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本书的课题是全新的,第一次将中国古代外交制度史作为独立学科提出来,并为这一新学科奠定了基础,因此本书对中国古代外交制度史所作的贡献,及其所取得的全新而有创见的成就是应该肯定的,但本书的成就不仅局限于中国古代外交制度史范围,书中对某些历史问题的考订和新释,对中国古代史研究也同样是贡献。以下略举数例以见一斑。 关于汉代中期“中朝”产生原因问题。一般中国古代史论著多从君、相矛盾角度进行论证,而本书则认为“中朝”的产生“与历史条件和时代要求有密切关系”(第13页),“与西汉外交态势之发展变化有直接关系。西汉前期,外交基本上处于被动和守势的状态,中期以后转为主动与攻势的状态,汉武帝就是在这一历史转变时期多置左右近臣,逐渐形成‘中朝’,为其外交谋议决策之参谋”(第11页),“公卿们对于变化了的外交形势,尚未有充分的认识,他们或多或少停留在旧的认识水平上,对于武帝推行新的对外战略方针还不甚理解,因而在外交决策方面多所掣肘,而武帝所引用的一批新进人才,身处其左右,对于武帝战略意图理解较深,因而能够根据变化了的历史条件提出并支持新的、积极进取的外交方针”(第13页)。历史是复杂的,一个新制度产生,其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本书从新的视角补充论证“中朝”产生的原因,比旧说要深刻、全面,也更符合历史实际。它扩展了思路,给人以启迪,对中国古代史研究也是一个贡献。 关于三国时期东吴的朱应、康泰出使南海的壮举。以往论者多笼统地说朱应、康泰为孙权所派遣。本书在研究了魏晋时期边缘州郡拥有外交职能的基础上,明确指出朱应、康泰出使南海,“由边州刺史所派遣完成的”,具体地说就是由交州刺史吕岱所主持的(第228页)。 这个问题表面看是小事,好像由谁派遣无关大局,而实际揭示了魏晋时期缘边州郡拥有外交职能的重要论据,也显示了作者研究历史求实求真的可贵精神。 关于唐代边境政府设置学官培养翻译人才问题。这是本书的新发现,过去的史书都没有提到过。本书作者从《册府元龟·外臣部·鞮译》中查到一条资料:“开成元年(836年)五月, 敕应边州今置译语学官,掌令教习以达异意。”本书指出:“这是命令边境地方政府设置‘译语学官’,培养翻译人才,以满足外交活动之需要。”并说明“边境地方政府设立外语学校,培养翻译人才,这在我国古代历史中尚属首见,这表明唐代边境政府外事活动之频繁,也是唐代外交空前发展的一个表现”(第467页)。 这一新发现足以说明唐中央政府的开放政策,从中央到地方都得到认真贯彻,也是唐代重视对外交往的有力实证。 关于市舶使问题,学术界歧见纷纭。本书根据大量的历史资料作了综合深入的研究,解决了很多疑难问题,如理清了市舶使的人选由朝官而宦官而监军的变化过程(第516-519页);还较为圆满地解决了市舶使与地方政府的关系问题(第519-520页)。另外学术界多认为市舶使也可以由地方长官兼领,本书作者经过反复考证认为地方长官不兼领市舶使,指出“岭南节度使虽然负责市舶管理,但并不担任市舶使,而是以押蕃使身份进行蕃舶的管理”(第521-522页)。产生上述误解的原因,主要是认为“押蕃舶使”是“市舶使”的异称。本书根据充分而可靠的资料确认“押蕃舶使与市舶使是不同性质的两种官职,押蕃舶使是节度使的兼官,是作为全面负责对外管理的官职;市舶使是负责外贸管理的特定官员”(第523页)。 本书对北魏主客令的研究也颇有建树。汉代官制史专家严耕望在《北魏尚书制度考》中把北魏主客令看作是尚书属官,本书根据《魏书·李安世传》、《通鉴》胡注及《唐六典》等记载进行考订,确认北魏主客令为鸿胪属官(第194页)。关于主客令的设置时间, 《通典》说在太和中,《唐六典》说在太和十五年。本书根据《魏书·裴修传》、《李訢传》、《李安世传》等资料进行考证,认为始置于太和初或稍前(第195页)。 本书还利用中外古籍互校的办法订正多处史实失误。如《旧唐书·日本国传》记载,日本国于“开元初,又遣使来朝,因请儒士授经。诏四门助教赵玄默就鸿胪寺教之,乃遗玄默濶幅布以为束修之礼,题为‘白龟元年调布’,人亦疑其伪……其偏使朝臣仲满,慕中国之风,因留不去,改姓名为朝衡”。此事又见于《唐会要·日本国》,而《新唐书·东夷传》则记作“开元初,粟田复朝,请从诸儒受经,诏四门助教赵玄默即鸿胪寺为师”。本书据《大日本史·阿倍仲麻吕列传》和《续日本纪·天之真宗丰祖义天皇》的记载考证,认为《新、旧唐书》记日本使团事,有三点失误:(1)“仲满即阿倍仲麻吕, 他当时不是什么偏使,而是作为留学生随使团来到唐”;(2 )“率领阿倍仲麻吕的此次日本遣唐使不是粟田,而是多治比县守”;(3 )“所谓‘白龟’者,当为‘灵龟’之误”(第344页)。按“灵龟”, 乃日本元正天皇的年号,“灵龟”误为“白龟”如不纠正,以讹传讹,就会成为历史笑话。 本书也以中国史籍考订外国史书的失误。如《日本书纪·天命开别天皇》所记天智天皇三年五月,“百济镇将刘仁愿遣朝散大夫郭务琮进表函与献物”事,本书根据《唐书》和《通鉴》等中国古籍考证,确认刘仁愿乃刘仁轨之误(第475页)。 本书还重视用碑刻墓志以补史籍的不足。如景龙年间(707-709年),安西都护郭元振就支持西突厥突骑施问题,与宰相宗楚客、纪处讷发生矛盾,史书仅记“郭元振派其子郭鸿间道入京申诉”,本书根据唐《和守阳墓志》,补充了郭元振还派碛西支度营田判官和守阳入京申诉,“坚明元振,遂得脱祸”,使郭元振解脱祸难的真象得以澄清(第507-508页)。 以上所述本书的各种创见、新意、订史、补史的事例,是笔者阅读《汉唐外交制度史》时,随手摘录几条而已,如全部摘录当有百条以上。总之,本书可以说是中国古代史研究领域中,新树立起来的根基坚固而宏伟的大厦,可以经得起时间的检验。演艺界有句名言:“台上几分钟,台下十年功。”在史学界要写一本传世力作,十年功是不够的。《汉唐外交制度史》是黎虎教授研究中国古代外交制度史数十年的心血结晶。本书在中国古代外交史这一新学科中所起的奠基作用,书中的各种创见所产生的深远影响,将随时间的转移而得到证实。本文所评述的本书各项成就,实属挂一漏万,可能是抓住芝麻而漏掉了西瓜。“欲识庐山真面目”,还是要到庐山走一走,看一看。欲知本书的丰富而独到的内容,必须认真阅读本书,方知笔者言之不谬也。 本书是否还有可商榷之处?答复是肯定的。历史的名著尚有微瑕,何况本书乃奠基创新之作,存在问题实不可避免。 本书最大的遗憾还是作者在《后记》中所说的,《汉唐外交制度史》只是作者汉唐外交史研究课题的一部分,从中看不到汉唐外交活动的全貌。外交是活跃的,而且是互动的,制度则基本是静止的,单看外交制度,就看不到外交活动的活跃场面,更看不到外交的结果,难免有美中不足之感,希望作者能尽早弥补上这一缺憾。 书中有些提法是否准确值得考虑。如“百官大会决策”的提法就似乎欠妥。其实内文讲的很清楚,百官大会是皇帝、宰相决策的参考,把参考意见定名为决策,在逻辑上也说不通。还有书中只有中央决策制度,而无地方决策制度。按决策是有层次的,涉及全局的问题,由中央决策,涉及地方问题,就应该由地方决策。谁都知道外事无小事,一般情况都要由中央决策,但毕竟中央不可能什么事情都一管到底,特别是本书把外贸与外交混在一起,涉及地方的外贸问题,在不违背中央大政方针的情况下,地方政府也应拥有某些决策权。尤其是处于战争和割据的形势下,都督、军镇实际是拥有决策权的。由于笔者对中国古代外交制度史没有专门研究,所谈乃皮毛之见,正确与否均无损本书的光辉。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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