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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年历史主体研究之评估(2)

2.忽视了对历史中的人作为实践主体和精神主体的双重考察。我们知道,作为历史主体存在的人首先是作为实践主体而存在。人凭借着实践主体的地位改造着自然与社会,与实践对象建立起主客体关系。因此处在历史运动中心的应是有能动性、创造性的人。但人不仅作为实践主体而存在,也作为精神主体而存在。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那样,“在社会历史领域内进行活动的全是具有意识的、经过思虑或凭激情行动的、追求某种目的的人,任何事情的发生都不是没有自觉的意图,没有预期的目的的”②。人类的进步不仅表现为作为实践主体的人能动地改造自然,而且也表现为人的精神主体的进步与解放。它深深地影响着人类历史的进程。在四十年来的历史研究中,我们不仅对人作为实践主体重视不够,对人作为精神主体的独立性与丰富性更缺乏充分的注意,因而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历史研究中历史主体的失落感。这表现在:
    第一,往往把历史从人那里抽象出来,使以人为实践主体的历史活动变成了没有主体、没有目的的概念演变过程。历史学家的任务仿佛不是去研究活生生的历史主体,而主要是从既定的概念出发,去论证那些确定不移的规律。人的能动性、自主性、创造性消失在人化世界之中,人多表现出单纯的受动性。
    第二,我们往往把人从自然社会中抽象出来。历史首先是人的真正的自然史。人作为实践主体与实践对象自然客体之间存在着相互依存的密切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类存在以来的第一个基本的社会关系,是历史主客体矛盾的主要表现之一。人与自然的结合构成生产力,自然界也因为人作为实践主体对它的改造“成为人这一过程的一个现实部分”③。在漫长的人类发展史上,作为历史主体的人通过不断的实践活动,不仅仅改造自然,而且进行着自我改造,使历史主体的自身内涵大大丰富起来。过去,在我们的历史著作中,看到的多是王朝的嬗变,政治人物叱咤风云,以及作为主体活动结果的社会形态的演进,对人与自然的关系注意不够,如果提到的话,多是概念式的人改造自然的实践关系,或强调一下自然环境对人的单向制约影响。没有真实再现人与自然间无限丰富的实践关系,没有再现人与自然间的审美关系,也很少再现人在改造自然中的本质确证、选择作用、心理活动、以及主体与自然客体的相互依存、融合、转化过程等丰富内涵。历史的主客体矛盾主要变成了人与生产关系的对立统一过程。
    第三,我们没有把人作为精神主体的个性色彩突出出来。作为历史主体一种存在形式的精神主体,不仅有丰富的内涵,而且对于实践主体还有能动的推动作用。失去实践主体,历史就失去了现实基础,变成空中楼阁,这种历史只能是唯心史观逻辑验证的工具。但失去精神主体,历史就失去了生命力,成为任人摆布的木偶或工具。因此,我们在把历史视为“自然历史进程”,视为实践主体的历史的同时,绝不能忽视和放弃对人的精神世界的探索。精神主体较之实践主体有强烈的个性色彩。其一,精神主体有一定的独立性。精神主体并不总是随着“自然历史进程”亦步亦趋,它的活动可能超前,亦可能滞后。我们无法用线性因果的链条锁住它。其二,精神主体有无限丰富的个性差异。历史上有许许多多的精神主体的个体存在,可以说每个个体都有自己不同于他人的个性。但是,过去我们片面理解思维反映存在原理,要从“自然历史进程”中直接寻找一切精神主体活动的答案,忽视了精神主体的独立性。过去,我们又往往局限于用阶级分析方法去研究精神主体,只抓住阶级性这一面,分析精神主体活动直接反映的阶级属性与本质。这种分析又常常集中在少数杰出人物,主要是政治家、思想家身上,很少研究社会各阶层诸色人等的精神世界,因而抽掉了精神主体无限丰富的个性,致使我们的历史著作读起来味同嚼蜡,书中的人物千人一面,缺乏生气。
    
    今后如何在唯物史观的指导下进一步加强历史主体研究呢?我们有以下几点意见:
    1.认清人在历史上的主体地位,全面把握唯物史观,重视主体研究。历史是以人为主体的,马克思主义奠基人对此曾有过充分的论述:“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有了人,我们就开始有了历史”④。人类通过生产劳动“作用于他身外的自然并改变自然时,也就同时改变他自身的自然”⑤。这就是人类创造历史的基本内容。因此,“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⑥,不外是人化自然的生成过程和人类本性的发展过程⑦。总之,历史不过是有目的有意识的人的实践活动及其成果的总和。换言之,历史是以人为主体的历史,是“人的真正的自然史”⑧。既然人是历史的主体,那么,历史主体研究就应该处于历史研究的中心地位。假如不仅不重视,而且离开了历史主体去研究历史,所谓历史就变成了空洞的抽象,就偏离了唯物史观。
    应该指出,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体,“当然是一定历史条件和关系中的个人,而不是思想家们所理解的‘纯粹的’个人”⑨。而这一定的历史条件和关系的发生、发展的过程构成了“自然历史过程”,即如马克思说的,“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一种自然历史进程;不管个人在主观上怎样超脱各种关系,他在社会意义上总是这些关系的产物”⑩。在这里,“马克思把社会运动看做服从于一定规律的自然历史进程,这些规律不仅不以人们的意志、意识和愿望为转移,反而决定人们的意志、意识和愿望”(11)。而唯物史观的一个基本任务就是要揭示象自然规律那样的社会运动规律。因此,马克思主义关于“自然历史进程”的理论是唯物史观的另一个重要的内容。
    但是,在以往的研究中,我们不是忽略了唯物史观中有关历史是以人为主体的历史这方面的理论,就是将它与“自然历史进程”的理论割裂开来。马克思指出:“人们的社会历史始终只是他们的个体发展的历史,而不管他们是否意识到这一点。他们的物质关系形成他们的一切关系的基础。这些物质关系不过是他们的物质的和个体的活动所借以实现的必然形式罢了”(12)。可见,作为历史主体的人的“个体的发展”是历史的内容,“自然历史进程”的规律与诸种关系则是历史的“必然形式”。通过历史主体“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13)--实践的中介,达到内容与形式、历史主体与“自然历史进程”客体的统一。所以,历史主体与“自然历史进程”的辩证统一是唯物史观的理论基石,也是历史学完整的研究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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