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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湄:傅斯年的“中国大历史”

一提到史家傅斯年,大家首先想到的应该就是那句“史学就是史料学”的断语。在《史语所之旨趣》这篇名文中,他明确地反对疏通和著史,主张“存而不补”、“证而不疏”。上世纪三十年代初,他主持北大史学系,专门强调断代史的精深研究而不主张开通史。无怪乎钱穆在抗战期间批评号称“科学”的考据派,说他们既无意于把握全史,又不能帮助人们理解现实,且对先民的文化精神无所用其情,所从事者无非是用“活的人事”换为“死的材料”(钱穆:《国史大纲·引论》,商务印书馆一九九六年版)。
    然而,这个“典型”到了偏激的学院派史家,只是傅斯年留在历史上的一种影像。在现代中国,傅斯年还是五四新文化运动的领袖,是中国现代学术事业的规划者,是一个著名的自由主义知识分子和政治活动家。于是,当我们通读《傅斯年全集》,就会不出意外地发现:他胸中有全史。而且,这部全史与其对于当时中国现实及其应有路向的判断,密切相关、互为论证。他还曾计划写一部中国史通论,可惜未能毕其功。
    俞大维曾送给傅斯年一个雅号:“Bundle of Contradictions”,傅斯年引以为知己之言,又自辩说:“矛盾可以相成,此是辩证法,也正是中国古所谓‘成均’(harmony)也。”(《丁文江一个人物的几片光彩》,载《傅斯年全集》第五卷,湖南教育出版社二○○三年版)傅斯年当然并没有做到“成均”,但是,他的“排荡于两极”向我们呈现出一个充满张力的精神世界和人格状态,也使我们意识到,标榜纯学术的科学历史考据学其实具有强烈的政治性格,其确定不移的知识成果内蕴着时代性的思想品质。
    
    关于傅斯年的历史思想,论者多注意“种族—地理—文化”史观。其名作《夷夏东西说》和《周东封与殷遗民》,即从“种族—地理—文化”视角,运用高明的想象力又“补”又“疏”,把夏、商、周三代史疏通为东西两大民族—文化的对峙相争、更迭代兴,提供了一个中国古代史的全形。在《夷夏东西说》的最后一章,傅斯年还将三代史一直通到有了平汉铁路的当今之世。他写道,在“东平原区”,远古的祖先要选择那些高出平地的地方住,因而很多地方就叫做“丘”;在“西高地系”,祖先要选择近水流的平地住,于是很多地方就叫做“原”……我们的家乡还叫着祖先起的名字,我们的脚下还是祖先生息的土地,在他的笔下,那些遥远以至于渺然的祖先遗迹居然鲜活地连通于我们的生活。这篇史学论文的强烈诗意,使我意识到,傅斯年与中国历史有一种血脉相连的关系,按照今天的标准,他并不是一个“纯正”的自由主义者。不过,在这里,我要着重强调的是傅斯年有关“中国社会”性质以及“中国社会史”的论述,其政治性格无疑更加鲜明突出。
    在五四新文化运动中,傅斯年却对“社会的自觉”投入更多的关注。他多次提示,五四运动不仅是爱国运动,也不仅是文化上的启蒙运动,更是一场再造“社会”的运动,并终将落实为一个新的建国运动(《时代与曙光与危机》,载《傅斯年全集》第一卷,《陈独秀案》,载《傅斯年全集》第四卷)。在这一点上,他与胡适很是不同:胡适越来越强调五四新文化运动作为一场“文艺复兴”,其政治化是不幸的。这种不同至少说明傅斯年的自由主义含有更积极的政治动能。五四事件过后不久,傅斯年以《新青年》记者的身份对山东西北部东临地区(他家乡附近)的“中国乡土社会”进行实地考察。考察所见,当地农村固有的自治事业少得可怜又缺乏联络结合,呈现出一种“无治的自制”,正如老子笔下的那个“小国寡民”。中国社会本来就存在上层和下层接触不良的问题,如今,受到西潮影响的大城市与闭塞的乡村小镇几乎隔绝难通,成了两个世界。傅斯年感到,凋敝的农村生活滋长着严重的不安而又没有正当出路,长此以往“必有大溃决的一天”(《山东底一部分的农民状况大略记》,载《傅斯年全集》第一卷)。
    这次农村调查之后,傅斯年写了一篇很长但未完成的文章《时代与曙光与危机》(《傅斯年全集》第一卷)。作为一个“启蒙”人物,傅斯年认定要以时代的趋向重新评判中国“遗传下的现状”,并为其未来指示方向,而所谓“认清时代”当然是把握西方引导的“进步”大势。在社会主义思潮影响下,傅斯年认为世界历史的大方向,是以理性为根据,一步一步要求平等;经过几个世纪“个性的发展”,近几十年进入“社会性发展”,要造成一个人人平等的互助团结的社会。这样的“社会”是由独立能动的个人通过交流协作而结成的组织,既坚实又具有动能,充满着民族整幅的“真精神”。按照这样的标准来看,中国的社会实在是太缺乏“社会”的实质:“中国的社会只有群众,并不是社会。这都由于一切的社会之间太没有连贯的脉络,太少有动的力量。”这样的现实当然有其历史远因:在两千年之前中国就结束了“封建”,它是从专制一统的中央大帝国跳入现代的,而欧洲日本则是从“封建”社会迈进现代的。这就造成了彼此建设“现代社会”的基础和质素大不相同。傅斯年所谓的“封建”社会是从社会组织方式着眼的,指的是封土建侯的国家形态,共奉一主的贵族政治,家族宗法的社会集团,悬隔不通的等级秩序。按照傅斯年的观点,“封建”诚然不是好制度,却还存在着贵族阶级这个“少数人”自治的精神,相对于“国家”的“社会”还是有所发育的。而专制制度下的社会平等,造就的是“一盘散沙”的群众,只有个人的责任心而不知社会的责任心。中国在建设现代民族民主国家中遭遇的最大难局,就是这种由两千年专制历史陶铸而成的国民质性。在一年以后的五月四日,已在伦敦留学的傅斯年敬告中国青年,要以“无中生有的造社会”作为自己的志业,而造成“社会”的更根本事业则在于造就一个“真我”。他又一次起诉秦以后两千年的中国历史:其政治的组织以专制的朝廷为中心,文化的组织则以科举制度为中心。专制政治必尽力破坏社会力的产生,科举制度则驱策天下聪明才智趋于一途。在这两件事下面,中国社会的组织力遂无法发育,止步于幼稚状态(《青年的两件事业》,载《傅斯年全集》第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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