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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河流域文明最早期苏美尔地契研究(上)(20070110)

(感谢吴宇虹教授惠予大作!因排版困难,文中表格均略去,需要者可参看《世界历史》2006年第六期或《新华文摘》2007年第四期)
    The Systems of the Land Ownership and Money during the Proto-literate and Earliest City-State Period: a Study on the Earliest Land Documents of Mesopotamia
    Six land distributing documents found from Jemdet-Nasr records the fields assigned to five officials of the city-state, and no sale document. The first 8 archaic land documents on stela also belong to the earliest land-distributing documents but no 9-15 are the land sale contracts。Nos 9-13 show that, at first, the objects exchanged for land were animals, foods, wool and various valued goods, and nos 13-14 possibly from Shurupak prove that later silver became the money but barley, food and wool became the additional payment or “gift” for the members of the owner’s family. According to the administrative tablets from the city of Shurupak, the cite-state distributed small share fields to its citizens but the heads of the state and temples achieved the large fields. There are more than 50 land and house-sale contracts from the city, which tell us the share fields and private houses could be sold by the poor families and first copper and then silver became the money for the fields and food and wool were the additional payments. The state benefited from the land and house sales, since the land scribes took money and foods from the land buyers, and the house surveyors and street heralds took the same from the house buyers. As the private land ownership developed, the owners of large land began to turn war captives into slaves, buy foreign slaves and to force them work in their land, so that the slavery society gradually was formed.
    古遗址捷姆迭特那色出土的泥板文书中有六件土地分配泥板文书记录了分给五位官员的大块田地,但没有土地买卖文件。在15件古文的石刻地契中, 时间最早的8件也是土地分配文书,后7件则是土地买卖文件。它们证明,起初用来交换土地的货币是牲畜、食品和羊毛及其它各种各样的有价物品(7-13号石契);然后,银成了购买土地的通用货币,在买地的金属货币外,一定的大麦、食品和羊毛被支付给卖地家族成员作为附加物品(可能来自舒如帕克的14-15号石契)。根据舒如帕克出土的早期城邦的经济管理档案,我们知道国家把小块土地分给公民作为份地,但是首脑和诸神庙获得了大块土地。这里的50多件土地和房屋买卖泥板文书表明铜和银先后成为通用货币,大麦、食品和羊毛是交易的附加礼品。国家从土地和房产的交易中获取税收,田籍书吏收取买田人的税铜或银和食品,房产测量吏和街区传令官从房买主收同样的税和礼品。土地买卖先于奴隶买卖在人类社会中发生,由于大土地所有者需要奴隶为他们耕种田地,奴隶社会制度随着土地私有化而诞生了。
    关键词:苏美尔 初始楔形文字 土地买卖文件 货币 早期城邦
    Sumer, Proto-cuneiform, land sale documents, money, early city-states
    初始文字时期和早期城邦时期的土地和货币制度 (约公元前2900-2500)
    ——两河流域文明最早期苏美尔地契研究
    吴宇虹
    苏美尔人在公元前3200年在两河流域南方发明了写在泥板上的最早的文字(“初始楔形文字”,笔画尚未变成楔形),形成了早期城邦,在地中海世界率先进入文明。这一文明的初始阶段被称为“初始(楔形)文字时期”。“初始文字”泥板文献主要出土于乌鲁克城的第IV-III层(公元前3200-3000)和捷姆迭特那色等遗址,这时文字的特征是符号象形,并且都是词义符,无表示苏美尔语法功能的表音符。文献内容除了书吏们用的城市、官职、容器等字符类别表(古代字典)外,都是经济帐目,我们因此可以确信文字的产生的原因和动力主要是经济管理的迫切需要。捷姆迭特那色遗址(公元前2900-2800)出土的初始文字经济管理文档没有土地交易契约而有公有土地管理文档,表明当时的土地是属于雏形城邦的。两河流域出土的最早的土地买卖契约有一批是用初始文字或苏美尔语写的早期石刻地契 ,这些古地契都来自文物市场,没有来源记载。公元前2700-2500年,舒如帕克是早期苏美尔城邦的中心之一,它的遗址(Fara)出土的泥板文书的字体的形状刚由象形的初始字体演变成不太象形的楔形笔划字体, 是目前所知道的最早的楔形文字字体。舒如帕克出土的苏美尔语经济管理档案中,发现了一些早期土地交易的契约泥板。2500-2300年,苏美尔城邦发展迅速,争霸战争越演越烈,进入经典城邦阶段(年代学中被称为古苏美尔时期或前萨尔贡时期)。经典城邦时期的行政管理文献主要出土于吉尔苏城、阿达波城以及尼普尔城的遗址,最早用王在位年和月相记时的吉尔苏城档案最为典型。时间早到公元前3000年的苏美尔城邦经济档案是世界上非常宝贵的关于人类早期奴隶制社会的经济和行政行为的史料,其中丰富的土地买卖契约更是研究人类社会土地私有制度的形成、演化和发展阶段的最早的材料。本文试图通过研究来自捷姆迭特那色的初始文土地文件、出处不定的初始文和楔形文字石刻地契以及来自舒如帕克的田地和房屋交易泥板文书,把人类历史上最早期的土地交易情况介绍给国内读者。
    一、初始文字时期:土地被城邦分给神庙或王管理(约公元前2900-2800)
    捷姆迭特那色遗址位于大邦基什城附近,这里出土的经济档案比乌鲁克文化末期的乌鲁克IV-III考古地层出土的泥板文书要晚百年左右。由于文献多次提到尼如(Ni-ru)城,因此它可能是尼如的遗址。文献中没有发现土地交易,但有6件记载土地分配的泥板文书 。这些泥板登记了尼如城的重要人物“贾人”(šab-gal)、“牛群管吏”(ugula sakkan)、仲裁官(nám-silim)、袚除祭司(išib)等四位男性官吏和酋长夫人(munus-en“女主人”)各自负责管理的土地。五位官吏还出现于各种物资分配表中。由于各地有些边长相同,可以判断这些土地都是相邻的。有5块泥板的格式是同样的:正面都记录这五个官吏各自负责的每块田地的长和宽和得出的面积,及附属的“外围树地”(可能是田边树地)的面积。根据田地的长度和宽度,我们发现文中的面积有时有小误差或是近似值,总体上是准确的。田地的形状是矩形的,有的近于方形(102x100), 有的是窄条(320x45)。泥板的背面是正面记的两类土地的总计,分为左右两栏,代表两个层次的计算。右侧栏是分类求和计算,计算三类土地的各自面积:第二行计算五官吏负责的五块田的总面积,并把它总称作“被测量地”(或理解为“长地”),第三行是各田的“外围树地”的总计。奇怪的是的这里多出了一种正面没有的、被称为“主人田”(gán en)的大面积的新田地(第一行),记录的面积恰好是五官吏的田地的两倍。“主人田”只出现在总计中,不给出具体的长度和宽度、又正好是实际田地的两倍,它应该是一种虚拟的田地。根据两河流域的土地轮种制度,也许“主人田”是指实际田地所需要的两块面积相同的轮种地。但是,“主人”也可能是城邦主神或邦酋长的称呼。把比所有官吏的土地大一倍分配给神庙或酋长也是可能的。泥板背面左侧一栏是“主人田”加“测量地”加外围树地的全部面积,在数字上面或下面写有“尼如的庙堂(ès-Ni-ru)”和“后面的羊(?)”(gan egir udu+nita),可能是该田地的名字或表示“庙堂后的牧羊的休耕地,羊饲料田”。根据其中的四件保存较完整的泥板提供的数字,五位官员管理的田面积差别不大(本文中的度量衡单位译名均借用近似的中国名称):田地一中“贾人”有48“垧”,“牛群管吏”45,“仲裁官”45,“袚除祭司”30,女主人57; 田地二中分别是21,18,21,《21》,9;田地三中是 [100],[100],[100],120,120; 田地四中是4) 17,17,17,6,17。总计,酋长夫人的田最大:共203垧,祓除祭司的田最小,177垧,其他三位官吏的田地面积基本同样:186、180、183垧。田地基本上是均分给各官的情况很可能反映了这些早期城邦官吏的级别没有高低。在乌鲁克出土的初始文字时期的《职官表甲》(Lú-A)中,仲裁官(nám-silim)排在第三,庙堂袚除祭司(išib-ès)排在11位,贾人(šab-gal)排在25。
    第6块土地泥板也是记录尼如城这五位官吏负责的田地,但格式是不同的:没有每块地的长度和宽度,也有三类土地,但名称完全不同了,无虚拟的“主人田”。这里的第一种叫igi še-še,可理解为“前面的大麦”田,面积最大一块属于仲裁官,超过93 垧,其次是贾人和牛群管吏(72和63),袚除祭司田的面积还是最小:15垧;夫人的各类地的面积可能都最大,但数已毁损。第二种地是一种边角地,被称为“硬、窄(kal-sal)”,面积6或12垧;第三种地被称为“水浇田地”(gán ki-a),面积较大,贾人141 垧,其他127和115(夫人和祓除祭司的面积数毁损),这三类地在汇总中也被称作“测量地,尼如庙堂耕种”,总面积要比前五件文件中的大许多:1002垧。这些原始土地分配记录可能表明在国家形成时期,公用土地由国家统一调配,分给负责领导公民耕种的各个部门的长官,不能被个人买卖。国家的代表是男酋长和夫人、法官、畜牧业官吏、贾人以及巫师或宗教职务(袚除祭司)等等。
    表格1:捷姆迭特那色(尼如城)出土的世界最早的土地测量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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