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西对君主的态度看民族性格
http://www.newdu.com 2024/11/25 07:11:53 心灵驿站 guan0514 参加讨论
1. 孔子“畏大人”,孟子“不得罪巨室”,不敢说诛暴君 齐宣王问曰:汤放桀,武王伐纣,有诸?孟子对曰:于传有之。曰:臣弒其君,可乎?曰:贼仁者,谓之贼;贼义者,谓之残。残贼之人,谓之一夫。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弒君也。孟子这段回答实际上是一种“狡智”,他没有直接回答“臣可弒其君”,而是说桀纣不是君,这就间接地否定“臣可弒其君”,维护了君主神圣不可侵犯的尊严。本来,君划分为仁君、暴君等,桀纣可划在暴君的范围,但孟子竟然说桀纣不是君,这不是睁眼说瞎话吗?难怪秦始皇规定:严禁评价君主,议论人君者死罪,皇帝称一世、二世、三世,直到万世,而无需褒贬。孟子为了求生存,竟然连起码的外延划分逻辑都不顾,这充分说明了中国人的智慧是一种求生“狡智”,缺乏古希腊、古罗马思想家大无畏地反抗暴君、否定暴君的大智慧。 2.雅典——杀僭主(暴君)乃国家英雄 雅典最后一个国王科德罗斯于公元前1068年死后,因无德高望重者继承,便从贵族中选出终身职执政官代替。执政官是尽社会义务而不收报酬的(可以说相当于“圣人”)。初时,执政官1人,终身任职;后来增为3人首席执政官召集公民开会,军事执政官掌握军权,国王执政官充当宗教大祭司。前752年,执政官改为十年一任。公元前7世纪,执政官9人,增加了6位司法执政官。前683年,执政官改为一年一任,任职期满后进入贵族会议。 早在公元前594年的梭伦时代,就确定了一切政府官员必须通过人民选举方式产生这一原则。同时建立了官员的任期制和不准连任制。之后为了防止官员终身制和滥用权力,实行了一种独特罢免制度——陶片放逐制(Ostracism)。在雅典人看来,在平等人民组成的城邦中,以一人高高凌驾于全邦人民之上,是不合乎自然的;如果某行政官权势太大,就可能危害国家,公民就以在每年举行一次的秘密投票中把他驱逐出境。这种制度的建立,确保了雅典官吏必须直接对人民负责,即成为人民的“公仆”。 雅典政制严格实行法治,禁绝人治。其官吏必须秉公执法、不徇私情、不图私利、绝不以他们的职务接受礼物,如果接受任何东西,他们就要立一尊金像,遗臭万年。官员一旦触犯法律,便要受到惩处。包括十大将军这样的高级官员,因为谋私触犯法律被流放、处死的也有。雅典人认为,无视法律的专制政体是最坏的政体。雅典还树立了刻有反僭主法的大理石石碑,规定企图在雅典建立独裁统治的人,任何人杀死他都无罪。公元前514年,两位青年因刺杀僭主失败被害,雅典人尊他们为一代英雄,并塑像以资纪念。 3. 罗马——贵族是反暴君的先锋 罗慕路斯(前753~前715年在位)是罗马城的奠基人;他曾挑选出200位族长组成元老院,作为他的顾问。罗慕路斯晚年日益专制独裁,元老院遂雇用杀手将其刺死。罗慕路斯被杀后,罗马进入贵族统治时代,组建了300人的元老院。经短期的10元老执政,元老院便从民间选出一个努玛(前715~前673年在位)由公民大会批准为王。事实上,前五王中,没有一个父传子的,他们都是由选举产生。 王政时代第6位国王赛维阿.图利乌斯被其女婿塔克文打死,塔克文执政后穷兵黩武,引起朝野不满。公元前510年,罗马贵族率领人民驱逐了塔克问王族,结束了已沦为僭政的“王政时代”。普鲁塔克说:“人民憎恶君主政体这个名称,认为在权力分散的政权的管束下,烦恼可能会少些。于是他们提议并要求选举两个人担任最高职位”的行政长官,两个执政官相互制约,一人可以撤消另外一人的命令。元老院还郑重宣布,对个人专制的执权者处以死刑。执政官由军伍大会选举产生,拥有“治权”。与王政时期“王”的单一性、终身制、权力无限制而又不承担责任性相比较,执政官职位具有集体性、暂时性和治权的有限性(指城内治权)等显着特征。治权是共和国时期国家最高权力的表现形式,它受到一系列的限制,其中重要的限制有三项:①受法律的限制。公元前509年和公元前300年的《瓦勒里法》都规定了民众申诉制度,即公民有权就执政官判处死刑的决定向民众会议申诉;②受集体性原则的限制。两位执政官有平等的权力,轮流执政,每人执政1个月,不执政的对执政的有否决权;③受任职时间的限制。执政官任职期仅为1年,并在10年期限内禁止再次担任。 共和国末期有贵族杀独裁者凯撒的故事。著名思想家、元老贵族西塞罗就因为反独裁而被处死。他的共和法治思想对西方产生了重大影响!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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