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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回眸:农民负担与王朝更迭(2)


    如果说社会经济走势是随着农民负担的轻重而起伏的话,那么,农民负担的轻重又随着吏治的清浊而起伏。换言之,吏治是制约农民负担的主导性因素。吏治清明,苛暴较少,农民负担则较轻;吏治败坏,敲骨吸髓,农民负担则沉重。
    一般而言,中国史上的每个封建王朝在开国之初,由于承当丧乱之后,统治者多少还保持一点戒惧之心,对官吏和乡绅压榨农民的非法行为尚予以限制和防范,因而农民也能获得休养生息的时机。等到安而忘危,统治阶级的奢侈挥霍随着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而加剧,吏治懈弛,贪污、索贿、敲诈的毒流就迅速蔓延,而广大农民则被逼到了“被损害与被勒索的生死关头”。(注:王亚南:《中国古代官僚政治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127页。)可以说,有多少朝代, 这样的轮回就重复过多少次。
    无疑,吏治与农民负担之间存在着前后呼应、同步耦合的强对应。那么,腐败吏治是怎样加重农民负担的呢?
    第一,在封建社会,农民所承受的国家法定负担固然不轻,但总是有限的。而他们因其所处不利的社会地位而招致的法定负担以外的种种隐性的、不确定的、随时可能遭遇到的无情剥削则是无限的,而农民的负担主要来自法外负担,法外负担又主要来自官吏的巧取豪夺。明末崇祯帝在一份《罪己诏》里曾痛切指出:“今出仕专为身谋,居官有同贸易。催钱粮先比火耗,完正额又欲羡余。甚至已经蠲免,亦悖旨私征;才议缮修,(辄)乘机自润。或召买不给价值,或驿路诡名轿抬。或差派则卖富殊贫,或理谳则以直为枉……嗟此小民,谁能安枕!”(注:《明季北略》卷一三。)在国家正式编制以外的无数吏员更是“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他们在从事缉拿犯人、催租收税、管理户口等等事务的过程中,无不极尽敲诈之能事。有些“地头蛇”虽什么也不是,在乡村则以似官非官的身份,利用农民婚丧嫁娶、打斗争讼、遗产纠纷等任何一种机会去勒索农民,大发横财。由此可见,腐败吏治给农民增加了怎样沉重的负担!
    第二,在封建社会,“行政权力支配社会”,“不受限制的政府权力”,“全把握于官僚手中”(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693页。),因而冗官冗吏之灾愈演愈烈。每个王朝初期,官吏相对较少,但到后来无不恶性膨胀,至王朝后期,官吏量常常是开国之初的数倍乃至几十倍。如北宋真宗朝内外官员1万余人,徽宗时增至4万多人,增加了3倍。胥吏增加更为惊人。宋初三班院吏员300人,真宗时增至4200人,仁宗时竟突破万人,增加了30多倍!冗官冗吏在经济上极大地加重了农民的负担,因为作为公共权力的政府本身并不直接创造价值,而要靠百姓捐税以维持其生存。中国封建社会历来有“经费莫大于禄饷”(注:《明史·食货志》。)之说。北宋“大抵一岁天下所收钱谷金银币帛等物,未足以支一岁之出”(注:《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一九。)。明朝正德以后,领取俸禄的官吏超过百万,累计俸粮几千万石,而当时全国夏税秋粮总计才2668万石,结果入不敷出,“王府之缺禄米,卫所缺月粮,各边缺军饷,各省缺廪俸”(注:《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卷二五四。)。巨额的官俸山一般压在小农头上,这种猛增不已的官俸负担,足以置小农于死地。
    第三,在吏治败坏不堪的背景下,任何减轻农民负担的解救措施,都难以奏效,相反会成为进一步加重农民负担的弊政。无可否认,为了封建政权的稳定,统治者有时也采取种种有力措施以减轻农民负担,但腐败的地方官却“悖旨私征”(注:《明季北略》卷一三。),尽入私囊,此所谓上恩而不下达。王朝末期,常常流民潮涌,政府往往派官吏去赈济难民,然而,这些“救民”使者却变成了“劫民”歹徒。如汉末王莽之乱,“流民入关者数十万人,置养赡官以禀之。吏盗其禀,饥死者什七八。”(注:《汉书·食货志》。)此所谓泽未下而累已及民。
    
    从宏观上将中国封建社会作为一个动态过程加以考察,可以看到五个层次的运动。第一个层次的运动:吏治清明(王朝初期)→吏治趋于腐败(王朝中期)→吏治败坏不堪(王朝晚期)→农民起义推翻王朝→吏治清明(新王朝初期)→吏治趋于腐败(王朝中期)→……由第一个层次的运动产生相对应的第二个层次的运动:轻徭薄赋政策(王朝初期)→加重农民负担政策(王朝中期)→竭泽而渔政策(王朝晚期)→农民起义推翻王朝→轻徭薄赋政策(新王朝初期)→加重农民负担政策(新王朝中期)→……由第二个层次的运动又产生出相对应的第三个层次的运动:农民能保留一部分剩余劳动(王朝初期)→农民剩余劳动全部丧失(王朝中期)→剩余劳动全部丧失,同时必要劳动部分或全部丧失(王朝晚期)→农民起义以对抗形式要求对剩余劳动的占有→农民又能保留一部分剩余劳动(新王朝初期)→农民剩余劳动又全部丧失(新王朝中期)→……在此基础上又产生出相应的第四个层次的运动:经济复苏与繁荣(王朝初期)→经济停滞(王朝中期)→经济衰退(王朝晚期)→农民起义推翻王朝→经济复苏与繁荣(新王朝初期)→经济停滞(新王朝中期)→……由第四个层次的运动又产生相对应的第五个层次的运动:政权稳定(王朝初期)→政权动摇(王朝中期)→政权倾覆(王朝末期)→政权稳定(新王朝初期)→政权动摇(新王朝中期)→……上述五个层次的运动可归纳为这样一组逻辑关系:吏治腐败→竭泽而渔的农民负担政策→农民剩余劳动全部丧失,同时必要劳动部分或全部丧失→社会经济崩溃→农民起义→王朝更迭。
    上述逻辑关系昭示人们:第一,治国即治吏。只有从严治吏,苛暴才得以禁止,民生才可望安定,国家政权才有坚实的基础;反之,疏于治吏,放纵苛暴,民生凋敝,国家必然动荡不已。减轻农民负担必须与反腐败斗争结合进行。第二,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的工作,只有下大力气真正减轻农民负担,才能取得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反之,若刻意追求高发展速度而不顾民力,苛暴于农民,则经济不仅不能上去,还会激化各种矛盾,危及政权。第三,发展经济是巩固政权的根本,但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要高度警惕因牺牲农民利益,加重农民负担所引发的经济波动,保持经济发展的平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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