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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元明清历代王朝对西藏的有效统辖和治理(3)

    三、清代中央对西藏地方的主权地位
        由于西藏所处的重要战略地位和藏传佛教在西藏地区的深远影响,清朝对西藏的治理也极为重视,在统一全国的过程中,清确认明的治藏旧制。1684年,清顺治帝即敕谕西藏地方,宣布明朝“所与诰敕印信……若来进送,朕即改授,一如旧例,不易”。此举安定了人心,取得了西藏僧俗各界的拥护。清廷还崇奉藏传佛教,优待僧俗上层,屡次敕令达赖、班禅进京。而达赖和当时掌握西藏军政大权的蒙古族和硕特首领固始汗也急于获得清廷的支持和册封,确立自己的名位,以与西藏各僧俗势力集团及蒙古各部落相抗衡,所以也愿意服从清朝中央。后清廷正式册封五世达赖为藏传佛教领袖,颁给金册、金印,同时又册封了固始汗,也颁给金册、金印。达赖因此扩大了在藏传佛教界的影响,地位也随之提升。清朝中央通过加强对蒙、藏两大民族地区的全面统治,使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进一步巩固。
        1.无法否认的地方与中央的关系
        (1)清帝接见达赖使用君臣之礼。五世达赖于1652年(藏历水龙年)3月17日,率西藏僧俗官员和随从3000多人离藏赴京,觐见清帝。12月16日到达北京。
        关于达赖觐见清顺治帝时的情况,《五世达赖喇嘛自传》中作了详细的记述:“水龙年十二月十六日出发去谒见皇上,进入城墙继续前行,当来至隐约可见前面排列有轮王七宝,威仪煊赫之转轮王,荣耀如帝释天王之天子坐朝处,众人下马。此后又走了约有四箭之地,我亦下马。皇帝下御座,行十庹远,携我手,命通事存问。皇帝的御座置于高与腰齐的御台之上,我则坐于距御座一庹以内,略低于御座的座位上。献上茶来时,皇上命我先饮,我答不敢,皇上又命同时举杯饮用,对我格外施恩。我献上珊瑚、琥珀、青金石等制的念珠,以及氆氇、红糖、多包安息香、马千匹、卜拉嘎、兽皮千张等贡物。皇帝回赐物品十分丰厚。……皇上拨白银九万两,专门为我修建了一座名为“黄寺”的如同天神苑圃一般的居处,围墙与环绕主殿的僧舍俱全。……”(注:《五世达赖喇嘛自传》(木刻版),转引自《西藏通史-松石宝串》(汉文译本),第608-610页。)“1653年,皇上……谕我于(1月)11日进宫。遵谕到达皇上御台之前,大臣百官俱已到齐,皇上尚未升座,我在专为我设置的高为两肘的垫子上垂腿而座。不久,鼓乐齐鸣。皇上自后门入,登上一约有一人高的广大金台,其上又有一小台,小台上设御座。皇上在就座之前,令阿萨堪大臣传谕于一直侍立着的我,命我与皇上同时就座。”(注:《五世达赖喇嘛自传》(木刻版),转引自《西藏通史-松石宝串》(汉文译本),第610页。)
        从上面所引的两段我们可以看出:第一,显示了清帝对藏传佛教的尊崇,对团结藏族宗教上层中有很大影响的人物的重视。这是着眼于统一全国各地区的战略考虑。第二,所用礼节绝不是和邻国国君相见的礼节,所以清帝采用不亲自出迎,但却在郊外相遇的办法,既显出特别尊崇但又不失帝王之身份;给五世达赖准备的专门住处也非常高级,但又是按寺庙、僧舍的要求修建,而不是按国宾下榻处标准修建的。第三,觐见清帝时的座位也说明仍有君臣之分。达赖自己在皇上来到前也是一直侍立在殿中,并没有以一个国君的身份与清帝相见。
        (2)达赖的地位和权力来自清朝中央政府的册封。1653年(清顺治十年),清廷正式册封五世达赖,颁赐金册、金印。自此,达赖喇嘛的名号被正式确认,其在藏传佛教中的领袖地位亦被确定。因为这是达赖喇嘛系统在藏传佛教中领袖地位被确立的开始,所以郑重其事地写在“自传”中。在“自传”中还写到另外两件事:一是1656年,“因皇上所赐金印十分沉重,故令人仿制一颗使用,并撰写了新印颂辞及眉题”。二是1659年,“将皇上所赐金印中的汉文择要化简,仿制新印,以便于在长效土地文书上钤用”(注:《五世达赖喇嘛自传》(木刻版),转引自《西藏通史-松石宝串》(汉文译本),第611页。)。从这两件事可进一步看到,五世达赖将清廷所赐金印视作藏传佛教领袖地位的象征和标志,不但在日常事务中予以使用,而且为了方便使用,进行了仿制和将汉文“择要化简”。此后,历世达赖喇嘛无论出行到何处,都随身携带着装有金册、金印的印匣,形影不离。行文全藏的重要命令、通告之类,习惯上也都是要钤用这颗大金印。则清顺治帝所颁的金册,即授于达赖以藏传佛教领袖的地位和权利,又对达赖喇嘛提出要求:“……宣扬释教,诲导愚蒙,……兴隆佛化,……利济众生,……”。很明显,这些话决不是如达赖集团所讲的是什么“两国国君”“相互赞许”之词,也不是什么“两个国家”“如何共处”的内容,清帝与达赖的关系是非常清楚的君臣关系,达赖的地位、权利是清廷所授。此后,历代达赖喇嘛都需经中央政府的册封,这成了一项制度。
        (3)达赖转世灵童的认定、坐床、册封及主政都须经清廷批准。由于西藏地方及各藏区僧俗势力集团的利益斗争,活佛转世这一本应是神圣、重要的宗教活动,成了一些势力集团争权夺利的工具。尤其是五世达赖被册封为藏传佛教领袖后,达赖活佛系统的政治地位大大提高,社会影响空前扩大,因而在五世达赖转世灵童的问题上,斗争更是尖锐、复杂。先是第巴桑结嘉措立仓央嘉措为六世达赖喇嘛。拉藏汗当政后又立意希嘉措为六世达赖喇嘛,而拉萨三大寺及青海地方则立格桑嘉措为达赖喇嘛的转世灵童。各方互争真伪,相互争斗,闹得藏区各地僧俗上层矛盾尖锐,社会混乱。清廷中央不得不出面干预此事。而准噶尔部则利用此一时机,以推翻拉藏汗和迎请格桑嘉措为借口,发兵侵占了拉萨。1720年,清廷派出三路大军将准噶尔部驱逐出境,同时又将1719年认定为达赖喇嘛转世灵童的格桑嘉措带进西藏。至此,五世达赖转世灵童的问题经过20多年终于解决。这一事件的处理显示了清朝中央政府在处理西藏地方重大问题中的权威地位和巨大的影响作用。此后,清廷总结了此次事件的经验教训,大力加强了对藏传佛教活佛转世问题的管理。历辈达赖、班禅以及其他一些大活佛转世灵童的寻访、认定、坐床、册封及主政,都必须报经清廷批准。如八世达赖年近20岁时,应可以主政了,但清帝认为其主政尚早,起初没有批准。《藏内善后章程29条》颁布后,建立的活佛转世灵童金瓶挚签制度,将决定达赖、班禅转世问题的大权,从西藏地方集中到了中央,更加明确地规定了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的关系,显示了中央政府在西藏地方的主权地位。
        (4)达赖认真执行清帝的谕旨,完成清帝交办的任务。达赖喇嘛虽贵为藏传佛教领袖,以后又是政教合一的西藏地方政教领导人,但他毕竟只是一个地方政府的负责人,是皇帝的臣民,故又必须遵从清帝的谕旨办事。如:蒙古官员堪卓先后于汉藏百姓接壤之处挑起动乱,康熙皇帝敕谕五世达赖喇嘛,将堪卓撤职。达赖喇嘛自传中说,三月,“官员堪卓于汉藏百姓接壤处挑起不安定事件,皇上命我将其撤职,遵旨而行”(注:《五世达赖喇嘛自传》(木刻版),转引自《西藏通史-松石宝串》(汉文译本),第6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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