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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场腐败与人性论(20051005)

(感谢张绪山教授惠赐大作!)
    官场腐败是人类自国家产生以来就存在的恒久问题,古今中外,概无例外。在我国古代社会,“学而优则仕”信念支配下的士子们所怀有的抱负不外有二;一是经国济世,一是升官发财,但更多情况则是二者兼而有之:“经国济世”兼得“荣华富贵”,或者寓“荣华富贵”于“经国济世”之中。不管士子们在入仕前抱有何等纯洁的理想,入官场而不受腐蚀者,可谓微乎其微。这就不难理解,“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何以成为古代官场的通例。郑板桥三叹“难得糊涂”之后的弃官而去,说明极少数洁身自好的士子无可奈何的选择。
    儒家文化熙育下的中国人讲究“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其中“修身”为人生的初步,于是,人们往往将古往今来弥漫官场的腐败行为,归因于“修身”功夫的欠缺。不久前一位中级贪官毕玉玺被抓后写过一封使许多人“感动”的悔过书,他在“悔过书”中说自己走向腐败,是“由于自己长期不认真学习,不认真改造世界观,淡忘了党组织,淡忘了人民,也忘记了自己是个党员领导干部。因此自己思想上逐渐发生了变化。从工作上的懒惰,生活上贪图享受到极端自私的个人主义。随着地位的提高,权力的增大,忘记了各方面的监督,目无党纪国法。从开始自己占便宜,逐渐演变收受巨额贿赂和非法所得,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从而走上了严重的犯罪道路。”毕玉玺原为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首都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他的腐败堕落是现代社会中的犯罪,然而他的“忏悔”文字却让人有似曾相识之感,想起古已有之的陈年文字,所谓“罪臣顽冥,不思日进,辜负圣上教诲,终至铸成大错,后悔莫及”,云云。其实,历代的皇帝没有几个清明的,何谈“辜负圣上教诲”之类的自欺欺人的浑话?
    掌握权力便腐败,这是古代一切官员——上自皇帝下至微吏——的通病,几乎是一切为官者的“本能”。这一特点在位居权力金字塔顶端的皇帝身上表现得最为明显。历代不胜枚举的昏庸帝王如殷纣王、隋炀帝之类不必说,就是所谓明君贤臣也在所难免。雄才大略的唐太宗亲眼目睹了隋王朝因腐败而覆亡,历经惊涛骇浪、血风腥雨,比任何人更清楚“勤成奢败”的教训,然而,他仍不免“淡忘”历史教训,好大喜功,堕于犬马声色;李自成和他的农民军历经磨难、出生入死而夺取政权,进城没几天就欲望横流、腐败不堪;而洪秀全刚刚夺得半壁江山便耽于淫乐,不思进取,以至他的子孙尚未过足皇帝瘾,他的“天国”就土崩瓦解了。按理说,这些才略超群、在奋斗的逆境中曾表现出非凡意志的杰出人物,最应该、也最有可能防止腐败,而事实却非如人们的愿望为转移。可见,掌握权力即腐败,实在是件不由自主的事。
    古代官场腐败的普遍性使我们相信,腐败背后必有导致腐败的普遍原因。英国历史学家阿克敦(1834-1902)总结毕生读史心得,得出一个为当今世界普遍接受的结论;“绝对的权力意味着绝对的腐败”。古往今来的事实证明,“权力意味着腐败”确为不易之论;掌握权力而不腐败才是有特殊原因,需要后人认真研究的。然而,在官场腐败中,官场是一个不可或缺的外在条件,主体则是官员本身。那么,促使主体腐败的内在因子是什么?这使我们不能不回到了人性善恶的论说起点。
    人性善恶的争论在人类历史上存在了两千余年,始终没有定论。一说性善论,相信“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一说性恶论,相信人性本恶;还有一说,相信人性无善恶,善恶之生成全在环境影响。实际上,这三种主张皆无法使人心悦诚服:如果人性皆为善质,其为恶之举动皆出于外部之影响,那么岂不成了外因决定论?如果人性皆为恶质,人类不时表现出的恻隐之心缘何而来?人类的善行源于何方?而所谓人性无善无恶的说法,更是似是而非,一如“性善论”,过分强调外部因素之影响,实未回答并为人性潜质善恶问题。
    在我看来,人性在整体上是“善恶两存”、善恶参半,具体一点说,人从出生的那一刻起,就已具备善恶两种潜质。刚出生的婴儿并非不具备善恶因子,只是不具备行为能力,才表现为中性,即表面上的无善无恶。人性中的善恶两性潜质,以外部环境不同而各得滋育:得善之环境则善质顺利成长,得恶之环境则恶行蓬勃发展。所谓“进朱者赤,近墨者黑”,乃是外在因素引起内在因素的改变。橘生淮南则为橘,橘生淮北则为枳,是因为其中存在转变的因子。石头种在淮南是石头,种在淮北还是石头,并不因土壤的改变而改变。古希腊神话中“潘多拉盒子”的神话故事,说的是宙斯赠给潘多拉一个盒子,里面装着一切祸害、灾难和疫病,潘多拉禁不住好奇心的驱使,不顾禁令打开了盒子,祸害、灾难和疫病等被放出,人类从此开始遭受磨难。恶魔之被放出,是因为盒子里面存在恶魔。如果盒子里没有恶魔,即使被打开,也不会有恶魔出来。
    官场容易使人腐败的原因,就在于官场的本质因素——权力——为恶性因子的成长提供了土壤,为恶性因子的释放提供了条件。恶性因子存在于人的欲念之中。所谓犯罪就是人的行为在欲望的支配下超越了社会共同接受的契约——法律——所允许的界限。因此,从人类个体的角度,人性欲望才是犯罪的最深层的基础。朱熹诗句“世上无如人欲险,几人到此误平生”,虽是“存天理、灭人欲”的理学家言,但用来说明官场腐败现象,则是非常合适的。大凡心胸坦荡、敢于直面现实之人,都不避讳人性中的恶性因子。陈毅在他著名的诗篇《手莫伸》中坦然承认:“岂不爱拥戴,万岁声声神仙乐;岂不爱粉黛,爱河饮尽犹嫌渴。”明确点出了人性中的两大基本欲望:权力欲和情(性)欲。欲望超出一定限度即为恶行,所谓君子品德,并非掩饰人性欲望支配下的恶性潜质,而是敢于承认人性弱点,自觉砥砺意志,克制恶性,培养善性。
    权力使人性难于向善,易于为恶。孔子被尊为圣人,一生宣扬“仁爱”,主张“泛爱众”,甚至见人以陶俑殉葬,便愤愤然抗议:“始作俑者,岂无后乎!”可是他一旦当上鲁国的司寇,便毫不含糊地开了杀戒,诛杀异见者少正卯。中国传统文化历来反对好色,每一代开国皇帝在夺取皇柄前,差不多都能做到节制欲望,但在夺取政权后,又差不多无例外地变为放纵欲望的好色之徒。三宫六院这样明显违背人类道德的恶行成为定制,且长盛不衰,历代帝王甘之如饴、乐此不疲,说明帝王皆好色,只是程度不同而已;而诸侯公卿妻妾成群但不及皇帝,只是因为权力有所不逮而已。在人类几千年专制史上,遭受压迫的国民,无不对专制制度切齿痛恨,可是一旦掌握了君位,无论何人,无不视之为宝物,为捍卫君位无所不用其极,他人胆敢觊觎君位,必凌迟其体灭其九族而后快。从反暴君揭竿而起到夺取政权后成为暴君,比比皆是,代不乏人。可见权力使欲望放纵,使善质难得培育,恶质易得滋长。
    承认人性的善恶共存,对于理想吏治的建立具有重要理论意义。承认人性恶质的存在,是采取预防措施防范潜在犯罪的基本前提。如果无视人性的恶性潜质,其结果必然导致疏于防范。在现实社会中,即使那些被民众称为“青天大老爷”的官员,其内心又何尝没有腐败的欲念?即使一时能克制欲念,是否能时刻克制欲念?面对金钱美色的诱惑,哪个官员敢于放言自己永远无动于心?而且,在法理上,即使只有少数官员腐败,也不能因此放弃对所有官员可能腐败的防范。如果不能从百分之一的犯罪中看到百分之百的犯罪的可能,则永远不会建立有效的防范体系,永远不会跳出事后实施惩罚的旧吏治窠臼。但是,如果仅仅依靠事后惩罚,即使实行再严厉的惩罚措施,如明太祖朱元璋所采取的“剥皮实草”那样的酷刑,也无法达到惩治腐败、澄清吏治的根本目的。
    就目前的官员腐败而言,大部分贪官从开始到暴露至少有10年余年“乐陶陶”的自在时光。这些贪官在长达10余年的时间里,不但腐败行为无人察觉,而且官位一而再、再而三地得到提升。他们一边大肆攫取公共财富,腐败堕落,一面巧言令色,自诩人民公仆,俨然为民竭精殆虑的正人君子。贪官成克杰在事发前还不止一次面对媒体煞有介事地说:“想到广西还有七百万人没有脱贫,我这个主席是觉也睡不好呀!”真可谓极尽政治演员的能事。可是四千万百姓血汗钱不是照样被他从容不迫、毫无羞色地一一攘入囊中吗?这种形象想来不禁让人哑然失笑。换一种思路:如果我们在当初就假设成克杰、胡长清、程维高、胡长清之流“公仆”有可能变成“公贼”,想到并制定出可以监督、制止这些大权在握的“公仆”走向腐败的办法,那么还需要等待10余年,在他们给人民造成巨大损失之后,才不得不施以惩罚吗?所以,良好的吏治必以承认人心恶质的存在,预设防范为政者可能出现的恶行为前提。
    但是,理想的吏治又不能单纯地依靠严刑峻法。如果说承认人性恶质的存在是“法治”的理论根据,那么,承认人性善质的存在则是“德治”的理论根据。所谓“德治”实际上是在承认人性具有向善潜质的前提下,引导善质的大力发育,培养当政者为善的吏治道德。如果我们将“法制”视为防范、堵截恶流溢出人性河堤的措施的话,那么“德治”则是疏通河道,引导人欲之流向善的方向发展,所以,承认人性的善恶共存,乃是坚守正义、趋求善行,规避邪恶、防范恶行的前提。对恶质的防范和对善质的张扬,乃是保证一个健康社会平稳前行的必需的平衡器,也是建立一个健康吏治制度的必要前提。
    在我国古代传统文化中,“性善论”占有主导地位,其结果是“清官政治论”盛行两千余年而未遭质疑。“清官政治论”过分夸大了官员人性中的善质因子,将“清官”政治理想化,由此造成的一个不可避免的后果是,国人始终无法形成法制吏治不可缺少的“官为潜在民贼”的心态基础,无法形成民众对官员腐败的防范意识,从而使基本的制度性防范措施都无从着落。人们总是把吏治的澄清寄托于无情无欲、铁面无私的“包青天”,毫不怀疑“包青天”也是血肉之躯,也有七情六欲。实际情况是,“包青天”们的欲望在不受外部的具体的制度性条件约束情况下,必然会超出社会规定的界限,这几乎是一个为人类几千年历史反复证实的常识。一旦“青天”变成“民贼”,芸芸众生只有束手无策,任其宰割。几千年来我国的老百姓就在这种大旱之望甘霖的祈求中受尽吏治腐败的无穷痛苦。
    我国传统吏治制度的结构特点是,只有上级对下级的制约,缺乏下级对上级的制度性的制约,更缺乏相对独立的同级权力之间的相互的制度性制约。因此,每一官员的清廉与腐败实际上都取决于更高一级的官员的清廉与否,由此上推,达于权力顶端的皇帝。因此,吏治的好坏实际上最终取决于皇帝本人的品质,一旦皇帝无能且腐败,整个吏治决无澄清之可能。但是,握有至上权力的皇帝是天下最易腐败之人,这样,中国传统吏治的沉疴难除,清明难现,则可得而知矣。在法制建设亟待加强的现阶段,宣扬人性善质的存在固然必要——这是弘扬正气、培育善性的人性论基础,但宣扬个人或集团完全地、一贯地具有善质,则是唯心的、先验的;光明磊落地而不是羞羞答答地承认、正视和对待整个权力集团中个人人性恶质的存在,对于防范官场腐败的蔓延、加速法制社会的建设尤具有独特意义。(2005,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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