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和阶级斗争的理论是认识阶级社会历史的指导思想和方法论。由于受“左”的思潮影响,在对阶级社会的历史研究中,我们运用这一理论着力探讨的是阶级斗争。辩证唯物主义认为,斗争性和统一性是事物矛盾的两种相反相成的属性,二者是互相联系、不可分割的,斗争性不能脱离统一性而存在。因而,脱离统一性,片面地研究阶级斗争,就会忽视或否认阶级合作。 以这种观点研究历史,很容易偏重政治事件,诸如起义、战争、改革、革命的研究,而忽视阶级斗争缓和时期、和平时期、经济建设时期的阶级关系的研究。为了全面地研究阶级社会的历史,也为了使历史上的阶级斗争的研究走向深入,我们应以马克思主义的原理为指导,重视历史上的阶级合作的研究。本文试就历史上的阶级合作的特征及历史作用作一简要探讨。 一 “阶级斗争”一词有其特定的含义,它是指对抗阶级之间的斗争,因而“阶级合作”是指对抗阶级之间的合作。 阶级合作与阶级斗争都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关系的产物。众所周知,“生产关系总合起来就构成为所谓社会关系”(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62页。),人们“只有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关系,才会有生产”(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62页。)。那么,社会关系即生产关系的含义是什么呢?马克思和恩格斯说:“社会关系的含义是指许多个人的合作,至于这种合作是在什么条件下、用什么方式和为了什么目的进行的,则是无关紧要的。”(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4页。)这就是说,历史上的一切生产关系都是指许多个人的合作。在原始社会里,氏族成员使用氏族公社的生产资料共同劳动是合作。在阶级社会里,被剥削阶级使用剥削阶级提供的生产资料进行生产活动也是合作。所不同的是,前者是劳动者之间的合作,后者是对抗阶级之间的合作。 在阶级社会里,生产关系之所以以阶级合作的面目出现,首先是因为生产资料私有制条件下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需要。私有制的出现使社会上形成了占有大量生产资料和少有甚至没有生产资料的两个社会集团。如果这二者不进行合作,那么生产者和生产资料只在可能性上是生产要素,还不能进行物质资料的生产。而物质资料的生产乃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为了各自的生存,占有生产资料的社会集团和丧失了生产资料的生产者集团必须结成一定的生产关系生产物质资料。随着这个一定的生产关系的建立,这两个社会集团就成为剥削与被剥削的两个对抗阶级,它们之间的合作也就成为阶级合作关系。由于它们在生产中的合作关系的建立,生产者同生产资料就结合起来,它们的合作活动即它们的共同活动方式就形成了生产力。马克思和恩格斯说:“一定的生产方式或一定的工业阶段始终是与一定的共同活动的方式或一定的社会阶段联系着的,而这种共同活动方式本身就是‘生产力’”(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4页。)。 其次,私有制生产关系以阶级合作的面目出现,也是精神文明发展的需要。因此精神文明的发展就需要通过从事劳动的群众同管理劳动、管理国事以及从事艺术、科学的少数特权分子的分工才有可能。而这种分工的自发形式就是劳动群众在被剥削的情况下与少数特权者的合作,即对抗阶级在生产中的合作。这种合作使得少数特权者脱离了体力劳动,专门从事精神文明的创造活动。在古代希腊,正因为有了奴隶和奴隶主在生产中的合作,有了奴隶制,才有了希腊文化的繁荣。所以恩格斯说:“没有奴隶制,就没有希腊国家,就没有希腊的艺术和科学”(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220页。)。 对抗阶级在生产中的合作完全是因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和精神文明发展的需要,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关系的产物。因此,这种合作是一种自发的合作、被迫的合作,而不是自愿的合作。此为生产中阶级合作的第一个特征。 在私有制社会里,剥削阶级虽然占有大量的生产资料,但是生产资料本身不能自动生产出物质财富来满足它的生活需要。它只好把生产资料提供给生产者阶级,剥削直接生产者的剩余劳动、剩余产品或剩余价值以便获得物质资料使自己得以生存。丧失了生产资料的生产者阶级是在饥饿乃至死亡的威胁下,为了谋取生活资料才与剥削阶级合作而为它增殖财富的。可见,生产中的阶级合作,这种“人们自己的社会结合一直是作为自然界和历史强加于他们的东西而同他们相对立的”(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23页。),无论对剥削阶级还是被剥削阶级来说,都是自发的、被迫的全作。 生产中的阶级合作的这一特征,很容易造成历史研究中的一些偏差。在阶级社会历史的研究中,我们始终把生产力的发展看成是历史发展的决定因素,这无疑是正确的。但是,在我们分析这段历史上的生产力状况的时候,注意的只是生产技术的改进、生产规模的扩大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等问题,而不是把这些问题同生产中的阶级合作状况联系起来加以研究。于是,在阶级合作这种共同活动中所形成的生产力,就被看成是一种阶级合作之外的力量。关于这一点,马克思和恩格斯曾作过精辟的分析:“受分工制约的不同个人的共同活动产生了一种社会力量,即扩大了的生产力。由于共同活动本身不是自愿地而是自发地形成的,因此这种社会力量在这些个人看来就不是他们自身的联合力量,而是某种异已的、在他们之外的权力”。(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9页。)因此,为了科学地揭示阶级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动因,必须把生产力的发展同生产中阶级合作的状况联系起来进行研究。 生产中的阶级合作不是平等的合作,而是阶级对立中的合作,此为这种合作的第二个特征。既对立又合作,这是生产中阶级合作的两种相反相成的属性。对抗阶级之间对立关系的变化,实质上就是它们之间的合作关系的变化:当它们之间的对立关系十分尖锐发生阶级斗争时,它们在生产中的合作关系就处于危机状态;当它们之间的斗争趋于缓和时,它们在生产中的合作关系会因先前的阶级斗争而得到改变,社会生产力会因此得到进一步发展。在研究历史上的阶级斗争时,我们应该把阶级斗争同生产中的阶级合作关系的变化联系起来,这样才能真正把握每个历史时期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原因,从而总结出社会经济的发展与对抗阶级的“共同活动”之间的运动规律。 例如,在论及19世纪中叶英国经济迅速发展而成为头号经济强国的原因时,一般认为有三个原因,即工业革命的完成,自由贸易政策的全面实行和对殖民地的掠夺,而不谈这一时期及此前一段时期工人阶级的斗争引起的资产阶级与工人阶级之间对立关系的变化,好象英国工业生产的高涨不是这二者在生产中合作的产物。恩格斯则不是这样,他在承认上述三个原因的同时,还分析了因工人阶级的斗争导致的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对立关系的变化,把这种变化看作英国工业高速发展的主要原因。他说:1847年危机过去之后,“企业规模愈大,雇佣的工人愈多,每次同工人发生冲突时所遭受的损失和困难也就愈多。因此,工厂主们,尤其是大的工厂主们,就渐渐感染了一种新的精神。……过去带头同工人阶级作斗争的最大的工厂主们,现在却首先起来鼓吹和平和协调了”。(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73-274页。)工厂主们越来越了解到:“没有工人阶级的帮助,资产阶级永远不能取得对国家的完全的社会统治和政治统治。这样,两个阶级之间的相互关系就逐渐改变了。从前被所有的工厂主视为可畏之物的工厂法,现在他们不但自愿地遵守,甚至还允许把它推广到所有部门中去。以前被看做恶魔现形的工联,现在被工厂主们当做完全合法的机构,……甚至直到1848年还被宣布不受法律保护的罢工,现在也被认为有时很有用处,特别是当工厂主老爷们在需要时主动挑起罢工的时候。在那些剥夺了工人同雇主平等权力的法律中,至少已经废除了最令人反感的那一部分法律。而十分可怕的人民宪章,实际上已经成了那些直到最近以前还在反对它的工厂主们自己的政治纲领。(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79页。)“对英国来说,工业资本家的这种统治的结果一开始是惊人的。工商业重新活跃起来,并且飞快地发展,其速度甚至对这个现代工业的摇篮来说也是空前的。所有过去应用蒸汽和机器获得的惊人成果,和1850-1870这二十年间的巨大产量比起来,和输出与输入的巨大数字、和积聚在资本家手中的财富以及集中在大城市里的劳动力的巨大数字比起来,就微不足道了”。(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80页。) 生产中的阶级合作的第三个特征是,合作的方式即生产者和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是变化着的。由于生产中的阶级合作是在私有制条件下因物质生产的需要而产生的,而且在这种合作中产生的生产力是不断发展着的,所以生产中阶级合作的方式必须依生产力的发展而变化。这是因为,生产力和生产中的阶级合作方式是阶级社会物质生产的两个方面,前者是对抗阶级共同进行的生产活动的内容,后者是它们的共同活动的形式,随着它们的共同活动的内容的变化,它们的共同活动的形式理所当然地也会改变。马克思说:“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始终是生产的因素。但是,二者在彼此分离的情况下只在可能性上是生产的因素。凡要进行生产,就必须使它们结合起来。实行这种结合的特殊方式和方法,使社会结构区分为各个不同的经济时期。”(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第44页。)因此,以阶级社会的经济时期划分,大体说来,生产中的阶级合作经历了奴隶制、封建制和资本主义三种方式。每种方式在不同民族的历史过程中又有不同的合作方法,这些合作方法也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变化着的。如西欧封建制的合作方式,即地主和农民的合作方式,曾经历过劳动地租、产品地租和货币地租三种合作方法。 阶级社会的生产力产生于各种生产中阶级合作的方式和方法,而且在不同的合作方式和方法中产生的生产力状况也各不相同,从而新的生产中阶级合作的方式、方法的出现也会有早有迟。因此,要认真研究各种生产中的阶级合作的方式和方法对生力发展的影响以及它们产生的历史条件,以便真正把握阶级社会的历史进程,真正把握世界各民族、各地区历史发展不平衡的原因。例如,在西欧,货币地租自12世纪开始实行,到15世纪时彻底排挤了人身依附和实物贡赋,成为地租的普遍形式。货币地租的实行使得生产力中的一个因素--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发生了改变,自然经济的个体生产逐渐失去了超然于社会之外的性质,转变为为社会的生产,于是在个体生产的旁边出现了社会化的生产。为了缴纳货币地租,农民的剩余产品必须转化为商品,农民就变成了商品生产者。“农民把农产品卖给手工业者,而从他们那里买得手工业品。在这个个体生产者即商品生产者的社会中,渗入了一种新的生产方式。在支配全社会的自发的无计划的分工中间,它确立了在个别工厂里组织起来的有计划的分工;在个体生产旁边出现了社会化的生产。……但是,有计划的组织要比自发的分工有力;实行社会化劳动的工厂里所制造的产品,要比分散的小生产者所制造的便宜。个体生产在一个又一个的部门中遭到失败”。(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09-310页。)这样,社会化的生产使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在生产中的合作方式演变为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生产中合作方式。而在中国封建社会末期,产品地租依然是地租的主要形式。“由于产品地租形式必须同一定种类的产品和生产本身相联系,由于对这种形式来说农业经济和家庭工业的结合是必不可少的,由于农民家庭不依赖于市场和它以外那部分社会的生产运动和历史运动,而形成几乎完全自给自足的生活”(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897页。)。因此,尽管在这一时期已经出现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但是它却很难迅速成长起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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