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李斯·董仲舒
http://www.newdu.com 2024/11/29 06:11:47 未知 newdu 参加讨论
如果我们没有自己的精神生活——精神需要、精神追求——历史研究就成了学究的把戏,除了一点儿史料意义之外,价值不大。克罗齐说:“一切真历史都是当代史。”我们的研究是注目于当代的。商鞅、李斯、董仲舒死去两千多年了,但是我们将这两千年作为一个“历史单元”来研究,机运给了中国“特别东方的”(黑格尔语)文化动因这一现象,就凸现出来,商鞅,李斯,董仲舒赖此将获得当代意义,他们并没有死去。 商鞅于公元前359年在秦孝公嬴渠梁召集的御前会议上发表政见:“夫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论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政(不必效法过去的传统)。” 另一位大臣反驳说:“不然。缘法而治者,吏习而民安之。” 商鞅说:“常人安于故俗,学者溺于所闻,以此两者,居官守法可也,非所与论于法之外也。智者作法,愚者制焉;贤者更礼(变更礼法),不肖者拘焉。” 秦孝公曰:“善!”立即提升商鞅为左庶长,从此开始了“变法”运动。 商鞅变法,得到秦孝公的支持,赖此“君臣际会”,商鞅的智慧与才干得到了最大限度地发挥,十九年间,秦国成了战国时期的超级大国。秦孝公继承君位时二十一岁,这与亚历山大继承君位时的年龄相仿。 秦国当时僻处蛮荒(但经济资源不错,详后。一些学者以为秦国当时的经济状况相对贫弱,我不同意),函谷以东并峙六大强国,“皆以‘夷狄’遇秦,摒斥之,不得与中国(指六国)之会盟。”国际形势如此,雄心勃勃的秦孝公上台伊始,便开始了发愤图强的改革事业。他发布诏令说:“……宾客群臣有能出奇计强秦者,吾且尊官,与之分土。”这也就是说,秦孝公开始在国际间延揽人才,以期利用人才优势变法图强了。 司马迁对秦孝公的雄心很理解,说:“秦孝公据崤、函之固,拥雍州之地,君臣固守而窥周室,有席卷天下,包举宇内,囊括四海之意,并吞八荒之心。” 秦孝公视野所及的“天下”、“宇内”、“八荒”,就其势力范围而言,并不比亚历山大建立的帝国版图小。 秦国经历了秦孝公、秦惠王(秦自惠王时开始称“王”,正式与周王朝分庭抗礼)、秦武王、秦昭王、秦孝文王、秦庄襄王、秦始皇,七代人,140年间的努力,统一了中国。这一切,商鞅之力,功莫大焉。 商鞅选择了秦国(他本来是卫国人,人称卫鞅,后来被封在商地,才成为商鞅。笔者为引文方便,统称商鞅),秦国也选择了商鞅。这是秦国、也是商鞅的机运——事实上,也成了近代中国、现代中国、当代中国的机运。 秦国在当时的国际间拥有突出的地缘优势和经济资源。它的西部、北部是广漠的荒原,那其间的匈奴还没有兴起,还没有对黄河流域构成威胁;它的南部是富饶的巴蜀之地,“其民质直好义,土风淳厚”(《华阳国志》),对秦国没有领土野心,相反,秦国则可以依托巴蜀,享尽天府之利;它的东部便是黄河、高山,函谷关成为进出秦国的咽喉,这是当时所谓“天下”的第一形胜,进可攻,退可守。秦国的舞台就是这么广阔。秦国“跨雍、梁二州……为九州膏腴。”(《汉书·地理志》)秦国物产丰富,农业发达,比较起来,秦国在经济地位上具有显见的优越性,用司马迁的统计说:“……关中之地(即秦国之地),于天下三分之一,而人众不过什三,然量其富,什居其六。”(《史记·货殖列传》)秦国的人力、经济资源异常丰富。 秦国的整体优势不止于此。 公元前四世纪中叶,亦即秦孝公时代,事实上是中国面临多元选择的最佳时机,或者说,中国的文化进程此时出现了重新选择路径的最大可能性。秦孝公时代,是一个经济相对自由的时代。中国自周王朝以来实行所谓“井田制”,到了战国时期,早已形同虚设,各国之间没有人肯于认真执行。井田制类似一种前计划经济模式,但其形制、架构极为粗糙,根本不具备可操作性,它是人为设计好的一种理想模式,简单说,就是每块土地分成九份,八家农户各耕一块,九块土地围成井字形,中间一块为“公田”,八家农户共同耕种,收入归“公”。至于田地的肥沃与贫瘠、水源的远近、每家农户劳动力的强弱……并不为设计者所考虑。这样就无可避免地出现计划不周的种种矛盾。所以我猜测“井田制”可能压根未曾得到过真正的施行。这就意味着经济模式的变化是必然要来临的。但遗憾的是,我们在商鞅的变法措施中,看不到更积极的内容。天赐机运从商鞅手中溜走。黄仁宇有一个理论,即传统中国从未实行过数目字管理。我同意这个说法。传统中国以税收为中心的自由贸易从未形成规模,尽管一些都市早已有了商业来往。当时的秦国都城“北接戎狄,东通三晋,亦多大贾”,(司马迁语)但远未在商鞅政府的支持下发展成为城邦经济,也从未实行过“数目字管理”,私有财产既得不到保障也得不到尊重。 秦国的政治体制此时也面临着选择。 战国时期,“禅让”说形成了不小的舆论。我倾向于认为真实的历史也许从未实行过所谓的“禅让”制度,尧“禅让”于舜,舜“禅让”于禹,战国期间突然冒出来的“禅让”说,很可能反映了一种民间知识分子的愿望。这个愿望与民主共和制度有一定程度的联系。 周王朝在公元前九世纪曾经发生一件大事。周厉王任用一位叫荣夷公的大臣负责管理财政。这位荣夷公将“国人”从事的许多行业收归国有,实行政府专营专利,这样就断绝了“国人”渔猎樵采等各项经济来源。再加上王朝实行严格限制言论自由的高压政策,“国人”终于忍无可忍,于是举行暴动,赶跑了厉王,搜捕了太子(事实上是个假太子,召公用自己的儿子替代了真实的太子,故事仿佛“赵氏孤儿”预演),实行了“共和制度”。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实行元首缺席的政府管理,而且召公、周公二人共同摄政,这一点也与斯巴达实行二人共同执政的政治制度相仿佛,至少在表面上相仿佛。这件事在我看来意义重大,它是中国人为捍卫私有财产、捍卫言论自由举行的第一次暴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共和制度”。这次“共和行政”历时14年,随着厉王在逃亡中逝世、太子重新即位而告结束。我相信这件事在心理上影响了一些知识分子,我猜测“禅让”的学说就是在这样的政治背景下出笼的。“禅让”再往前走一步就是“选举”。历史已经一再证明了家族式统治的不合理,又有“共和行政”、“禅让学说”的背景,商鞅、秦孝公为什么不选择共和制度呢? 秦孝公是当时唯一可以代表“进步力量”的人物,商鞅是当时首屈一指的“政治精英”。这样的两个人物,凭借着当时的自由契机,完全可以从文化之流中自我作古,建构一套迥异于彼的文化模式,但是他们没有。 以两千年为一个历史单元来考察,商鞅的“变法”过程既壮大了秦国,也种植了专制的丑恶。而后者,对民族的戕害几乎成为定式。 商鞅的名言:“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智者作法,愚者制焉”——根性上就是反民主、反法制的。 又一件事可以看出商鞅所谓“作法”的奥妙。秦太子在实行新法时“犯法”,,当时推行新法正有阻力,商鞅也认识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但是太子是“君嗣”,“不可施刑”,于是将刑罚施到太子的师傅公子建和公孙贾身上。执法时遇到权贵,法令条文就打了折扣,从而自我颠覆了当初一再申明“不赦不宥”的司法原则。这件事清楚地说明商鞅推行变法的实质。商鞅不过是立了一些“规矩”,并没有制定“规则”。规矩,是强势集团面对弱势群体的霸权,而规则是建立在公平与正义基础上的制度。这一点,商鞅不可能做到—— 但是考察世界范围的文化动因规律变化,我非常希望商鞅能够像伟大的梭伦、伯里克利那样,至少建构出某种有望推动文明进步的正义或道义原则。商鞅——秦孝公所在的时代缺少传统的羁绊,较少因袭的负担,他们是可以相对自由地创造历史的政治人物,但他们少了一点更为开阔的胸襟,更为清澈的理性,更为崇高的精神,更富有社会良知和人类情怀的伟大人格。 以两千年为研究历史的一个时间单元,我们对商鞅最大的责问就是——你为什么没有为中国人输入自行步入现代社会的文化基因? 我想起罗马俱乐部在题为《人类处在转折点》这份研究报告中的忠告:“……人类被动地应付未来将导致灾难。” 近代以来,我们有多少“被动地应付未来”的灾难发生?在一片以“爱国主义”为名义奉行着“祖宗崇拜”的喧嚣中,商鞅确实在短短的十九年时间里创造了奇迹,但那是在戒严令、军事法、连作法、剥夺人民言论自由的法西斯式专制条件下取得的,就像当年斯大林也曾取得某种“辉煌”一样,那代价未免过大。古希腊哲人德谟克利特是一位著名的追求民主与自由的先驱,他说:“在一种民主制度中受贫穷,也比在专制统治下享受所谓幸福好,正如自由比受奴役好一样。”(《著作残篇》)德氏活动的年代大约早于商鞅70年;与德氏相比,商鞅仿佛还是一位停留在“史前文化”中的野蛮人,令我们无法为那种种不合理去违心地高唱赞歌。 商鞅初行变法时,人们都说不方便、不习惯,十年后,“秦国道不拾遗,山无盗贼,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参《资治通鉴》。此类话语显然夸大事实,不足信)。这时候,有原来说不方便、不习惯的秦民,又来拍官府的马屁,说“方便”,说“习惯”。商鞅对此的态度是:“此皆乱法之民也!“一律流放到边疆。“其后民莫敢议令”。 ——在商鞅眼中,秦民不过是一些工具,而且他需要的更是一些驯服的工具。 商鞅的乖戾于此亦可见一斑。以言论定罪,本是暴君专制习性,商鞅有过之而无不及,连恭维的言论也要定罪! 就像所有的暴君一样(商鞅不是君王,但几乎把持着君王一样的大权),商鞅也是惶惶不可终日的。每日出门,车前车后总要全副武装的卫队护佑,否则就不敢出门。他杀起人来,全无恻隐之心。史书说他曾经在渭水为在押囚犯定罪,多被斩杀,以至于“渭水尽赤”!这件事透露出中国传统司法中最黑暗最可怕的一面,即所谓“临事议制”,也就是临到处理案件时自由地议定刑罚的标准,,而将法令条文放置一边,从严、从快,公正、枉屈全在一人现场说了算,犯罪嫌疑人的最后结果,只有听天由命了。就是这样一位杀人魔王,一位灵魂毫无皈依的执政官,在中国宏观历史的境遇中,上承商纣王、周厉王,下启秦始皇、明太祖,将一条专制的铰链连接起来,推动中国走入了极权的宿命轨道。 李斯以一篇《谏逐客书》名闻天下。 秦王嬴政听信宗室大臣的意见,以为诸侯各国来秦国做官的人,很可能是奸细,于是下了逐客令,亦即遣返所有外籍官员。楚人李斯也在遣返名单之中。但他在临行之际完成了那篇著名的上书,说动了嬴政,废除了逐客令。 具有讽刺意义的是,当另一位“客卿”韩非来求见秦王时,却遭到了李斯的嫉妒。李斯对秦王说:“韩非,韩之诸公子也,今欲并诸侯,韩非终为韩不为秦,此人情也。今王不用,久留而归之,此自遗患也;不如以法诛之。”秦王居然信了李斯的鬼话,下吏治罪。李斯又使人为韩非送去了毒药。韩非死后,秦王缓过味来,使人赦免,但为时已晚。 在这个故事中,我关心李斯“不如以法诛之”一句话。在李斯之辈看来,“法治”正是“人治”。这与商鞅“智者作法,愚者制焉”的心路是一致的。或者可以说,商鞅、李斯之辈是在“玩法”。法律制度,在极权人物手中正是玩物。 中国的法制文化动因,从造因开始就走上了邪路。两千多年来,玩法者或者公然践踏法律,或者以法律的名义欺骗人民,久而久之,人民已经见怪不怪,习于无法制可言的社会形态了。民间流传的许多故事,如“打龙袍”,“曹操割须”,“秀才犯法吟诗得释”,“法外开恩”,“下不为例”……都被传为美谈、雅谈,而我只觉得丑陋! 李斯为秦王所用后,真是竭忠尽智。在秦王扫荡六国时,李斯为之贡献了至为阴险的一项策略。他暗中派遣“辩士(能说会道的人)带着金银去各国游说,收买名士。名士中凡可以收受贿赂的就重金收买,拒不受贿的,就遭刺客谋杀,或者离间其君臣关系。秦国用李斯这一谋略,几年之间,兼并了山东六国。 李斯的特务恐怖手段在战时也许是必须的,我倾向于认为它属于人类的黑色智慧。正如先哲所言:“手段的卑鄙证明了目的的卑鄙。” 假如我们不惮于道德批判的话,说李斯是一个卑鄙小人也许并不为过。足以支持我这一看法的,是李斯在嬴政死后的作为。 公元前210年秋,嬴政病死,原拟旨传位于长子扶苏,但宦官赵高出以利益考虑,拟令少子胡亥继承皇位。这事关系重大,必须得到丞相李斯的认同,赵高便来说服李斯。当时扶苏远在塞外,正与名将蒙恬抗击匈奴。《资治通鉴》写这段故事颇为精彩,不妨引在这里: “……(赵高)乃见丞相斯曰:‘上赐长子书及符玺,皆在胡亥所。定太子,在君侯与高之口耳。事将何如?’斯曰;‘安得亡国之言!此非人臣所当议也!’高曰:‘君侯才能、谋虑、功高、无怨、长子信之,此五者孰与蒙恬?’斯曰:‘不及也。’高曰;‘然则长子继位,必用蒙恬为丞相,君侯终不怀通侯之印归乡里明矣!’丞相斯以为然,乃相与谋,诈为受始皇诏,立胡亥为太子……” 李斯就是这样改变了立场。 我不厌其烦地对李斯做着道德批判,只是想说明,在中国文明早期的递嬗流变之中,在可能影响中国未来走向的关键时期,一个精神资源匮乏、毫无道义担当的精明势利小人,走向了政治舞台,并充任着主要角色。这样,民主与法制,幸福与自由,人道精神与理性观念,还能在多大程度和什么范围内与我们的民族性格结缘呢?我们的“祖先”竟是这样地不值得信赖。我为拥有这样一批“祖先”而羞愧。 李斯最大的罪恶是鼓励秦始皇嬴政焚书。 公元前213年,李斯上书嬴政道:“异时诸侯并争,厚招游学。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百姓当家则力农工,士则学习法令。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相与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趣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如此弗禁,则主势降乎上,党羽成乎下。禁之便!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有藏《诗》、《书》、百家语者,皆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书),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有欲学法令者,以吏为师。” 嬴政对此建议的批阅是:“可。” 从此中国大地上就开始了浓烟滚滚的焚书运动——一直烧到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我在天津街头亲眼看到一部又一部“封资修”的书籍被红卫兵投入火中,一部又一部……李斯就是这样活到了当代。 我们可以为李斯开脱的一个因素或者说在李斯之前,中国就存在着中央集权的极权专制,存在过钳制民口、限制舆论的恶传统,比如周厉王、商鞅就是;但我们不能原谅李斯的是,他集中了传统的罪恶,将一项祸害民族理性、断送民族前途的主张用国家政策的形式固定下来,推演成为一场运动,一场文化浩劫。应当说,李斯推行的就是有计划、有步骤的愚民政策(〈史记·李斯列传〉:“……始皇可其议,收去〈诗〉、〈书〉百家之语以愚百姓,使天下无以古非今”)。 嬴政将中国统一,以他的“雄才大略”,本可以选择不同于“愚民”的政策,为中国的文化前途注入理性的动因,建构一套富含正义原则的人文框架,在中华文明的早期发展中,萌蘖一点儿民主或是共和的理想胚胎;非常可惜,这一类更符合人性的文化基因还没有萌生就在虚无晦冥中消融了,从此,中华文明与民主理想、共和理想,以及探索政体合理化的人文努力、公正原则、理性等等,无缘。而中央集权、极权专制、愚民政策、践踏天赋人权、不平等、非理性的种种愚妄,等等,成为两千年来国家管理的唯一定式或模式。 这一切,李斯难辞其咎。 董仲舒与商鞅、李斯比较起来,是我试图审判的更为丑陋的一位“祖先”。这位汉代大儒,浑身上下透着一股馊败文化的霉味,说他集中了中国无耻文人的丑陋或丑恶,并不为过。 董仲舒以研究儒学经典、主要是〈公羊春秋〉闻名当世,汉景帝时作了博士官,收学生讲诵经典,曾经“三年不窥园”,也就是说,三年间闭门读书、教书,只不过是为了求取一个功名。据说他“进退容止,非礼不行”;又专门研究“天人感应”,对祈雨、驱邪一类方术似乎特别在行,可见此人酸腐气、头巾气多么浓郁。 黄仁宇有一个观点:“武王伐纣,建立周朝,以封建方式制定了一种合乎当时农业扩张的统治形态,又以宗法制度使封建统治更加稳固。800年的统治中,影响之深远,常使历史学家难于区分,究竟某些特色是周朝的还是中国人的性格?”(〈中国大历史〉)周王朝的统治思想中最具影响力的一大特点是“天命论”。就是把“天”视为有意志的最高人格神,王权乃是天所授与,这样就为王权统治找到了神学依据,从此,神权政治成为统治理论的先验前提。战国之后,许多布衣策士开始出将入相,礼崩越坏的乱世局面令“天命论”不攻自破。秦王朝在其短暂的统治中,也未将“天命论”过分提倡。到了汉武帝时代,董仲舒又重提“天命论”,并将其理论化、规范化,明确提出君权神授的马屁理论。这样就使朽烂的周朝观念重获生机,并赖此泛滥开去,影响朝野两千年。民间所谓“真龙天子”说,以及后来围绕在毛泽东身上的若干神秘传说,都与这个丑陋的“天命论”影响有关。“天命论”毒化着民族的理性,影响着我们的判断,董仲舒与有责焉! 董仲舒这位大儒事实上与孔子相去甚远。孔子无论如何是一位有着清澈理智的人物,比如他“不语怪力乱神”的风格,就值得欣赏。而董仲舒却打着儒家的幌子,贩卖了一整套充斥迷信色彩的玩意儿。这套玩意儿就是“天人感应”学说。他在〈举贤良对策〉中说: “国家将有失道之败,而天乃先出灾害以谴告之;不知自省,又出怪异以警惧之;尚不知变,而伤败乃至。以此见天心之仁爱人君而欲止其乱也,自非大无道之世者,天尽欲扶持而全安之。” 又说:“天下之人,同心归之,若归父母,故天瑞应诚而至。……及至后世,淫佚衰微,不能统理群生……上下不和,则阴阳谬戾而妖孽生矣,此灾异所缘起也。” 他的一部〈春秋繁露〉,混合了“天命论”、“阴阳五行说”、以及民间神祗、道士方术,成了一部乌烟瘴气的大杂烩。莫怪后来有人不满董仲舒,制造谶言假托孔子说:“董仲舒,乱我书!”(参〈论衡·案书篇〉) 董仲舒至为丑陋的一段公案是向汉武帝刘彻建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公元前140年,十七岁的刘彻做了皇帝,下诏征求“贤良方正”“直言极谏”的人才,由刘彻亲自主持策问,题目是“古今治国之道”。当时参加策问的“贤良方正”有一百多人。董仲舒所上试卷有云: “……〈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也。今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无以持一统;法制数变,下不知所守。臣愚以为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邪僻之说灭息,然后通纪可一而法度可明,民之所从矣。” 这一篇看似堂皇、实则马屁味十足的政论深得刘彻欢心,立即将董仲舒加官加爵。从此“儒学”几乎成为“儒教”,中国文化暗中完成了一大变化——思想自由、学术自由已成明日黄花;中国知识分子只有“读经”一条独木桥可走!这件事的直接后果是抑制了读书人独立思考的冲动与可能性,遮蔽了人性中至为高贵的自由精神,以一种毫不宽容、攻乎异端的文化霸权姿态斫丧着思考者的理性和想象力,把民族推向愚昧的深渊,统治者赖此有了控制思想、以思想定罪的理论依据。进一步说,中华民族从文化动因角度看,有了一个丑陋的逻辑——天是有意志的,道是永恒的(董仲舒:“天不变,道亦不变”);一切真理已在儒学经典中完成,异端邪说等同于旁门左道;文人的前途(乃至于国人的前途)在于做官,做官就要读书,读书就要读圣贤书,圣贤书就是所谓“六艺之科、孔子之术”,除此之外,生活再无别的意义。 董仲舒继商鞅、李斯之后,又一次断送了中华民族或可能有的另外一种前途,将中国推上了苍白而又单调的狭路。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自董仲舒后,中国再无迥异于中央集权的国家管理模式出现;以至于与世界文明发生无可避免的碰撞时,我们只能“被动地对付未来”,而那“灾难”也就果然降临了。 在整个中国文化史中,在政治领域、思想领域、学术领域,从文化动因角度看,董仲舒罪莫大焉! 商鞅活动于公元前361年以后,李斯活动于公元前237年以后,董仲舒活动于公元前140年以后。这二百余年间,世界正处于前所未有的发展之中。 人类几乎是在四千年前左右的时间段里,先后或同时由原始社会进入文明阶段。尔后大约经过约一千年左右的整合阶段,东方、西方同时有了认识自我、认识社会的自觉性。一批先知开始活跃于社会舞台,用自己觉悟到的理智去开化民众、影响政局。 古希腊人诞育了“人民”、“权力”、“民主”、“共和”、“选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自由”、“正义”等一系列令人目眩的法权体系概念。在雅典,以梭伦改革发轫,经过克里斯提尼改革和厄菲阿尔特改革,到伟大的伯里克利时代进入古典民主与共和理想的鼎盛时期,而这一时期约当公元前六世纪初至公元前五世纪中叶。 中国人没有发明前述各法权体系概念。但商鞅、李斯、董仲舒时代,是先民最具自觉性的时代。卢梭曾说:人区别于动物的重要特点主要是“人的自由主动者的资格”(〈论人类不平等起源和基础〉)。商鞅等人理应给近代中国留下更为理想的文化遗产,让林则徐、邓世昌不致于“被动地去应付”我们全然陌生的资本主义法权体系和坚甲利炮,豁免我们的苦难、笑柄以及尴尬。 公元前六世纪至公元十一世纪,整体上说,还是一个以知识取胜的时代,这一时期,技术因素还不足以体现它的过分重要性。世界各国都在忙于知识的积累,以至于培根说出了“知识就是力量”那句名言。政体亦即国家管理体制、人文精神、文化风格、社会原则、本体与目的,诸如此类,都是人类自觉认识自我与社会必然要涉猎的课题。仿佛冥冥之中给了世界各国同一的试卷,但早期的知识精英以及国家管理者们却对此交上了不同的答卷。世界文化发展的不平衡于是愈演愈烈,不同的民族在文明发展的早期阶段就已经不再站在一个起跑线上了。 商鞅、李斯、董仲舒所提供的所谓“知识”成了两千年毒化民族肌体的“精神资源”——除了这类“知识”,我们又能到哪里去寻求更富活力的精神资源呢?乔治·勃兰兑斯云:“事实上,某种历史知识的存在无疑会摧毁一个人的活力,窒息一个民族的创造性。”(参〈关于贵族激进主义的一篇论文〉)读这样的文字,置身二千余年的丑陋中,感受着“祖先”的愚妄,我们将更易于体认鲁迅先生“别求新声于异邦”的大智大勇。 现在可以看得很清楚,公元前361年之后,中国顶尖级的智慧人物商鞅、李斯、董仲舒没有把握住中国主动发展的机会。按照历史可能提供的条件,除了这样一批顶尖级的智慧人物,我们又能将公元前361年以后的命运托付给谁呢? 现在可以看得很清楚,商鞅、李斯、董仲舒不过是一批势利之徒,他们一生所求,功名利禄而已。我们在他们留下的话语文献中看不到他们的——哪怕一点点对真理与谬误,对是与非的讨论,有的只是权宜之计或不可证伪的非理性论断。鲁迅说:“势利之念猖狂于中,则是非之辩为之昧。”(〈文化偏至论〉)无是非之辨,又不允许他人讨论是非,所谓“文明”,如此开端,如何不叫我“审父”“审祖”、“杀父”“杀祖”? 附论—— 一、马克思说:“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路易·波拿巴的五月十八日〉)商鞅、李斯、董仲舒所在定的历史肯定承继了过去的条件,他们自己的行为无法解释他们之所以如此做的原因。但这个问题展开来谈与我行文的宗旨关系不大。要而言之,中国文明的曙光期,最初的管理模式很可能即存在不合理的、影响未来前途的萌芽。它可能起源于某种偶然性。但往上追溯,直到类人猿,或“远古的第一次伟大射精”(韩少功语),并无意义。马克思一般把这类因果链限定在经济基础之上。我以为,是经济基础问题,但它又与经济体制密切相关。早期的经济模式,存在人为设计的因素,它对推动文明,力或不容小觑。准此,商鞅、李斯、董仲舒,作为那个时代智能人物的代表,不容不对后来民族发展中所遭遇的苦难负有责任。 二、列宁说:“判断历史的功绩,不是根据历史活动家没有提供现代所要求的东西,而是根据他们比他们的前辈提供了新的东西。”(〈评经济浪漫主义〉)我认为“历史”不能白白地过去!对于那些灵魂毫无皈依的历史人物而言,我们必须给予不懈地纠缠,这一切,是为了当代!商鞅、李斯、董仲舒,这一班历史活动家为什么“没有提供”我们所需要的东西,而梭伦、克里斯提尼、伯里克里,这一班历史活动家却为整个西方世界提供了那么多他们需要的东西?世界正在走向超级整合阶段,但是看一看历史,谁会感受不到那影响今日进程的丑陋遗产的分量呢?马尔库塞有言:“过去决定着现在,因为人类还没有掌握自己的历史。”(〈爱欲与文明〉)当我们充满苦难泪水的所谓“文明史”还没有成为“史前史”,还在纠缠当代人的命运时,我们就有理由回过头去纠缠那些给我们留下恶梦般遗产的历史活动家,并且在与世界文明的比较中发一声问:你们为什么没有提供我们所要求的东西!尔后,我想我们也许可以扪心自问:我们是否应当为后来的人们提供一些他们所必需的东西?历史,检验了古人,它也必将检验今人,因为今人迟早或正在走进历史。我们是与祖先和子孙“共时”存在的——甚至,这并不仅仅是一种象征的说法。这恐怕也就是“一切真历史都是当代史”的意义吧? 三、从历史发生学看,商鞅、李斯、董仲舒以及嬴渠梁、嬴政、刘彻等各位君王,他们所做的决策、所选定的国家整体、所认定的文化路径,无一不源于一个假定:我不会犯错误。古希腊乃至整个欧洲和西方文明所有的选择,则源于另一个假定:人是可能犯错误的。依此假定,东西方文化判然分野。人可能犯错误,是一个伟大的假定。在这个假定面前,我们有必要保持足够的谦虚和深切的内省。正因为“人可能犯错误”,所以需要对权力进行限制,有了这一限制,后面的问题都成了次要问题。专制暴君是从来不以为自己会犯错误的,而群众对此也在麻痹中熟视无睹了。但是“充满民主理想的人一听说有‘一贯正确的人’便会大吃一惊。”(房龙〈宽容〉)两千年来,中国人对“一贯正确”听得多了,从来不见有谁“大吃一惊”,而这正由商鞅、李斯、董仲舒等一班势利文人所鼓吹的法家、儒家(另掺和了道家)霉败的理论所养成。儒家、法家,一表一里,均为学术化的帝王统治术,侈言什么“儒法之争”是毫无意义的。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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