。首先,罗马人奋战的疆场设在比皮洛士离他的祖国还要远的意大利南部地区,这是罗马第一次进行的远距离战争。军队的给养、士兵的心理素质和同盟者的援助都面临着一次严峻的考验;其次,罗马人第一次遭遇职业化的军队,士兵的作战能力与将领的指挥经验也经历着一场严酷的实践考验。最终罗马人克服了重重险境,经受住了考验,赢得了这场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战争。从此,罗马成为意大利半岛上最强大的势力,开始引起地中海世界的注意:埃及的托勒密王朝,从此时起与罗马建立了外交关系;西部地中海强权帝国——迦太基也对罗马人刮目相看,并重新修订了与罗马人的条约。[1]  
     到公元前264年(第一次布匿战争前夕), 罗马的统治地位已经在意大利半岛上的每个角落都得到了确认。罗马之所以能够成功地将势力扩展到意大利半岛,从拉丁姆地区一个毫不引人注目的蕞尔小国发展成为意大利的霸主,其主要原因是,在对意大利半岛的征服中,罗马没有推行一种格式化的统治模式,而是根据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城市、不同的部族及其对罗马的不同态度,采用各种不同的政策,进行“分而治之”,从而保障了对意大利半岛的顺利征服与统治。    
         一、罗马对拉丁人的统治方式
    借助同族的力量对付外来威胁,壮大自己势力
        罗马建城后,邻近的安登奈(Antemnae)、克鲁斯图美伦(Crust-umerium)、菲考尼阿(Ficulnea)、梅都里亚(Medullia)、凯尼那(Caenina)、考尼库隆(Corniculum)、卡美里亚(Cameria)和科拉提亚(Collatia)等拉丁城市对新兴的罗马构成了极大的威胁。于是,罗马一面在建城的同时加强城市的防卫建设,一 面加入拉丁同盟。而拉丁诸城没有设防,只有在节日、集会或非常时期才利用公共城堡。公元前493年山地部落频繁侵扰拉丁姆地区,拉丁诸城深受其害, 被迫与罗马签订了同盟条约,即“公平条约”(Foedus Cassianus)。条约规定,双方提供同等数量的军队,共同对敌,军队的最高统帅权由罗马人掌握;双方互相授予公民权,并可以互相之间通商和通婚等等。[2](P92- 94)这是罗马首次尝试“盟约”政策。罗马因得拉丁同盟之助,屡胜外敌,势力大为发展,在同盟中的地位明显提高,并享有许多特权,引起一些拉丁城市的不满。公元前360年,拉丁城市提布尔(Tibur)或称提沃利、普莱奈斯特( Praeneste)联合赫尔尼西人反抗罗马,被击败。公元前358年,势力强大的罗马与拉丁诸城再订“盟约”。 新条约规定:拉丁同盟的全部军权由罗马掌握;同盟每年选举的两名长官由罗马执政官直接领导。这一“盟约”的签定,使罗马与拉丁诸城的平等盟友关系彻底改变,拉丁诸城失去了一切与罗马平等的权利。罗马成为拉丁平原上的实际领袖。罗马借助拉丁盟军的军事援助,赢得了维爱战争的胜利(公元前396年),彻底挫败埃特鲁里亚人的反扑(公元前359—351年)。
    在拉丁同盟内有拉有打,亲疏有别。
    罗马根据拉丁同盟中对罗马忠诚的程度、战时提供帮助的多少,将盟友划分三等:一等授予罗马公民权,视为自己人,例如塔斯库隆、阿里西亚等城;二等授予“不完全的罗马公民权”,视为半罗马人,例如安提乌姆、阿尔底亚等城;第三等只是一般的盟友,虽不及前两等人,但又优于非拉丁的外族人,例如提布尔、普列纳斯特等城。在取得维爱战争胜利后,罗马在拉丁同盟中的优势已经显现。抗击高卢人,并迫使高卢人与罗马订立休战和约,更使罗马人在拉丁姆地区声威赫赫。罗马的强大,势必会引起拉丁同盟城市的嫉恨与反对,对此罗马精明地采取了与各个城市单独签约的策略,拉拢、打击并用。公元前390年, 罗马人在高卢战争中失利,拉丁同盟的一些城市开始疏远罗马,甚至有的城市意欲脱离与罗马的同盟。面对这种十分不利的处境,罗马人明智地调整了自己的统治政策,他们同意拉丁人可以向被征服的埃特鲁里亚地区殖民,并分担所居住地区的防卫事务。还授予一些拉丁城市居民以罗马公民权。罗马此举,对稳定拉丁同盟,防止“后院起火”,巩固其既得利益与地位起到了重要作用。公元前381年, 塔斯库隆城(一个比较大的拉丁城市)的居民对罗马的扩张非常反感,正在他们磨刀霍霍欲与罗马开战的前夕,罗马的使者前来与该城谈判,条件是授予该城居民以罗马公民权,保留其城市自治权。于是该城放弃了进攻,罗马少了一个劲敌。另一个不满的拉丁城市提布尔,离罗马有18英里远。它不仅是拉丁同盟中的一个强大的城市,也是罗马的一个死对头。它控制着从台伯河通往山地部落的交通要道,地理位置十分重要。公元前358年, 罗马对这个强硬的拉丁城市用兵,迫使该城与罗马签约,条约内容显然是不平等的,甚至有“罗马对提布尔有军事监控权”的内容。[3](P46)罗马的利诱、威逼手段,使本不团结的拉丁同盟很快走向瓦解。
    解散拉丁同盟,成为拉丁姆地区的统治者
     公元前396年,罗马赢得维爱战争的胜利, 没有将扩张的土地分给拉丁诸城;公元前359—351年间,罗马彻底击败埃特鲁里亚人的势力,仍然没有公平地将战利品分给拉丁诸城。这就引起拉丁诸城的不满。公元前341年第一次萨莫奈战争之后,拉丁同盟内部矛盾激化。 拉丁诸城不仅要求与罗马平分土地和财富, 还要求罗马元老院中的半数议员(150名)和两名执政官中的一人,应由罗马以外的同盟城市中产生。这些要求遭到罗马拒绝,双方爆发了拉丁同盟战争(公元前340—338年)。结果罗马得胜,拉丁同盟遂被解散,拉丁姆地区变成罗马版图。
                                                                                                                                                           待续。。。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