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西欧政教二元化权力体系的形成 在罗马帝国时代,基督教会已经形成了系统的组织,罗马教会和教皇在教阶体系上已经取得了优于东方其它大主教区和大主教的地位,这种优越地位尤其赢得了西方教会的敬重。历任教皇坚持不懈地提出教会独立和教权至上的要求。不过,这种要求在当时还不可能成为现实。随着中世纪的到来,事情才有了新的转机。 西罗马帝国的解体和日尔曼国家的建立,给西方教会即天主教提供了一个难得的契机,使其获得相对独立的地位。天主教会在政治上和组织上脱离东方帝国,形成独立的权力中心,使西方各国“基督教化”并建立起统一的超国家或跨国家的教会组织,这一切都标志着西欧社会实现了国家与教会在组织上的分化和政教二元化权力体系的形成。这是中世纪西欧最引人注目的特征之一。正如当代著名社会学家帕森斯指出的:“原始社会和西方之外的其他许多文明社会在社会组织的宗教方面和世俗方面是没有显著差别的;在那些社会里,没有‘教会’这种分化的组织实体。根据这种观点,教会与国家的分化(与分离有别)基本上是从西方基督教开始。”〖T.帕森斯:《现代社会的结构与过程》,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年,第249页。〗 当代美国著名法学家H.伯尔曼认为,11世纪末到13世纪末发生的“教皇革命”,是政教二元化权力体系正式形成的标志。只是从这时起,教会与世俗国家各自形成独立的权力实体,划分出大体相互分离的管辖范围。正是通过这场革命,使教皇能够控制教会,使教会获得所谓“自由”,即在教皇之下不受世俗权力的支配。H.伯尔曼指出,在这场以授职权之争表现出来的教皇革命中,教会方面的口号是“教会自由”,即“使僧侣摆脱皇室、王室和封建的统治,并使他们统一在教皇的权威下”。〖参见H.伯尔曼:《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第124页。〗教会关于教皇的新概念“接近于要求创造国家的新概念”,事实上,这场革命也使教会形成为第一个近代国家。此前各地教会、主教受世俗的帝王、领主的管辖,这时起,教皇对各国教会的最高管辖权得以确立。“在格里高利七世之后,教会具备了近代国家绝大部分的特征。”〖同上,第136页。〗与此同时,教皇革命在西方世界产生了一种新的王权观念。国王不再是教会的最高首脑了,最高政治权威的宗教职能和宗教特性被剔除,神圣王权的时代逐渐结束,在称作“属灵”的事物方面,教皇是最高权威。人们第一次感受到皇帝和国王是“世俗”的统治者,他们的主要任务首先是维持各王国的内部安宁即制止暴力行为,其次是主持正义即在政治经济领域里进行管理。而且即使在这些事物上,教会也起到一种重要作用。至此,世俗领域与神圣领域的区分才明晰化。〖参见H·伯尔曼:《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第489页。〗 伯尔曼的直接目的,是阐述近代西方法律起源于教皇革命时代,他关于教皇革命对政权与教权的分化和二元化权力体系形成的作用的论述是十分有说服力。不过,从政治文化传统的角度来看,尤其在将西方与其它文化相比较时,我们认为,政教二元化权力体系在中世纪初即已形成,到授职权之争后得到了进一步发展。 二、人的二重性与二元化权力体系 教会与国家的分化和政教二元化权力体系,植根于基督教的信仰。 据基督教的信仰,人被理解为二重性的,即分成灵魂和肉体两个方面,两者的价值截然不同。肉体属于这个世界,是鄙俗的,甚至是罪恶的,只有灵魂才能进入天国,得到永生,或被打入地狱。“体贴肉体的,就是与神为仇。”〖《圣经·罗马书》,第8章,第7节。〗基督徒是把肉体连同肉体而来的邪情私欲一同钉死在十字架上的人。由于人的二重性,所以便有人的生活的二重性,即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或宗教生活和世俗生活。世俗生活是人的罪的产物,它本身就是罪恶的渊薮,只有宗教生活才是神圣的,属灵的。基督徒们把今生看作因罪而受到的惩罚和一个赎罪的过程,是通往天堂或地狱的旅程中短暂的一站。不过,除少数极端分子外一般人也并不完全否定世俗生活的意义。这样,就使每个人具有双重的生活目标,即天堂的幸福和世俗的幸福。虽然后者有其存在的价值,但它显然低于前者。 出于对人和人生的这种二重性的理解,社会组织也分化为两个,即教会和国家。早在罗马帝国时代,基督教会就已经模仿帝国中央集权的体制建立了系统的组织。每个行省和城市,由帝国的官员主持行政、军事等事务,由主教负责宗教事务。在中央最高层面上,皇帝既是政权的最高首脑,同时又是教会的主宰。所以,教会只是作为国家的一个部门存在着。到中世纪,教会与国家的分化得以实现。与此相适应,社会的权力体系也分化为教权(或精神权力)与王权(或世俗权力)。 应该看到,教会与国家的分化是功能性的,并不是教会与国家各自分离,成为两个实体。同一个社会实体,既是教会,又是国家。同一批人,从一个角度看,是构成教会的教民,即教士和信徒,从另一个角度上看,又是构成国家的臣民或公民。教会与国家如同灵魂与肉体,互相依存,相互补充,合为一体,难解难分。不过教权与王权的分离却不同。由于教皇国的建立以及教皇对西方各国教会的最高权威(授职权之争后正式确立) ,教权与王权在组织上和空间上都是分开的。在中世纪,除了不长的几段时间之外,教皇一般不受世俗君主的直接控制,较为独立地行使着最高教权。这就好比一个双头鹰:一个身体上长出两个头。 中世纪的人,除了少数极端分子外,一般都承认教会和国家各有其独立的存在价值,教权与王权各有其特定的职责和权力范围。关于两者关系的典型理论确认,国家负责臣民世俗的物质生活领域,以其强制力量来实现社会安定和正义,制止犯罪,使人们得到世俗的幸福;而教会则负责信徒的精神生活和宗教生活,以其精神的权威指导信徒的灵魂,使其得到天堂的幸福。这就是所谓“凯撒的物”与“上帝的物”的区别。教会一方承认“凯撒的物”属世俗政权领域,国家也承认“上帝的物”是教会的职责。 不过,宗教领域与世俗领域的区分仅仅是理论上的,在现实中,两者互相缠结,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互相交叉和重合的。难以分得清,理得开。“人们信守的原则是清楚的,相对来说也比较简单,但两种权力的实际关系却十分复杂”。〖A.卡莱尔:《中世纪西方政治理论》(A History of Medieval Political Theory in the West),第4卷,第2页。〗从教会一方来说,任何世俗事物都可以说与人的灵魂有关,一项纯粹的经济活动或政治活动都可被赋予宗教的意义。比如婚姻问题本来属于世俗事务,但是,一个不合法的婚姻就关涉到信徒灵魂得救的问题。所以,教会以对信徒灵魂负责为根据控制着信徒的婚姻。教会承认或否定一桩婚姻,往往会影响到信徒子女的合法性,影响到继承权。如果涉及国王或诸侯,可能会导致领地、爵位或王位的转移,从而带来巨大的世俗影响。所以,教会事实上可以通过宗教权力干涉任何世俗事务。这使天主教会的权力深深地渗入了信徒生活的广泛领域。从国家方面来说,教皇和主教的人选,教会的腐败、分裂,本国教士的不忠、本国教会财产外流等,都会引起它的关注。一次教义上的争论,可能直接导致国家的分裂和内战。所以,任何宗教事务都可以被赋予政治意义,从而导致国家的干预。 任何一种权力都有一种无限自我扩张的本性。教会和国家都受一种内在的追求权力的本能驱使,不断企图扩充自己的权力范围,取得对对方的优势地位直至完全控制对方。 教皇一方的最终目标,是要实现纯粹的神权政治,即教皇作为宗教领袖,掌握基督教世界的最高权力,而君王只是为其服务的一个世俗官员或附庸,要服从教皇的指导。这是历任教皇持续追求的目标。在英诺森三世(1198~1216年)在位时甚至接近得到实现。 教皇实现其目标凭借几个方面的优势:第一,它有强大的经济实力。通过信徒捐赠和征收什一税等手段,教会和修道院控制了西欧大约三分之一的地产和巨大的财富,是西欧最大的领主。第二,它有智力上的优势。在中世纪,教士是唯一受过教育有文化的阶层。在但丁之前,几乎所有一流的学者都是教士。教士们控制了所有的学校和文化机构,承担着社会教化的功能,控制着社会舆论。中世纪的政治学著述,绝大部分出自教士之手。第三,组织上的优势。教会从罗马帝国继承了统一集权的组织体系,建立了系统的教阶制和官僚机构,以及独立的法律和司法体系。面对四分五裂的世俗国家,它那统一的和超国家的组织显示了其效率和力量。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它掌握着无可争议的精神权威。它是上帝与信徒的中介,向信徒转达上帝的意旨。信徒们毫不怀疑,教会掌握着进天国的钥匙,也可以签发下地狱的判决书。对他们来说,教会的精神权力是实实在在的,不必等到末日审判,在现世它就决定了一个信徒的命运。教会所主持的宗教活动对信徒是命运攸关的。比如洗礼、弥撒、结婚、葬礼、忏悔等,如果教士拒绝为信徒举行这些仪式,则等于宣判信徒精神上的死刑。如被教会开除教籍,就等于被判下了地狱。教会还是信徒精神上的指导者,保证信徒信守正确的教义,净化灵魂。教士被视为信徒精神上的父亲。信徒称其神父为“爸爸”,而神父称其信徒为“儿子”。“教皇”(Papa)一词原意即为父亲,他是全体基督徒精神上的父亲。教士与信徒的关系还有另一个比喻,教士称为“牧者”,平信徒称为“羊群”。教会权力的真正基础是信徒们的信仰。 世俗君主则企图建立一种类似极权主义的政治体制,由君主以上帝在人间代表的身份,兼掌最高俗权和教权,使教皇仅仅成为自己手下的主教或使本国教会成为政府控制的一个部门。当然这种企图在中世纪大部时间里是君主们不敢奢求的,只有当出现像查理曼和奥托一世等强有力的君主的时候,这种企图才接近成为现实。君主依恃的是物质力量和强制性权力。由于教会深深卷入封建主义体系,主教和修道院长往往同时是某国的封建领主,国王便利用全国最高领主的身份来控制教会。14世纪以后,王权又利用了城市的力量和新萌发的民族主义情绪。 政教双方相互冲突的要求当中,任何一方的要求都遇到来自对方强有力的抵制,每一方都是对方权力欲望无法逾越的障碍。西方人的心理习惯是,不希望看到对立的和相互制约的力量以一边倒的方式解决,而是希望双方达成某种不稳定的均势。结果是政教双方极端的权力要求互相抵消一部分,达成一种妥协,一种中间型状态,即俗权与教权的分工和部分的分离。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时而教权稍得优势,时而俗权占了上风,权力的天秤时有倾斜,但没有完全失衡。没有任何一方完全控制和吞没另一方。这就使政教二元化权力体系得以形成并维持上千年。 其一是经常进行骑士比武大会。骑士比武大会流行于西欧,举办时机往往是庆祝骑士晋授典礼或皇族贵族间的婚典、一个国王或大贵族的来访以及种种喜庆、宗教节日等。一场比武大会有时要举行一周,比武场是城中广场或野外空地,周围有装饰漂亮的看台包厢供绅士民众观看,并有乐队演奏。骑士先进行马上枪战,两骑对冲以矛击对方,一方被击落地后,双方可在地上继续打斗直到一方求饶或主持人叫停。这种枪战有时骑士往往是为他们心仪的小姐之荣耀而战。胜利者将获裁判官或一贵妇颁发的奖品。大会高潮是参会骑士们分为两队,真正打一仗,虽通常使用钝兵器,但伤亡仍是常事。如1240年诺斯(Neuss)的一场比武就有60名骑士死亡。同时败者被捕为俘虏,并被榨取赎金和战利品。比赛结束后,凡活命的骑士与贵族们一起参加歌舞宴,得胜的骑士可亲吻一位可爱的女子,并接受典礼中诗歌的赞颂。因此在这种比武大会上,"自豪、荣誉、爱情和艺术都为竞赛提供了传统的动机",骑士的忠勇和英雄精神得到彰扬。在一些著名的比武大会遗址上人们还建立了纪念碑。骑士比武竞技决斗的精神一直是欧洲中世纪英雄精神的源泉和典范,以致英格兰的理查德二世意欲和他的叔父们——兰开斯特公爵、约克公爵和格罗塞斯公爵一起出战法国国王查理四世及他的叔父安茹公爵、勃艮第公爵和贝里公爵。奥尔良的路易向英王亨利四世挑战。英格兰的亨利五世在向阿金库尔进军前向法国皇太子挑战。1425年勃艮第公爵因荷兰问题向格罗塞斯公爵挑战;20年后他又想与萨克森公爵决斗以解决卢森堡问题。1526年和1536年查理五世向法国国王建议以决斗来解决他们之间的分歧。由此可见,骑士比武精神对社会影响之一斑。 其二是教会出面限制私战。从989年到1050年,教会在法兰西就多次举行会议,订立《上帝之和平》(Pax Dei),将那些在战争中乱杀无辜者开除教籍,并在各中心地区组织和平会议以说服贵族停止私战。1027年始,法兰西教会便宣告"神命休战"。起先这种休战还限收获季节和假日以及每星期的某几天,最后发展到只允许每年中有80天时间可用于私战或封建战争。12世纪,"神命休战"成了西欧教会法和民法的一部分。教会倡导"神命休战"是试图用宗教来调适与整合混乱的封建秩序,缓解或消解骑士的"傲慢与偏见"带来私战的社会破坏性。 其三是通过十字军远征这一"神圣的战争"。1096年教皇乌尔班二世号召第一次十字军东征时就演讲呼吁道:"让那些从前经常凶狠地和有信仰的人因私事而斗争的人,现在去和那些不信上帝的人战斗吧!""那些从前作强盗的人,现在去作基督的战士吧!那些从前与自己的兄弟和亲朋争斗不休的人,现在去向蛮族进行正义的战争吧!"十字军是中世纪历史上最为高潮的一幕。在这长达200年的战争中,中世纪的一切发展:宗教信仰的虔诚和狂热、武士精神的勇猛和野蛮、封建势力、基督教及商业的扩张等等,都趋臻高峰。一方面十字军东征作为"一次全欧性的事件,在各个国家内它就成了全国性事件",欧洲几乎所有的阶级都为这同一行动疯狂;另一方面在教皇为取得更多世俗权力欲望的煽动下,本以好勇斗狠、好战成性作为生命价值的骑士贵族们立即热烈响应,他们提前变卖了家产,理查王甚至抵押了整个属地与国家;有的国王参加东征还丢掉了性命,如德皇费里德里希一世、法王路易九世等。而骑士作为十字军远征的主体和主力,于1097年占领了耶路撒冷以后,就建立了由骑士统治的4个拉丁国家:耶路撒冷王国、安条克公国、的黎波里伯国、以得撒伯国。为了巩固这几个骑士国家,教皇又扶持或组织了几个军事修会。如1119年在耶路撒冷成立了主要由法国骑士组成的"圣殿骑士团",成员身穿红十字白色外套;1120年成立主要由意大利骑士参加的"医院骑士团"或称"圣约翰骑士团",成员身穿白十字黑色衣袍;1190年在巴勒斯坦的阿克建立由德国骑士组成的"条顿骑士团";此外还有西班牙的骑士团。这些骑士团是宗教性的军事组织,团长直接隶属教皇,团员必须严格信守安贫、守贞和听命三大戒律,主要任务是保护十字军骑士领地。13世纪时,圣殿骑士团和医院骑士团在欧洲拥有极大的田产,包括僧院、村庄和城市。这些上帝的骑士团的活动直接影响了欧洲历史发展的进程。十四、五世纪欧洲建立起大量骑士团,其誓约均用以强调和维持那种崇高的道德追求,而践行誓约的业绩、方法则多有详尽的记载;骑士的规则往往也是当时社会乃至国家间的一些通行规则。正如西方学者指出:"庞大的各骑士团特别是圣殿骑士团(Templars)的兴起与衰落成了中世纪基督教世界中统一趋势的发展与衰落的指示器" 。 十字军东征为欧洲骑士、尤其是因长子世袭制而不能继承财产的骑士们提供了一个尽情发挥其力量与作用的历史舞台。在加洛林王朝反对西班牙穆斯林战争和诺曼人从穆斯林手中夺回西西里的战争中,世俗骑士精神和神圣宗教信仰就已渐渐融合,形成一种独特的封建欧洲爱国主义。"这种爱国主义的感情具有一种宗教性质而不是政治性质,因为它与任何现存的国家毫无关系,而与作为一个整体的更为广泛的基督教社会相联系,并且它因此而向武士文化的野蛮风尚注入一种新的精神因素。首领们的好战行为本身不是目的,其真正的目的在于服务于基督教世界"。这种爱国主义精神在十字军时代的为收复圣地的"圣战"中获得极有力地彰显。欧洲中世纪的十字军运动最终以失败告终,但它给世界历史发展进程带来巨大影响,这已是众所周知的了。然从历史时代的思想精神层面对其认真分析,虽然骑士在中世纪社会、尤其是十字军东征时有其野蛮残暴的一面,但正是在中世纪"黑暗时代",人们的思想感情需要一种精神引导,社会秩序需要一种精神去统一。故在这种思想状况下,由基督教理想和虔诚的宗教信仰所驾驭和整合的骑士精神,正是教会在精神上把欧洲"统一"起来的一块基石。故海涅曾称骑士精神是一种"受到基督教灵化的蛮力",而宗教文化史家克里斯托弗·道森则在其名著《宗教与西方文化的兴起》中指出,"基督教骑士制的理想一直保持着它对西方思想的吸引力和对西方伦理标准的影响" 。 (三) 欧洲中世纪的骑士制度,不仅具有政治军事价值,而且体现了一个时代的思想观念和文化精神。如荷兰文化史家赫伊津哈在其著《中世纪的衰落》中引用《马歇尔·布西科著作集》中名句道:"'上帝在世上奠定了两样事物,如同支撑上帝与人间法则的两根柱子——失去他们,这个世界将混乱不堪,了无秩序——这两根完美无暇的柱子就是骑士制度和学术(Learning ),二者完美地结合起来'。'学术、信仰、骑士精神'就是菲利普·德·维特里的Chapel des Fleursde-lis(《百合花铁盔》)中所说的三朵鲜花,骑士的职责就是保护另外二者。中世纪以后很久,骑士头衔和博士学位被广泛地认为是等值的了。这种平行性表明骑士制度被赋予了高度的伦理价值。高贵的骑士和庄严的博士均被看作是尊贵的高等职责的承担者"。故从历史文化背景去考量,中世纪以战争为职业、以野蛮好斗为传统的骑士,不经过基督教精神的熏陶只是混乱无序的破坏性力量。然而骑士的道德与理想同基督教精神相融合在一起就不同了。基督教用自己的道德箴言和价值观念来训诫这些骑士们,再加上地狱烈火、末日审判的恐吓和信仰上帝来世永生的诱惑,以及摩西十诫、正义虔诚和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渐渐成为影响人们思想的力量,经过几个世纪的潜移默化,"日尔曼人的浑身蛮劲才渐渐耗去,或蜕变、净化为勇武忠诚侠义、正义感强烈、喜欢对贵夫人献殷勤的骑士精神"。 骑士精神在欧洲中世纪思想文化领域起着主导作用。如12世纪前后极为兴盛的骑士文学中有关于英国亚瑟王传奇故事《亚瑟王和一百个骑士》、《亚瑟王与梅林》、《亚瑟王之死》等、法国的《罗兰之歌》、德国的《尼卜龙根之歌》、西班牙的《希德之歌》等等有关骑士事迹的史诗、小说、散文,对骑士的忠诚、勇敢、侠义以及爱情、荣誉等进行了歌颂与宣扬。在《亚瑟王之死》作品中,在描绘一次次的骑士比赛、单打格斗、争端纠纷中,骑士的力量与勇敢成为决定性因素。作品中的亚瑟王、郎世乐、崔思通、卡文英、红色骑士等的英勇事迹,各个都是勇武忠诚侠义、正义感强烈、喜欢对贵夫人献殷勤的"骑士精神"的典范。在名著《罗兰之歌》中,骑士罗兰明知危险,但仍誓为光荣而死,不愿屈辱而生。而在现实生活中的贵族骑士罗兰(国王的侄子)、希德乃至一些国王都是装束成骑士冲锋陷阵、无所畏惧者。如英国狮心王理查就勇猛好斗,在十字军中"以国王的身份在骑士的队前冲锋陷阵,为上帝所赞同的人类光荣事业而奋斗,这一切真是使他洋洋得意,自我陶醉"。理查王毫无恶意地认为,对手就是他获得荣誉的必要媒介。英王爱德华三世在进军法兰西时组建嘉德骑士团,他跻身其中以享受身先士卒的荣耀。而法王菲力普在布汶战役与敌交锋被打下马,几乎被杀。因此,荣誉高于生命不仅是骑士们时刻牢记的座右铭,而且也是欧洲战场上所有英勇无畏气概的直接精神力量。故在中世纪骑士精神的鲜明特点,已成为欧洲文明的特点之一。 除上述中世纪骑士精神外,慷慨、谦逊、注重礼节和仪表风度也是其中之一,这些都促进了欧洲社会风气文明和较为温文尔雅。然而骑士精神对社会贡献还有一个重要方面,这就是对爱情的崇拜。这不是一般意义的男女之爱,而是一位忠勇骑士对贵夫人绝对圣洁的理想爱情模式,是一种纯粹精神性的感情,突出的是忠诚不渝精神。布林顿等在《西洋文化史》中指出:"骑士精神培养出'罗曼蒂克的爱情',对一个理想的女人所产生的爱,一种做不到的、非尘世的和精神上的爱。这个理想的女人是可以使崇拜者高贵起来。这种爱不是被抒情诗人唱出的肉欲之爱,而是对典型女性美德近乎宗教式的挚爱"。这种爱情精神不仅构成了中世纪骑士文学主要内容和基本格调,而且也是欧洲社会精神生活中所追求的理想。 中世纪的骑士制度虽然随着封建社会的衰落而逐渐衰落,但是作为一种时代精神,骑士精神仍然在其后的历史时代有着传统的影响作用。这一方面因为封建经济结构的变化与发展,骑士渐渐转化为城市贵族阶层或成为乡绅。如早在1210年意大利克利莫那城的一位主教说:"说道平民,我只知道他们并不包括那些大家族:他们虽然也是平民的成员,但是又属于骑士之列"。1284年皮斯托雅城的市民在命令中将显贵、权势者定义为"骑士或骑士的儿子,现有骑士或者曾经有过骑士的家族的成员"。13-14世纪时,维也纳城法律规定新的上层阶级家族(商业贵族)和旧的骑士出身都是平等的。从意大利城市共和国历史发展来看,不仅早期的一些城市立法机构、议事官、执政官们多是骑士贵族,而且城市也模仿封建制度封授"市民骑士",上层阶级还多热衷于骑士贵族的生活方式,故骑士精神在城市社会发展中占有一席之地。从另一方面而论,骑士作为一个等级阶层和贵族制度始终被保存,并在国家与社会政治中发挥重要作用。如1510年英国下院议员总数为296名,其中有37个郡骑士代表74名,至1601年都铎王朝时增至90名。16-17世纪英国骑士令规定凡地产收入不少于20英镑(后改为40英镑)者可以成为骑士。1603年詹姆士一世在仅4个月中就增添了906名骑士,1604年封赐200余名,1615-1619年平均每年封赐120名,1626-1630年平均每年45名,1631-1640年平均每年22名,1641-1642年每年均赐100名骑士。骑士数量的增加,既有中产阶级追求骑士名号的虚荣心理,也有王室出售骑士爵号以弥补财政亏空。在这段时期,不仅是骑士爵号,而且更高的爵位也存在滥封和售卖现象。1661年5月,英国历史上为期最长的一届议会开幕,其成员多为信奉国教的贵族保王分子,史称"骑士议会",对其后几十年的英国政治有着重要的影响作用。此外,不仅整个中世纪,就是近代军事战场上,骑兵部队仍是一支令敌生畏的作战力量。各国军队中的皇家骑兵、近卫骑兵、龙骑兵、骠骑兵皆是军队中的光荣。故历史上著名骑士的英勇事迹必然是军队崇拜的榜样。由此可见,骑士阶层作为一种制度、一种社会力量始终在历史中发挥着其影响作用。因此骑士精神"在中世纪及现代欧洲的社会、教育、礼节、文学、艺术及字汇中留着不可磨灭的痕迹。骑士的勋位——嘉德勋位(the Garter)、巴兹勋位(the Bath) 及金羊毛勋位 (the Golden Fleece) ——在不列颠、法兰西、日尔曼、意大利、西班牙变成234个之多;象伊顿(Eton)、哈罗(Harrow)、温切斯特等学校,结合骑士精神与文教,在教学史上创出最有效的心智、意志、品德训练。骑士在贵族或国王的宫廷中习得礼貌与豪勇,他便把其中一部分传给社会阶级较低下的人民;现代的礼节就是由中世纪骑士精神稀释而来的。……骑士精神的再现则是18、19世纪浪漫文学运动中一项活跃的元素。尽管其在文学上的夸张而荒诞,及其事实上与其理想相去甚远,骑士精神仍为人类精神的一项伟大成就,系较其他艺术更灿烂的人生艺术"。纵观历史,著名历史学家威尔·杜兰先生的这一述论是不无道理的。因为这反映了一个历史时代的社会精神面貌,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份精神遗产。 |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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