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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马时代的伦理观(上)


    荷马时代,希腊早先建立的集权性质的国家在多利亚人的打击下破灭,新的国家机器尚处于襁褓之中,法制社会还没有来临,伦理道德成为这一时期规约人的行为和社会性活动的主要社会制度。荷马时代希腊人的伦理观到底怎样呢?
    一
    道德规范是一个社会伦理道德生动而具体的表现,是认识该社会伦理道德的捷径。荷马时代正处于国家产生的前夕,生产力有了新的发展并创造出更多的财富,贫富分化加剧,私有制开始产生,越来越多的剩余财富刺激了各民族的贪欲,“获取财富已成为最重要的社会目的之一”,“进行掠夺在他们看来是比进行创造的劳动更容易甚至更荣誉的事情”,“战争成为经常的职业了” ,“战争以及进行战争的组织现在已成为民族生活的正常职能”。 同时,“战争”在另一个战场展开,社会的进步、生产的发展加深了人与自然交往的程度,人类面临来自自然界的新挑战,希腊英雄赫拉克勒斯战胜怪兽恶魔的故事,还有古代文物上所描绘的人兽决斗的画面提醒我们注意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它对人类生存的意义不亚于掠夺财富的战争。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希腊社会形成了以勇敢为中心的道德规范体系。
    勇敢是荷马时代希腊社会的第一大美德。麦金太尔将崇尚勇敢与“英雄时代”联系在一起,确实,在一个以战争为主要职能的社会中,在一个战争事关该社会生死存亡的背景下,战争所需要的勇敢品格自然会被这个社会推为最重要的美德。荷马时代的希腊正在经历“自己的英雄时代”, 勇敢作为最重要的美德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希腊英雄狄奥墨得斯在回答斯特涅洛斯要他退却以保全性命时,说“我的血统不容我在作战的时候逃跑或是退却”,“帕拉斯·雅典娜女神不容我临阵逃遁”, 赫克托尔也自诩“一向习惯于勇敢杀敌”, 就连贵族中的妇女也奉勇敢为崇高美德,比如海伦就对帕里斯的懦弱感到厌恶,鼓励他勇敢地投入战斗。事实上,一个贵族要赢得荣誉就必须勇敢,正如赫克托尔在鼓励盟军时所说的那样:“朋友们,要做男子汉,想想你们的勇气”, 阿伽门农也说过:“朋友们,要做男子汉,心中要有勇气”。 公元前5世纪的智者派将勇敢定义为“精神上的一种坚持”,苏格拉底称勇敢是“一种智慧”。 荷马时代还没有形成有关勇敢的抽象定义,而是用文学的语言具体化为与战争有关的行为,像“坚定地投身于战斗毫不畏惧”, 能够冲杀在最前列、冲杀在搏杀最激烈的地方、毫不手软地屠戮生命等等。
    当然,战争胜利不能纯粹靠武夫式的蛮勇获取,还必须具备其他的相关条件,由此围绕勇敢形成了次一级的道德规范,这些道德规范大体可以分为三个方面:一是身体强壮、四肢灵活。荷马时代战争的主要形式是面对面的短兵相接,因此身体的孔武有力、四肢的强壮灵活是一个战士战斗力的标志。史诗常用敏捷、捷足来形容战斗中的英雄,如捷足的阿基琉斯、捷足的埃阿斯、敏捷的塔尔提比奥斯,亚里斯多德仍然把体格的俊美作为自由民取得特权地位的依据;1二是熟悉武器使用技艺。熟练使用武器可以充分发挥武器的效能,提高战斗力。荷马时代是冷兵器时代,刀、枪、剑、箭、车、马等是主要兵器,所以善于驾车、驭马、精通使刀弄枪成为一个合格的氏族成员必备的技艺,也成为氏族成员炫耀的资本,像奥德修斯、奥纽斯、帕特罗克洛斯、帕里斯都获得枪手、车战将士、善驭马的、善射的等尊号;三是善于演讲、富于智慧。战争并不是单个将士的单打独斗,它需要全体将士的分工协作,需要指挥人员的运筹帷幄。能否用富于感染力的演讲鼓舞士气、用超人的智慧调兵遣将事关战争的胜败,所以史诗中的英雄大多足智多谋、善于演讲,老贵族佩琉斯期望把阿基琉斯培养成为“会发议论的演说家,会做事的行动者”,2阿伽门农在希腊众英雄中最具逃跑倾向,但他能长期担任盟军首领与他善于演讲、富于智慧有相当关系;3其他如:墨涅拉奥斯、墨里奥涅斯、阿斯卡拉福斯都以“善呐喊”著称,而奥德修斯、涅斯托尔则以“足智多谋”闻名。
    战争虽然是荷马时代社会生活最为重要的内容,但不是全部,道德在对战争提出相应的规范之外还为日常生活全面制定了行为准则,这构成了荷马时代道德体系第三层次的内容,其中最主要的有人际交往、家庭生活、主仆尊卑关系、个人与集体等四个方面。人际交往的要旨在于诚实、守约、慷慨、好客,帕里斯的最大罪过就是违背朋友之道,诱拐朋友之妻;雅典娜挑动希腊联军与特洛亚之间重新开战所使用的计策就是诱使番达罗斯违背誓言偷袭墨涅拉奥斯,以此激起希腊军队的极大愤慨;费埃克斯人的慷慨大受诗人的称赞,特勒马科斯容忍求婚者在家中大吃大喝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不能违背好客这一传统品德。家庭生活中,妻子要向佩涅洛佩那样绝对忠诚于丈夫,丈夫要像赫克托尔那样对妻子充满爱恋,父亲要像普利阿摩斯那样慈祥仁爱。公共生活中,个人要像赫克托尔那样忠于集体,集体则应像特洛亚那样公正的授予为其献身的人一巨大的荣誉,主人要象阿基琉斯对帕特罗克洛斯那样关爱、保护仆人,仆人则要像欧麦奥斯、欧律克勒亚一样效忠主人。
    二
    荷马时代的伦理道德具有明显的贵族色彩,反映了贵族的价值观念。在《荷马史诗》中表示“善”、“好”的词“agathos”或“ethlos”多指勇敢、高贵,当说一个人“好”时那是因为他作战勇敢或出身贵族,而一个人不好、坏(kakos\deilos)时则是因为他出身低贱、懦弱。尼采注意到在古代希腊,善与恶等同于高贵与低贱、主人与奴仆,善、恶是世袭的,在一个善的社会中不可能出现恶,恶人不可能诞生在善的社会中。所以,所谓的“好”是贵族的“好”,所谓的“善”是贵族的“善”,贵族成为社会伦理道德的化身。4
    之所以如此,完全取决于荷马时代特定的社会现实和贵族特殊的社会地位。荷马时代战争既是发财的捷径,也是毁灭社会的恶魔,为了发财,也为了图存,大多数氏族成员都成为战争的热心参与者,他们有时也会有不满情绪,但从根本上并不反对战争,像特尔西特斯激烈反对的只是战利品分配中的不公,1更有些来自社会下层的人像多隆那样在战争中致富,2普通氏族成员如此,贵族更是战争的积极参加者,那些在战场上冲锋陷阵的往往都是富人,阿伽门农、赫克托尔、阿基琉斯、奥德修斯、萨尔佩冬无不贵为人君、富甲一方,他们才是战争的最大收益者,战争为其掠获了大量财富,战争需要的集中管理又把他们推上统治地位。战争是贵族的支柱,没有战争就没有贵族的特权地位,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城邦社会战争中是少数人的专利。战争成为集体的共同事业,作为战争积极参加者的贵族们的言行顺理成章地成为社会的楷模。
    靠战争占据社会上层的贵族逐步控制社会言论渠道,他们霸占了社会的话语权力。当下层士兵的代表特尔西特斯发表意见时,奥德修斯严厉要求他“赶快住嘴,别想同国王拌嘴”,并严加责打,最后还警告说如果再发现随便发言将严惩不殆,否则“我的脑袋就不会再留在我的肩上,我也不会被称为特勒马科斯的父亲”,3其结果是语言成为表达贵族思想情感的工具,社会下层的思想因得不到语言的传承而湮没。
    荷马时代的道德建构缺乏逻辑严密的抽象思维,它把道德生活中的善恶二分对应于现实生活中贵族与普通成员阶层结构,贵族成为善的代表和化身,进一步,它又简单地把贵族世界理想化,贵族价值绝对化,贵族生活道德化,贵族的好恶成为善恶的标准。这种道德思维将正义、美德、义务压缩在贵族社会的狭小空间中。 这是一个单向度的社会,不仅贵族的就是善的,而且贵族的就是正义的,麦金太尔指出:“无论是荷马,还是他描述的那些人,对正义(dikē)的使用都预先假设了一个前提,即宇宙有一种单一的基本秩序,这一秩序既使自然有了一定的结构,也使社会有了一定的结构”,4贵族将自己装扮成神的后裔,与神一起保证秩序与结构之间的高度一致,贵族成为正义的守护人。于是,在这个狭小的空间中,正义、善、义务合而为一,成为外在于个人的先验的独立存在。
    个人在这种存在面前只能接受,也只需接受,无须思考,一切的正义、善、价值都内在于履行义务的行为之中,人只须做社会指定的事情就是正义,就是善,就有价值。所以,在荷马社会中“个人和他的行为同一,并且使他自己完全地和恰当地表现为他和他的行动”,5个人也与他的社会同一,人成为人就在于履行社会对他的需要。人们在行动之前已无须思考规则的正确与否,就像我们在下棋前就已经全盘接受了下棋的规则,在这里人们需要的只是行动,需要发展的只是行动的技巧,具有了这些技巧就成为agath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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