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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振羽与中国社会经济形态研究(4)

    四、对所谓“中国社会之特有的停滞性”的批判
        马克思在阐述亚洲一些国家和社会形态时,曾经提到过这里社会经济发展滞后的历史特点。例如他说过:“从遥远的古代直到十九世纪最初十年,无论印度的政治变化多么大,可是它的社会状况都始终没有改变。”(注:马克思:《不列颠在印度的统治》,《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2卷,第65页。)他还多次谈到,包括中国在内的一些亚洲国家,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古老传统极其牢固,使得所有制形态很难发生变革。当马克思对亚洲社会形态作出这样一种判断时,他所依据的资料主要是一些西方的商人、旅行家和传教士有关东方各国的文字记载。这些西方的商人、旅行家和传教士对东方各国的描述,固然有不少是他们耳闻目睹的材料,但它们不免有很大的局限性和片面性,有些材料甚至是来自错误的传闻。马克思和恩格斯根据他们所能接触到的材料,敏锐地指出了亚洲各国传统社会的一些历史特点。他们的有关论述对于我们研究亚洲各国的历史无疑具有重要的启示,但是谁如果认为可以不顾亚洲各国的历史实际,而把马克思和恩格斯的个别论述当作一种先验的模式来剪裁亚洲各国的历史,这显然是不符合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原意的。
        日本学者秋泽修二本来自诩是唯物史观的信徒,但在中日战争爆发后,他却堕落成日本法西斯军国主义的宣传员。他在《东洋哲学史》和《中国社会构成》两书中,歪曲马克思关于亚洲社会形态的一些论断,竭力宣扬中国历史发展的“停滞性”,认为“中国社会经济的近代化的过程,不是发生于中国社会自体内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自生的发展”,而是由于“外力之侵入中国”所决定的;进而无耻地宣称“日本皇军的武力”将“给予中国社会之特有的停滞性以最后的克服”,使中国“与……日本结合。”(注:参看吕振羽:《亚细亚生产方式”和所谓中国社会的“停滞性”问题》,《理论与现实》第2卷第2期,1940年。)
        吕振羽指出秋泽修二的谬论不仅歪曲了马克思论东方社会形态的论断,而且完全违背了中国的历史实际。他用大量的事实说明,中国封建社会所经历的时间虽然比西方一些国家长久,但在世界各国的封建社会史上,中国封建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却远比其他各国先进。只是由于地理环境、人口增长以及地主阶级对农民的残酷剥削和压迫、各落后民族统治集团的残暴压制与掠夺等诸多原因,阻碍了生产力的进步,从而使中国的封建社会后来走上了迟滞发展的道路。明清之际,东南沿海沿江地区开始了资本主义萌芽(即马克思所说的资本主义的手工业工场),但却被人关之初的清朝统治者扼杀了。在康熙中叶后重新出现的这种资本主义萌芽,到了鸦片战争之后,又被外国资本帝国主义的侵略所打断。历史表明,“中国封建社会在较迟缓的发展进程中,并没有‘静止’、‘退化’、‘复归’或‘循环’,而是螺旋式地或波浪式地前进。”(注:吕振羽:《关于中国社会史的诸问题》,《理论与现实》第 2卷第1 期,1940年。)秋泽修二宣称,“中国社会的停滞性是社会矛盾的循环,社会过程(社会运动)之反覆的形式,是中国社会的根本性格”(注:参看吕振羽上引文摘录秋泽修二的谬论。),并引申出“日本皇军的武力”是克服中国社会“特殊的停滞性”和推动中国社会前进的动力的结论,这完全暴露了他充当日本军国主义宣传员的丑恶嘴脸。
        秋泽修二认为建立在农村公社基础上的“父家长制”和“专制主义及中央集权的官僚制”,是“中国社会之特有的停滞性”的根源。本来,中国历史上存在过农村公社、父家长制和专制主义及中央集权的官僚制,这是包括吕振羽在内的多数中国史学家都承认的事实;它们对中国历史发展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和消极作用,也是可以研究的问题。如果秋泽修二只是在理论和学术层面上来讨论这些问题,这并无可非议。但秋泽却是别有用心地把这些问题的讨论,借以论证中国社会“特殊停滞性”的先天“社会性格”,因而吕振羽也就不能不在这些问题上展开对他们的批判。
        吕振羽指出,中国历史上诚然存在着专制主义的集权国家,然而“在理论上,在历史的现实性上,思想和政治形态虽能给予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反作用’,但政治却是经济的集中表现,而又要受着社会生产方式的规定”。在秋泽修二那里恰恰相反,政治被“看成为规定中国社会发展形式的决定因素”。秋泽说,由于水利事业“只有由中央政府的干涉才能进行,因而在这里,可说由于政府施行水利事业这一机能,而成为产生集权国家的一个重要的经济机能”。但事实上,大规模的水利事业须由国家施行,“只能予中央集权专制统治以增强作用,却不能作为其成立的重要因素。”(注:吕振羽:《“亚细亚生产方式”和所谓中国社会的“停滞性”问题》,《理论与现实》第2卷第2期,1940年。)
        中国社会长期存在着父家长制的残余,但这并不是中国特有的历史现象。秋泽认为中国父家长制的表现是“子对父、家族成员对父的奴隶关系”。实际上,在中国封建社会,“子”和其他“家族成员”依照其家族社会地位的不同,他们在家族中的地位也是不同的。“有的是不劳而食者,有的是家族劳动的辅助者,有的则和‘父’同为家族劳动的主要担当者,却并不是‘奴隶的关系’”。“土豪劣绅之充任中国封建统治的基层势力,并非什么‘父家长制的集权专制的统治’,只是表现着封建地主阶级的统治的属性”。秋泽的观点是“把社会构成的阶级对立关系,消解于所谓‘父家长制’的关系下面”。秋泽把庙宇和祠堂的祠产,都说成是农村公社的残余,把“ X世同居”视为“原始家族共产体”,这也是对历史的曲解。农村公社和家族共产体的残余,根本不可能对历史和发展起“根本的制约”作用。俄国历史上长期存在着“米尔”(农村公社),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后一个时期甚至还存在着父家长制的经济形态,但这并不妨碍“俄国从九世纪到二十世纪的一千余年间,就跨过了奴隶制、封建制、资本主义制的历史诸阶段,而进入了社会主义的时代。”(注:吕振羽:《“亚细亚生产方式”和所谓中国社会的“停滞性”问题》,《理论与现实》第2卷第2期,19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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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吕振羽同志是一位有深厚理论素养的马克思主义者,又是一位随时服从党的需要把人民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的革命者。他在20世纪30年代所撰写的一些史学论著,都具有十分鲜明的时代特色。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他积极投身于民族解放战争的神圣事业。1941年国民党反动派发动皖南事变后,他根据党组织的指示从重庆前往苏北新四军军部。侯外庐在他的回忆录中,曾经谈到吕振羽临行前向他辞别的情景,其庄严气概给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注:侯外庐:《韧的追求》第111页,三联书店1985年出版。)新中国成立后,吕振羽同志在党政部门和高等学校担任领导职务,但他始终没有放弃对历史研究的爱好和关注。不幸的是,从1963年1月起,他就蒙受不白之冤,被幽禁审查,随后又被捕入狱。一直到“文化大革命”结束之后,才得到平反。他被隔离审查期间,在极端困难的条件下,还写下了多篇历史评论文章,表现了一个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对理论信仰的执着追求。在纪念这位马克思主义史学大师诞生一百周年时,面对他留下的珍贵的史学遗产,我们不能不发出这样的感叹:命运对他是太不公平了!要是他一生能够专心致志地从事历史研究工作,或是没有含冤遭受缧绁之灾,他将给我们增添多少理论和学术成果?可以告慰吕振羽同志的是:我们的党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已经纠正了过去的“左”倾错误,新时期的中国历史学正以前所未有的生机蓬勃的发展。随着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兴旺,老一辈马克思主义史学家所流传下来的学术薪火,将激励一代又一代的学子发奋图强,为马克思主义史学的发扬光大而努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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