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网-中国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历史朝代顺序表、历史人物故事、看历史、新都网、历史春秋网移动版

首页 > 世界史 > 世界古代中古史 >

民主的四大渊源(上)(20051109)

【作者简介】李波:哈佛大学法学博士,斯坦福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为纽约Davis Polk & Wardwell法律事务所律师。
    【 正 文】
    当代最卓越的民主理论家之一的罗伯特·达尔认为,现代民主的理论和实践有四大渊源:希腊的直接民主制、罗马与中世纪、文艺复兴时期意大利城市国家的共和主义、代议制政府的理论与实践,以及政治平等理念。本文拟对达尔指出的民主的四大渊源作一评介。
    一.古希腊民主及其非自由主义
    事实上,直至20世纪下半期,人们才对民主理念和制度的可欲性形成共识。民主普遍稀罕的一个例外是古希腊民主制。在公元前五世纪,希腊城邦发生了伟大的政治转型,那就是民主化改革。其中的雅典民主制最具创新意义和经久不衰。
    古雅典民主制的政治理念和目标是什么?亚里士多德在其名著《政治学》指出,古典民主制的基本原则之一是自由。对亚里士多德而言,自由意味着两点:1、“轮流统治与被统治”,2、“按自己选择的方式生活”。这样,自由与平等就有了“密不可分的联系”。事实上,自由的第一要素,“轮流执政”就是基于一种平等的基本观念而提出的,亚里士多德将这种平等称为“人数的平等”(与“基于能力的平等”相对照)。“人数的平等”意味着不论个人能力、道德或财富高低,全民共同参与统治。(注:Aristotle.The Politics.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84,第183-184页。)“这样,(古雅典人)认为平等不但是自由的现实基础,还是自由的道德源泉。”(注:Held,David.Models of Democracy (2nd edition).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96,第20页。)
    然而,亚里士多德式的自由概念中还存在第一要素与第二要素之间的冲突。对政治平等的严格坚持会危及个人自由,即“按自己选择的方式生活”的自由。古典民主认为必须对个人选择作出限制,这样,在行使自己的自由意志时才会避免不正当地危及他人的自由。只要每一公民有机会“轮流执政”,平等所带来的危险就能被降至最低,而自由的两个要素就能实现。“这样,亚里士多德认为古典民主必然包含自由,自由又必然包含严格的政治平等——正是后者使他对民主抱有很大的保留态度。”(注:Held,1996,第20页。)我们将会在下文讨论极端平等的危害。
    雅典民主也包含对其他各种价值,如正义、法治以及正当程序的认同。“雅典人不认为自己是完全不受约束的,但他在仅仅屈从于他人专断意志的‘约束’与由法律这一应受尊重的规则所确认的‘约束’之间作出了严格的界分,因为后者是一种自我强制”(注:Sabine,G.H.A History of Political Theory.London:Harrap,1963,第18页,转引自Held,1996,第18页。)“如果法律是在公共生活的正当框架下建立起来的话,它就应合法地要求遵从。”(注:Held,1996,第18页。)
    与后来的自由主义立场不同,“雅典民主的一个标志是对公民美德的普遍认同:为共和城邦做贡献以及将私人生活置于公共事物和共同善业之下。”在国家与社会、专业官员与公民、或公民与政府之间没有明显的界分。“在这样的共同体中公民享有权利和义务,但这些权利并没有分散到个体市民手中,而义务也不是由一个以维护公民个人利益为目的国家来推行的。事实上……它们只是公共的权利和义务。”与现代对公共领域和私人生活领域作出严格界分不同,雅典人认为最可欲的生活是“城邦生活”,在城邦中人们作为政治动物通过政治参与和政治辩论得到最高形式的价值实现。“政府的原则也是一种生活方式的原则,那就是直接参与。”治人者(政府官员)也是被治者。直接与积极的自治是雅典公民权的最高信条。(注:Held,1996,第17-18页。)雅典的政治理想——公民平等、自由及遵守法律、正义等——对西方政治思想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下面我们对古典民主的制度安排进行考察。赫尔德认为,雅典民主具有以下几个制度特征:首先,公民大会享有主权,也就是说,享有立法和司法方面的最高权威。公民全体构成“公民大会”,每一个雅典公民都参与其中。大会每年召开超过40次,法定最少人数6,000人。雅典意义上的“公民权”包括参与立法、司法的权利和直接介入城邦事务的权利。这就是古典民主制被称为“直接民主”的原因。
    公民大会的理想决策模型是全体公民达成一致。仅当遇到棘手问题时才诉诸正式全民投票。赫尔德曾针对古雅典民主运作过程作出如下详细叙述:“公民大会规模过大以至于很难定下一个日程表和起草法律,也不能成为新的政治创见或提案的核心机构。一个由500人组成的评议会负责组织和提出公共决策;同时,辅之以一个更有效率的50人委员会(任期为一个月)。该委员会由一位主席负责(任期为一天)。法院建立在与公民大会相似的基础之上。城市的行政职能由若干‘推事’(magistrates)来行使,但即使是这些职位也是由一个十人理事会所共同占据,因而权力甚为分散。几乎所有这些‘官员’都是由一年一次的选举来产生的(每个人一生中至多只能担任两次)。而且,为了避免专制政治和与直接选举相关的委托关系的危险性,(古雅典人)采用了各种各样的选举方法来保证政治行政首脑和国家体系履行其职责,这些方法包括职务轮换、抽签或抓阄,以及直接选举。”(注:Held,1996,第21-3页。)
    古希腊民主的顺利运作需要几个重要条件,包含以下六个要件。首先,“公民必须具有协调一致的利益,这样才能分享公共福利以及为公益奋斗而不至于与其个人目标和利益相冲突。”其次,公民必须有相似的特征(比如财富和休闲时间的数量等),因为如有很大差异的话,就会在对公益的定义及具体安排方面出现尖锐的冲突,进而导致国家和社会的不稳定。第三,“公民总人数必须相当小,理想的人数甚至少于四至五万雅典人。”第四,公民必须能够集会到一起,并能直接对立法和司法判决作出决定。第五,自治不仅意味着参加公民代表大会的会议,它也包含公民直接参与城邦的管理。大部分雅典人在一生中担任至少一项公共职务。第六,城邦必须保持“完全自治”。团体、党派和联盟是被禁止的,以免侵占了公民大会代表的城邦主权。(注:Dahl,Robert A.Democracy and Its Critiques.Yale University press,1989,第18-19页。)
    缺乏宪政框架支持的民主有一永恒的问题,即它给反动煽动家和暴君创造了煽起人们的非理性激情的机会,并可能导致破坏性后果。这一问题尖锐地反映在古希腊民主制中。古雅典不存在对人的非理性、虚荣和激情等的制度或宪法性约束。公民大会经常被一小部分有影响力的家族所控制,而且时常出现许多与不受约束情感相关的问题,例如非理性、感情用事所产生的专制以及多数的暴政。民主专制、冲动和不公正的典型例子是公元前406年六位雅典将军被公民大会宣判死刑一案。在那时,雅典海军打了一场大胜仗。然而,胜利是以许多雅典士兵伤亡为代价的。统帅远征军的八位将军(其中两位战后没有回希腊)被指控不必要地让士兵在残破的小艇中溺亡。一些不怀好意者煽动民众的情绪,导致公民大会违反了数条正当审判必要的程序。最终那六位将军未经正当的司法审判程序,甚至没有机会陈述辩词而被宣判死刑。后来,雅典人很快对这一判决感到后悔,并对那些欺骗了大家的人提出控诉。这一故事一方面“说明了官员和公民对公民大会的责任”,以及在雅典“人民对发号施令的官员的控制”,另一方面它也表明“公民大会易受一时激情所支配的弱点、全民公决的某些不稳定的基础以及由于缺乏对冲动性行为的制约而产生的政治不稳定。……后来,为了防止产生无法挽回的匆忙决定,许多制度性制约机制在雅典民主结构中建立了起来。这些变化力图在人民主权和保护业已颁布的法令及宪法框架之间实现平衡,尽管它们是否达到了这一目的仍值得怀疑……。”(注:Held,1996,第27-28页。)
    与古希腊民主有关的另一问题是极端政治平等的问题。雅典最著名的批评家之一柏拉图为公民人人享有平等政治参与权的观点感到沮丧。对柏拉图而言,大多数公民既缺乏经验,又不具有必要的知识以作出正确的公共决策。如果我们让民众直接制定所有公共政策,他们一方面是不能胜任,另一方面易于被奉承者和骗子所误导。(注:Plato,1987,第318-319页。)除此之外,柏拉图还认为,“(民主政体内)的政治领袖屈服于人民的要求,而且把政治策略建立在可‘销售’的东西之上,这就使政治领导能力受到了削弱。对于种种慎重的判断、艰难的决定、令人不悦的抉择,以及使人难堪的事实,政治领袖一定会尽力避免。民主使智慧边缘化。”最后,柏拉图还担心自由和政治平等的观念“与权威、秩序和稳定之间的不协调……由此,社会的凝聚力受到了威胁,政治生活变得越来越支离破碎,政治则由于派系斗争而成为一团乱麻”。(注:Held,1996,第30页。)我们将在以下几节中看到,柏拉图对民主的忧虑大部分被立宪和代议制政府的理论和实践所解决——虽然不是完全解决。
    达尔也指出了几个与古希腊民主有关的问题,例如古希腊民主的排他性:妇女和奴隶都被排除在民主政体之外。即使是已在雅典世代居住的“移民”家庭也被排除在外。另外,是希腊人不承认不可让与的个人权利。最后,希腊民主制只适用于小规模的政体。然而,尽管古典希腊民主制存在许多问题,它本身以及对它的批判已成为人类政治文明的宝贵遗产,后来者可以从中受益匪浅。
    二.共和主义与民主
    共和主义起源于古罗马,进而在中世纪文艺复兴时期的意大利城邦中再现生机。古典共和主义并不强调“民治”(rule by the people)或政治平等(古典民主则正是强调这两点),而是主张自治(self-government)、混合宪法及一种不仅反映“多数”(人民)的意见,而且也反映“一人”(君主)和“少数”(贵族)利益的政府——后两者在前现代被认为是除人民(多数)之外的两个不同阶层。下面我对共和主义的这几个主要主张作简要介绍。
    共和主义的价值在中世纪和文艺复兴时期的欧洲重新彰显,目的是抵制君主及教会所宣称的“天生统治权利”。因此,“自治”成为文艺复兴时期共和主义的第一重要主张。面对各种各样自称天生的统治者,共和主义主张一个政府除了向它所统治的公民外不应向任何其他人或群体负责。自治的可行性和制度建设是古典共和主义的核心。同时,在“自治”理念中也隐含着一定的“人民主权”概念,从而显示出共和主义与民主主义之间必然的联系。文艺复兴时期的共和主义认为独立及自治的公民、公民参与政府的权利以及对不同社会群体的角色作出明确安排的宪法框架构成了自由的基础。
    作为第一个主张的一个推论,古典共和主义的第二个重要主张是政府权力应来自最大多数公民,而不是来自上帝或其他超自然力量,也不是来自某些享有特权的个人。由于共和政府向社会全体公民负责,它的权力也必须来自社会全体。古典共和主义认为政府必须有一个混合宪法以确保其合法性和稳定性。那种由“个人”(君主制)、“少数”(贵族制)或“多数”(民主制)控制的政府都不具有合法性,因为它们中没有一个能代表社会整体。只有一个整合了所有群体利益的政府才是真正合法的。这种政府被称为共和政府。共和政府具有稳定性,其原因很简单——在这样的政体下很少人会抱怨他们的意见不获关注。
    古典共和主义的很多假设和命题都与民主主义相似。古典共和主义与古典民主拥有共同的目标:一个由公民美德支撑的社会,在其中人们通过参与公共事务和分担公民责任来获得快乐生活。古典共和主义和古典民主理论之间的最大区别是他们设计的到达理想社会的路径不同。共和主义强调一个整合各种不同社会群体偏好(意味着最大多数)的混合政府的重要性,而民主则集中关注群众(“多数”)的利益偏好。正如上文所说,对前现代社会而言,“多数”(群众)是区别于“一人”(君主)和“少数”(贵族)的不同阶层。换言之,古典共和主义要求自治政府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在下文我们将会看到,这一点成为现代共和主义的核心)。它认为任何由一个阶级统治的政府不仅是非法的,也是不稳定的。与此不同的是,古典民主倚重群众(“多数”)对政治过程的参与,并集中关注自由和政治平等的理想。
    古典共和主义和古典民主的另一区别是:古典希腊民主信任和激发公民道德的潜力,而古罗马共和主义则更为关注公民道德的脆弱性。从这一意义上来讲,古典共和主义在对人性的预设上接近现代自由主义,即人是自私自利的、易冲动的,并容易卷入派系斗争。在古典共和主义看来,对公民道德的最大威胁是党派和政治斗争。因此,古典共和主义的一项主要任务就是设计一个混合政府体制,以利于各种利益的平衡及公民道德的维持。
    古典共和主义和古典民主的第三个区别在于,古典共和主义试图找出政府权力的合法性根源。但古典民主并不关注这一问题;与古罗马人不同,古雅典人更为重视政治平等的问题。对古雅典人来说,政府权力的合法性来源是无需论证的,因为人民就是政府,政府就是人民。从这个意义上讲,古典共和主义预示了现代代议制政府和自由民主理论的一个精神内核,即对“政府”和“人民”的界分。
    赫尔德认为古典共和主义日后发展为两个流派,分别为保障性共和主(protective republicanism)和发展性共和主义(developmental republicanism)。最著名的保障共和主义者是尼古拉·马基雅维利。这位经常被误解的思想家指出了共和主义与个人自由之间的重要联系。与古典共和主义者不同,马基雅维利第一个预见了“公域”与“私域”的现代分野。他在《演讲集》这一经常被忽略但极为重要的著作中认为,不存在一种天然的或神赐的组织政治秩序的方式。对马氏而言,为世界建构秩序的不是别人,而是“政治家”,而政治家的目标是力争获取、维持和使用权力。同时,如果一国人民不能享受自由,该国就永不会强盛有力。保证自由的方式是建立混合宪政,不干预民众的私人生活,以及不断地发动战争以扩张领土。然而,马基雅维利最终仍将集体和国家利益置于个人自由之上,因为他更关注的是国家强盛而非个人幸福。也就是说,正如其古典前辈,马基雅维利仍是一个非自由的共和主义者。
    发展性共和主义的最重要代表是卢梭。对卢梭而言,共和主义的吸引力不在其对个人自由的保护,而在其发展人的潜能和昭示“公意”(general will)的能力。卢梭是一个非自由主义者,但他对民主和共和理论的影响很深远。象其古典前辈,卢梭看不到“私域”的价值——他甚至厌恶“私域”。他认为“私域”的存在伴随着财产不平等、空虚及扭曲,是人类许多苦难的根源。卢梭希望人们能活得独立和透明(transparency),而只有人民“公意”才能引导人们走向幸福和自由。卢梭视民主共和为获得公意和自由的途径。
    随着时间的流逝,古典共和主义遭遇到种种困难。其中最主要是社会越来越难在“一人”、“少数”和“多数”之间作出界分。现代共和主义已经抛弃了古典共和主义的核心——混合宪政——的原始意义。取而代之的是强调政府权力的广泛社会基础。正如詹姆斯·麦迪逊在其著名的《联邦党人文集》第39章中所述,共和政府就是“一个权力直接或间接取自最大多数人民的、由一些任期有限、或在行为良好时有终身任期的官员管理的政府。”此外,达尔指出,分权对现代共和主义而言比混合宪政更为重要。
    在现代语境中,共和主义与民主主义已经不易区分了。它们常常描述同一政治体系的不同方面,并且互为补充。共和主义解释民主国家政府权力的来源及属性,而民主则提供政府趋向共和的必要机制。另外,古典的混合宪法理念与现代的分权理念均可被视为控制民主专制问题的方式。
    古典共和主义的另一困难是共和国的规模问题。一个庞大的国家可以成为一个稳定的共和国吗?共和理念在一个庞大民族国家中如何实现?几乎所有的古典共和主义者都担心,当一个国家逐渐扩张,共和政体会因为派系纷争和无穷无尽的内斗而变得不稳定。然而,此种顾虑最终被十八和十九世纪“发现”的代议制政府和宪政民主体制所解决。另外,联邦党人在1787年指出,共和政体对象美国这样的大国来说不仅是可行的,而且也是必要的。
    不难发现,当代大多数自由民主国家都保留了古典混合宪法的一些成分。英国不仅保留了女王(君主)、上议院(其中包含了贵族制的一些残余),而且也有下议院(代表普通民众),这是一个现代混合宪法的典型例子。甚至在美国的自由民主政体中,也存在普通民众(通过投票和各种公民组织参政)、贵族(社会和政治精英阶层)和准君主(极富权力的总统)三者的混合。混合宪法的持续存在证明共和主义影响的长久。更为重要的是,共和主义指出,政府权力必须来自于绝大多数人民,这已成为现代民主理论和实践的核心要素。纵观当代自由民主国家,我们会发现,共和主义的某些核心主张,如反君主的精神以及对私人利益侵害公共生活的关注等,都已融入新近的自由主义的理念和制度中。
    三.代议制政府与民主
    虽然人类历史上有过大规模的民主共和政体(如古罗马共和国),代议制政府的理念和体制却完全被政治家及政治哲学家所忽略了。实际上,前现代人不仅对代议制政府的体制缺乏理解,当时研究民主的学者还持有这样一种观点,即代议制政府体制是非民主的,因而不是一种好的政治安排。甚至到了十八世纪还有激进地反对代议制政府的观点。例如,卢梭在其《社会契约论》中认为代议制是不能被接受的,因为“主权不能被代表,正如它不能被异化。”对卢梭而言,英国人误认为自己是自由的。他们“仅仅在选举议会代表时才是自由的。代表一经选出,平民就被奴役,一文不值。”(注:Rousseau,J.J.The Basic Political Writings.Indianapolis:Hackett,1987,第三卷,第15章。)
    十七世纪中期的英国内战开始改变欧洲的知识和政治画面。清教徒们、尤其是民主党人在寻找君主制的代替物时预见了现代代议制政府体制。然而,代议制政府作为民主必要且可欲的组成部分直至一个世纪后才真正被接受。即使是自由主义之父洛克,尽管他同意代议制政府的合法性,在《政府二论》中他也对代议制也是甚少提及。
    有趣的是,代议制最初并非作为一项民主制度而产生。相反,它是中世纪欧洲君主和贵族的发明。如达尔所言,代议制政府的渊源“可追溯到英国和瑞典国王以及贵族们为了解决国家重要问题如税收、战争、王位继承等所召集的议事会议。通常,来自不同阶层的代表组成不同的议会并代表不同阶层利益。随着时间的流逝,各阶层渐渐分化为两股力量:贵族与平民,并由两个不同的议院所代表。”(注:Dahl,1989,第29页。)
    到了十八世纪,政治哲学家及政治家们开始关注英国民主党人先前的主张:通过代议制政府和民主的结合,一个国家可以突破“民主制在规模上的局限性,后者一直是反民主力量指责民主的重点……这样,代议民主制成为既可靠又可行的政府体制,即使在漫长的时间和广大的疆域跨度下依然可以保持稳定。”换言之,“代议的自由民主制理论从根本上改变了民主思维的方式。”在1820年,詹姆斯·穆勒(约翰·穆勒之父)指出,代议制政府体制是“现代一个极为重大的发现”,在其中“包括构思和实践方面所有问题的解决方案。”(注:Held,1996,第119页。)美国宪法的主要缔造者之一詹姆斯·麦迪逊认为,代议制度是克服派系斗争问题的最佳工具。在麦迪逊看来,一个派系是指“一定数量的公民(不论相对整体而言为多数还是少数)拥有共同的情感或利益,团结在一起并威胁其他公民的权利或社会长远的、整体的利益。”很显然,如果一个派系仅是民主社会的少数派,问题就不会存在,因为公平投票的民主程序可以保证多数人击败少数派系的“危险观点”。然而,如果一个派系占据多数,问题就出现了。在这种情况下,民主的政治方式就会容许多数派系“牺牲公共利益及其他公民的权利来实现自己的统治野心和私利。”这一问题常被称为“多数的暴政”。
    要解决“多数的暴政”问题,麦迪逊认为必须有一种特殊的宪政安排,其核心是代议政府体制和一个庞大的选民群体。代议制的一个优点在于它提供了一种机制,这种机制“将公众的观点通过一个选举出来的公民代表团体来提炼及补充。公民代表的优点在于他们代表了国家的真正利益,他们的爱国心和正义感使其最大程度上地避免采纳短期的、具有派别偏见的意见。通过公民代表的阐述,公众的意见比人们自己直接的表达更接近公共利益。”然而,代议制政府也可能产生自己的问题。公民代表本身可能成为一个顽固的派系并站在公共利益的对立面。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麦迪逊提出了一种崭新的方案(与传统对民主的理解相对):一个庞大的选民群体。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