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奴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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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奴法论摩奴法论 又名: 旧译《摩奴法典》 作者: 摩奴 蒋忠新 译 ISBN:9787500461616, 7500461615 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 出版日期:2007-08 定价:¥25.00 《摩奴法论》(旧译《摩奴法典》)是印度教伦理规范的经典著作。作者摩奴托名于传说中的人类始祖。全书分十二章。前半部分以婆罗门为主要对象论述印度教徒一生四个阶段的行为规范;后半部分着重论述国王的行为规范即国家的职能,主要讲占全书四分之一篇幅的十八个法律。全部内容涉及个人、家庭和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诸如礼仪、习俗、教育、道德、法律、宗教、哲学、政治、经济、乃至军事和外交等等,构成以四种姓制度为基础的印度封建社会的一个理论模式。两千多年来,《摩奴法论》曾经长期是印度教社会的法制权威,对于现代印度社会生活仍然具有广泛而深刻的影响。近现代各国学者历来把它当作研究古今印度社会的基本文献。目录《摩奴法论》汉译本序译者前言 第一章:创世说、本书提要 第二章:“法”的定义和本源、再生人的圣礼和宗教义务、梵行期的法 第三章:家居期的法(一) 第四章:家居期的法(二) 第五章:家居期的法(三) 第六章:林居期的法、遁世期的法 第七章:国王的法(一) 第八章:国王的法(二) 第九章:国王的法(三) 第十章:杂种姓、四种姓的职业 第十一章:赎罪法 第十二章:行为的果报──转世与解脱 附:《摩奴法论》原书目录 译后记 编写目的《摩奴法典》是印度最古老的一部法律文献。该法典不是由国王或立法机关制定颁布的,而是由婆罗门教僧侣根据吠陀经典和历来的习惯编制而成。传说由“人类始祖”摩奴所制定,故称《摩奴法典》。法典共12章,2684条,涉及刑法、民法、婚姻诉讼和审判制度等。《摩奴法典》以婆罗门教教义为指导思想,是该教政治思想体系的重要文献,也是宗教与法律紧密结合的产物。法典中将古代印度的专制君主神圣化,进一步用神权来维护奴隶主阶级的统治。《摩奴法典》首次公开确认四种原始种姓以及派生的各个种姓的等级差别,公开宣扬社会的不平等,将一切居民的地位和权利、义务用法律形式加以确定,形成一套完整的种姓制度。 种姓制度是印度特有的不平等制度。当雅利安人从原始社会向奴隶制国家过渡的过程中出现了四大原始种姓,即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并由此形成了四个不同阶层。婆罗门、刹帝利作为第一、 二等级,是僧侣贵族和武士,掌握祭祀和军政大权,是统治阶级。吠舍是普通大众,作为第三等级主要从事农牧业和商业活动。第四等级是首陀罗,是被雅利安人征服的土著居民,一般从事农业、手工业和渔猎,社会地位最为低下,其中有些属于奴隶。 《摩奴法典》在古代印度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对后来印度的法律具有深远的影响。在印度封建社会的前期,它一直被统治阶级奉为圣典。尽管后来由于外族的入侵,有伊斯兰法和英吉利法占据统治地位,但《摩奴法典》作为私法的规范,继续被采用。伴随印度大量的移民和宗教的传播,印度法律输入东南亚各国和毗邻印度的国家,历史上形成了以《摩奴法典》为基础的印度法系。1955年,印度国会通过消除种姓歧视的宪法条款,各邦也制定了相应法律改变低种姓人的社会状况,但在一些邦特别是农村地区至今仍然留有残余,是制约印度发展的重要因素。 成书年代据旧有说法,本书是由梵天亲身启示给摩奴,然后由婆利古仙发表的。[2]到了近代,学者们对本书的编成作过研究,中国学者刘家和归纳指出,本书当中部份内容反映了很古的风俗(例如婚姻、生子的某些规定),同时亦提到希腊人、塞人、中国人(Cinas,大概是来自“秦”字),以此推断本书编成很难早于公元前3世纪。但本书并非写成于一时一刻,因书中内容涵盖不同时期的内容。自19世纪时期学者毕勒尔(Georg Bühler)所提出的成书于公元前2世纪至公元2世纪的说法后,成为了本书编成年代的主要说法。[3]印度学者迦奈(Pandurang Vaman Kane)则提出另一种学说,认为本书有“原始的”和“较晚的”两种,前者要早于公元前4世纪便已写成,后者则是我们现在看到的版本。[4] 此外,尚有学者代立特(J Duncan M Derrett)提出的成书于公元前2世纪至公元1世纪的主张。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