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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自我学术评述(3)


    在我的记忆里,我在北大读书时写的第一篇文章是《北宋之差役与雇役》(大约是刊登在《华北日报》1933年11月22日和12月6日的《史学周刊》上)。我现在回忆,当时我大约对王安石变法有兴趣,研究了一阵子宋史,但不久就放弃了。
    我研究寺院经济,也是从社会史的角度来研究的。在《中古时代之中国佛教寺院》的引言里我说:“从社会史说,中古时代的佛教寺院不但是宗教的组织而且是政治的组织。中古中国的社会是封建社会,寺院便是这时代社会的一个缩影,便是这时代社会的一面。要全面的考察中古中国社会的构造,要彻底了解中古中国社会的性质,寺院一定要拿来作一个主要的研究对象,而且因为寺院是披着一件宗教外衣,所以在封建关系的表现上也特别显著。如政权的分割,人口的影占等,在俗界庄园不甚显著,在寺院便非常显著。对寺院的研究更能使我们容易认识整个中古社会的性质。”
    对兵制的研究,我也是从世兵制度下士兵身份低落和依附化着眼的。我在1935年写的《三国时期国家的三种领民》(《食货》半月刊第1卷第11期,1935年5月1日出版)一文中说:“三国时期,国家领民以其性质和对国家的剥削关系的不同可以分为三种。一是州郡领民,二是屯田客,三是军户。三种领民分属于国家三种不同的行政系统之下,州郡领民隶属于州郡县政府,屯田客属于典农中郎将,典农校尉、典农都尉,军户属于将军及州郡。”
    30年代,我看到了一部分人的身份降低、依附化,也看到了大族、寺院的人口分割,也开始看到国家郡县编户民的分化,分化为州郡县编户、屯田客和军户。(按:三国时应称作“士家”,军户是后起的名称。写《三国时期国家的三种领民》时,我应该理解这点,因为《三国志》里都是说“士家”。我都用军户。)
    三种领民身份不同,对国家的负担也不同。“州郡领民在三国时还是独立自由的性质,是小土地的所有者,自己耕种着自己的土地。他对国家的剥削关系是田租、户调、徭役三项。”
    “屯田客的性质,不同于州郡领民。州郡领民是独立的小土地所有者,耕种自己的土地,他的劳动是自由的。而屯田客则是国家的佃户,耕种的是国家的公田。……在剥削关系上屯田客也不同于州郡领民。屯田客没有兵役。……国家对屯田客之主要的剥削是杂课,通常是以收获物之什分之五六交给国家。”
    说州郡领民是独立的,劳动是自由的,说的有些绝对化了。州郡领民和屯田客、兵户是混通的、互相转化的。他们实际上是国家佃户。
    军户,在性质上是战士,而且是生产劳动者。军户也屯田。“屯田的军户和屯田的佃客一样耕种着国家的土地,而向国家纳收获物什分之五六的田租。”
    我特别注意的是军户的身份地位。“国家三种领民的地位,以州郡领民最高,屯田客次之,军户最低。军户是有士籍的。”“军户对国家的隶属关系非常密切,没有脱离的自由。”“到东晋时,军户已渐渐成为低于编户的人户。……到宋时武帝便有‘军户免为平民’的诏书。从生产关系上看,军户是最近于农奴形态的劳动者了。“
    40年代,我在《魏晋南朝的兵制》(1946年刊登在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在叙府李庄出版的《六同别录》,随后正式刊登在该所出版的《集刊》第16本)一文中,提出“世兵制”问题。在《世兵制》一节里对世兵制的形成、制度和破坏作了详细的论述。我说:“所谓世兵制,含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是兵民分离,一是兵家子孙世代都要学兵。世兵制形成于汉末三国时期,到三国末年这种制度已经确立。两晋时为极盛期,宋齐以后渐衰。”
    世兵制的内容,我是从三方面论述的,一是兵民分离,二是兵户世代为兵,三是兵户身份的低落。我用当时我能找到的材料对这三个问题作了说明。
    世兵制衰落的原因,我说:“世兵制衰落的原因,可以从两方面来解释:第一,就世兵的数量上来讲,世兵制的增长不足以补充世兵的削失。在相当长的过程中,当然会产生数量渐少的结果。其次,就世兵制的效力来讲,兵户由于社会地位低落,其战斗精神和战斗能力,不能不日益衰退,这种制度当然就要日趋没落。”
    《魏晋南朝的兵制》讲三国西晋,讲东晋和南朝。70年代末,我写了一篇《府兵制前的北朝兵制》,转到北朝来。这篇文章,我讲了几个问题:一、北魏前期的部落兵,二、骑兵到步兵,三、中兵、镇戍兵和州郡兵,四、汉人由不服兵役到服兵役,五、兵户和番兵,六、拓跋族士兵身份的变化。通过这些方面,我讲了拓跋魏从始到终兵制的发展变化。关于兵的身份我指出拓跋族兵和汉人兵,身份都逐步降落,成为国家依附民。“兵户是终身为兵,世代为兵。……兵户和民户是分籍的,兵户有兵籍,民户有民籍。……北魏的兵户,有几种不同来源。一、因叛逃而被追回的人,主要是北方的少数民族,……多被降为兵户。……二、被征服的各族人民。……一部分迁徙作隶农或兵户。”另外,也“以犯死罪的人为兵”。“兵户的社会地位比郡县民户为低,作了兵户就被认为是‘沉屈民伍’。兵户要脱离兵籍成为一般民户,须要皇帝诏书放免。”“拓跋族士兵的身份,前后有很大变化。……拓跋氏进入中原后逐步封建化,阶级分化急剧。”“拓跋氏一支南下,一支留在北镇。……等到南下的拓跋族封建化以后,……一部分成为门阀化的封建贵族。……北镇的拓跋族人,他们原是作为部落兵留在北镇的,因此是光荣的。现在北魏封建化了,他们成为封建社会中身份地位低贱的兵户。……号曰府户,役同厮养。”
    1982年我写了一篇《十六国时期的兵制》(原刊《燕园论学集》,1984年4月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也就在这前后,还写过一篇《孙吴的兵制》。魏晋南北朝各朝各代的兵制,我大体都写到了。
    这两篇文章,我都重视兵户社会身份的依附化。我在《孙吴的兵制》中说:“三国时期吴的兵制中比较突出的是将领世袭领兵制。兵,有点像私有财产,可以代代传授下去。”“汉末三国时期,兵的社会地位在逐渐下降,但还没有完全固定在低贱的地位。”“但兵家的身份和社会地位,究竟是已在逐步下降的道路上。兵、客、僮仆,地位已很接近。”
    十六国时期,是个比较乱的时期,兵制也比较乱。就政权说,大大小小的王朝就不止16个。其中在原来汉族占据的地方,有几个王朝如:汉、前后赵、前后燕、前后秦,还有继承关系可寻,一些边疆地区的小国小朝,就更乱了。这时突出的是少数民族兵。永嘉之乱后,北方士家、兵户破坏厉害,一般郡县民户大约又恢复了兵役负担。但兵民分离的兵户,仍然存在。这由慕容垂遣令“校阅户口,罢诸军营(户),分属郡县”,慕容德时“士家悉在城内”,姚兴时曾“分大营户为四,置军以领之”等记载,可以为证。
    寺院经济和兵制的研究构成我研究中国社会史的两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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