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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古后期影响英德王权发展不同路径之因素

摘要:中世纪中后期,英、德两国王权(皇权)呈现出各具特色的发展路径,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两国的历史传统、社会现实,以及以王权(皇权)、教权、贵族权、城市力量为代表的各种政治势力在权力斗争中所处地位和所拥有实力不同造成的。于是在这样的权利角逐中,两国的王权走向了不同的方向,甚至影响到了近代以后两国的政治格局。
    关键词:中世纪 王权(皇权) 英国 德国
    中世纪中后期是西欧封建制度逐步确立、成熟、强大、直至衰落的时期,伴随着封建制度的发展,以王权、教权、贵族权为代表的各种政治力量为获得对社会的主导控制权,使自身利益最大化,在西欧的每个角落展开了各种形式的权利纷争。王权作为这场纷争的主角之一在不同的国家命运各异,英、德两国的王权就呈现出迥然不同的发展路径。这不仅是两国各种政治势力所处地位和力量对比的结果,也与两国的历史传统和王权拥有者个人因素有着直接的关系。本文将对导致英、德两国王权不同发展路径的因素进行粗浅的分析。
    一、历史渊源。
    从历史看,英、德两国最初同属于西罗马帝国灭亡后日尔曼人建立的“蛮族”国家,有着类似的文化背景和历史渊源。这点可以从两国早期都从“马尔克”式氏族公社进化而来的现象中窥出一斑。但同时,两国在各自不同的形成过程中又逐渐出现了各自的特色。而这对后来王权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甚至是关键的作用。
    英国在盎格鲁——撒克逊时期就保持了日尔曼人的一些氏族部落传统,当时除了作为部落国王的军事首领之外,还存在很有英格兰特色的组织机构——贤人会议(Witan)。它由氏族内的贵族组成,权力和威望都极大。作为公社的决策机构,贤人会议有权决定氏族内部的重大事项,包括习惯制度确立、司法审判等。更为重要的,贤人会议有权决定氏族军事首领的人选,甚至可以在一定情况下剥夺这些首领的生命。因而它天生具有代表氏族贵族的利益来遏制王权膨胀的性质,成为早期英国贵族与王权斗争的主要形式,并且事实上使得国王暂时没有获得其在11世纪后期才拥有的显要地位和崇高威望。即便是盎格鲁——撒克逊王朝最著名国王的艾尔弗雷德也不得不经常召开贤人会议听取贵族们的意见。诺曼征服后,威廉急切的举行充满浓厚君权神授色彩的涂油加冕典礼,以向世人表示“通过涂油加冕典礼,‘蛮族’政权的国王们不再仅仅是日耳曼原始部落的军事首领,不再是可以随意被贵族组成的‘贤人会议’束缚、废黜、甚至处死的部落领袖,而是代表上帝行使国家政治统治权威的神圣尊严的基督教国王了”。
    尽管“征服者威廉”采取了许多加强王权巩固统治的手段和措施,但为了使处于少数地位的诺曼人能统治数百万盎格鲁——撒克逊人,他也保留了英格兰原有的一些风俗传统和习惯制度。贤人会议尽管已丧失了过去足以遏制王权的能力,甚至沦为了王权统治的工具,但作为一种制度形式被保留了下来。笔者认为这不仅仅是一种制度层面的保留,更是文化传统和习惯意识的传承,是英格兰人反抗专制传统的传承。之后英国又出现了“大议会”、“小议会”等机构,并最终催生了具有重要历史意义和世界影响的《自由大宪章》以及近代议会制度的萌芽。我们必须承认,英国能够成为“议会之母”与早期盎格鲁——撒克逊时的贤人会议传统有着不可忽视的联系。
    德国同样脱胎于日尔曼人的“蛮族”国家,她最初形成于查理曼帝国分裂后的东法兰克王国。作为日耳曼人的故土,德国的日尔曼人氏族部落没有象英国的盎格鲁——撒克逊人部落一样经历过长途的迁徙和连年的征战,并且他们受罗马文化影响较小,更多保留着日尔曼人的传统习惯。那里的封建制度发展较晚,氏族传统势力在社会统治中的作用非常突出。
    早在8世纪加洛林王朝时期,莱茵河流域的各个伯爵领所管辖区域之间的界限就非常模糊,加之当时交通,通讯等手段的落后,使得统治者对这一地区的统治鞭长莫及。于是,各种社会公共职责的履行和组织管理职能基本上仍由德意志各地的部落联盟承担着,并且部落共同体扮演的这种统治角色日益重要,“各共同体未失去自主独立意识,这是德意志封建王权成长的历史前提。” 萨克森、巴伐利亚、士瓦本等地仍延续着部落时代的传统,在理论上公爵的任免有国王决定但“公爵区内部落特点使得绝对支配地位的公爵有部落首领特征,公爵的独立意识很强,也有与国王抗衡的实力。”
    正因如此,在加洛林王朝统治瓦解后,德意志的几位最大的公爵实力旗鼓相当,难分伯仲,无法出现某个贵族势力能够强大到迫使其他贵族臣服的程度,于是选王制应运而生。选王制的出现是德国王权发展史上举足轻重的事件,尽管它直到“黄金诏书”的颁布才得以最终确立,但这一制度的出现本身既是德国政治分裂的表象,又对这种分裂局面起到了推波助澜的效果。它使得诸侯贵族从此有了挟制王权的利剑,并且各诸侯之间为相互牵制往往均倾向有一些中小封建主充当国王乃至后来的德皇,从此埋下了德国王权孱弱的种子。
    此处似乎出现了一个历史的悖论,即英国的日耳曼人经过的迁徙和征战显然是身处故土的德国日耳曼人所没有经历过的。英国部落首领的威望和权力应该随着战争的进行而得到大大的提升和强化,而事实是这些早期的王权被贤人会议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相反,德国的部落首领似乎没有经过更多的战事,权利受到的约束却比英国人小。笔者认为,这与英国在4世纪前曾受罗马帝国统治有关。相对而言,英国受罗马文明的影响要更多些,因此贤人会议也并不完全是日耳曼人的部落传统,我们有理由相信他对部落军事首领权利限制的角色有罗马元老院的遗风影响,而这又是德国缺少的。
    二、基督教教会。
    教会势力作为中世纪欧洲政治舞台的重要力量,不仅在精神上对社会产生了重大影响,而且随着教权的逐渐膨胀,其影响力逐渐渗透到社会政治生活领域。在这期间,它不可避免的与以王权为代表的世俗势力产生了激烈的对抗,并影响着王权的发展轨迹。英国王权最终依靠贵族与民众的支持战胜了教会,而德国皇权则在与教会的争夺中日渐衰弱。
    诺曼征服前基督教在西欧已有了较大的影响力,威廉一世在入侵英国前就取得了教会对其行为的支持,并且在成功后以涂油加冕典礼的形式宣扬君权神授思想。这可谓教会与王权相互利用的典型,即教会利用王权扩大传播和影响的范围,而王权利用教会获得统治权的理论支持。甚至国王的许多政令也由高级教士参与制定,因为“即使是纯世俗事务的政令,让具有文化治术和宗教神权的教士署证会增加政令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但威廉也并未完全信守他的承诺,他及他的继任者们都非常注重对本国教会的控制,特别是高级教职的任免权,在亨利一世时就爆发了与教廷的授职权之争。尽管威廉二世和亨利一世时都对教会作出了让步和妥协,但伴随这英国王权的逐步巩固和强化以及二者在利益分配和争夺相互控制权的深层次矛盾激化,斗争不可避免。并最终在“阿维农之囚”期间,因教皇过分干涉英国内部事务,加之其法国人的身份,导致了英国人特别是普通民众对教廷的的反感,进而引发了威克利夫学说的传播和罗拉德派运动的兴起,这甚至一定程度上导致了遍及西欧的宗教改革运动。而英国王权利用这一时机清除教廷在英国的影响并进一步加强对教会的控制,最终以1559年《信仰划一案》标志着英国安立甘国教的确立,同时也标志着在同教会势力的斗争中英国王权取得了最终的胜利。
    在地理上英国与欧洲大陆隔海相望,与德国相比,远离基督教统治的中心——罗马,这在交通等条件不发达的古代社会却很重要,它使得英国相比较德国、西班牙等国更容易控制本国教会。而德国地处欧洲大陆中部,曾一度是欧洲贸易的中心,商品经济发达。从法兰克王国加洛林王朝时起,教会就在德国拥有越来越多的封地。教廷不仅在其封地内行使社会管理权和司法裁判权,还向教徒大肆征收什一税,后来为了聚敛财富甚至大量出售所谓“赎罪符”,因此德国被称为“教皇的奶牛”,是教皇财政收入的主要供给地。而且德国距离罗马教廷很近,历代德皇都或多或少的介入了教廷与意大利贵族,特别是教皇与罗马贵族的纷争中,多次保护教皇国的安全。德国对教廷的重要性要无论从经济上还是政治上都远高于英国。因此,一方面教廷与德国皇权合作,授之以“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的称号并引诱其多次出兵意大利北部镇压起义,平息城市运动,维护教廷和教皇自身的安全。另一方面,为了自身利益,教廷势力更深的渗透进了德国权利纷争之中,并通过支持不同的贵族势力来牵制和削弱德皇势力,以至于德皇查理四世时为了阻止教廷对德国的干涉而颁布著名的“黄金诏书”,使得贵族权取得了实质性的胜利。因而教会是进一步推动德国皇权衰落的重要因素。
    此外,宗教因素还会成为德国贵族间内战的借口,甚至是大规模的贵族联盟之间的混战,著名的“30年战争”(1618-1648)就是在信奉天主教的哈布斯堡王朝与信奉新教的反哈布斯堡联盟之间展开的。这使得出现了“谁的领土就信仰谁的宗教”,“德分裂为信仰新教的北部,主要信仰天主教的西南部和纯粹信仰天主教的东南部”。 而一个政治上处于分裂的德国符合教廷的利益。于是在与教皇的反复拉锯中,德国皇权的权威逐渐被削弱,这在双方长达半个世纪之久的授职权之争中体现的更为明显。教皇英诺森三世时教会势力达到了颠峰,能随意决定德皇的废立。他曾废掉了不愿扩大教会领地的奥托四世,转立更加忠顺的弗里德里希二世为德皇。有人曾评价说“宗教改革前,官方德国是罗马最忠顺的奴隶”。 虽然教皇与德皇的的纷争没有象英国那样的最终胜利者,但中古中后期的教廷无疑是德国皇权发展轨迹上最大的梦魇之一。
    三、封建贵族。
    与教会相似,英、德两国的封建贵族阶层作为中世纪权利争夺中的一股力量同样在与王权的较量中影响了后者的发展变化。但与教会势力相比,贵族势力在两国的权利斗争中所处的地位和拥有的实力都更加强大。不过,两国的贵族权与王权的斗争仍然表现出迥异的特殊性。
    英国王权自诺曼征服后是在逐步强化的,但历任英王都不敢过分忽视贵族的势力,特别是大贵族家族的势力。这些大贵族地位显赫,其家族势力盘根错节,常常在地方拥有大量的领地以及行政、司法、经济甚至军事等多种特权。威廉一世时为了削弱地方势力的力量,特别改变地方行政制度,设立郡守一职并赋予其很大的权利以削弱地方贵族。威廉二世则试图以“擢新去旧”的政策用其身边的内府仆臣代替大贵族在宫廷的作用,虽然没有成功但仍能看出王权力图实现其对地方封建贵族控制和约束的尝试。
    如果说在英国王权与贵族权的斗争处在势均力敌,或者王权稍占优势,那么在德国则恰恰相反。如前所述,德国封建诸侯普遍存在较强的独立意识,这一方面有历史渊源和选帝制度等因素的影响,但更重要的是各个大封建主,特别是七大选帝侯各自拥有大片的领地,控制了大量人口。他们不仅拥有各种特权,可以自己制定法典,如《撒克森法鉴》、《士瓦本法鉴》;组织管理机构,任命官吏;收税征兵;甚至有私自铸币的权利。而与之相反,皇帝是由选举而被各诸侯赋予了名义上的最高君主,他与各个大诸侯间并不存在实质意义上的封君封臣关系。因而封建领主们只有在利益趋同或近似时才有限度的维护和尊重皇权,而当皇权与其发生正面的利益冲突时,大诸侯们就会依仗其实力,或互相联合,或与教会势力结盟,或勾结外国势力共同对抗皇权。这种联盟产生于维护各自利益的需要,因而无法形成稳固而持久的联合,任何人都可能成为盟友或对手,作为储君的亨利五世就曾与诸侯勾结对其父的统治发动叛乱。在这样的斗争中,皇权往往因其实力的局限而感到捉襟见肘,不得不与其他封建诸侯妥协,允诺以土地或特权。于是在每一次权利争夺后,皇权就不可避免的被削弱一次,并且又为下次斗争埋下了伏笔,陷入了恶性循环中不能自拔。这种德国式的循环从东法兰克王国出现伊始就产生了。尽管在撒克森王朝时这种趋势暂时得到了遏制,但当时的奥托一世等皇帝大多依靠个人的威望和功绩维持着皇权短暂的虚假繁荣。在他们死后,当后继者丧失了这层必要的包装后,皇权的命运便又重回到被诸侯贵族挟制甚至践踏的境地了。1356年,德皇查理四世发布“黄金诏书”,在法律上完全确认诸侯的独立地位,承认选侯的实际地位与国王相等。这就表明在中古德意志国王与诸侯的力量角逐中,诸侯战胜了王权。它被马克思认为是“德国多头政治的根本法”。
    比较英、德两国封建贵族与王权斗争中的特点会发现二者有以下几点差别:
    1、贵族间的结盟程度不同。这与两国王权的强弱程度有直接的关系。英国在中古中后期的多数时间里,王权在权利斗争中均处于主导地位。因此英国的贵族阶层在面对如此强大的对手时更容易结成相对较为稳固并有较大普遍性和包容性的联盟来对抗王权,后来甚至联合骑士和市民阶层共同反抗王权,《自由大宪章》就是这样阶级联盟共同对抗王权的产物。德国由于选帝制使得皇权存在先天孱弱的因素,加之贵族诸侯林立,“大空位时期”(1254-1273)之后大小封建主甚至有三百多个,“小邦国的数量超过了一年中的天数” ,所以贵族在对抗皇权时往往不可能也不需要结成稳固而统一的联盟,只是随着利益的驱使不时的变换着对手和敌人。并且德国的贵族从不认为有必要联合市民阶层和农民,相反,这些人正是封建主疯狂压榨的对象。
    2、贵族对抗王权的途径方法不同。英国的贵族并不过多得倚重武力的方式与王权争夺,因为大多时期教俗的矛盾和本国与外国的矛盾要比贵族和王权的矛盾大,只有在王权过分膨胀,肆意践踏贵族阶层利益时,后者才会以武力方式迫使王权回到它原来的范围去。英国贵族似乎更愿意借助他们已有的一些制度和机制,比如大议会、王廷等机构来影响王权。当狮心理查沉溺于欧洲大陆的战事时,贵族们便聪明的利用议会与其讨价还价,这一幕在“百年战争”时又重新上演过,甚至在激烈的对抗过后还不忘以法律的形式将既得的利益以法律的形式保存下来。《大宪章》本质便是贵族限制王权,维护斗争成果的宣言书。德国的贵族阶层则并不热衷于依靠那形同虚设的帝国议会作为他们与皇权斗争的主阵地,甚至大多数时候在他们看来,加强对自己领地内的统治比与象纸老虎一般的皇权斗争更重要。“权势较大的领主至少可以实际上不把帝国政府和它的渝令放在眼里……德意志帝国最大的不幸正是缺乏一个强有力的皇帝统治下的统一政府,存在着弊端百出的多头政治。”
    3、贵族的离心倾向和独立意识有明显差别。英国的封君封臣关系从诺曼征服后正式建立了起来,并且利用“索尔滋伯里誓言”成功创制了有别与大陆国家的,英国特有的“我的附庸的附庸也是我的附庸”原则,“使得在法兰克王国已成虚权的国王对全国的土地所有权在英国成了现实。颇类似于古代中国封建制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著名信条。” 而这对加强王权对地方分裂势力的约束和控制起到了重要作用。在英国,贵族“既然王位的最后归属尚难确定,既然封建王权逐渐失去了王国的政治‘中心’和最高政治权威的实际意义,政治‘离心’和封建割据就成为不少大贵族确保和扩大私家权益的最佳选择。不过这样的贵族却是少数,大多数贵族只是整饬一方,以待时变,并随着国王军队的胜利而逐渐向王权这个王国的政治统治‘中心’归附。” 而德国贵族的离心倾向似乎是与生俱来的,由于受罗马文明影响较小它的封建制度发展较为缓慢,未能形成英国式的稳定的封君封臣关系,一个封臣可能同时是几个领主的附庸,这使得他们的关系异常复杂,并导致了封建主自主独立意识的加剧。事实上在奥托一世之后德国也不乏文治武攻,抱负远大的皇帝,但在贵族看来,德皇的宗主地位仅限于法理意义上,他至多不过是诸侯中的第一个罢了。这在“黄金诏书”中体现得更为明显,甚至认为选帝侯的地位和皇帝相等,是皇帝“最亲密的朋友”,甚至是皇帝“身体的一部分”。
    四、第四种力量——城市的崛起
    中古中期,随着商品经济和各国间贸易的发展,城市在西欧逐渐兴起,并慢慢成为了王权、教权、贵族权后的第四种力量。英、德两国在这一时期同样出现了以伦敦、约克和科伦、美因茨为代表的许多城市,但在两国权利角逐这场大戏中,两国的城市扮演了类似的角色,而所起的作用却大相径庭。
    英国的城市是伴随这其羊毛出口和纺织品贸易的增加而出现的,起初只是分布在英格兰南部和东部的北海沿岸,后来才逐渐向内陆发展。城市势力,或者说市民阶层的崛起为英国的政治斗争注入了新的力量。早期的城市自治斗争主要是商人和手工业者为了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借助行会的形式联合组成的,目的是向封建领主甚至国王要求在特定领域,如税赋、贸易等方面的权利,后来慢慢向政治和社会管理领域扩大。亨利一世时便准许伦敦自选市长和市政官,代价是每年向王室缴纳300磅税金,而威廉二世时也曾向伦敦借过债。逐渐增强的经济实力使城市在政治角逐中的地位日见提高,同时,市民阶层参与政治事务的热情也显著提高。于是从12世纪开始城市纷纷展开了争取自治的运动,13世纪又从要求“土地保有权”发展到争取“自治权”。当然与王权的斗争并非一帆风顺,亨利二世就对试图组织自治公社的格洛斯特和约克处以罚款。 但对于外战颇多的理查一世和“无地王约翰”,城市的金钱支持是他们急需的,因而他们在位时城市取得了较多的自治权。不过之后由于王权的再次强大,导致王权和城市的冲突再起,并且使得城市与贵族和骑士阶层联合起来共同反对王权的扩张。具有历史意义的是1265年的“西门会议”,这次会议要求各市选派两名“贤良、守法、正直”的市民与会,从而开创了市民阶层进入议会的先例,被视为“后来下院甚至议会制度的重要起点”。 中古后期,市民在王权与教廷的对抗中成为国王最有力的支持者并最终成为英国教会摆脱教廷控制的积极因素。
    由于地处欧洲中部,南北连接着意大利和北欧诸国,东西承接英、法与波罗的海沿岸,德国的商路沿线和交通要冲涌现出许多商业城市,如美因茨、科伦、汉堡等。这些城市商贾云集,商品经济繁荣,贸易发达。罗马教廷派驻帝国的公使苏维斯曾无不羡慕的说:“能象纽伦堡中等市民住的那样奢侈,苏格兰国王也就会心满意足了。” 事实上直到13世纪时,德国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在全欧洲来看都是领先的。恩格斯甚至认为15、16世纪时“在经济方面,德国完全处于当时各国的水平上。” 德国的封建割据状态使得全德在中世纪从未形成象英国那样的统一市场,但这并不能成为德国皇权孱弱的主要原因,因为同样的割据现象也在法国出现过,但法国的王权自“百年战争”后却走向了颠峰。应该看到,德国城市大多以外贸型经济为主,它们对国内市场的依赖程度小。并且城市经常在战火纷飞中无法获得英国那样强大中央王权的保护,不得不委身于诸侯的保护之下,当然这必然是以遭受诸侯盘剥为条件的。由于大量城市为诸侯控制,导致王权在政治上无法寻找可以结盟的新力量。有的城市甚至一度组成城市同盟并以这种形式保护其利益,共同与教会和贵族势力抗争,如名噪一时的汉萨同盟,此外还有莱茵同盟和士瓦本同盟。尽管这些同盟主要是经济组织,不具有非常浓厚的政治色彩,但它们的出现仍然对统一皇权的形成产生了消极的作用。莱茵同盟就曾拥有自己的雇佣军保护商路畅通及商人安全。更为严重的是这些城市或城市联盟因为外贸经济的缘故,与周遍国家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常常投身于如法国、瑞士、尼德兰、丹麦等国家的保护,引入外国势力的介入是德国城市对削弱皇权统一最突出的破坏作用。
    五、其他因素
    除了以上四点,笔者还发现在两国王权迥异的发展路径上仍有一些不容忽视的因素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较大的影响。如国王或皇帝个人的因素和战争类型的影响,分述如下:
    (一)、国王或皇帝个人的因素。
    尽管马克思反对英雄人物创造历史的观点,但作为统治阶层,两国国王们的不同价值取向依然左右了王权的命运。
    英国远离欧洲大陆。自诺曼征服后,由于身为处于少数地位的入侵者,大多数的英王们都比较注重巩固和加强王权在国内的统治。无论是诺曼王朝、金雀花王朝还是后来的都铎王朝,这一共同的特点保持了一定的延续性。威廉一世、亨利二世、爱德华四世、亨利八世,这些国王都把更多的精力放在了国内统治制度的创建和维护方面上。特别是亨利二世,其在位期间进行了多项改革和新制度的创设,其中最有影响的便是司法改革,这对于后世英国司法制度乃至政治构架的组成都起到了不可估量的影响。尽管其间也出现过狮心理查和无地王约翰这样热衷外战的国王,但这与德皇们所追求的目标仍然有着极大的差异。
    德王自从奥托一世被罗马教皇加冕为“罗马帝国皇帝奥古斯都”后就开始以西罗马帝国的继承者自居了,这种心态也被后来的几乎所有德皇所接受。在基督教教廷的推波助澜下,他们不断进行对外侵略战争,妄图以基督教为名义实现其统一西欧,恢复西罗马帝国版图,进而实现统治整个欧洲的野心。恩格斯曾指出,德国本来可更早实现中央集权,因“罗马皇帝的称号和由此而来的称霸世界的野心使得民族国家不可能组成,并且使得力量在历次侵略意大利的征战中消耗尽了”。 正是在这种心态的驱使下,德皇们乐此不疲得把他们的关注重点放在了对外战事上,而在国内只有向各大封建贵族们不断妥协,以获得他们在军事、财政等方面的支持,于是德国式的循环又以另一种版本上演着。尽管德国也曾出现过英明神武的皇帝,但如前所述,他们的统治大多建立在个人功绩的基础上,没有建立有效的制度性的统治秩序,他们死后原有的皇权威望也随即殒命了。
    此外,与英王相比,德皇由于选帝制使得德皇时常并不是出生于德意志境内,并且因其领地大部分不在德意志,他们有人甚至长期不在德境内居住,着些德皇显然对在德国境内建立更强大的皇权不感兴趣。如:霍亨斯陶芬王朝的弗雷德里希二世就出生在西西里。而尽管英王中也有象亨利二世这样长期在大陆生活的国王,但由于英国的统治地域相对固定,特别是“无地王约翰”将在大陆的英属领地尽失后,英王的统治重心基本被固定在了不列颠范围内,这使他们有必要也有条件巩固王权的地位。
    (二)、战争的影响
    前文已经提到过,德皇由于背负了“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的沉重名号,在恢复罗马帝国版图野心的驱使下不断对外进行扩张战争,可以说中世纪在德国境内充斥内战、私战的同时,德皇还带领德国贵族将战火引向了欧洲的广大地区。从奥托一世起,几乎历任德皇首要的攻击目标便是富饶的意大利北部。从腓力一世到腓力四世都曾多次南侵北意地区。一方面是为了掠夺财富,控制这一地区,为其扩张战争提供保障;另一方面,“皇帝”的封号使其负有保护教廷的义务,同时也可借机挟制教廷,甚至直接任命教皇。由于德国地处欧洲中部,其战争方向并非一个,向西与法国争夺对教廷的控制权,仅查理五世在位期间就曾四次与法国开战;向北入侵丹麦王国,夺取汉堡等地;向东与斯拉夫人征战,获得了勃兰登堡;此外,德国还曾长期与马扎尔人,匈牙利人征战,甚至一度将战火烧到了北非。正因为这些大规模外战使得德国皇权树敌过多,疲于征战,并把过多的精力和实力消耗掉殆尽,皇权的衰弱也就无法避免了。
    英国王权的发展道路上也充斥着战争,英王们同样进行过对外的侵略战争,如约翰王对爱尔兰的侵略,狮心理查也曾是十字军东征的积极响应者。但无论从规模还是次数上,英国发动的对外战争都不能和德国相比。这一方面由于英国地理位置偏僻,其战争大多围绕英伦三岛及海峡对岸的法国展开;更重要的是英国采用募兵制,没有常备军队。随着英国议会在中古后期取得了决定征税的权利,英王若要开战则必须要和议会妥协,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英王发动战争的步伐。而且英王不必承担“皇帝”封号所带来的诸多义务,使他能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国内事务的治理上而不必在外战方面过多消耗实力,这为英国王权能不断积蓄力量提供了条件。
    结语
    正是由于以上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英、德两国王权在中世纪中后期的发展之路才显得异彩分呈,各具特色。当然笔者仍就认为这其中各种社会政治权利的犬牙交错,相互制约在其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特别是对两国近代政治文明的萌芽和政治构架的演进奠定了基本的发展方向。康德曾说过:“大自然使人类的全部秉赋得以发展所采用的手段就是人类在社会中的对抗性,但仅以这种对抗性终将成为人类合法秩序的原因为限。” 这似乎可以解释17世纪的《权利法案》与20世纪的《魏玛宪法》的不同命运吧。
    参考书目:
    孟广林:《英国封建王权论稿》,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蒋孟引主编《英国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
    丁建弘、陆世澄主编《德国通史简编》,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阎照祥:《英国政治制度史》,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参考文献:
    侯树栋:《德意志封建王权的历史道路》,载《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03期
    罗衡林:《恩格斯与〈德国农民战争〉——为纪念恩格斯逝世一百周年而作》,载《湖南师范大学学报》1995年02期
    徐良利:《论马丁·路德在德意志民族国家形成中的作用》,载《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94年01期
    李梅焕:《从德国历史的发展看德意志民族特征》,载《河南电大》2000年01期
    张春林:《查理五世与德国宗教改革》,载《世界历史》1995年03期
    计秋枫:《论中世纪西欧封建主义的政治结构》,载《史学月刊》2001年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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