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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范晔史学思想的两个问题(3)

此事与范晔“自序”不符,刘昭注补志序亦不曾提及。南宋洪迈在《容斋四笔》中已说明这一点,并进而指出沈约《宋书》并无《谢俨传》这一事实,认为此事“殊不可晓”[8](P626)。清人浦起龙《史通通释·古今正史》于此事亦有详尽注文,结论是“异说备考”。这里,有一点疑问可以作为参考,即李贤注文只是说“沈约《谢俨传》”云云,而洪迈《容斋四笔》则说是“沈约作《宋书·谢俨传》”云云。今查《宋书》,确无《谢俨传》。这里至少存在两种可能性:一是李贤等人对沈约《谢俨传》确有所据,但并非收入《宋书》而已,故洪迈从《宋书》中寻找根据自无结果;二是洪迈疑问可以成立,则李贤等所据不确。看来至今也还只能是“异说备考”。
    从史学思想来看,范晔即使将十志托给谢俨,最多也只是限于史事部分,而“欲因事就卷内发论,以正一代得失”,则是他人所不能替代的,这一点自无疑义。当然从广泛的意义来看,卷内发论,以正得失,是多数史家的作史目的,同时也反映了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责任感。一般说来,这里没有本质的区别而只存在高下之分。现在,我们已不可能得知范晔是怎样在拟议中的十志于卷内发论的,在典章制度上其所正得失是何所指。那末,我们是否也可以从《后汉书》纪传中,尤其是纪传的史论中窥见其有关的见解呢?答案自然是肯定的。因为范晔的这一宗旨不可能只打算在十志中表现出来,而在纪传中则不作任何表现。
    准此,我们还是可以试图从《后汉书》纪传中来揭示所谓就卷内发论、以正得失的具体表现的。综观《后汉书》纪传,涉及到这方面的内容是很丰富的,主要归结为教化与刑罚、妥善安置功臣、注重改良风俗、外戚与宦官对政治的侵蚀、党锢的教训等等。这些方面的得失,有的是同前朝相比较而总结出来的,有的则是从本朝的政治后果而揭示出来的。
    关于教化与刑罚问题。这是一个新的朝代建立起来首先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对于社会的安定有关键性的作用。范晔对此二者,不持绝对不同或互相排斥的看法,认为二者都有必要,都会起到积极的社会作用。这从他对汉明帝和汉章帝的评价可以看得十分清楚。他说:
    明帝善刑理,法令分明。日晏坐朝,幽枉必达。内外无倖曲之私,在上无矜大之色。断狱得情,号居前代十二,故后之言事者,莫不先建武、永平之政[7](《明帝纪》后论)。
    法制能够做到“内外无倖曲之私,在上无矜大之色”,可谓不易。这里或许有所夸大,但总不能没有任何根据。东汉社会的稳定,与此有极大关系。但是,社会的相对稳定,仅仅依靠法制是不够的,还应同时实行教化。范晔认为汉章帝在这方面是做出了成绩的。他在《章帝记》后论中写道:
    章帝素知人厌明帝苛切,事从宽厚。感陈宠之义,除惨狱之科。深元元之爱,著胎养之令。……平徭简赋,而人赖其庆。又体之以忠恕,文之以礼乐。……在位十三年,郡国所上符瑞,合于图书者数百千所。乌呼懋哉!
    一方面减轻负担,一方面实行教化,以“宽厚”来淡化“苛切”,使社会继续保持安定的局面。这同人们称道“建武、永平之政”是相反相成的。
    关于妥善安置功臣。东汉“中兴”,多有功臣;对功臣如何安置,是政治上的一件大事。所谓“中兴二十八将”的安置,是一个突出问题。范晔对于“议者多非光武不以功臣任职,至使英姿茂绩,委而勿用”的评论,提出不同的认识。他认为光武的做法,“原夫深图远筹,固将有以焉尔”,即是从政治上的长远利益考虑的。他进而指出,西汉初年大封功臣为王,“或崇以连城之赏,或任以阿衡之地,故势疑则隙生,力侔则乱起。萧、樊且犹缧绁,信、越终见?{戮,不其然乎!”这种情况,延续到汉武帝时,还是“宰辅五世,莫非公侯。遂使缙绅道塞,贤能蔽壅,朝有世及之私,下多抱关之怨,其怀道无间,委身草莽者,亦何可胜言。”这就不仅仅是“隙生”、“乱起”的问题,而且更有诸塞贤路、埋没?人才之弊。范晔见解的深刻,在这里显得十分突出。他说,正因为如此,“故光武鉴前车之违,存矫枉之志”,才作出不同于西汉初年大封功臣的决策。这个决策及其结果是:“建武之世,侯者百余,若夫数公者,则与参国议,分均休咎。其余并优以宽科,完其封禄,莫不终于功名延庆于后。”最后,范晔作了理论上的概括:“夫崇恩偏授,易启私溺之失,至公均被,必广招贤之路,意者不其然乎!”[7](卷22后论)这是东汉政治上一条极其重要的历史经验,而范晔此论则是《后汉书》中的一篇宏论,世人称为“中兴二十八将论”。梁昭明太子编纂《文选》,收入此论[3](卷50)。
    关于兴经学,重世风。范晔认为,东汉一朝在这两个方面是有成绩的。范晔对于东汉经学之盛作了具体分析,虽利弊皆有而从政治上看则利大于弊。他指出:“自光武中年以后,干戈稍戢,专事经学,自是其风世笃焉。其服儒衣,称先王,游庠序,聚横塾者,盖布之于邦域矣”;“其耆名高义开门受徒者,编牒不下万人,皆专相传祖,莫或讹杂”。经学之盛成为东汉社会中的一个突出特点。范晔认为,东汉经学之盛,尽管带来不少弊端,如:“分争五庭,树朋私里,繁其条章,穿求崖穴,以合一家之说”,“故通人鄙其固焉”,真正有成就者并不多。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然其所谈者仁义,所传者圣法也。故人识君臣父子之纲,家知违邪归正之路”,对一代社会风气有很大影响,以致东汉末年的“权强之臣”、“豪俊之夫”,都不能无所顾忌。东汉自桓、灵以下,衰颓之势不可逆转,“而能多历年所者,斯岂非学之效乎!”[7](《儒林传》)东汉末年皇权的延续,是诸多因素所决定的,而“皇权”本身实质上已是有其名而无其实,但范晔所论及其所举出的历史事实,说明世风对于社会以至对于政治所产生的影响,不是没有道理的。范晔还列举李固、周军、左雄、黄琼、桓焉、杨厚、崔瑗、马融、吴祐、苏章、栾巴、宠参、虞诩、王龚、张皓、张纲、杜乔、张衡等人,显示各方面的才能,致使“东京(按指东汉--引者)之士,于兹盛焉”。即使到汉桓帝时,依然是“宏儒远智,高心絜行,激扬风流者,不可胜言”。这里范晔得出同样的结论:东汉末年,“所以倾而未颠,决而未溃,岂非仁人君子心力之为乎!”[7](卷61后论)在范晔看来,东汉经学的盛行,虽然存在不少可议之处,但它对于社会伦理的规范在当时所起到的积极作用,乃至对于政权的稳固和延续所起的积极作用,是很重要的。
    关于外戚干政和宦官专权。范晔认为,外戚干政和宦官专权,是东汉政治上的两个严重教训。他强调说他在《后汉书》中撰《皇后本纪》的目的,是为了要说明:
    东京(按指东汉皇朝--引者)皇统屡绝,权归女主,外立者四帝,临朝者六后,莫不定策帷帟,委事父兄,贪孩童以久其政,抑明贤以专其威。任重道悠,利深祸速。……终于陵夷大运,沦亡神宝[7](《皇后纪》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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