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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礼坏乐崩”与制度变迁(上)(20060430)

(感谢叶行昆先生惠寄大作!)
    关于中国古代社会的春秋、战国时期,即公元前770-221年,古人以“礼坏乐崩”、“封建废而郡县行”来描述此一时期,而今人则有以“从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转变”或“从地主领主制经济向地主封建制经济转变”来解说此一时期。本文无意就此等解释框架作出评价,而只是尝试以此一时期中国社会的制度结构(institutional structure)以及制度变迁(institutional change)作为一条考察历史的线索,从制度环境或框架(institutional background or framework)的观察角度,作些评述,希冀体现历史解释的丰富性与多样性。
    首先,我们要说明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古代社会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制度变迁或转型时期,所谓“制度转型期,是指一个社会从制度失衡到制度均衡的转变过程。“周代的典制在春秋时代已经礼崩乐坏,到战国时代则已几乎荡然无存”。“孟轲说:战国时代诸侯对周代遗制‘恶其害己也,而皆去其籍’《孟子•万章下》”。(赵靖主编:《中国经济思想通史》第一卷,P.109,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我们认为春秋、战国时期是一个属于“传统社会”的制度转型期,而非“现代社会”的制度转形期。在所谓“传统社会”的制度转型期中,经济因素所起的作用就没有在“现代社会”中所起的作用那样大。经济因素只不过是当时社会的制度变迁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在古代中国“圣贤”们的脑海里,似乎不把人类追求的终极目标定位于经济发展或是物质财富的效用最大化,即不把财富的不断增长作为人们幸福的主要动机与必备条件。而文化因素在“传统社会”的制度转型期中的作用不容忽视;如“舍利取义”、“杀身以成仁”的理念在“传统社会”中依然左右着当时人们的意识形态。此一时期社会的变化状况,据现有史料来看,在政治、文化层面的展现似乎大大明显于经济等其它层面。至少在后人眼中即是如此,如明末的顾亭林就是这般描述的:“如春秋时犹遵礼重信,而七国则绝不言礼与信矣;春秋时犹宗周王,而七国则绝不言王矣;春秋时犹严祭祀、重聘享,而七国则无其事矣;春秋时犹论宗姓氏族,而七国则无一言及之矣;春秋时犹宴会赋诗,而七国则不闻矣;春秋时犹有赴告策书,而七国则无有矣。邦无定交,士无定主,此皆变于一百三十三年之间,史之阙文,而后人可以意推者也,不待始皇之并天下,而文、武之道尽矣”。(顾亭林:“周末风俗”,见《日知录集释》卷十三,P.585,花山文艺出版社,1991年版)
    一般说来,将“封建”一词视为中国社会一个特定的历史阶段,又是一个中国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制度转型期的代名词,大概不会有太多的歧义。然而,对于“封建”一词的内涵或概念的理解,古人与今人显然有“文字障”;彼此涵义迥然有别,不可相提并论。因此,有人指出:“在中国,‘封建’的概念可以意指三个不同的对象:第一是指中国古代的封建,如西周的‘封建亲戚,以蕃屏周’;第二是指中国从古代社会延续到近代的‘封建社会’,久讼不已的中国何时进入封建社会与中国封建社会为何长期延续等问题即由此而来;第三是指欧洲中世纪的一种社会制度,它常被看作是各种封建社会的参照原型”。(何怀宏:《世袭社会及其解体—中国历史上的春秋时代》,P.29,生活 读书 新知三联书店,1996年版)据王国维、顾颉刚二位前辈的考证,“封建”一词的首次使用是在《诗经•商颂》的“殷武”篇中,其意当指周初的“分封建国”,目的在于“以蕃屏周”,“为周室辅”,被分封者主要是周室姬姓及其亲戚,另有功臣、故旧、先圣之后等。“史载周族灭商后,共灭国99,服国652。周族统治者在其统治势力所及的范围内,通过分封同姓和异姓亲属为诸侯,共建立起71国”。(巫宝三主编:《先秦经济思想史》,P.30,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建”乃由“封”而来,“建”字虽亦早见于金文,如“获建鼎”,但其本义与今义差异不大,即指“建国立法”;而“封”一词却有其特定涵义。“封”之本义起始于“丰”字,在甲骨文与金文中,其字形状如“植树于土堆”,而植树在此是为了划界,“封”即表示“起土界”、“疆界”或者说“田界”之意。(参见徐中舒主编:《汉语大字典》,四川辞书出版社、湖北辞书出版社,1986年版)在此,“封”字似乎已有了“界定产权”的朦胧之意;不尽如此,“制度”之意亦由此而来,“制度”几乎成了“封”字的引伸义。依许慎《说文解字•土部》所训:“封,从之,从土,从寸,守其制度也。公侯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汉]许慎撰:《说文解字》,P.287,中华书局影印,1963年版)顾颉刚先生认为,在商的后期,封建制度已很完备。(顾颉刚:《顾颉刚古史论文集》第二册,P.329-330,中华书局,1988年版)对此,史学界颇有争议,如许倬云、董书业等均以为,“封建”一事乃周初建国之事,并非后世仍继续推广进行之常制。(参见许倬云:《西周史》,P.139-140,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4年版;董书业:《春秋左传研究》,P.121,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而王国维在其《殷周制度论》中称,封建制度的产生便是“嫡庶制—宗法制—封建制”这样一种递进的关系;此乃周革殷命后新创之制,周初建立这种新制度的旨意就在于“纳上下于道德而合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民以成一道德团体”。(王国维:《观堂集林》第二册,P.451-480,中华书局,1984年版)在此存而不论。如果依此思路来理解“封建”一词的涵义,那么,可以说真正的封建国家的政治制度起始于周代亦未尝不可;这是一种经过层层分封形成的层层隶属而又相对独立的“金字塔”式的封建等级制度。
    问题在于,此一制度变迁与制度创新的动因何在,这与本文所欲探讨的课题有关。今人张光直根据近年来的考古新发现指出,夏、商、周三代文化在物质上的表现,其基本特点是一致的。三代考古遗物所显示的衣食住等一类的基本生活方式都是一样的,三代均以农业为主要物质生产部门,以粟黍为主要作物,以猪狗牛羊为家畜;衣料所知的有麻、丝等;在建筑结构上都是茅茨土阶,以夯土为城墙与房基。中国与西方不同,其资源(文明)的最初聚集,是通过政治手段(国家社会)而不是技术突破来实现的。我们在中国这幅图景中所看到的,是政治文化对资源配置的首要作用。财富的积累须首先凭借政治权力的行使来实现,而政治权力在中国的成长,又为若干具有内在关联的因素所左右,它们是:亲戚层序系统,统治者的道德权威、武装力量,借助祭祀、艺术和文字等手段对神与祖先沟通的独占等等。(参见张光直:《考古学专题六讲》,文物出版社,1986年版;《美术、神话与祭祀》,辽宁教育出版社,1988年版)有人据此推论,“在古代中国,一种‘文化—政治--经济’的作用过程似乎要胜过相反方向的作用过程。精神文化与价值体系在古代中国比在古代西方起了更大的作用,这一初始的差别,无疑深刻地影响到了后来中西历史发展的不同路径”。因此,“经济的发展在此对西周大举封建似乎并不起决定性的孕育和催生作用”。(何怀宏:《世袭社会及其解体—中国历史上的春秋时代》,P.9,生活 读书 新知三联书店,1996年版)无独有偶,台湾学者许倬云亦认为:“西周的封建自是因周室征服中国,分遣其人众一控御四方,但封建制度的建立,并不与生产工具的改变相伴随。……是以周人封建制度的本意,是为了军事与政治的目的,颇不必用经济发展的理论当作历史演化过程中必经的一环”。(许倬云:《西周史》,P.159,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4年版)此论显然与马克思主义史学家们的观点颇为相左,但亦不失为一种观点;不妨一备。笔者在此无意评述,亦非参与对中国古代社会发展阶段的历史分期的争论,因为这不是本文所要解释的课题;然而,引出此论至少可表明,经济发展并非是制度变迁与制度创新的唯一动因,西周封建国家制度的建立多少能佐证此一论点;这对本文后面将要展开的讨论,不无裨益。即为何在解说西周解体时,有“礼坏乐崩”之谓,而非“‘利’崩乐坏”之说?“礼”与“利”虽仅一字之差,但它对解说春秋、战国时期的制度变迁的启发性可谓大矣。
    所谓“礼坏”,就是指一种以“礼”作为社会制度的解体,是一种对于制度失衡的表述;进而产生了制度变迁与制度创新的初始条件。从相传的“周公制礼作乐”演变到“礼坏乐崩”,乃至“后世之乱制”,正是中国古代社会自西周至春秋、战国时期的历史发展变化的轨迹;而“礼”的社会依托则是等级制度。对于等级制度,古人有生动的写照:“天有十日,人有十等,下所以事上,上所以共神也。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舆,舆臣隶,隶臣僚,僚臣仆,仆臣台,马有圉,牛有牧,以待百事”。(《左传•昭公七年》;见[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下册,P.2048,中华书局影印,1983年版)这里,“十等俱就王公言之,为在官者”。(俞正燮:“仆臣台义”,载《癸巳论稿》,P.68,商务印书馆,1957年版)倘若按照社会地位的等级差别来分类,这里的“十等”则可分为贵族与非贵族两大等级,贵族是统治阶层,即“君子”、“劳心者”;非贵族为被统治阶层,即“小人”、“劳力者”。然而,在这一“礼坏乐崩”的制度变迁的过程中,有一个标志性的阶层变化,即“士”的阶层。在一个等级制度森严的社会中,“士”被列为贵族阶层之末,而经历了“礼崩乐坏”的历史演变,“士”则成了四民之首,即“士农工商”。
    关于所谓士、农、工、商的“四民”之说,即“四民社会”起于何时,这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在此顺便交代一下。胡寄窗先生认为:“管仲的经济思想较突出的是他的有明的四民分业定居论。他主张将被统治的广大群众分为士、农、工、商四大社会阶级集团,按各集团的专业聚居在固定的地区。士、农、工、商四大阶级集团的划分,在中国历史上是管仲第一次提出的,……在管仲的时代,这种分类不是任意的。农业公社的瓦解既产生了独立的小农阶层,也促成了自由小工商者的大量涌现;长期的兼并战争形成了武士阶层;这些新兴阶层的出现是四民划分的客观基础。……春秋时代的士的成份是很复杂的,但管仲所谓士主要是指武士。他把士列在四大社会集团之首位,这是体现了古代阶级社会政治家重视国家‘利用暴力去保护统治阶级的生活地位与统治地位,以反对被统治阶级’这一使命。武士的来源系从农民之‘有拳勇股肱之力,秀出于众者’中选拔出来。管仲把士与农结合起来的这一点是有相当见地的”。(胡寄窗:《中国经济思想史》上册,P.62-63,上海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胡先生把“四民社会”中的“士”认定为“武士”。顾炎武在其《日知录》中的“士何事”一条里提出:“士、农、工、商谓之四民,其始于《管子》(《谷梁》成公元年传亦云—原注)。三代之时,民之秀者乃收之乡序,升之司徒而谓之士。固千百之中不得一焉。……谓之士者大抵皆有职之人矣,恶有所谓群萃而州处,四民各自为乡之法哉!春秋以后,游士日多。《齐语》言桓公为游士八十人,奉以车马衣裘,多其资币,使周游四方,以号召天下贤士,而战国之君遂以士为轻重,文者为儒,武者为侠。呜户!游士兴而先王之法坏矣!”。(顾炎武:《日知录集释》<万有文库本>卷七,P.51-52)依顾氏所言,“三代之时”,“民之秀者”方有可能“升之为士”,但“千百之中不得一焉”,欲形成一个“士阶层”,显然不成气候。“春秋以后,游士日多”,士阶层初具规模,毋须多疑,但是“四民杂处”依然如故,否则不会有“四民者勿使杂处”(《国语•齐语》)之言,“士”是否已置“四民之首”,亦未见说明;“而战国之君遂以士为轻重,……游士兴而先王之法坏”,此时,“士”被列为“四民之首”概有可能。战国之际,私门养士,蔚然成风,例如齐陈成子“杀一牛,取一豆肉,余以食士”;(《韩非•外储说右上》)再如鲁国“季孙养孔子之徒,所朝服而与坐者以十数”;(《韩非•外储说左下》)即可佐证;更有甚者如“战国四公子”及秦之吕不韦都无不以养士为时尚,动辄“食客三千”。《管子》一书非管仲所作,成书不会早于战国时期,已成定论。《春秋谷梁传》成书更晚,其对“四民”有如此之说:“上古者有四民:有士民、有商民、有农民、有工民”。(《春秋谷梁传注疏》,见《十三经注疏》,P.2417,中华书局影印)“四民”次序是士、商、农、工,今人余英时认为:“自是四民制度成立以后的见解”。而“四民社会的成立必须以士从最低层的贵族转化为最高级的庶民为其前提。这一前提是到了春秋晚期以后才存在的”。(余英时:“古代知识阶层的兴起与发展”,收在《士与中国文》,P.20,P.19,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陈登原则认为,士、农、工、商的确定是汉初之事。(详见陈登原:《国史旧闻》第一分册,P228-229,三联书店,1958年版)因为春秋、战国之际,在人们的脑海里,重农,但并不轻工商,如“《周书》曰:‘农不出则乏其食,工不出则乏其事,商不出则三宝绝,虞不出择财匮少”。(《史记•货殖列传》)“卫文公……务材训农,通商惠工”。(《左传•闵公二年》)《国语•晋语四》载晋文公“轻关易道,通商宽农”。诸如此类,不一而足。而陈氏所谓“士、农、工、商的确定是汉初之事”,这大概与古代中国的重农抑商思想的演变有关。(详见吾师谈敏:《论重农抑商思想的演变》)无论“四民社会”之“士”是“文士”,还是“武士”;是“儒”或“侠”;还是“四民社会”出现于何时,亦或“四民社会”是一种社会制度,还是一种制度思想,在此不作详论;但是,“士”要成为“四民”之首,有待于以孔子为代表的士阶层的崛起,应无太多的歧义;更何况“孔门弟子三千”,“高足七十二”中,从文习武俱有。冯友兰先生亦曾指出,士、农、工、商之士为孔子以前所未有。(冯友兰:《孔子在中国历史中之地位》,见《古史辨》)第二册,P.207-208)关于孔子与士阶层的关系,下面还要讨论。
    我们要说明的是,春秋、战国之际士阶层的崛起,是当时社会制度变迁过程中一个不可低估的问题。平王东迁,周室式微,王官失受,学术下移;西周实施的学在官府制度始而瓦解,私人讲学之风盛行于世,遂有民间诸子百家之兴起。《汉书•艺文志》称先秦诸子之学,皆出于王官之说,盖渊源于此;“士既由民间上升,则上层的礼乐刑政所谓文化,也就因士为媒介而下降。文化便起了对流。不下庶人的礼乐,一部分下了下来;不登大雅之堂的东西,一部分也要登了上去”。“士一成为职业,自然也就成为择业的对象。有的人认此为终南捷径,便大家竞争着来做士”。(郭沫若:“古代研究的自我批判”,见《十批判书》,P.66,P.67,东方出版社,1996年版)“这些士,不少人在文化上通晓古今学术知识,逐渐形成形成一个靠知识为生,从事脑力劳动的新的士人阶层。‘士’的这一质的变化,深化了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分裂,发展了‘劳心’、‘劳力’的社会分工关系”。(巫宝三主编:《先秦经济思想史》,P.172,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从此,显示了“君子”与“小人”,“劳心者”与“劳力者”,贵族与非贵族之别的社会等级制度开始了裂变(breakthrough)。如果说现代社会的制度变迁与制度创新是由于“人的经济价值的不断提高”而“人的经济价值的提高产生了对制度的新的需求”(T•W•舒尔茨:《制度与人的经济价值的不断提高》,载《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P.251,上海三联书店 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的话,那么,在春秋、战国时期的制度变迁与制度创新则是由于人的文化道德价值与对知识技能的需求的不断提高。所以,“学而优则仕”(孔子:《论语•子张》,杨伯峻译注,P.202,中华书局,1980年版)成了一种历史的呼唤,“学而优”的“士”成了“仕”的前提条件,士可以进仕为官,两者之间仅一步之遥。“士之仕也,犹农夫之耕也”,“士之失位也,犹诸侯之失国家也”。(《孟子•滕文公》下,收在[宋]朱熹撰:《四书章句集注》,P.266,中华书局,1983年版)因而,一种“官”与“民”对称的“士臣民”官僚制度的社会将呼之欲出了。这也就是中国古代社会与现代社会在设计制度安排方面的不同之处。
    我们在此引出士阶层的沉浮作为春秋、战国时期一个具有标志性的社会现象,无非是想透过此一社会现象来考察当时社会制度变迁的内在诱因何在,是何种因素在其中起着主要的作用,意欲籍此为以后关于古代中国的经济制度思想的展开讨论作个铺垫。
    “从孔子到孟子这一个世纪之中,士阶层的发展最为惊人。一方面,士已成为一个最具影响力的社会集团,另一方面此集团本身有发生了学派的分化”。(余英时:“古代知识阶层的兴起与发展”,收在《士与中国文化》,P.60,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毋庸置疑,士阶层是中国古代社会中最具特色的一个阶层,亦是中国历史上最大的一个变数和动因,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乃至整个中华文明特征中的许多秘密都应到这一阶层中去寻觅,况且“士志于道”(《论语•里仁》,杨伯峻译注,P.37),“君子谋道不谋食”(《论语•卫灵公》,同上,P.168),“任重而道远”(《论语•泰伯》,同上,P.80),恰似章学诚所言:“诸子纷纷则已言道矣……皆自以为至极,而思以其道易天下者也”。(章学诚:《文史通义》,P.40,古籍出版社,1956年版)“士”以道自任,“知书识礼”,是各种思想的承担者,“文化和思想的传承与创新自始至终都是士的中心任务”。(余英时:《士与中国文化》,“自序”,P.1)所以,士阶层尤其值得引起我们从事中国经济思想史研究的工作者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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