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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历史研究的客体(20060523)


    历史是一种客观存在,但客观存在的历史并不会因它的存在而自然地或必然地成为我们的研究客体,它并不会向我们自然涌现。当人们还没有认识它们时,它们还处在一种与我们研究主体毫不相干的自然状态。许多历史人物、历史事件和过程,在人们尚未认识它们之前,早已客观地发生了,但是“如果我们不能对事物加以研究,那么它们对我们来说就是不存在的了”。(1)或者说,只是一种自然的存在。这种处于自然状态的历史,还不是历史研究的客体。
    历史研究的客体是一个与研究主体相对应的范畴。正如史学研究者只有在现实的历史研究活动中,在与对象的认识体系中才能实现和确证其主体地位一样,客观历史也只有在实际的研究活动中,在与主体的对象性关系中才能获得研究客体的地位。因此,历史研究的对象虽然是历史,但历史并非全是历史研究的客体。人类社会的历史具有极为漫长的历程和无限丰富的内容,人们的认识活动所指向的仅仅是这无限多样的历史过程的一部分,只有这些已经进入历史研究活动,为研究主体所指向的客观历史——一系列历史人物,事件和过程等,才能称其为历史研究的客体。因此,从和主体的认识关系来看,历史研究的客体就有现实的和潜在的区分。现实客体是指那些已经被纳入历史研究活动,为主体的研究活动所指向的历史现象,潜在客体则是指那些还未被纳入历史研究活动,还未为主体的研究活动所指向的历史现象(2)。
    当然,历史的客观存在是使它成为主体研究活动的现实客体的基础和前提。不可设想,历史研究者可以把并不存在的东西作为他的研究客体。肯定历史认识客体的客观性,也就肯定历史认识活动从本质上说不是主体在观念中制造历史和生成历史的过程,(如奥克肖特所说:历史不是别人而是历史学家制造出来的,写历史就是制造历史的唯一办法)而是主体按客体的内容在观念中反映客体的过程,也就肯定历史认识活动有其共同的客观标准。离开这一点,历史研究就会陷入唯心主义和相对主义的诡辩。但是,客观存在的历史之成为研究活动所指向的历史,成为历史研究的客体,不只是它的客观性,而在于它的对象性。如果说历史具有不以任何研究主体的思维活动为转移而独立存在的意义的话,那么历史研究的客体则恰恰是具有同主体的思维活动相关联的意义。雷蒙·阿隆曾说:历史事实本身是不存在的,它的存在只是通过意识并且为了意识(3)。贝克尔也说:历史事实在某些人的头脑中,不然就不存在于任何地方(4)。如果将他们所说历史事实改为历史研究客体,用来强调某些历史现象之所以成为历史研究的客体,不只是由它本身的客观性所规定,还必须从主体方面,从主体的认识关系中来加以规定,不能离开主体和主体的研究活动来理解客体,那倒十分恰当。一个历史现象一旦成为历史研究的客体,它就不再是自在之物了。它成了主体的认识水平和能力的标志,成了一定的社会实践的状况和要求的表证。因此,我们不妨可以这么说,一种是自然的历史,是自在之物,一种是自为的历史,是为我之物,一种是与我们毫不关联的历史,是中性的,纯粹的,不变的历史,一种是对我们有意义的历史,是有色彩的、多变的历史,,一种是死的历史,一种是活的历史。
     二
    死的历史和活的历史的区分,潜在客体和现实客体的区分,既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就主体认识活动暂时所达到的程度、范围而言,两者的区分是绝对的。但是,主体的研究活动和认识水平又是不断发展的,作为他的对象性活动的现实客体又不会永远停留在一个限定的范围和层次上,许许多多潜在的客体又会不断地向现实客体转化。两者的区分又是相对的。
    马克思曾说:“对象如何对他说来成为他的对象,这取决于对象的性质及与之相适应的本质力量的性质”。(5)同是客观发生的,先于我们研究主体而存在的历史现象,有的已成为我们研究的现实客体,有的则还处于潜在的地位,那是由该历史现象本身的性质和与之相应的历史研究主体的本质力量的性质所规定的。由于历史现象的性质本来就是客观存在的,要使这些客观存在的东西能为主体的研究所指向,主要的还是取决于主体方面,如主体的认识能力和水平,主体及其所处的社会实践的状况和要求等。伊丽莎白女皇在某一天早晨患了咽炎,并因此而妨碍了她出席枢密阮会议和同一天早晨伦敦某街区有个工匠因患咽炎而妨碍了他一天的工作,这两者都是客观发生过的历史事实,但前者之所以为历史学家所指向而成为活的历史,后者则因无人关心留意而成为死的历史,当然与事实本身的性质有关,但也同研究主体有关,其背后总是隐含着研究主体的兴趣,主体关注的原因,甚至反映了该时代社会实践的需要。路易十五与彭帕杜尔之间的暖昧关系,之所以成为历史研究主体感兴趣的、关注的,并欲深入探讨的现实客体,那是因为“抛开这些私事全部法国革命前的历史就不可理解”(6)。而这种兴趣、关注、和理解的要求,是由现实社会的实践引起的,尤其是经历了法国革命时期数十年动荡之后的人们,迫切地希望从有关历史中去寻找理解的答案。所以,客体的对象性,反映了客体对主体的有用关系和为我关系,表明了客体与主体的内在需要的同一性。正如克罗齐所说:“我们不能不说,在每一顷刻,我们都知道我们所须知道的全部历史;其下余的既与我们无关,我们就无法知道它,或,到有需要时我们就会有办法知道它”。(7)
    然而,在历史认识的领域里,由死的历史转变为活的历史,由潜在的客体转化为现实的客体,除了历史事实本身的性质,主体的认识水平和能力,主体及其社会实践的需要等原因之处,还取决另一个条件,即历史是否遗存了有关它的信息材料,这便涉及到历史研究客体的另一个特点——两重性的问题。
     三
    历史研究的客体又有原型的和遗存的区分(8)。客观上已经存在或发生过的历史人物、事件和过程,是我们研究主体所要了解的历史原型,是历史研究的根本对象。但是,原型的历史既不会、也不可能以其纯粹的原貌出现在研究主体面前。一般说来,主体所能直接接触的只是原型历史的遗存物——各种文字的记载、口述传说、遗物和遗迹等,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史料。
    史料既然是原型历史的遗存物,它必然留存着一定的历史信息,是有关原型历史的存在及其形式、状态、结构、特征等确定性的标志和表证。原型的历史只能通过史料向我们研究主体证实它的存在、显示它的状况和属性;研究主体也只能借助史料去探索那已经消逝的、无法直接接触的原型历史。这样,史料作为历史信息的载体,充当了历史研究活动中主体和客体间的中介,没有它的中间环节的联结,主体对原型历史的认识关系便无法建立,死的历史永远也无法转变为活的历史,潜在的客体永远也无法转化为现实的客体。
    在一般的认识活动中,潜在客体与现实客体的转化,主要表现为由潜在客体现实客体的转化,由不知向知的转化。但在历史研究的领域里,除了潜在客体向现实客体的转化外,还有现实客体向潜在客体的转化,甚至现实客体到潜在客体、再向潜在客体转化为现实客体的多次反复的转化。这是由历史研究客体的两重性的特点造成的。从对象方面来说,历史本身的客观存在还不能提供它之成为历史研究客体的充分条件,只有历史及其信息的双重存在,才能使它有可能成为历史研究的客体。因此,载有历史信息的史料的积聚、亡佚、发现和利用的变化就会造成潜在客体与现实客体的相互转化或反复多次的转化。如汉代以来的史学家们对有关春秋战国时期的军事家孙膑及其兵书的认识,就由知转向不知再转化为知的多次反复,有关孙膑及其兵书的历史事实也由现实客体到潜在客体的多次转化。这样,在历史认识的领域里,一方面是无数存在和发生了的历史人物、事件、过程不断地被纳入主体的研究活动,主体对客观历史的认识不断地扩大和加深,另一方面,无数存在和发生了的历史人物、事件、过程又会因史料的亡佚和历史信息的失落,而成为主体无法认识的空白。所谓“只有尚未认识的东西,没有不可认识的东西”,在历史研究的领域里,就有其限制性的一面。
     四
    从广义上说,一切以历史的现象为研究客体的认识活动都要借助一个中介的联结才能实现。如地质史的研究、古人类学、古生物学的研究,都是如此。这些研究活动的客体,也具有两重性的特点。但是,古人类学家或古生物学家所借助的中介——古人类和古生物的遗存物,是一种自然的遗存,它的遗存并不带任何目的和企望,并不是为了方便后人对它的研究而遗存。而历史研究者所借助的中介,其大部分是一种人为的遗存,它带着一定的目的、意图和计划,有的甚至故意为混乱后人的认识、引起后人认识错误而遗存。卡尔曾说:“我们所知道的关于公元前五世纪希腊的情景是有缺点的,这主要不是因为许多部分已偶尔丧失,而是因为大体说来这种叙述是由雅典一小部分人作出的。……我们看到的这幅图景是为我们预先选择好、决定好了的,而且与其说是偶尔选择决定的,倒不如说是由一些人选择决定的。这些人有意无意地受一特定观点的影响,并且认为支持这一特定观点的一些事实是有保存价值的。……这些人相结这一点,而且要求别人也相信这一点”(9)。结果已经过去的历史被已经死去的历代史学家,记事者们所留存的史料铸定而无可挽回。如果说古人类学或古生物学的研究的遗存物,与其原型客体相比,主要还是量上的差异,即遗存物与原型相比有着局部与整体、片面与全面的差异的话;那么史学研究所借助的遗存物与原型历史相比,不仅有量上的差异,而且还有质上的矛盾,有真与伪、正与误的矛盾。历史研究领域里的遗存客体与原型客体之间的差异和矛盾,规定了人类对其自身历史的研究活动远比对一般的自然历史现象的研究活动复杂和困难。不真实的或有讹误的史料会使主体得出完全错误的历史认识,片面单一的或模糊隐晦的史料会使主体的历史认识充满了不确定性和模糊性,由于史料的不足或失落,主体对原型历史的认识“甚至永远是有缺陷的,不完善的,(10)。也使历史认识的结果比之一般的认识结果有着更为突出、更为明显,更大程度上的相对性。
     五
    史料的遗存已经经历了一番选择,而后人借助它们去研究历史时又要重新进行一番选择。汤因比曾说过这样一个比喻:“假设某人掌握着单独一天之内在全世界出版的所有报纸,并假设他得到保证说所报道的每一个字都是像福音一样的真理,那末他拿着这些报纸能干什么呢?他又如何组织它们呢?再进一步假设他认为所有的事实都是同样重要的——可他就是无法写成一部掺合所有这些事实的单独一天的历史。他不得不进行选择,而且,即使他把所有事实都转载出来,他也只能突出一些事实,并贬低另外一些事实”(11)。其实,何止是突出和贬低,历史学家还要选择一些历史事实让它们成为活的历史,选择另外一些历史事实让它们成为死的历史,没有对客体的选择,历史研究便无法进行。
    在古希腊罗马时代,历史学家通常是选择历史上的政治和军事活动来作为他们主要的研究客体。在古代中国,历史学家主要是选择封建王朝的兴衰更替,帝王将相的活动来作为他们的研究客体。这些选择,受到后人的批评,因为“他们选择的事实并不能代表时代的变迁,并不能写出文化的进退,并不能描出人民生活的状况”(12)。他们写成的历史书,被斥之为相斫书、墓志铭、蜡人院。其后,一代又一代的历史学家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重新选择研究的客体,或者是重新安排和调整历史研究客体中的主次,轻重关系。有的以人事活动为主要研究客体,有的以文化形态为主要研究客体,有的以社会关系为主要研究客体,有的以社会结构为主要研究客体,还有长时段、深层次、总体史等等。所有这些都反映了历史学家们为能选择出更能反映时代变迁,更能说明文化进退的研究客体所作出的努力。
    站在今天的立场上,我们很容易指出前人选择的缺点和不足。然而这只是说明了那些研究客体的选择是如何不适合我们今天的需要,丝毫不能否认它在当时的合理性。每一种研究客体的选择,相对于选择主体所生活的那个时代、那个社会都是有意义的,也只有对那个时代、那个社会有用。《唐会要》卷64中有这么一段记载:“凡功名不足以垂后,而善恶不足以为戒者,虽富贵人,第书具卒而已。陶青……皆汉相,爵则通候,而良史以为龌龊廉谨,备员而已。无能发明功名者,皆不立传。伯夷……皆终身匹夫,或让国立节,或养德著书,或出奇排难,或守道避祸,而与周,召,管,晏同列。故富贵者有所屈,贪残者有所伸。孔子日:‘齐景公有马千驷,死之日,民无得而称焉。伯夷叔齐饿于首阳之下,民到于今称之。’然则志土之以光辉于后者,何待于爵位哉!富贵之人,排肩而立,卒不能垂于后者,德不修而轻义重利故也……”。显然,历史学家的选择和安排本意并不是想向人们完整地叙述他的那个时代和社会,而是为后人树立言传身教的范例和法式。这种客体的选择,与其说反映了历史学家的动机、兴趣,倒不如说更明显地反映了那个社会和时代的实践的需要,反映了历史研究与社会实践的关系。
    总之,历史研究客体的选择和客体中主次关系、轻重比例的安排并非只与历史学家个人有关,只是历史学家个人的决定。其背后总隐含着时代和社会的要求和原因,是一定的时代和社会实践的选择。历史本身具有无限丰富的内容,是一个多级层次,多种属性的有机整体。一定历史阶段下的研究主体总是选择那些与他们的需要相关的那些部分,那些层次和属性来作为他们的主要研究客体。而其他部分,其他层次和属性的社会意义只是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和提高而逐步指向。因此,我们可以说当代史学家们所倡导的长时段,深层次、总体史的研究,比起单纯地以政治、军事活动或帝王将相个人活动的研究,意味着一种对历史的更为广阔,更为深层的理解和把握,那么历史研究客体的变化,就显示了史学研究的进步,显示了社会实践的发展。所以,与历史研究主体一样,历史研究客体也要新陈代谢、与时更新。任何墨守成规、囿于原有的研究范围而不事开拓和扩展的史学研究是没有生命力的。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3卷,第561页。
    (2)、(8)曹伯言《‘史学概论’三题》《学术月刊》87。6
    (3)雷家·阿隆《历史哲学守论》,转引陈启能《论历史事实》《史学理论》87.4
    (4)卡尔·贝克尔《什么是历史事实》载《现代西方历史构学译文集》,上海译文出版社84年版,第225—233页。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26—126页。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598页。
    (7)克罗齐《历史学的理论和实际0,第38页。
    (9)卡尔(历史是什么?》,第8—9页。
    (10)《马克思思格斯选集》第3卷,第130页。
    (11)《汤因比论汤因比一汤因比与厄平对话录》,上海三版书店,第14页。
    (12)《胡适文存》第2集,第4卷。
    (是文原载《历史教学问题》1991,3)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