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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向红:手势的现象学:从胡塞尔、德里达到亨利

 
    一只伸出的手,一双张开的臂,意味着什么?这个几乎用不着回答的问题在现象学上却搅起一阵阵风暴,让现象学运动的发展呈现出鲜明的阶段性,其间的思想家也因为对这一问题的回答而展现出自己独具特色的理论旨趣。胡塞尔、德里达和亨利(Michel Henry)就是最好的例证。  
    一.胡塞尔:“我们要将表情和手势排除在表述之外……”  
    胡塞尔对手势的探讨是在他的符号现象学理论中进行的。在《逻辑研究》之“第一研究”中,他一开始便把符号(Zeichen)这个概念划分为不对称的两块:表述(Ausdruck)和指号(Anzeichen)。它们之间的区别在于,前者具有“含义”(Bedeutung),如表达观念或一般对象的词语或名称,而后者则没有“含义”,如钮扣、纪念碑、红绿灯等等,——当然,这并不是说指号没有意义,而是说,指号虽然向我们指示了什么、指明了什么,或者说让我们联想起什么,但它并没有与“含义”即观念对象建立起一种单义的、明见性的关系。  
    在胡塞尔的体系之内,这样的本质性区分是显而易见的,但随之产生一个新的问题:我们在表述时常常伴有表情和手势,它们是表述还是指号?它们有含义吗?胡塞尔明确地把它们排除在表述之外,概括起来,原因有下列几点[1]:第一,我在说话时所伴随的表情和手势是无意中进行的,它们并不带有告知的意向;第二,当然,如果停止说话,单单使用表情和手势,似乎也可以使周围人理解我,但这并不能说明它们也像话语那样具有“含义”,因为“在表示者的意识中与被表示的体验”不“是同一个现象”,就是说,我想借表情和手势进行表达的东西与对周围人来说已经表达出来的东西是不一致的,——这里的“不一致”,是指必然的模棱两可,是含义或观念对象的不透明性,它不能通过在日常交往中偶然达成的一致而被否定;第三,即使周围的人能够对我的表情和手势进行解释并藉此了解了我内心的思想和感情活动,即使它们“意味着”某些东西,它们也仍然不具有含义,就是说,它们不具有确切的语言符号意义上的含义,而只具有指号意义上的含义。  
    总而言之,手势和表情充其量是对心理体验的“传诉”,而心理体验,如果我们认为它就是指表述的意义或者表述的含义,那就错了。实际上,具有意指功能和含义意向的符号是词语或名称,手势和表情总是指示性的、联想的和模棱两可的。因此,胡塞尔坚定地指出,“我们要将表情和手势排除在表述之外”[2]。于是,手势和表情被胡塞尔从表述中分离出来归入到指号之中。  
    二.德里达:“它们的交错是原初的……”  
    无独有偶,德里达在《声音与现象》中也对胡塞尔的符号理论抱有极大的兴趣(这一点我们可以从这本著作的副标题上可以看出来:《声音与现象——胡塞尔现象学中的符号问题导论》),但他的理论旨趣与胡塞尔的是根本异质的,如上所述,胡塞尔以“含义”作为界标把表述与指号(包括手势和表情)区分开来,而德里达则倾全力证明这种区分是非法的,表述与指号是原初地交织在一起的。  
    德里达思考的起点正是胡塞尔的“第一研究”。他正确地指出[3],在胡塞尔看来,手势和表情是一种非意识、非志愿的指号,它是一种窃窃私语、一种含糊不清的嘟嘟囔囔,它不符合语言的最终目标(telos):意指(bedeuten)或“想说”(vouloir- dire)[4]。  
    “意指”或“想说”究竟是怎样的一种最终目标?为什么恰恰是含义而不是其它的东西成为指号与表述之间的分界线?对于这样的课题,德里达认为[5],胡塞尔一直都是进行正面的推演和证明,但他从未对它提出过质疑。如何质疑这种分界线及其对指号与表述的划分呢?德里达采取了欲取先与的策略,他首先肯定了胡塞尔的思路,即[6]:  
    语言的原初职责在于完成交往的功能,但人们在交往中遇到诸多障碍,比如他们相互之间的物理体验和心理体验及其在这两种体验之间起着中介作用的“话语的物理方面”。如何克服这种不透明性和障碍而完成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呢?只有当说者在说话时进行了赋予意义的行为,而听者也理解说者的意向时,交流才能发生。  
    然后,德里达把胡塞尔的这一思路推向极端,意向或意指之所以成为表述与指号之间的分界线,是因为意向永远对自身在场,换言之,  
    “每当赋予意义的行为、激活性的意向、‘想说’的活的精神性并不完全在场的时候,指示都会存在”[7]  
    这样,德里达便认为自己找到了胡塞尔思考的隐秘构架。那么,如何解构这一构架呢?德里达一方面从符号学出发进行解构,其主要思路如下[8]:既然胡塞尔认为符号的本质在于含义,含义就是一般对象或观念,而观念是无限可重复的,这也就是说,自身的当下在场是一种永恒在场、重复在场、同一在场、原感知的在场或体现的在场,想象、再现和当下化(Vergegenwaertigung)与它们相比是一种第二性的东西,德里达问道,在当下和永恒之间难道不是已经插入了某种非在场吗?如果重复和永恒依赖于想象和当下化,那么可不可以说,非在场的东西不仅嵌入到在场之中,甚至还是在场的前提?  
    另一方面,德里达从胡塞尔内时间意识现象学的内容出发对“自身的当下在场”这一表述中的“当下”(Gegenwart)进行解构[9]:由于胡塞尔承认当下只有与滞留(Retention)和前摄(Protention)在一起才能构造一个完整的现在,而滞留或前摄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当下,因为滞留已经离开当下,虽然在瞬间之前还在当下中进行,而前摄也不在当下之中,尽管它在瞬间之后就能成为当下[10]。  
    这样,德里达通过符号学和时间性两个进路便完成了对自身在场这一构架的解构。在这之后,下面的结论便是顺理成章的了:  
    “因此,表述并不作为一个层次补充到一个先表述意义的在场之中,同样,指示的外在也没有偶然地影响表述的内在。它们的交错是原初的,这种交错不是方法性的关注和耐心的还原能够摧毁的偶然性联想。”[11]  
    三.亨利:“一定存在另一种与世界语言不同的语言……”  
    在亨利(Michel Henry)这里,符号现象学或语言现象学不再像胡塞尔那样被看作是一种探究特定问题的方法,他根据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第七节“探索工作的现象学方法”中的思路首先把现象学的对象规定为现象性(phenomenali- ty):  
    “事实上,现象学首先并不是被规定为方法,而是通过其对象得到规定。这一对象所指的并不是一系列的现象,而是使每一个现象成其所是的东西,即被视为其本身的现象的现象性。”[12]  
    亨利认为,现象性是现象学的真正对象,因为只有现象学才构造起我们通达现象的道路。而胡塞尔对方法的强调,甚至使作为方法的现象学成为全部问题域的中心,这将会遇到现象性这一在先的问题。实际上,作为方法的现象学依赖于作为现象的现象性。  
    如何看待这种现象性呢?亨利指出,现象性一方面是指事物自身显现的特性,“正是由于它们向我们显示自身,我们才能言说它们、命名它们、在命名过程中指称它们并就此制作出许多判断,——我们的知识和话语就是由这些判断所同时组成的”[13],另一方面,现象性也指命题本身自身显现的特性,这种显现构成了语言原初的本质和逻各斯,这种逻各斯就是原始的言说,它的最重要的功能“不在于说出了什么,而在于显示了什么”[14]。亨利有时把这两种显现特性笼统地称之为现实性。实际上,我们看得出,亨利的这个概念就是现象学的“实事本身”。  
    “现象性”或“现实性”是亨利入思语言现象学的关键概念。亨利认为,长期以来,胡塞尔的现象学观念和方法遮蔽了纯粹现象性的问题,使这一问题始终处于晦暗不清之中,这样做带来的后果是“世界的显现与一切可想象的显现之本质之间的严重混淆”[15]。比如说胡塞尔的“原印象”,看似是一种真正的现象性或现实性,但实际上仍然没有摆脱意向性的影子:  
    “‘原初的’作为修饰语被胡塞尔赋予印象,它是指在经受了滞留的变更之前的印象,正是这种变更使它从其当下的或现实的状况过渡到‘在瞬间之内过去了的’状况即‘刚刚过去了的’状况。然而在滞留的变更之前,印象已经经受了意向性,已经摆脱了现实性。”[16]  
    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胡塞尔所谓的“一切原则之原则”[17]:胡塞尔认为,认识的合法源泉在于原初给与的直观,但这种直观究竟是什么呢?从现象学上说,直观就是充实了的意向,因此,直观的现象学力量在于意向性,亨利进一步指出,原初给与的直观或如其所是的显现  
    “在于这样一种运动,意向性通过这种运动越过自身走向意向相关项(只要它是一个超越的对象)并因此而被抛到自身之外。这种进入到‘外面’的出离(distancing)——意向性正是在这里展开自身的——构造了其纯粹性中的现象性。”[18]  
    这种“出离”是现象性的“使-可见”的过程,正是基于这一过程,感知才是对某物的感知。但胡塞尔不止于此,他把语言也归于出离的过程,也就是说,归于意向性,这样便把语言与意向性概念联系在一起了:语言是对某物的意指,“每个符号都是某种东西的符号”[19]。亨利说,“这永远是胡塞尔的伟大发现”[20]。  
    然而这一伟大发现在亨利看来却充满着矛盾和不可能性:  
    “同一个术语——思维,cogitatio——不可能既指意向性的看(这种看从自身出发投身到超越的对象),同时又指这一思维在一切看的缺席中所进行的第一次自身开启(l’auto-révélation)。意识不可能一方面‘总是对某物的意识’,‘具有对某物的意识’,——这个某物是我所认识的某物,或者是我所思考的、我所感觉到的或我所想望的某物,总之它总是具有‘其所思对象(cogitatum)’(《危机》,第20节,页96),另一方面同时又是纯粹的质料(hylé)、非意向性的材料(matière)、纯粹的和‘原初’的印象。在第二种情况下,我们实际上应该说,在这里如果还存在某种东西的话,那么存在的是一个展示的过程,这是对印象的展示,当它不再是意向性的事实时。”[21](着重号为原作者所加)  
    这里的矛盾和不可能性正是思维和意识也即胡塞尔现象学的核心概念意向性的矛盾和不可能性。海德格尔对此抱有很大的警惕,特别是对“思维”和“意识”这两个概念心存戒心,但他在“出离”这一点上还是承继了胡塞尔的思想。亨利指出[22],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中的两个地方强化了显现与外在化或出离的关系。一处是在第七节中:海德格尔说希腊语“phainomenon”(现象)的前缀“pha”或“phos”是“光”,这就意味着,显现就是进入到世界的光中,换言之,显现就是外物(the outside)从“出离”(the Outside)出发而降临;另一处在第二篇中:海德格尔在这里谈到了时间性和世界与显现之间的关系:时间性“是源始的、自在自为的‘出离自身’本身”[23][24],而世界“在时间性中到时。世界随着诸绽出样式的‘出离自己’而‘在此’”[25][26]。海德格尔在这两处所指出的是同样的思路:显现在时间性中“出离自己”而进入到世界的光中,现象性就是作为纯粹外在性的绽出的时间性。  
    这种显现与语言之间存在着什么关系呢?在胡塞尔的伟大发现的基础上,海德格尔把语言的言说解释为希腊文的显现,即世界的降临,并进一步把语言的原初本性与存在的绽出真理勾连到一起。海德格尔在《走向语言之途》中正确地指出,词不是命名的工具,它首先道说在场的来临。亨利指出[27],在《走向语言之途》中,Logos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第一,去蔽的显现与被去蔽之物是不同的;第二,因此,去蔽的显现,即世界的绽-出状态(ec-stasis)把它的光芒一视同仁地撒在每一个存在者身上、撒在“正义以及不正义之物身上”;第三,世界显现的这种一视同仁(indifference)还导致一种更加具有决定性的状况:这种显现(appearing)没有能力设定(posit)它所揭示出来的现实。根据海德格尔的明确断言,这种显现化并不创造现实,它仅限于敞开而已。  
    胡塞尔的发现是伟大的,海德格尔在存在论意义上的对胡塞尔的拒斥、继承和推进也有着巨大的影响,然而,这条道路在亨利看来是根本错误的[28],因为  
    “我们在这里不可能看不到一个在现象学原则的心脏处搏动着的悖论。在这一原则看来,正是现象性给出了存在,正是通过显现且仅仅由于其显现,任一事物才能成为存在。可是在这里得到认可的却是,显现之物恰恰没有把它的存在归功于显现的力量,因为显现的力量被局限于对某个存在者的敞开,而这一存在者先行于它并因此而在真正存在论的意义上不会依赖于它。”[29]  
    简而言之,我们一方面看到,显现是存在者得以存在的前提,另一方面我们又看到,存在者先行于显现。显现怎么可能既先于又后于存在者呢?由于胡塞尔和海德格尔都把显现与语言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因此他们的语言观也无法摆脱上述悖论。亨利把这种与世界的显现密切勾连的语言称为“世界的语言” (the language of the world),它也具有与世界显现相类似的三个特征[30]:第一,构成这种语言的每一个词与其特定的现实(存在者)都是不同的;第二,语言对它的指称是一视同仁的(indifferent),因此,一个词能用于两个不同的现实,两个词也能用于同一个现实;第三,人类言说的世界语言、规定一切可想见的语言之原型的世界语言被包含在这样一种无能性(impotence)之中,这种无能性是对显现之无能性的直接复制。  
    亨利说[31],我们在在海德格尔对特拉克尔(Trakl)“冬夜”一诗的解读中可以清楚地看见这种无能性。诗中的“雪、铃声和夜”通过诗人的言说被带入存在,或者说,当我们在阅读这首诗的时候,这些对象自身显示出来。但是,这些东西并不存在于我们周围的物体中,在我们现在所处的房间中也找不到它们。是的,它们的确通过诗人的话语而显现,但却是以缺席的方式而显现的,就像康德在批判本体论证明时所指出的那样,“我口袋里有100泰勒”这句话并不表明我真有这么多的银币。  
    语言的这种无能性来自何处?既然现象学认为语言与其所仰仗的显现之间存在着一种原初的关系,那么,语言的这种无能性必然来自显现的模式即“世界的显现”这一模式。这一模式在胡塞尔和海德格尔那里被发展到极致,他们把显现还原到对世界的某一原真的“出离”(outside),这样做的后果是“灾难性的”(亨利语),它直接导致显现的无能性并进而带来了语言的无能性。  
    为了解决现象学的矛盾和悖论以及语言的无能性,必须首先把胡塞尔和海德格尔现象学颠倒了的思路再颠倒过来:  
    “于是,对现象学的颠倒可以描述如下:不是思维使我们抵达生命,而是生命使思维有可能抵达自身并进行自身认识以及最终成为它每一次之所是:‘思维活动(cogitatio)’的自身展示”[32](着重号为原作者所加)  
    我们不是先有思维、意识、意向性或出离,然后才有生命及其对自身的体验,它们之间的顺序恰恰应该颠倒过来!亨利据此提出了另一种显现的模式:“生命的开启”(the revelation of life)。与“世界的显现”不同,  
    “生命开启的首要特征在于,它作为自身开启(self-revelation)而完成……在自身开启中,可以说,同一之物不会被两次命名:第一次作为开启或触发之物(the affecting),第二次作为被开启之物;也不会带有这样的结果:触发之物和被触发之物(the affected)被表象为两种不同的实在,每一个由其功能而被定义。只有在世界的‘出离自身’中,生命的自身开启才通过摧毁自身而分裂自身。”[33]  
    世界的显现,在胡塞尔那里是触发和被触发的相关过程以及意向相关项的最终呈现,在海德格尔那里是世界的出离自身而到时;而生命的开启是一种绝对的自身同一,但亨利马上指出,这种同一不可被还原为同义反复,就是说,它不是形式的、空洞的“A=A”。恰恰相反,亨利说,“生命是一个内在的和永恒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生命苏醒了;生命依靠自己把自己拉入进来并与自己嬉戏,同时产生出自己的本质——只要这一本质存在于并完成于这种自身享受(self-enjoyment)之中”[34]。  
    “自身享受”,在亨利看来,其实就是一种自身体验,是生命与其自身的相互运动。这种运动不是单调、贫乏和机械重复的,它是活生生的生命过程,单数的自身(Self)就诞生于这一过程。随着单数自身的生成,生命便在自身体验的同时向自身开启。  
    接下来的问题是,这种自身开启与语言之间存在着什么样的关系?我们知道,亨利在下面这一点上是同意胡塞尔和海德格尔的观点的:语言依赖于现象性或显现模式。他们的分歧在于显现的模式不同,即“世界的显现”模式与“生命的开启”模式的对立。这样,在亨利那里,语言当然奠基于生命的开启,正如在胡塞尔和海德格尔那里,语言奠基于世界的显现一样。可是,以生命开启为依据的语言与以世界显现为依据的语言是一回事吗?亨利在此作出了大胆的推定:  
    “如果语言的本性确实依赖于它总是设为前提的显现的本性,那么,语言与显现之间的本质关联将会被揭示为一个决定性的主题。如果这一点是正确的话,那么,我们就可以断定另一个无可辩驳的事实:正如我们所确定的那样,如果现象性根据一种与世界的现象化根本不同的现象化模式而原初地使自身成为现象,即,生命自身在其纯粹的现象学本质中被把握为自身-开启,那么也一定存在另一种与世界语言不同的语言(这种语言与从意向相关项含义出发所建构的语言是不同的,后者外在于其现实的指称,换言之,这种语言不同于我们一般意义上所界定的语言);这种另类的语言将会依赖于为生命所固有的现象化模式——只要生命的显现在所有的特征上都与世界的显现相对立。”[35]  
    这种另类的语言是什么?它怎样言说?它说给谁听?它怎样区别于世界的语言?
    四.亨利:“伸出的手和张开的双臂……”  
    这种另类的语言就是生命言说自身的语言,而生命言说自身的方式正是生命开显的方式。与世界的显现和世界的语言相反,生命的语言在自身中不包含任何意向性,它的言说不意向任何东西。一个没有意向性的言说不是凭空言说吗?它利用的是什么材料?它说出了什么内容?  
    生命的言说不是空穴来风,它出自生命的“感动”(pathos),这种感动所涉及的是“肉身(flesh)被充分地湮没到其痛苦(suffering)和欢乐的自身触发(self-affection)之中”[36]的状态,这种原初的感动(pathos)不是通常意义上的痛苦,亨利说[37],它是一种更古老的痛苦(the older suffering),它先于爱、痛苦(suffering)和欢乐(enjoyment)。从现象学角度看,这种感动正是生命言说所利用的材料,  
    “在这种感动中,开启的‘如何’成为内容;它的‘如何’(Wie)就是它的‘什么’(Was)。如果生命所原初开启的不过是它自己的现实性,那么这仅仅是因为它的开启模式是感动。”[38]  
    生命的言说言说着自身并向着自身而言说,它说出的是生命自身所原初开启的现实性(或现象性),这一点恰恰与世界的语言形成鲜明对照:世界的语言是一种无能(impotence)的语言,它无力呈现它所言说的现实,正如上文所指出的那样,它只能让世界在缺席中显现;而生命的语言却是一种超能(hyper-potence)的语言,它不仅能让生命在在场中开显,而且还能生成(generate)它所言说的现实。只有生命的语言才是真正的“逻各斯”(Logos)。  
    生命的言说并不通过有声的词汇而说话,它是我们处于感动之中的肉身对自身的内在体验,正是在这种感动中,肉身实现了对其自身的最初的各种领悟(epiphanies),自身由此而得以开启和生成。以此为基础,世界的语言才得以开口说话。  
    生命的言说不是思辨的推理,也不是神秘的话语,“我们能够在每一个生物、每一种生命样式中发现这种语言”[39],只要我们转换我们的目光。下面是亨利给我们提供的例证:  
    例证1:痛苦的哭泣[40]  
    当生命处于痛苦这种感动(pathos)之中时,它并没有说,“我很痛苦,某人有罪”,它还没有与“我”发生关联,意向性在这里还没有构成含义,含义也还没有构成对“痛苦”的言说,言说本身还不是某种理想(ideal)之物。可是,一旦我们询问“痛苦如何言说?”时,我们便不可避免地感觉到,它在自己的痛苦肉身之外还对我们说了某种东西,因为任何痛苦都不会作为无人的痛苦而降临。实际上,痛苦在自身中(in itself)带有承受痛苦的自身(the Self)。既然如此,那么我们就必须在与世界语言根本不同的维度上重新思考‘如何’这一问题。  
    哭泣正是痛苦的言说方式,它是内在生命的表达,它完全不同于“我处于痛苦中”这样一个语言学命题。初看起来,哭泣具有现象学上的双重特征:哭泣一方面是外部空间中的回音(像老师对一个桀骜不驯的学生发出的怒吼一样),另一方面是痛苦的原初开启,但经过仔细分析可以发现,尽管我们的身体对这种回音是开放的,但这种回音只不过是事后被加到这个开启之中。回音和开启是两种截然不同的言说模式,虽然这两种语言都在同一种单纯的哭泣中言说,但只有后一种语言才是哭泣的真正的言说方式。  
    哭泣是身体语言,它是痛苦对自身的诉说,它诉说着肉身的痛苦,生命能够无比清晰地听见这种哭泣的声音,但不是通过回音。它哭泣着,同时它体验到这种无声的声音。这种无声之音就是生命的语言,“每一个生物在生命的第一次颤栗中都已经听见了这种生命的语言”,就像我,我总是能听见我出生时的声音,这种声音就是生命的声音,在这种无法打破的沉默中,生命的语言不断地向我诉说着我自己的生命。  
    例证2:伸出的手和张开的双臂[41]  
    一只伸出的手,一双张开的臂,意味着什么?它难道不像语词一样具有直接的和不言自明的含义?它难道不也是一种语言,甚至是一切语言中的语言?亨利说,“如果我们认为‘语言’这个术语在这里只是一个比喻而已,那我们就错了”[42]。当然,恰如胡塞尔所指出的那样,手势语言并不具有意向性,但亨利争辩道,这种语言在排除了所有智性的含义之后不是仍然具有直接明了的意义吗?不是仍能为交流提供可能性吗?亨利明确地指出,“当我们使用这种语言(这一语言排除了所有智性的含义)与动物进行交流时,我们的确能看出这一点” [43]。  
    随着手势语言的发现,一个在哲学上长期遭到忽略的巨大的语言领域展现在我们面前,如舞蹈语言、哑剧语言以及体育语言等等。这是一个身体语言的领域,这些身体语言不仅属于世界的显现(在世界中,身体是一个对象),而且更为根本的是,它们奠基于我们活生生的身体性(corporeality)之中,奠基于我们敏感易动或有感而动的(pathetic)肉身(flesh)之中。  
    从这两个例证出发,亨利把我们带入到一个广袤无垠的生命语言的天地:“在做饭、劳动、休闲、性行为中,在与生者或死者的关系中,生命以某种方式言说着自己”[44],不仅如此,亨利还有一个宏大的抱负:从生命的开启和生命的言说模式出发对每一种文化形式,如绘画、诗歌、音乐等等,进行重新阐释(这种阐释甚至扩展到圣经以及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以消除我们长期以来囿于普通语言观所产生的幻觉,“即在这种幻觉中,普通语言所表述的含义(不论它们是概念上的还是实践上的)似乎唯一地来源于世界并且在世界中找到充分的解释”[45]。  
    从以上阐述中我们可以看出,一只伸出的手,一双张开的臂,其角色、地位、意义和作用在现象学运动中经历了奇特的变迁历程。在胡塞尔那里因其含义的模糊性而被排斥在表述之外,沦为第二性的、可有可无甚至是有害的东西;德里达企图通过其独创的解构理论从现象学内部出发摧毁表述在语言符号中的主导地位,让不在场的指号(当然也包括手势)充替(suppléer)到在场的表述之中,从而形成表述与指号的延异运动。手势语言在这里摆脱了第二性的地位,它与表述难分难解地交织在一起,——当然,德里达最后给我们提供的只是一个痕迹而已;在亨利这里,他通过扭转胡塞尔和海德格尔现象学的思路,使身体语言(当然包括手势)一跃而成为第一性之物,成为胡塞尔的“表述”、海德格尔的“道说”以及德里达的“痕迹”的基础[46]。这一历程值得我们深思。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