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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两河流域的长老会

古代两河流域的长老会
【原文出处】世界历史
【原刊地名】京
【原刊期号】199702
【原刊页号】76-83
【分 类 号】K5
【分 类 名】世界史
【复印期号】199706
【作 者】吴宇虹
【作者简介】吴宇虹,在东北师范大学古典文明所工作,长春130024
【责任编辑】周以光

      古代两河流域和欧洲古典世界以及古代中国一样,是由军事民主制进入城邦文明的。虽然这里保存下来的文献提到公民大会的不多,但是有关长老会的记载却是丰富的。证据表明两河流域的早期城邦是由军事首领“王”(苏美尔语lugal、阿卡德语sharrum)和各家族父长组成的长老会共同管理。然而,古代世界连绵不断争战使军事首领“王”的权力不断膨胀。尤其当某邦之王军功显赫、称霸甚至一统天下时,原邦的长老会只能把最高权力以及一些职能转让给王。国王在各城任命听命于他的总督而长老会只能与总督共事或屈从总督。一般来说长老会的司法权常常保留到最后,尽管有争议时最后决定权属于国王。
      伊辛/拉尔萨/古巴比伦时期(公元前2000—1600)出土的文献与其前后相比最为丰富,且这一时期长老会的作用十分明显。所以本文的材料基本取于这一时期。其中又以作者最感兴趣的马瑞(Mari,旧译为马里,为与现代国名“马里”区分,本文新译如此)王家档案为主要文献来源。这时亚述地区存在一些小邦,或臣服于马瑞,或服于巴比伦,或与亚述结盟,纵横捭阖,政治形势错综复杂。在这些小国中,长老会往往起着突出的作用。在我们查阅古巴比伦时期有关长老会的文献之前,先让我们回溯一下在此之前最早关于长老会及公民大会的记载。
        一、早王朝至乌尔第三王朝时的长老会(2700—2000B.C)
      有关两河流域早期苏美尔城邦政治制度的文献很少。然而著名的苏美尔史诗《吉勒旮美什和阿旮》[1] 讲到乌鲁克城邦的战和大事是由宗教及军事首领库拉波地方的“恩”(en)吉勒旮美什与本城的长老会以及公民大会共同决定的。当苏美尔的霸主基什王阿旮派他的使节来到乌鲁克要求乌鲁克臣服于他时,吉勒旮美什对城市的父亲(长老)们提出此事说,为了能够完成和使用水利灌溉工程,我们应打败基什。基什可能控制乌鲁克上游的水源或者用武力阻止乌鲁克的挖井工程。该史诗的第一部分引译如下:
      恩美巴腊格西之子阿旮的使团由基什到乌鲁克来见吉勒旮美什。吉勒旮美什面对他城邦的父亲们提出此事并请求建议说:“为了(我们)能完成一口水井,为了能完成全国的水井,为了能完成全国的水池,为了能挖井,为了能完成提(土)的绳子,让我们不要向基什的公室低头!让我们用武器打击它!”他城市的父亲们集会后回答吉勒旮美什说:“为了(我们)能完成一口水井……,让我们向基什的公室低头!让我们不要用武器打击它!”库拉波地方的“恩”吉勒旮美什是信任伊南娜女神的人,他没把他城市父亲们的话放在心上。吉勒旮美什,库拉波的恩,重新把此事提到他城市的壮丁面前并请求建立说:“为了完成一口水井,为了完成全国的水井……,你们不要向基什的公室低头,让我们(版本H:你们)用武器打击(它)! ”他城市的壮丁集合后回答吉勒旮美什的话说:“(我们)这些站着的(战士),这些坐着的(长老),这些追随王子的(舍人),这些征收牲口税的(官吏),谁能有(像你这样的)精力!你们不要向基什的公室低头,让我们用武器打击它!乌鲁克出自诸神的工匠(之手)。埃安那是自天而降的宫殿,诸位大神做成它的结构。这耸立入云的高大城墙,这安奴(天神)树起的伟岸宅邸已委托给你,你是它的王和勇士。他(阿旮)面对安奴神宠爱的王公将畏缩,他将多么害怕的他的兀起。他们的军队将会变小,不久将会散尽。这些人不敢与你相持。”那天,库拉波之恩吉勒旮美什的心情因(听了)他城邦壮丁们的话而欢欣,他的意气风发。
      从以上引文可见乌鲁克存在两个集团的公民。城市的“父亲”们当然指各家族的家长或者包括世子,他们组成长老会。苏美尔字GHRUSH这里译作“壮丁”是指成年男平民、战士兼劳力,其社会地位要低于长老们及工匠。在乌尔曾挖掘出一块专埋葬战士阶级的墓地。被挖掘出的96座坟中一律埋葬着男性,绝大多数带有铜短剑等武器。除武器外,每人只随葬两件陶器,有的戴有金银耳环等饰物。绝大多数拥有一具刻有雄狮扑杀牛羊图案的滚筒印。[2] 这滚筒印可能是每个战士生前领取口粮的信物。这种滚筒印也发现在有人殉的三座王墓中。这些战士可能就是苏美尔文献中的GURUSH“古鲁什”阶级。他们葬在一个墓地,没有家族墓地。
      稍晚于吉勒旮美什时代的早王朝晚Ⅲ期和阿卡德时期,我们发现“长老”仍是一个重要的职称和头衔。一块出自埃什奴那的使用阿卡德王那拉姆辛的年名的过嗣文书泥板记载了15个城市长老(JCS28230),他们中有主神的总管,神庙书吏,行政长官,三个书吏,一建筑人,一哀乐书吏,两个管牛人,一个歌手,还有一名妇女。在15人在场作证下,另一名妇女城市长老(可能是女祭司)把一名妇女带回家中,可能把她作为自己的女性继承人。由于在契约、法律文件中证人多由长老充当,所以“公证人”一词和“长老们”通用。也许上述15个证人中有少数不是城市长老,仅是附属的证人。在古巴比伦时期以后,“证人”和“长老”复数不一样,所以“证人们”和“长老们”一般可以区别了。
      出土阿达波城的萨尔贡时期一泥板记载了高官的肉食品:国王或城神(城神也被称为“王”)享有羊一、鱼十篮,王后或城神后享有羊一、鱼五篮,各庙方丈享鱼两篮,两使节(SUKKL)、一个城市长老、一个书吏、一个判官、一个夫人的兄弟各享鱼一篮。阿达波的一分发表单记录了木器分给阿达德神庙方丈和一位城市长老及下属人员。第三块泥板提到一个人的名字叫“城市长老是(我)的王”(LUGAL-AB-BA-URU)。[3]这些记载显示了在古阿卡德时期城市长老们在各城的重要作用。
      I.J.盖勒波讨论了古阿卡德时期(2371—2191B.C)及之前的城市长老和证人(直译“老人”)并列举了这一时期所有提到城市长老或长老会的文献。[4]在叙利亚的埃布拉(Ebla)城址出土的文献中提到本城的长老和马瑞城的长老(MEEI1663)。出土于苏萨城和基什城的文献中提到长老会下属有壮丁军尉(NU-BAND)和管事们(UGULA)。阿淑尔东面的旮苏尔(Gasur)城出土的文件也提到几位长老(HSS1034ii及其他)。尼普尔城出土的文献提到长老们的俸禄田。“长老会的谷仓”、“埃兰的城市长老”、“某某城市长老”在埃什嫩那、阿达波以及其他城的泥板中多次被提到。长老会作城神的代理人反映在乌尔城中“月神辛的长老”(UFTI11)。拉旮什邦中的“南塞神的长老”(AB+ASH IGI[d]Nanshe)可能是著名乌鲁卡吉那改革铭文中提到的西腊冉(Siraran)城中的长老,因为南塞是西腊冉城的城女神。乌鲁卡基那在铭文中说他把西腊冉城的长老的份粮固定为(每天?)180块面包和一桶啤酒。盖勒波指出“各种类型的寺庙、宫殿和家族的日常事务由长老会在内部进行管理”。在乌尔第三王朝时,行政官员“城市之管事(UGULAURU)”级别上低于城市长老(AB-BAURU)可以用尼普尔人卢旮勒阿吉达(Lugalazida)的事业为例:他在阿马尔辛第六年的文件中的身份是“尼普尔之城市管事”,而在第九年的文件中已升为“尼普尔城市长老”(Limet,TSDU 12:2)。
      在马瑞的早王朝地层发现了一个长老的石像,其名叫Iti-Narim 。他把自己的像置于阿什塔尔神庙中以王为首的各位显贵的像中,以求神佑(FAOS7,页8)。另一位长老的石像属于乌尔第三王朝末期(FAOS7,页365)。同时期的一位马瑞总督的石像(FAOS7,363)是献给“恩奇,大会的主”。海神恩奇是苏美尔主神之一。铭文显示了当时人认为,在众神的世界也存在地上世界的长老或公民大会,而智慧之神恩奇是大会主席之一。
      一件写于乌尔第三王朝舒勒吉37年(公元前2058)的宁达腊神庙帐目记录了该庙人员292人(BM12232,OPKF1152)。其中主管人员19名被称为长老们和(他们的)助手(SHESH-TAB-BA)。他们包括方丈和其子、7位武士、文秘及其助手、司土及其助手、仓吏、一官吏及其助手、一城市长老(“父亲”)及助手、牛犁书吏。城市长老可能是神庙中的一位长老代表该庙当选为该城长老会的一员。从官员印文发现,乌尔第三王朝基本行政官员“书吏”有的持有长老头衔(Or.15,80)。
      一个乌鲁克长老发出的分配令(TCS1264)证实了这时的长老对城市粮食的分配权。该文仅有一句话:“读给乌尔萨旮,让他把八石(kurru)的大麦交给达达!”该长老的印章盖在泥板上,读作:乌尔辛是乌鲁克和杜姆如城的总督:乌尔恩齐,城市之长老,是你的仆人。
        二、古巴比伦时期的长老会
      1.长老会的司法权
      阿卡德语“长老会”一词是由“老人”(shibu )一词加上抽象名词复数词尾-utum构成的:shibutum,而“老人”一词的复数是shibu,两词不会混淆。在古巴比伦时期“老人们”和“长老会”的苏美尔语义符也固定下来,叫作SHU-GI-MESH(“老人们”),不再统称为AB-BA-MESH(“父亲们”)。“老人”另有一义是“证人”。
      古巴比伦时期的文献证明,城市长老会的一个主要职能是执掌司法权。这一功能从《芝加哥亚述辞典》中shibu这一词条看的很清楚。因此我们不详引文献,而是摘要该词条下收集的例句:“某某对某某有民事要求,他们来到法官们和城市长老们所在处。”“城市长老会拿走了我一半的田地并给予他人。让城市长老会取回他们剥夺的田地,让他们把地还给我!”“让城市长老会和和老公民站在城市徽标之下判定(此案真相)!”“狄勒巴特城的长老们为他裁定田地。”“某城长老会调查我的案情。”“我为他召集了20个城市长老并把他的案子提交他们。”“某某和狄勒巴特的长老判决他们的案子。”
      《古巴比伦书信》(AbB )第九卷268号信是一封由法官们写给拉里亚城市长老们的信。法官们要求市长和长老会派人押送某人所控诉的涉及巫术罪的儿媳和岳母。该信说:原告去见了市长和城市长老会并在他们面前起诉了。被告当着市长和城市长老们的面回复了原告。原告上述法官。
      有些文件提到城市的市长和长老会共同处理司法和其他事务。例如:“按照某某,市长以及某某、某某等城市之长老们的决定,某地(被我)从某某手中买到。”
      然而在汉穆拉比统一巴比伦后,王权不断增大。在强有力的王权直接统治下,各城长老会的作用越来越小。美国学者R. 哈瑞斯提到在汉穆拉比和其子沙姆苏伊鲁那统治时西帕尔的长老会有权出卖城内无主田地(VS 13,20)、重新分配士兵的份地(CT6,27b)以及分发口粮给挖渠工人。以后阿比埃苏赫为王时,长老会这些职能转让给国王在西帕尔的代理机构“商人区(会)”(karum,CT827b)。[5] “商人区”原意为口岸,是各邦区划给外邦商人团体在本地的驻在地区。商人区由外邦商人组织自己管理,其管理议事会也称为“商人区(会)”。他们与所在城邦的当局是合作互利的关系。西帕尔城“商人区”是指由巴比伦来的商人们所控制的商区。这些人一般都替巴比伦国王办理商务并逐渐转变为国王的代理人而插手所在城一些与商务无直接关系的行政及司法事务。
      TCL《卢浮宫楔形文泥板》卷7(Thurau-Dangin),40号泥板是一封由汉穆拉比王(1792—1750)写给拉尔萨城负责土地的行政长官沙马什哈兹尔的命令。国王说根据某人的上诉,沙马什哈兹尔、城市(=城神)和长老会联席作出的剥夺其地产的判决是不正确的,应将地还给原主。如原判尚未执行,沙马什哈兹尔及其副手、城市和长老会应将城神的武器(标志)带到该争议的地中,在神面前正式宣布,该地产属于其原有的主人。“城市”是属于城神的,城神(在拉尔萨是太阳神)的标志是城市权威的象征。因此,这里联席会议中的“城市”一方可能是由祭司充任,他手持神的“武器”(这里可能是太阳神的标志:光芒四射的金圆盘)监视城市的行政长官和长老会公正执行司法职能。
      TCL 18(Dossin)90号文是一封由一官员(市长?)、“城市”和长老会共同写给一位拉尔萨官员的信。信中说提到一个奴隶因犯罪被抓获。在“城市”审问他的时候,他供出一名同伙,否认另一人是嫌疑。城市和长老们请求该官员解除对无辜者的怀疑。
      TCL1776号泥板是国王山苏伊鲁那(1749—1712)写给一位官员的信。国王在信中说他已下达了解负令,免去田地经营者(ENSI 农民)的欠税,打碎记载士兵们(redu 和bairu )和苦力们(mushkinu)债务的泥板文件,在全国建立了公正德政。他告戒该官员说在他所管辖的区内,任何人不得到士兵和苦力们家中追索债款,并命令该官员和他辖区的全体长老到王宫来会见他,可能讨论执行解负令的问题。
      《大英博物馆楔文泥板》(CT)卷6第27b 号泥板记载了长老会分配公民份地的职能。写信人从城市分到一份士兵份地并享用了30年。但当该人在古帕尔服役时,城市的长老会没收了他份田的一半并分给某一公民。写信人向收信人(可能是国王汉穆拉比)上诉,请求“这位马尔都克为实施公正而使降生”的人(国王)向城市长老发令,收回已分给别人的那一半还给原主。
      从以上这些例子可以清楚看出各城的司法权是掌握在长老会手中。
      2.长老会负责推选城邦的王
      城邦的军事首领“王”和长老会处于互相合作和互相制约的关系。当然,当王在军事方面获取重大成功,他的权威就会自然增大,长老会和对他的制约就会越来越小以至成为“橡皮图章”,只能作为王的咨询机构而存在。反之,长老会有权力调换王。在古巴比伦占卜文献中就提到长老会废除王的权力:“如果……出现,城市长老会将废除王”;“……,城市的长老会将把城市和它的主公交到(敌人)手中。”在古巴比伦时期经常把城市和长老会并提,从上下文分析,这个“城市”应指城神及其代表神庙和僧侣,也可能用于市长或王领导的全体行政、军事管理机构。尚未发现确切的证据指明“城市”是指城邦的全体公民。如同上边所分析的“尼普尔大会”不可能是公民大会同一理。
      在一批出土于地亚拉地区埃什嫩那控制的城市沙杜普姆的信件中,有三封是由一个负责征调部队的高级官员写给沙杜普姆城市及长老会的信(Sumer1418—22,no2—4)。沙杜普姆三号信是该城的长老会写信邀请一位官员统治他们的城市后收到的回信。显然该城尚未有王或总督。该信要求长老会暂选一忠实之士任此城首脑,随后该官员将依靠宫廷出任此城职守。
      当一座城邦遭到攻打或产生内乱而王被杀死时,长老会就会推举一位新王。一封亚述西部城邦塔勒哈俞的长老会写给马瑞国王告急文书请求他们的盟主金瑞林批准长老会推选的新王。信中说敌人一度攻入城中,杀死城王。长老们推选一个忠实马瑞的贵族为王,并派新王将这一长老会的信件前往马瑞面见霸主金瑞林请求批准新王的继位并派兵保护城市不再受侵。其他的文件证明,该长老会所推举的新王阿什狄耐赫姆(Asdi-Nehim)后来确实成为塔勒哈俞城王。信的前部翻译如下:[6]
      请读给我们的主公!(我们,)你的奴仆们,塔勒哈俞城的长老会所说如下:
      塔勒哈俞是你的城市。他们在城墙上挖开了一个缺口。在晚上他们背叛了这座同盟城市,你的城市。他(们)占据它。他们杀死了我们的主人。现在我们的主人(你)不应沉默了!请(我们主公)派(X)百精锐部队进入塔勒哈俞城中从而城市不再担忧!让他们守卫城市直到我们主公来到!(如同那)胡(尔)城是你的城一样,这座(城)也是你的城。就像你曾派军进入那胡尔那样,现在请你派(军)进入塔勒哈俞城中!另外,我们派阿斯狄赫姆,一位我们主公的忠仆,前去见我们主公。现在请我们主公发号施令把(这一)土地交割于他手中!
      2.长老会决定城邦的外交政策
      古代两河流域和我国春秋战国时期一样,各小邦要和强邦结成同盟以避免大邦猜疑并能借助强大盟主的武力抵抗外敌的入侵或并吞。公元前1776年,亚述霸主沙姆西阿达德死去,亚述地区各城邦纷纷脱离了亚述王室而独自为政,仅阿淑尔和埃卡拉图两城仍在亚述王朝的控制下。然而,这些城邦仍必须向本地区新的霸主马瑞王金瑞林以及其他大邦表示臣服并以盟誓的形式确定同盟关系。前面我们看到塔勒哈俞的长老向金瑞林请求援军并任命新王的事。下面我们发现这一地区(Idamaras )的长老们代表各自的城邦与金瑞林的代表会盟的事件被记叙在一批涉及哈布尔上游地区诸邦之一的阿什南库王伊什美阿杜的马瑞王家书信中。[7]其中的2、5和7号信提到几邦的长老会。2号信是关于金瑞林的部属哈那部民和伊达马腊兹人结盟之事,其中提到了阿什拉卡城(属伊达马腊兹地区)的长老会。5号信提到本地区塔尔马奴城王写信给邻地区的乌尔吉斯城长老会劝说长老会臣服金瑞林。该王说:“和以前沙姆西阿达德(大王)领导我们一样,(让)金瑞林成为你们的领导吧!”该信还提及某城王(塔尔马奴城王?)宴请了乌尔吉斯城的长老会并亲自护送他们去见阿什拉卡城王、金瑞林的同盟伊什美阿杜,使该王和乌尔吉斯长老会结盟交好。7号信是金瑞林在本地区的代表、哈那部民总监伊巴勒阿杜写给金瑞林的报告。信中说伊巴勒阿杜与阿什南库城(属伊达马腊兹)王伊什美阿杜、伊达马腊兹各城的长老们、乌尔吉斯、西那赫和胡腊三城的长老们以及亚坡图尔地方各城的长老们举行了盟誓会。会上刑驴驹为牺牲宣誓为盟。有趣的是在我国春秋战国以其后盟誓会上往往刑白马为牺牲,与此时亚述地区杀驴驹作为盟誓用的牺牲习惯类似。
      城邦的长老们不但决定是否应该同某外邦互结同盟而且还决定以哪种身份进入一个同盟:是以臣服的形式入盟还是以平等的身份结盟。实质上是长老会决定城邦对盟主是否完全依靠和臣服的外交大事。在古代近东,对上司或国王自称奴仆(臣)则表示完全听命于他。如果邦首脑称另一邦的首脑为其“父”而自称为其“儿”则表示双方结成同盟,称“父”的一方起领导作用。在中国,后晋石敬瑭对辽主先称“臣”,后称“儿皇帝”而称辽主为“父皇帝”即是同义。第三种情况,结盟的双方互称兄弟表示双方平等相助的地位。下面引用的两封从亚述西部地区库尔达城寄给马瑞王金瑞林的信件,是关于库尔边国王是否应该对金瑞林称儿的事。[8]第一封信的发信人说库尔达部民的头人们(sugagu )和长老会开会制止其王西马赫伊拉耐对金瑞林称“儿”而要求他对马瑞王称“兄弟”。第二封提到库尔达的国人们要求国王只能对马瑞王称“兄弟”,不得称“儿”。不清楚第二封信中的国人们(阿卡德语matum即表“邦、国”又表示全体“国人”之义)是指第一封信中所说的头人们和长老等国人代表,还是表示在头人们和长老们集会讨论后,库尔达全体国人又重新集会讨论是否应该对马瑞称儿。第一封信头42行翻译如下:
      ……读给我主公:(我)伊什希马达尔,你的奴仆,所说如下:
      ……我的主公(你)听从了臣仆们的话后,以“儿”自谓发书给汉穆拉比而使西马赫伊拉耐出其地(巴比伦)而归国。……另外,关于(西马赫伊拉耐)没有对我主公称儿而是对我主公以兄弟(相称)的事,奴马哈人民的头人们和长老们来到这里对西马赫伊拉耐说:“为什么你要对金瑞林称儿!?按照(先王)阿什塔马尔阿杜一贯以兄弟身份给(马瑞先生)亚赫顿林写信的作法,你,继续对金瑞林以兄弟身份写信!”在奴马哈人民的头人们和长老们的命令下,西马赫伊拉耐(只能)以兄弟身份给我主公写信。请我们的主公千万不要因此对我们有怨恨之心!
      《马瑞王室档案·26卷》24号信件提到了巴里赫河流域亚明部族(Maru Yamina )的头人和长老们来到哈兰城和札尔马库地方的诸王们杀驴驹为盟反抗马瑞王金瑞林在此地区的霸权。
      4.长老会决定战争与和平、抵抗与投降
      上一节,我们讨论了长老会在决定对外邦结盟的外交大事上起着主导作用,即使王也不得不听命于他们。不经长老们批准,库尔达的王不能擅自对大邦称“儿”而降低本邦的地位和独立。下面我们将看到一个被敌人包围的城邦腊札马(Razama)的长老会有权决定向敌军交纳赎城贡银使敌撤围。腊札马也是一个原属于沙姆西阿达德帝国的城邦。沙姆西阿达德死后,它依靠金瑞林的马瑞邦获得独立。该城位于马瑞王国北方的辛旮尔(Jebel Singar)山北麓,所以关于它被邻近的强国安达瑞格(Andarig)王阿塔姆如(Atamrum)率领的埃兰和埃什嫩那同盟军包围的消息是由马瑞上游重镇萨旮腊图的总督亚齐姆阿杜写给金瑞林的。这封信(A 319+A472,MARI7199)说阿塔姆如率兵将腊札马城围了十天后,城内的长老们出来见阿塔姆要求围城军后撤半个时辰的距离而他们可以交纳赎城银两。然而阿塔姆如认为这是长老会和城王策划的缓兵之计,因为腊札马城王沙瑞亚(Sharrya )没有随长老们一起出来投降。
        三、新亚述和巴比伦帝国时的城市长老会
      《亚述国家档案》(SAA)卷1,77号泥板是阿淑尔城总督写给住在尼尼微的国王萨尔贡(716—704)的一封信。信中提及按照国王的指示,总督将着手修复坏了的王宫仓库。在动工之前,总督向区长们、石匠们和长老会询问了如何布置工程。
      《两河流域王铭·亚述卷》(RIMA)卷2,A.O.101王铭是亚述王阿淑尔那西帕(883—859)刻在其首都卡拉赫中的宁乌尔塔神庙墙和地面装饰长浮雕中的记功文。其中提到当他在哈布尔河上游地区镇压反叛时,舒如(Shuru)城邦中的贵族和长老们出城纳降,他活捉了该城的王,很可能是贵族和长老们献给他的。此例说明长老会决定战降的权力在某种情况下大于国王的权力。
      TCL3,137号泥板是由一位新巴比伦王子写给一位官员的信。该王子要求该官员带领10位有权进入神庙的公民和没有事务的长老来见他议事。
      YOS (《耶鲁大学东方系列·巴比伦文献》)卷3的6号泥板是一封新巴比伦国王写的信。国王命令长老会说:“对我的使节讲有礼之言,让10个或15个长老以及供奉祭司们来见我!”
      新亚述时期及以后的文献常提到在巴比伦、库塔、狄尔巴特和乌尔各城中由公民议会判决法律案子(Frame,Babylonia 689-627,231)。一件文件(UET 《乌尔发掘文字》卷4200)记录了一件由一高级官员以及巴比伦、波尔西帕以及乌尔的男公民在乌尔共同判决的案子。UET 4,201号文提到公民会议是由“有建树的人”(maru bani)组成,这里暂译为“公民议员”,可能指富有公民或士绅世家。这些公民议员判决案子,强制交付款项以及决定土地的归属。然而,国王的权力高于各城的公民议会,不服的公民可以上诉国王。有特权的公民可以请求国王本人裁决他们的案子。
      SAA卷十,112号泥板是一巴比伦学者写给国王埃萨尔哈东(680—669)的信。信中提到4名尼普尔城的长老,“议员”(marubani),以恩利勒(主神)祭司的身份正在访问尼尼微的亚述王宫。他要求亚述国王责问他们为什么尼普尔的总督把尼普尔的一个古老的神座椅移走。可见,长老们也要对总督的事务负责。
        四、结论
      综合以上各章所给出的例证,我们可以肯定古代两河流域以及周边地区从文明产生初期的城邦时期到帝国形成以及文明衰亡时代都一直存在着不同程度及不同形式的长老会议事制度。古代两河流域的长老议事制度以及国王执政制度和其他文明地区的政治制度一样都是脱胎于原始氏族社会的各家家长共同议事和一个军事首长指挥战争的政治模式和制度。起初各城邦都是小国寡民,征战不多,所以长老会的权力大于临时受命征战的王们。随着战争的频繁和规模不断扩大,肩负城邦危亡的王们的权力不断增大。当一邦的王成为其他城邦联盟的霸主时,该邦的长老会的许多权力就会让给这位强大的王。如果国王在战争遭到失败或被杀,城市的长老会就会推选新的王或者废掉自己的王而臣服于外邦的国王。在许多小城邦和国家中,长老会和公民会对国王有很大制约能力,国王在外交政策上不得不听命于长老会。长老们经常代表国家参加盟会。不管国王的权力多大,各城市的司法审制权总是掌握在长老会手中。有时长老会成员就是法官,有时专职的法官和长老们共同商讨判决案例。城邦或城市的行政权一般也掌握在长老会手中。在地区性王国和帝国时期,市长或国王的总督及代表与长老会共同管理市政。当然全国的最高法官、最高祭司和最高行政首长还是国王即军队的最高统帅。战争的不断胜利带来国家领土不断扩大和国家的财富不断增加,帝国的军事首脑“王”个人的权力也就不断增大而达到独裁的极点。于是在政治上,首都的长老会成员仅保有荣誉称号而成为国王权力的陪衬和咨询机构;经济上,过去属于城市和神庙的财产许多都转到国王名下。然而,在不属于国王直辖的大城市中,长老会还是总督的同事,仍保有较多的权力。古代两河的王权和长老会权力互相增减的情况和古代希腊、罗马世界的情况基本是同样的。可不可以说,古代以雅典为代表的希腊高度民主时期是古代世界政治制度中的特殊的、极端发展了的、短时期的偶然现象或异变。两河流域及其他文明地区包括中国的古代城邦的历史所展现的王和长老会共享权力,互相制约,随着战争的胜负,权力互有增减;最后在帝国形成的过程中,王最终获得了永久的、独裁的、专制的皇帝权力这一规律才是古代社会中的基本的、普遍的政治发展规律。
      注释:
      [1]S.N.克瑞默:《美国考古杂志》(Kramer,AJA)1949年53卷,第1—18页。AJA是American Journal of Archaeology 的缩写。本文所用的文献都采用国际亚述学通用缩写,请读者参考CHICAGO ASSYPIAN DICTIONARY开头部分的缩写名单。该史诗英译中见林志纯主编《世界通史资料选辑上古》,商务1962年版,本文根据苏美尔原文重译。
      [2]吴雷:《乌尔发掘》(L.Wooley,Ur Excavations)第4卷,费城1955年版,第38—39页和127的图表。
      [3]杨炽:《阿达波城的萨尔贡时期文献(英文)》,(PPACI),长春东北师大古典所1987年版,泥板A662号,A675,A 753。
      [4]盖勒波:《近东研究杂志》卷43(I.J.Gelb,JNES 43),芝加哥1984年版,第263页。
      [5]哈瑞斯:《古代西帕尔》(R.Harris,Ancent Sippar), 莱顿1975年版,第65页。
      [6]J-M.杜朗:《亚述学和东方考古杂志》(Durand,RA)82卷,巴黎1988年版,第98页。
      [7]D.沙尔班:《马瑞多学科研究年刊》(Charpin,MARI 7)第7卷,巴黎1993年版,ERC,第165页。
      [8]B.拉方:《马瑞文选之二》(Lafant,FM2),巴黎1994年版,第20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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