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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图著作的翻译与理解(下)(20070508)


    最后,学界对现代西语中“权威”译本的标准也不尽一致。比如久负盛名的乔伊特(B. Jowett)译本,影响最为广泛,甚至因特网上遍地都是,但正如朱光潜先生所说,乔伊特的译本“长处在文字流畅易读,引论及本文的分析也很详细;短处在书成于19世纪80年代,比较旧了,对原文常有节略处,许多哲学的名词译的也很不精确”。{21}王晓朝教授所据的汉密尔顿编本,是“将现有较好的各家不同的译文汇编在一起”,那些译者大都是英语世界柏拉图研究中响当当的角色。应该说这个版本比乔伊特本要好,但仍然存在版本陈旧的问题。虽然不能说旧本就一定不好,近年来层出不穷的各篇的新译本就一定好,但这中间牵涉到翻译的理念和思想观念的变化,以及随之而来对柏拉图思想的重新理解等等方面的问题,同时新译本吸收了新近的校勘、注释、评论和研究方面的成果,在某种程度上,比乔伊特本和汉密尔顿本已经“专业”得多了。对于后面两种版本,我常常觉得其功主要还在于普及(比如至少没有研究性的注释和评论)。对于各个译本之间的优劣,如果不好评价或意见不一,我看最好的办法还是多参照几个译本,择善而从,既简单,又不简单。
    五
    柏拉图著作的翻译中,最不受注意的是翻译的文体和方法(包括编排的体例),但这在柏拉图著作的研究中却是最重要的两个方面。文体问题直接牵涉到对柏拉图思想方式的理解,进而决定我们对柏拉图思想的定位,这是实质性地进入柏拉图殿堂的门径。翻译方法,主要还不是体例编排和版式设计——尽管恰当的分段和点睛式的小标题对阅读理解大有好处,其实已经上升为一种研究方法,即在翻译中采取“横译”(文字转渡),还是“竖译”(义理分梳),还是兼而有之,这对实现翻译的目的(理解中的传达和传达中的理解)来说,具有不可估量的价值。
    译文的文体(或文风),应该直接对应于原文的文体,这是“信”的基本要求,同时这也是理解柏拉图“怎样表述”(how)以及“表述什么”(what)等更根本问题的入口,更是认识柏拉图身份的关节点。长期以来,受启蒙运动所开创的学科分类方法的影响,大多数人都把柏拉图看成满口概念、满脑理念的“哲学家”(理学家),把他的作品看成哲学论文,因此,自觉不自觉地以逻辑论证和概念推理的“哲学”文体来翻译他的大多数作品。殊不知,哲学的言述方式并不是仅有大家所熟悉的那一种。即便是哲学思想,也可有三种表达的方式或途径:修辞的(rhetoric)方式、辩证的(dialectic)方式和证明的(demonstrative)方式。修辞的方式采用比喻、情节、场景等文学要素来表达思想(如《庄子》、《百喻经》),{22}辩证的方式则采用矛盾冲突、同真同假、交替话轮(turn)和诘难辩驳等方式来表达非线性的思想(像柏拉图这样的大思想家,当然不会简单地肯定什么或否定什么,生活和思想绝不会很简单)。柏拉图主要采用了前两种方法,而非后世习以为常的证明方法,柏拉图绝非“哲学教授”。要知道,柏拉图主义和新柏拉图主义对“理念论”的张扬和突显,导致了后世在对待柏拉图思想特质上的“哲学化”倾向。换言之,如果我们仅仅通过理念论和证明性的文风这扇门进入柏拉图的殿堂,那么,我们看到的将不是柏拉图本人的思想,而是柏拉图主义者和新柏拉图主义者眼中的柏拉图!如果不首先死死抓住这一点,那样的翻译不仅谈不上“信”,还会与柏拉图所要表达的思想失之交臂。只有以柏拉图的方式来理解柏拉图,才是真正“面向柏拉图本身”。我们即便在翻译中,也会碰到“诗与哲学”这个永恒的“古今之争”,在研究中又怎敢不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呢,因为翻译同时(必须)就是一种研究。
    古希腊文与现代语文大不相同,而且柏拉图的思想与现代思想也大异其趣,因此,柏拉图的著作对我们便如陈康先生之所见,几乎每篇都是一个谜。因此,他在翻译《巴门尼得斯》时认为,“如若仅仅将柏拉图的这篇‘谈话’迻译为中文,不加解释,最好的结果是介绍一个希腊的谜,甚至为这篇‘谈话’增添些不能卒读它的人。这样,我们的翻译只是徒劳;我们所以翻译的目的完全不能达到。所以翻译以外必加注释”。{23}陈康的意思很明确,仅仅有语言间的转换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加上研究性的注释,以帮助理解。当然,这虽然大大增加了翻译的难度,但同时也大大增加了译本的可信度和价值,因为注疏乃是一种硬功夫,假冒伪劣的翻译在译注本面前就无所遁迹了。这也是陈康先生的文章译笔颇受国内外学者好评的原因。当然,陈康先生的译注,如其高弟所言,基本上超出了翻译的范畴,已经是“研究性专著”了(汪子嵩语)。这恰好说明,陈康译本的长处和短处都在于这“专”字,它更多的是一己的研究和体会:陈康在其深刻的“哲学的解释”或“玄学的解释”中,表达(或翻译)的是陈康自己的思想,而非柏拉图的思想。这种方式可称为以“我注六经”为表、而以“六经注我”为里,不能说它狭窄,只能说它专门——这专门,就体现在陈康先生求学时所受到的“新康德主义”的训练,这当然是哲学研究的极好准备,但从总体上说,也只能是必要的“准备”而已,新康德主义怎么都只能算“一家之言”。这一家的言说诚为深不可测,但根底上却是一种典型的现代观念。在“古今之争”的问题上,陈康先生的理解显然站在“今”的一边——其实随便(仅仅)站在哪一边,都是“半”和“偏”(要超越“古今之争”,却又太难:必须首先要穿越“古”和“今”)。我这样说,丝毫不是要否认陈康先生开拓之功和精深的成就,恰恰是希望我们能够沿着他开创的路子前进:拿他的翻译来作靶子,其实是对他最大的尊重,只是一般人不能体会得到而已。我辈本来生不逢时,既未沾得陈康先生真传之幸,也没有能力评述其学问的高低,仅仅从翻译这个角度来看,只是听信了其高弟之所说(我当然不知道这种翻译究竟算不算翻译),在考虑这种究竟算不算翻译的翻译是不是好的翻译。{24}
    可喜的是,近年有三位学者接续了陈康“翻译必加注释”的理念(本来,非注疏无以研经),以自己多年以来积累的研究心得,对柏拉图的作品做了较为详细的注释。一是台湾学者彭文林,译注过柏拉图的《欧伊梯孚容篇》(严群译为“游叙弗伦”,台中:广阳译学出版社1997年)和《克拉梯楼斯篇》(通译“克拉底鲁”,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2002年);二是谢文郁译注的《蒂迈欧篇》(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三是刘小枫译注的《柏拉图的〈会饮〉》(北京:华夏出版社2003年)。这三人对柏拉图都经营有年,尤其前面两人,比如谢文郁先生,二十年前的学士论文即以柏拉图为题,后来的硕士、博士论文仍然浸淫在柏拉图思想的海洋里。彭文林译注的《克拉梯楼斯篇》原本就是其博士论文的基础,为此他“在撰写论文的那四五、年之间,陆续地研究近一百五十年来的柏拉图《克拉梯楼斯篇》的文献资料”(〈译序〉),在其能力范围内,几乎是“通吃”了欧美学者的成果(学问也好,翻译也好,特别需要穷尽性地“通吃”洋人的文献,才能高屋建瓴,有所发明)。有意思的是,这两个译本有一个共同点:在翻译理念或对柏拉图思想实质的理解上与陈康先生大同小异(谢文郁本就是陈康的再传弟子),都把柏拉图看成启蒙运动以来的那种逻辑谨透、满脑子“理念”的人(比如亚里士多德或康德?),甚有形而上学体系哲学家的遗风。
    第三位译注者刘小枫先生,素以为学善变著称,一会儿美学,一会儿神学,一会儿政治哲学,最近又流窜到柏拉图的“理想国”,不晓得又在打什么鬼主意。从其译注的柏拉图的《会饮》来看,文风诡异、文辞俚俗,大不如此前几十年众多柏拉图译作的那种“宝相庄严”,居然还说柏拉图满篇谈情说爱的《会饮》是政治哲学名著,的确怪哉。据他说,他要践行化用中国的经学方式来译柏拉图,即所谓“注经式译法”——这与陈康提倡的注译法看似相同,实则相去倍徙:依据当今古典语文学家的笺注本,参考多种西文译注本并对照希腊原文来翻译,也就是横译加竖译(〈译者弁言〉)。该译本好像也正儿八经参考了数十种译本和研究性著作(从注释中数得出来),为译本增添了详略得当的脚注,为各段落群加上了提示性小标题,在译注中全面介绍了各家各派的研究成果,间或附以自己的心得,让有心的读者自己去选择和思考。据我看,刘译的译注方式与陈康-彭文林-谢文郁的译注方式的根本差别是:从文学和政治哲学的角度来铺展注释,而非从形而上学观念的角度来铺展注释,从而根本改变了进入文本的方式——据刘小枫说:老盯住柏拉图作品中的形而上学的“相”看,会把眼睛看瞎。如此危言耸听,信不信当然由人,何况刘先生并非像陈康、彭文林、谢文郁诸先生那样是个柏拉图哲学研究的专门家。
    其实,刘小枫已经充分意识到,横译加竖译的方法难度相当大,首先要对柏拉图作品的西人注疏有一番了解;在我看来,即便有相当了解,取舍也很头痛,非得有深厚功底不行。从刘译所加的那些精审而克制的注释来看,他肯定在面对汗牛充栋的文献时差不多处处感到为难。这恐怕还不是一时半会就能解决的难题,唯有当整体的研究力量大幅度提高了,文献的爬梳已小有成绩时,这种“注经式译法”才会稍微容易一点——这的确是个巨大的“综合治理工程”,刘先生本人恐怕也难一手遮天(套用他自己的语气)。就目前来看,这种翻译方法虽还在尝试,确乎有那么一点既严肃又灵活、既踏实又高妙、既细微又综括的味道,值得关注和批评——我们其实还处在柏拉图研究的初级阶段,对愣头愣脑闯进柏拉图哲学领域这个无底洞的外行来说,当然不能用形而上学来要求他。
    翻译是一件特别讲良心的事情,因为,它是通向异质思想的一道门径。写到这里,我忽然想起,唐代翻译佛经时就已经设计了“质检”的措施:为了保证翻译的谨严,译场设有专职的“正义”(证义),以审查译出的佛典,是否表达清楚,在道理上是否通得过。{25}其实,我们不仅要在制度上真正做到“译审”,还要在译者自己心里设置一名“正义”。如果照(现代汉语的)字面来理解,那种“正义”不正是柏拉图一生所教导的“理想国”公民身上的基本素质么?可见,翻译以及翻译中所体现出的那种“正义”,本身就是一张进入柏拉图思想世界的门票。
    注释:
    {1}柏拉图等著:《古希腊散文选》,水建馥译,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0年。水建馥先生以“散文”来定位柏拉图的对话,就抓住了柏拉图著作的文学特性,仅此一点已足称到位。但该译本和杨绛先生译的《斐多》都没有编码,使用起来不方便。
    {2}这个问题近似国学中的今古文之争。比如,剑桥的古典语文学家和美国的施特劳斯学派成员在翻译柏拉图著作时,就互相不大买账。在学理上,剑桥的古典主义和施特劳斯学派的古典学之内涵,大有区别。具体到柏拉图《法义》的八种英译本来说,施特劳斯学派的潘高(Thomas L. Pangle)译本,就与古典语文学家(以及其他哲学家)的翻译,有些针尖对麦芒(R. F. Stalley. An Introduction to Plato's Laws, Oxford: Basil Blackwell Publisher Ltd. 1983, PP.10-12)。
    {3}王太庆:〈试论外国哲学著作的汉语翻译问题〉,刊于王太庆译:《柏拉图对话集》,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年,页723。
    {4}陈康译:《巴曼尼得斯篇》,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年,序,第10页。
    {5}王太庆:〈论翻译之为再创造〉,刊于王太庆译:《柏拉图对话集》,同前,第745页。
    {6}王晓朝:〈中译者导言〉,见《柏拉图全集》,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一卷,第36页。
    {7}陈康:〈《巴曼尼得斯篇》序〉,同前,第8页。
    {8}比如翻译柏拉图《理想国》的Allan Bloom和翻译柏拉图《法义》的Thomas L. Pangle就持这种观点,可分别见于他们为这两部书所写的译者导言。The Republic of Plato,New York: Basic Books, 1968,The Laws of Plato. Basic Books, Inc., Publishers, 1980。
    {9}王太庆:〈试论外国哲学著作的汉语翻译问题〉,同前,第725页。
    {10}邝健行译:《波罗塔哥拉》,台北:中国文化大学出版社1985年,译序。
    {11}杨绛译:《斐多》,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2000年,译后记,第102页。
    {12}陈康:〈《巴曼尼得斯篇》序〉,同前,第9页。
    {13}苗力田编:《亚里士多德全集》,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序,第13页。
    {14}王太庆:〈试论外国哲学著作的汉语翻译问题〉,同前,第727页。
    {15}见《纯粹理性批判》,韦卓民译,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年,中译者前言,第2页。
    {16}施特劳斯:〈如何着手研究中世纪哲学〉,周围译,刊于刘小枫、陈少明编:《经典与解释的张力》,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3年,第300页以下。。
    {17}侯健译:《柏拉图理想国》,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0年,译者序,第11页。
    {18}朱光潜译:《柏拉图文艺对话集》,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63年,译后记,第364页。
    {19}刘小枫译:《柏拉图的〈会饮〉》,北京:华夏出版社2003年,译者弁言,第3-4页。
    {20}苗力田编:《亚里士多德全集》,同前,第一卷,后记,第624页。
    {21}朱光潜译:《柏拉图文艺对话集》,同前,译后记,第365页。
    {22}近年来,差不多只有施特劳斯及其弟子们意识到了以情节来论证的方式,以及这种视角所看到的古典学图景。施特劳斯一生不懈解读柏拉图,最后一部作品解读柏拉图的《法义》(Nomoi),书名就叫“论证与情节”(The Argument and the Action of Plato’s Laws, 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75)。
    {23}陈康:〈《巴曼尼得斯篇》序〉,同前,第7页。
    {24}也许柏拉图每一篇作品的内涵都大不相同(尽管都是戏剧),因此说不定需要用不同的笔调来翻译。
    {25}参吕瀓:《中国佛学源流略讲》,收入《吕瀓佛学论著选集》,济南:齐鲁书社1991年,第五卷,第2458页。
    程志敏:中山大学哲学系,510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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