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分期问题,历来是历史研究中的重大理论问题之一,同时也是历史研究实践中无法绕开的实际问题。可以说,任何一个研究者在开始思考、确立其选题时起,就不能不考虑这个问题,因为这是历史认识、历史价值判断的基础或前提。正因为如此,随着历史研究中的理论分析、理论描述日渐突出,历史分期问题也引起越来越多研究者的重视。回顾改革开放30年中国史学发展的历史,在中外历史研究中,都可清晰地看到这个不争的事实。 关于近代以来世界历史分期问题,我国学者提出有“社会形态转变”或“经济类型转变”论;“政治变革论”、“社会形态更替论”或“社会发展质变论”;“意识形态先行论”;“资本主义整体论”;“世界整体论”;“较多国家代表论”;“社会经济发展论”;“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论”;“现代化主线论”、“三大部类综合关系论”等不同的观点。①这些观点在研讨世界现代史的分期时,也有不同的表现。关于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也有多种不同的阐释。例如,关于“三大社会形态”、“五大社会形态”的争论,认为“三大社会形态”是社会历史过程的“宏观”描述,而“五大社会形态”则是社会历史过程的“微观”描述。一些研究者不仅提出“社会历史发展道路是单线还是多线”,而且还就这个问题提出以下六种观点:单线论、多线论、先单线后多线论、一元多线论、一般性与多样性统一论、常规与变异论。这些不同的观点表明,历史分期问题的研究方兴未艾,有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开始关注这个问题,这对推动当代中国历史科学的进步,无疑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不拟对上述各种不同的观点进行评述和讨论,而仅从当代中国社会发展和中国历史科学的实际出发,并赋予其世界历史的眼光,就如何认识“世界现代史”的主线和体系略陈管见,以期引起学界同人的关注,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一、划分时代的标准: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 关于“时代”,在不同的领域运用,往往会有不同的解释,有不同的含义。本文所谈及的时代,指一定社会发展阶段的历史时代。“每一历史时代主要的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以及必然由此产生的社会结构,是该时代政治的和精神的历史所赖以确立的基础,并且只有从这一基础出发,这一历史才能得到说明。”②这是对唯物史观的经典表述,在马克思看来,所谓“时代”,是指经济时代,以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作为区分时代的主要标志。从这一基本认识出发,划分人类历史的时代,或科学地进行历史分期,只能以由社会基本矛盾决定的社会形态为划分标准。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认为,“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③他们还认为,“下面这个原理,不仅对于经济学,而且对于一切历史科学(凡不是自然科学的科学都是历史科学)都是一个具有革命意义的发现:‘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在历史上出现的一切社会关系和国家关系,一切宗教制度和法律制度,一切理论观点,只有理解了每一个与之相应的时代的物质生活条件,而且从这些物质条件中被引申出来的时候,才能理解”。④将这些观点应用于认识时代的本质内容,进行历史分期,同样有重要的、不可替代的指导意义。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一文中对于社会形态演进问题所作的扼要表述——“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做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⑤,在过去,这一直被认为是“五种生产方式”理论的最初形态,因为上述四种生产方式,再加上马克思分析资本主义得出的资本主义将被社会主义所代替的结论,合计有五种。但是,并不能据此就认为,马克思强调的是任何国家和任何民族的社会发展,都必然是按照这五种生产方式循序演进的。每个国家或民族都有自己独特的经历和特殊的发展道路。例如,有些国家没有经历过奴隶社会,有些国家可以不经过资本主义,有些国家可以不经过封建社会。马克思关于社会形态演进的理论,是从整个人类历史进程的视角来谈的,他所强调的人类历史规律性的不可逆转的进步趋势,“五种社会形态”的序列,是人类历史的进步序列,其核心内容是揭示历史发展的内在连续性和规律性,将社会形态的更迭理解为一个自然历史过程,在此基础上论证资本主义的灭亡,和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胜利,都是不可避免的。 近年国内理论界一些人对此提出疑问,有人认为,“五种生产方式”说系出于列宁、斯大林,而同马克思本人的历史观迥然有别。他们认为“五种社会形态说”缺乏充分的文本依据。《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部落所有制”并非“五种社会形态说”者所理解的原始社会。将《〈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亚细亚生产方式”简单地解读为原始社会生产方式,是对马克思原意的误解。他们还认为,将五种社会形态作为人类历史发展必经的循序递进的普遍规律,从根本上违背了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观。一句“大体说来”已经从文字上表明,马克思并无意将他的结论作为世界发展的惟一图式,而只将其看做基于对现有资料的分析得出的大概认识。马克思生前对于把一种类似于“五种社会形态说”的历史分期模式强加到自己名下表示了明确的反对。这里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如何理解“亚细亚生产方式”。有人提出,亚细亚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不是三种不同的社会形态,而同属原始社会解体以后的前资本主义社会,不存在社会形态的依次更迭。对上述观点,笔者不能苟同,一些问题需要深入研究。 除《〈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1859年)一文外,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1844年)、《德意志意识形态》(1845年)、《雇佣劳动与资本》(1847年)《共产党宣言》(1848年)、《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以及19世纪60年代在《资本论》中,1881年在给查苏里奇的复信(及草稿)等著作中;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1884年)等著作中,也都论及社会形态演进问题。在唯物史观的奠基性著作《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不是从生产力的角度将人类历史分为游牧经济、农业经济、手工业经济和工业经济等,而是从所有制的角度,将人类社会发展,从部落所有制、古典古代所有制、国家所有制、封建的或等级的所有制,以及没有直接提及的资本主义所有制诸方面加以说明。 1897年列宁在为波格丹诺夫《经济学简明教程》写的书评中讲道:政治经济学应该这样来叙述经济发展的各个时期,即原始氏族共产主义时期、奴隶制时期、封建主义和行会时期、资本主义时期。1919年,列宁在《论国家》中再次勾勒了这样一个历史发展脉络。1938年,斯大林在《论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中明确地指出,历史上有五种基本类型的生产关系:原始公社制的、奴隶占有制的、封建制的、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的。 不难看出,“五大社会形态”说的形成,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并非是斯大林提出来的,更不是因斯大林提出,而使“五大社会形态”说成为“教条主义的理论根源”。我们认为,这一学说是“马克思从人的最基本的物质生产活动出发,从生产力、生产方式这些对象化的客体着眼,对社会历史过程所作的科学抽象。它是由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所得出的必然结论,揭示了社会历史发展的动态过程”。⑥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中,我们可得出这样的结论:不同社会形态的本质区别,是划分人类历史上不同时代的惟一标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揭示了人类历史进程的一般发展规律,尽管这不是、也不可能是世界各个国家或民族必须要普遍经历的发展模式,因为五种社会社会形态的依次更迭,是就世界历史的范围而言的,是就整个人类历史进程而言的。马克思的《历史学笔记》的详细记述,以及远古以来的人类历史进程事实本身,都充分地证明了这一点。 基于上述基本认识,我们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揭示的人类历史的进步性规律出发,可以认为人类历史划分为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五个时代;五个时代之间又各有其过渡时代,我国即处于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个阶段)过渡的时代。在人类历史进程中,从来没有哪一种社会形态是“纯粹”的,在一种社会形态中,除了“过渡”的形态之外,还有“交叉”的形态这样,就要求人们在认识时代的特征或划分历史分期时,既要看到其本质内容,又要避免从公式或概念出发,以期从实际出发。人类历史进程表明,在同一种经济基础上,可以存在多种具体的社会形态。在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这一历史阶段,同样如此。 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揭示了人类历史发展中的共性,从来不否认每一民族从实际出发,有自己独特的历史发展道路。世界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不仅丝毫不排斥个别发展阶段在发展的形式或顺序上表现出特殊性,反而是以此为前提的,不应把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和特殊规律完全对立起来。 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类社会历史发展总体进程的理论,在我国的世界历史研究中有广泛影响。例如,吴于廑、齐世荣教授等在他们的著述中都写道:马克思主义根据人类社会内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基本矛盾的不同性质,把人类历史发展的诸阶段区分为原始公社制、奴隶制、封建制、资本主义制和共产主义制几种生产方式和与之相应的几种社会形态。它们构成一个由低级到高级发展的纵向序列,但不是所有民族、国家的历史都一无例外地按照这个序列向前发展。有的没有经历过某一阶段,有的长期停顿在某一阶段。总的说来,人类历史由低级社会形态向高级社会形态的更迭发展,尽管先后不一,形式各异,但这个纵向发展的总过程仍然具有普遍的、规律性的意义。不同民族、国家或地区在历史上的多样性,和世界历史的统一性并非互不相容的矛盾⑦历史研究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就是因为它正确。……马克思的学说是人类在19世纪所创造出来的优秀成果——德国的哲学、英国的政治经济和法国的社会主义的当然的继承者”。⑧在划分历史时代时,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形态理论作为标准,是历史研究自觉以马克思主义为理论指导的具体体现。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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