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法与自然法(20070225)
http://www.newdu.com 2024/11/25 02:11:37 中国法官 朱晓喆 参加讨论
古希腊著名的悲剧大师索福克勒斯,在他创作的悲剧《安提戈涅》中塑造了一个勇敢的女性形象,她就是安提戈涅。 故事还要从头说起。古希腊底比斯城的国王俄狄甫斯由于杀父娶母而懊悔不迭,他刺瞎了自己的眼睛,把自己放逐出城邦。临走时,俄狄甫斯把王位交给了妻弟克瑞翁,让他代替自己两个年幼的孪生儿子波吕尼刻斯和厄特俄克勒斯掌管王权。俄狄甫斯的女儿安提戈涅一路上跟随父亲照顾他。可是两个孪生儿子为了争夺王位而争斗起来,厄特俄克勒斯把哥哥波吕尼刻斯赶出了底比斯城。波吕尼刻斯在做了亚各斯国王的驸马后,于是召集了七路英雄一起攻打底比斯,想夺回自己的王位。俄狄甫斯在临死前听说自己的儿子为了王位反目成仇,于是立下了诅咒,让他的孪生儿子将双双倒在血泊之中。 波吕尼刻斯不听老父的话,仍然一意孤行,带领七英雄征战底比斯。在底比斯城外,厄特俄克勒斯挑战他的兄长,要求决一死战,胜者为王。可怜的兄弟二人最后都筋疲力尽,倒在了血泊之中。俄狄甫斯的诅咒实现了。安提戈涅亲眼目睹自己兄弟同室操戈,竟同归于尽,她伏在波吕尼刻斯的身上她悲恸不已。波吕尼刻斯临死之前告诉妹妹,让她把自己葬在故乡的土地上。 底比斯国王的权力现在转归克瑞翁,他让厄特俄克勒斯享受国王的葬礼。克瑞翁认为波吕尼刻斯带领外敌入侵,背叛了祖国,于是他颁布了一条严酷的法令:让波吕尼刻斯暴尸城下,任凭狗撕鸟啄,不准任何人把他安葬。有人偷盗或者掩埋尸体的,不管是谁,一律用乱石击死。 要知道,按照古希腊民俗,死者若不入土,则阴魂便无法渡过冥河前往冥土。安提戈涅回想着哥哥临死时的嘱托,决定即使是冒着被处死的危险也要埋葬哥哥。安提戈涅埋葬波吕尼刻斯被人发现了,看守尸体的人把安提戈涅带到了国王克瑞翁那里。 国王知道是安提戈涅埋葬了波吕尼刻斯,于是愤怒地问她:“你知道你已经违反法律了吗?”可是安提戈涅坚定而平静地说道:“可是这个法律不是不朽的神衹发布的。而且,我还知道一种法律,它不分现在和过去,它是永远有效的。尽管无人知道它来自何处,但凡人是不能违反它的,否则就会引起神衹的愤怒,正是这种神圣的法律促使我不能让我母亲的儿子暴尸野外。” 克瑞翁威胁要杀死安提戈涅,安提戈涅更加无所畏惧,她说:“除了把我杀死,你还能给我什么折磨呢?为什么还要拖延呢?我的名字不会因我被杀而受到玷污。而且我明白,你的臣民们只是因为害怕才保持沉默。他们都在心里赞赏我的行为,因为我尊敬和爱戴兄长,这是做妹妹的首要义务。” 愤怒的国王要立即把安提戈涅处死,由于国王儿子海蒙的求情,克瑞翁决定把安提戈涅关闭在一个洞穴里直至她死亡。最后安提戈涅安静地走进了坟墓般的石穴(参见施瓦布:《希腊古典神话》,上海译文出版社)。 看过这一段古希腊传说的人,都会为安提戈涅的勇气所折服,为她的跌宕的命运而久久不能释怀。法学家们则从安提戈涅和克瑞翁的对话中,发掘出了西方最早的自然法的传统。 安提戈涅认为底比斯城的法律(即世俗的实在的法律),并不一定是合乎情理的。她认为除了城邦的法律之外还有一种永恒的法律,即神的天条。根据神法或天条,安提戈涅安葬自己的哥哥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而克瑞翁的法律则是完全悖情悖理。在安提戈涅的眼中,神法是高于世俗法的,即使因此而被处死,安提戈涅也心甘情愿,因为她信守的是神的天条,底比斯城邦的法律焉能对抗天条?也就是说,在底比斯城和普遍的神之间,安提戈涅选择了无论何时何地都有效的神法或天条。神法不分国家地域,赋予众生天赋的权利。神法是一种什么样的法,笔者以为,从其所述案例涉及的事实,神法可以理解为是一种道德规范。这种理解如果成立,那么我们可以由此看出,道德规范对于立法的制约作用。 由此,我们依稀可见西方法治文明源头的古希腊,自然法第一次显耀出光芒。这道自然法的光芒,经过古罗马法的洗礼,深深浸刻在西方人的心里。终于在近代资产阶级革命以后,通过“天赋人权”的口号表达出来。美国的《独立宣言》、法国的《人权宣言》等宪法性文件,都确认了人与生俱来的自由平等,在世俗的法律不能保护人权时,人民就可以诉诸自然法和自然权利对抗国家的暴政。二次世界大战后,纳粹战犯用遵守希特勒当局的实在法辩解,而企图逃脱罪责。但是自然法告诉我们,世俗当局的命令明显违背了自然权利和自然法,执行不符合自然法的命令,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这些也许就是安提戈涅的天条在不同历史阶段的体现。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