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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封建专制政治差异(上)(20070304)

【作者简介】孙永芬,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广东 广州 510631)
    【内容提要】封建时代的政治模式是君主专制,这是世界历史中的普遍现象。但是,各个国家和民族由于具体情况和历史条件的不同,即使同一模式,也会存在很大程度上的差异。比较中国和西欧的封建专制政治,无论是存在时段、专制程度,还是历史作用,都有着很大的差异。
    【摘 要 题】比较研究
    【关 键 词】中国/西欧/封建时代/专制政治
    【参考文献】
     [1] 恩格斯.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M].人民出版社,1961:20—21.
     [2] 徐铉.持权论[A].宋文鉴:93卷[C].
     [3] 盐铁论·备胡[Z].
     [4] 荀子·议兵[Z].
     [5] 史记·秦始皇本纪[Z].
     [6] 荀子·王制[Z].
     [7] 春秋蘩露·王道通三[Z].
     [8] 春秋蘩露·顺命[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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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汉书·宣帝纪[Z].
     [11] 后汉书·孝宣帝纪[Z].
     [12] 张文忠公全集·书牍九答南司成屠石平论为学书[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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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资治通鉴:212卷[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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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19] 阿·莱·莫尔顿.人民的英国史(上册)[M].谢琏造等译,三联书店,1976:284;231—232.
     [20]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21卷[M].人民出版社,1965:453.
    一、中西封建专制政治建立的历史阶段与延续时间上的差异
     中国封建社会从一开始就实行皇帝个人专制政治,它沿着中国奴隶社会专制政治的历史方向,经历了春秋战国诸侯争霸的政治局面,最后由秦始皇统一六国。秦始皇采纳法家学说,于公元前221年,用铁腕手段统一了历时550年战乱的中国;反过来,国家的大一统和民族的大融合又强化了秦始皇的权威和铁腕手段;同时,封建时代的经济特点,加上广大的国土疆域,以及古代落后的管理手段和形式,也需要并造就了强大的集权专制政治。
     西欧封建专制政治建立的历史阶段,普遍不是封建社会初期,而是封建社会后期。法国的封建君主专制政治在16世纪时才确立。从15世纪下半叶路易十一(1461~1483)打败大胆查理时起,王权开始得到强化,到16世纪上半叶法兰西斯一世(1515~1547)统治时,他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剥夺男爵的司法权以削弱地方势力,将国家大权集中在国王和御前会议手中,从而确立了法国的君主专制制度。英国的封建专制制度在都铎王朝(1485~1603)时开始建立。其建立得益于15世纪时期的红白玫瑰战争(1455~1485),在这次争夺国家统治权的封建混战中,旧的封建贵族势力遭到极大削弱,正如恩格斯所言:“对于英国,幸而旧的封建诸侯已经在红白玫瑰战争中自相残杀殆尽。”[1] 1485年,亨利七世即位,继续打击封建旧贵族的残余势力,并且设立“星宫法庭”,惩治不顺从的贵族。在政治上,亨利七世独揽政权,排斥贵族参与重要政务,有所咨询则问左右亲信。1509年,亨利八世(1509—1547)继位,继续采取种种措施加强王权,1540年成立枢密院,统揽国家大权,地方政府的权力也受到枢密院的严密指导和监督;而枢密院直接听命于国王,国王遇事裁断,不一定征求或采纳枢密院的意见,国会也成为国王的御用工具。这样,英国的王权得到空前强化,由此建立起国王的专制统治。至于德国和意大利的王权,在整个封建时代根本就没有真正地强大过。
     由此可见,中国的专制政治历史,其延续时间的悠久长远,是世界上任何国家都不及的。不只是整个封建时代实行专制政治,还可以上溯到奴隶制时代,如果从商汤算起,则其历时达3500年。而西欧的专制政治直到封建社会后期才出现,在西欧1000多年的封建社会中,英国的专制制度仅存在一个多世纪,法国也只有两个多世纪。这就导致两方面的结果:一是专制政治成熟程度的差异;二是对民族心理影响积淀程度的差异。
    二、中西封建专制程度上的差异
     从君主权力至上程度来看,中国古代社会的专制君主权力无限,而西欧专制君主的权力却受到各种形式的干扰和牵制。
     中国封建君主权力专制的程度,在世界上恐怕为最。从秦初到清末,中国封建社会历时二千多年,其政治模式是一以贯之的专制政治,这是没有争议的。专制政治模式,历经各代,虽在形式上有所改变,但总的趋势是,专制政治不断强化,到明清时代达到高峰。具体表现在:
     皇权至上。皇权至上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皇帝独揽一切国家大权。以皇帝作为国家权力的主体和封建政治的核心,是中国封建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皇帝这种至高无上的地位,是建立在其执掌着至高无上的国家权力的基础上的。“天下所以尊者君也,君之所以尊者权也。”[2] 在理论上,皇帝拥有对社会全体成员的人身统属权,“天子者,天下之父母也”[3],“臣之于君也,下之天上也,若子之事父,弟子事兄”[4]。在政治上,皇帝掌握着一切文武官员和勋贵禄者的任免、赏罚乃至生杀大权,所谓“天下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5]。
     中国封建时代的历次改革,无一不是以加强专制皇权为主旨。既然在整个封建社会,皇权呈不断强化的趋势,与之相随的是,各级政府与官员的权限越来越分散和缩减,由此便形成各级机构一代比一代复杂繁多,重叠臃肿;而官吏更是与日俱增,有加无减,彼此牵制,相互监视,大权集于皇帝一人之手,这成为中国古代传统政治制度的一大特征。秦汉时期的三公九卿,无所不包,无所不统。经过魏晋南北朝数百年的演变,形成了隋唐时以三省六部二十四司九寺五监为主的中央政府机构,然而其权限的总和尚未能包容三公九卿的权限。到了明清,随着军政事务的繁多而复杂,国家机构也更加庞大臃肿,设有内阁、南书房、军机处、六部、五寺、三院、二监、二府,权限进一步得到细分和分散,皇权也进一步得到加强。清朝增设军机处,是朝廷处理军政大事的核心机构,但军机大臣只是奉帝命行事,不能自作任何主张和决定,也无权对外发任何指令,各地奏章直接呈送军机处,再由军机处转呈皇帝审批。
     二是皇帝的意志和思想成为国家法律,其诏、旨、诰、敕、谕等皆为法律。这是与皇帝独揽国家大权相伴而生的。隋唐以降,皇帝发布的诏令敕谕成为最权威的法律,从律敕并行到以敕代律,说明了封建皇帝的意志凌驾于一切法律之上,一切法律的兴废悉以君主意志为准。故此,在专制政治下,法的立与废对安邦治国其实是没有实质性意义的。就司法权而言,封建社会的皇帝是国家中的最高“法官”,掌握一切重大案件的最终裁决权。如秦汉时期,由九卿之一的廷尉分工“掌刑辟”,负责审理诏狱及地方呈上的重大案件,提出初步判决意见向皇帝申报,难以定案的则奏请皇帝裁决。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皇帝更加频繁地干预、参与司法审判。唐朝以大理寺为最高司法机关,但判决也须皇帝批准才生效。宋至明清,皇帝的司法权更甚,不仅都有亲自审理案件和掌握最终裁决的权力,而且还规定,凡判死罪的案件均由皇帝最后亲自批阅裁定。这一方面说明了对判死刑案件的谨慎态度,另一方面也说明了皇权的至上性。尤其是皇帝还握有对犯人特赦或减刑之权。皇帝的指示优于一切现行的法典法令,遇有抵触,一律以皇帝指示为准。
     三是皇权神化。由圣化君主而神化皇权。荀子有言:“君子者,天地之参也,万物之总也,民之父母也。无君子,则天地不理,礼义无统。”[6] 董仲舒则曰:“古之造文者三而连其中谓之王。三画者,天、地与人也,而连其中者通其道也。取天地与人之中以为贯而参通之,非王者孰能当是”[7]。君主能参天地的理论,就是将君主圣化为超人,超人的权力,自然是神圣不可侵的。皇帝挟天命以制臣民,仗天命以立权威,借天命以成人事,将自己的统治意志与一切行为举措均诿称为上天的意志。也就是说,上天的意志是通过人间的天子在世俗社会中得到贯彻的,即所谓的“天子受命于天”[8]。那么,谁可受命为天子呢?只有天知道。“天与贤则与贤,天与子则与子”[9]。皇权神化的目的, 旨在给专制的君主蒙上一层神秘的色彩,以巩固专制君主的权威和地位。这样,皇权之上除了“天”,再没有别的了。绝对的皇权再经神化,其至上性就不可动摇和怀疑了。
     文化专制与思想控制。中国封建专制政治不仅体现在制度上的皇权至上,还体现在文化思想上的专制控制,文化专制实际上是皇权至上的反映,也是专制政治模式的组成部分。
     秦始皇在兼并六国的过程中,采纳了法家学说,在建立起中央专制政权后,秦始皇仍然以法家学说为理论指导,并排斥其他学说流派。为了在思想上控制“异端”,他实行文化专制,焚书坑儒,严禁私学,以吏为师。可是,法家学说在治国中不仅没有起到巩固政权的作用,反而加剧与激化了各种社会矛盾和冲突,以至加速了秦王朝的灭亡。及至西汉初年,统治者不得不放弃法家学说,改而采纳道家学说,无为而治。虽然道家学说为汉初的社会稳定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道家学说的无为而治,却不符合封建专制政治的需要,加之无为而治也使许多社会问题凸显,如农民为逃避赋税而脱离户籍,贵族、大地主的势力日益膨胀等,这使得统治者不得不对政治指导思想进行调整。
     汉武帝时期,经过董仲舒改造后的儒家学说,迎合了封建专制统治者的需要,于是有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举措,由此确立了儒家学说在中国封建社会思想领域中的大一统作用和统治地位。“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与“焚书坑儒”其实是内容相反而性质相同的文化专制之举。
     独尊儒术确立了儒家思想的思想统领地位,在以后整个封建社会中,儒家学说虽经数次改造,但基本论调不变,如天人合一理论、三纲五常理论等一直影响并支配着封建国家的政治和法律生活。
     儒家学说是中国封建社会的思想权威,成为历代的经学,而皇权却是儒家思想的权威。儒家学说的存在和发展,一方面为加强皇权服务,依附和屈从于皇权;另一方面则以皇帝的指示为理论的最高裁决。如汉宣帝甘露三年,为平议《五经》异同、统一经义而召开的御前会议上,宣帝亲自参加,并对讨论的问题作出最终裁定。“诏诸儒讲《五经》异同,太子太傅萧望之等平奏其议,上亲称制临决焉。”[10] 东汉章帝时期,曾在白虎观召开经学讨论会议,“讲议《五经》同异,使五官中郎将魏应承制问,侍中淳于恭奏,帝亲称制临决,如孝室甘露石渠故事,作《白虎奏议》”[11]。清代康熙皇帝不仅亲自讲学,而且还颁布了“十六条圣谕”,被悬挂于各学堂,成为儒生士子学习的守则。可见,儒学虽是中国封建社会的思想权威,但这个权威是靠政治权力的权威而成就的,皇权处于封建国家政治权力的金字塔顶,因而,儒家思想的传播实际上是皇帝意志的贯彻。张居正就公开说过,孔子不能自树门墙,与时君之教相左[12]。这就是说,即使儒学的祖先在世,也只能做一名诚惶诚恐地效命时君世主的臣子。
     文化专制和思想控制到明清时期更为强化。一方面通过科举取仕制度,大力传播孔孟之道和程朱理学,将人们的思想束缚在孔孟之道和程朱理学之中;另一方面通过大兴文字狱,排斥、打击异端学说而进行思想控制。
     此外,中国的封建专制程度还体现在皇帝的名位制度及封建礼仪制度上。为了维护皇帝的权威,体现皇帝的尊严,从秦汉开始,历代沿袭,对皇帝的称号都作了系列的规定:“天子正号曰皇帝,自称曰朕。臣民称之曰陛下。其言曰制诏,史官记事曰上。车马衣服器械百物曰乘舆。所在曰行在所,所居曰禁中,后曰省中。印曰玺。所至曰幸,所进曰御。其命令一曰策书,二曰制书,三曰诏书,四曰戒书”[13]。为了维护皇帝的至尊地位,凡与皇帝有亲属关系的人也制定了特定的尊号。同时,还制定了一整套维护皇权的礼仪制度。礼、政合一,政以治民,礼以教民,是中国封建专制政治的特点之一。强化礼仪的目的就是为了突出皇帝的至尊地位。以封禅为例:封禅礼,就是皇帝到泰山祭祀,以告天上大帝,表示自己是受命于天,并向天行礼。皇帝的此行程,“百官、贵戚、四夷酋长从行,每置顿,数十里中人畜被野,有司辇载工具之物,数百里不绝”[14]。及行礼毕,“宰臣率从官称贺,山下传呼万岁,声动山谷”[15]。这一过程,突出地显示皇帝的尊贵之上和权威至上。
     与中国的封建皇权相比,西欧的封建王权就可以说是有限王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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