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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图的理念论(上)(20051018)


    柏拉图(Platon,公元前427-347年)不仅是古希腊哲学,也是全部西方哲学乃至整个西方文化最伟大的哲学家和思想家之一。他原名叫亚里斯多克勒斯(Aristokles),后因强壮的身躯和宽广的前额,改名为柏拉图(在希腊语中,Platus一词是“平坦、宽阔”等意思)。他出生于雅典,父母为名门望族之后,从小受到了完备的教育。他早年喜爱文学,写过诗歌和悲剧,并且对政治感兴趣,20岁左右同苏格拉底交往后,醉心于哲学研究。苏格拉底之死,使他对现存的政体完全失望,于是离开雅典到埃及、西西里等地游历,时间长达十多年。公元前387年,已届不惑之年的柏拉图回到雅典,在城外西北角一座为纪念希腊英雄阿卡德穆而设的花园和运动场附近创立了自己的学校。这是西方最早的高等学府,后世的高等学术机构(Academy)因此而得名。创立学园后,他除了两次赴西西里岛企图实现政治抱负之外,一直在学园里忙于研究、教学、著述和领导等工作。公元前347年,柏拉图以80高龄去世。
    柏拉图才思敏捷,研究广泛,著述颇丰。以他的名义流传下来的著作有40多篇,另有13封书信。经过后世一代代学者艰苦细致的考证,其中有24篇和4封书信被确定为真品,主要有:《申辩》、《普罗泰戈拉》、《曼诺》、《斐多》、《会饮》、《国家》、《斐德罗》、《泰阿泰德》、《巴门尼德》、《智者》、《政治家》、《蒂迈欧》、《斐利布》、《法律》(未完成)等篇。柏拉图的著作大多是用对话体裁写成的,人物性格鲜明,场景生动有趣,语言优美华丽,论证严密细致,内容丰富深刻,达到了哲学与文学、逻辑与修辞的高度统一,不仅在哲学上而且在文学上亦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由于家庭背景和所处时代的关系,柏拉图一生都对政治报有很高的热情。他创立学园的目的既是为了学术,也是为了实现他的政治理想。针对当时的社会政治状况,柏拉图不仅勾勒出一幅改造现实的理想国家蓝图,而且三赴西西里,企图将这一理想付诸现实。虽然他的政治理想由于不切实际而无法实现,但是他的思想却很有特色,在西方政治学说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柏拉图政治学说的出发点是寻求正义。他认为人的灵魂由理性、激情、欲望三部分构成,正义的人必须让理性统治激情,由激情抑制欲望。个人是缩小了的国家,国家是放大了的个人。所以,国家的三个阶层即统治者、武士和生产者,它们各自的德性应该是智慧、勇敢和节制。统治者的职能是依靠智慧,理性地管理国家;武士的职能是发挥激情,勇敢地保卫国家;生产者的职能是节制欲望,安分守己,努力劳动。如果这三个阶层各自具备了自己的德性,各司其职,不相僭越,国家就达到了正义,否则便是不正义。柏拉图把私有制认作一切灾难的主要祸根,为了培养前两个阶层的集体主义精神,他主张实行平均主义式的共产主义原则,让他们过军队般的生活,没有私产,没有家庭。还要实行优生优育,按照不同年龄进行严格的不同科目的教育,儿童时开始接受美育、体育、智育和德育的训练,最初学习音乐和健康的传说,同时进行体育锻炼,智育训练经历由低到高、从意见到知识的步骤,先学数学和天文学,最后是哲学(辩证法)。至于如何实现这个方案的问题,柏拉图的答案是:“除非真正的哲学家获得政治权利,或者城邦中拥有权力的人,由于某种奇迹,变成了真正的哲学家,否则,人类中的罪恶将永远不会停止”。[1]简言之,就是要实现哲学和政治的联姻,产生“哲学王”。
    显然,柏拉图的这一理想国家的方案由于不切实际是不可能得到实现的,于是他在晚年的《法律篇》中退而求其次,对之作了较大的修改,主张法制,主张家庭的存在和一定的私有财产等。由此可见,柏拉图的政治思想经历了一个从人治到法治的过程。
    为了造就真正的哲学家,培养哲学王,柏拉图殚精竭虑,在综合吸收毕达戈拉斯、赫拉克利特、巴门尼德、阿那克萨戈拉等哲学家有关思想的基础上,主要沿着苏格拉底寻求普遍定义和绝对本质的思路前进,建立了自己的哲学亦即“理念论”,被称为西方哲学史上第一个庞大的哲学体系。当然,由于柏拉图的著述活动历经几十年之久,思想前后变化很大,而其多数著作难以确定写作的时间,因此尽管有些学者将他的思想分为早期、中期和晚期有一定的道理,我们在描述其思想时亦注重它们内在的逻辑关系,但是严格说来,我们不应该将他的全部思想看作是一个统一而严密的体系。人们在阐述柏拉图时主要采取两种方式,一是逐篇解读,一是作一系统来描述。第一种方式无疑是最合理的,但是由于篇幅所限,我们只能采取后一种方式。为此,我们将尽量不把一种完整的体系强加给柏拉图。
    柏拉图的理念论内容丰富,博大精深,限于篇幅,我们只择要介绍其中的基本思想。
    一、理念
    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中指出:“在所说的各派哲学之后,柏拉图的方案出现了,它在许多方面追随着这些哲学,但也有和意大利派哲学不同的自己的特点。在青年时代,柏拉图开始是克拉底鲁的同路人,也赞同赫拉克利特的意见。一切可感觉的东西不断流变,关于它们,知识是不存在的,他在晚年仍然持这样的观点。苏格拉底致力于伦理学,对整个自然则不过问。并且在这些问题中寻求普遍,他第一个集中注意于定义。柏拉图接受了这种观点,不过他认为定义是关于非感性事物的,而不是那些感性事物的。正是由于感性事物不断变化,所以不能有一个共同定义。他一方面把这些非感性的东西称为理念,另一方面感性的东西全都处于它们之外,并用它们来说明。”[2]由此可见,柏拉图熟悉各家各派的哲学理论,不过主要继承和发展了从巴门尼德到苏格拉底的思路,尤其是将苏格拉底的思想从伦理学的领域推广扩展到了整个宇宙自然。
    柏拉图哲学的核心概念是“理念”,他的哲学亦因此而被称为“理念论”。
    所谓“理念”,柏拉图使用的原文是idea和eidos(多数时候用的是前者),它们均出自动词idein(看),本义指“看见的东西”即形状,转义为灵魂所见的东西。希腊人从事哲学思考的过程,也是哲学概念的形成过程,这些概念不仅大多有其感性的来源,而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含义,那是后来被逐渐抽象化了的概念所无法表达的。因此,有的学者主张将这一概念汉译为“相”是很有道理的,不过我们遵从约定俗成的原则,仍然沿用“理念”这个译名。
    “理念”显然是从苏格拉底关于“是什么”的定义而来,它的基本规定之一就是“由一种特殊性质所表明的类”,不过“理念”并非单纯的抽象概念,而是超越于个别事物之外并且作为其存在之根据的实在。一类事物有一个理念,感觉事物是多而理念是一,它作为其自身是永恒不变的自我完善的整体。所以,理念不仅不会受事物的影响,而且理念与理念之间也没有任何联系,因为理念是绝对的自身存在而不可能变为他物。个别事物始终处在生灭变化之中,它们是个别、相对和偶然的,而理念则是永恒不变的,它们是普遍、绝对和必然的存在。因此,个别事物是感觉的对象,而它们的类是知识的对象。至于理念与事物之间的关系,柏拉图认为,可知的理念是可感的事物的根据和原因,可感的事物是可知的理念的派生物。
    柏拉图曾经通过两种方式来说明理念是如何派生事物的。
    一是“分有”。具体事物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它们分有了同名的理念。“如果在美自身之外还有美的事物,那么它之所以美的原因不是别的,就是因为它分有美自身。每类事物都是如此 。”[3]所谓“美自身”或“某某自身”,意指美的理念或某某理念。
    二是“摹仿”。造物主是根据理念来创造具体事物的,所以事物因摹仿理念而存在。“木工是根据理念来制造我们所使用的床和桌子,按床的理念制造床,按桌子的理念制造桌子。其它事物亦同样。”[4]就此而论,有三种桌子存在,即作为理念的桌子自身,因摹仿理念而存在的可感的桌子,以及因摹仿可感的桌子而存在的画家所描绘的桌子。
    亚里士多德认为,柏拉图的“摹仿”源自毕达戈拉斯学派关于万物摹仿数的思想,只有“分有”是新的概念。不过,“分有”与“摹仿”实际上并无本质的差别,不同之处只在于有无造物主。因此可以说,“摹仿”是有造物主的“分有”,“分有”是无造物主的“摹仿”。
    由此可见,柏拉图的理念具有多重含义。首先,理念是事物的共相。理念是通过对事物的抽象而形成的普遍共相,亦即事物的类概念或本质;其次,理念是事物存在的根据。个别事物是由于分有了理念而成为这一事物的,离开了理念就没有事物;再次,理念是事物摹仿的模型。理念是事物之完满的模型,事物则是理念的不完满的摹本,事物是因为摹仿了它的理念而成其为事物的;最后,理念是事物追求的目的。理念是事物的本质,事物存在的目标就是实现它的本质,从而成为完满的存在。
    柏拉图看到了理念与事物的区别,认识到了普遍性的共相对知识的重要性和对哲学研究的意义,而其局限性则在于将理念与事物分离开,并视之为绝对独立的存在。亚里士多德后来在批判柏拉图时,就是敏锐而深刻地抓住了这个“分离”问题来作文章的。
    一类事物有一个理念,各式各样的事物有各式各样的理念。不同的事物组成了事物的世界,而由它们的理念所组成的总体就是柏拉图所谓的理念世界。在他看来,前者是可感世界,后者是可知世界。
    二、可知世界与可感世界
    将世界二重化,划分为理念世界和事物世界,或可知世界和可感世界,这是柏拉图整个哲学的出发点和基本原则。他从存在论和知识论的角度进行论证,阐明了区分两个世界的理由。
    在某种意义上说,柏拉图关于两个世界的思想继承了巴门尼德两条道路的学说,不同之处在于他不是把感觉事物仅仅看作“非存在”,而是看作既存在又不存在的现象,因而对赫拉克利特和巴门尼德的哲学进行了某种综合。一方面与赫拉克利特一样,柏拉图认为感官所及的一切事物都处在生灭变化中,而生灭变化的事物既不是不存在也不是存在,既不是无也不是有,而是介于两者之间,是既有又无既存在又不存在的东西,亦即我们所说的现象。另一方面与巴门尼德一样,柏拉图认识到在现象之中不可能有永恒不变的东西,因此在始终处于变化之中的、相对的和暂时的事物世界之外,一定存在着另一个稳定的、绝对的和永恒的世界作为它们的根据,否则一切都将失去存在,甚至根本就不可能存在。
    从知识论的角度看,这两个世界一个是可感的对象,一个是可知的对象。存在是知识的对象,不存在作为空无,是无知的对象,而介于存在和不存在之间的事物则是意见的对象。我们对于始终处在生灭变化之中的感觉事物只能产生个别、偶然、相对的意见,唯有超越于感觉事物之上的真实的存在才是普遍、必然和绝对的知识的对象。既然意见与知识有别,它们各自的对象也一定是不同的。
    柏拉图曾经通过一系列的比喻来论证两个世界的学说,其中最著名的是日喻、线喻和洞喻。
    (一)“日喻”
    “日喻”即太阳之喻。犹如可感的事物世界由太阳所主宰,可知的理念世界由“善”理念所统治。万物之所以有可见性,眼睛之所以有视力,都是因为有太阳。同理,理念之所以有可知性,心灵之所以有认识理念的能力,皆因善理念的存在。“给认识的对象以真理,给认识者以知识能力的实在,即是善的理念”,它是“知识和一切已知真理的原因”,比其它理念“具有更大的价值,更高的荣耀”。[5]
    (二)“线喻”
    “线喻”即线段之喻。在“日喻”之后,柏拉图进一步用“线喻”形象而明晰地说明了两个世界及其关系:“用一条线来代表它们。将这一条线分成二个不相等的部分,一部分相当于可见世界,另一部分相当于可知世界。然后按同一比例将各个部分再行划分,一部分是比较清晰的,另一部分比较模糊”。[6]可见世界的第一部分是影像,第二部分是影像的原本,即具体事物,这“两部分有不同的真实程度,摹本之于原本,正如意见领域之于知识的领域”。[7]可知世界的第一部分是数理理念,即几何、数学及相近学科的研究对象,第二部分是伦理理念,“指人的理性自身凭借辩证法的力量而认识到的那种东西”,[8]包括美、正义、勇敢等,最高的理念是善。与上述两大世界四个层次相适应,人的灵魂也有四种不同的功能,从低到高依次为猜想、相信、推论和理智。
    (三)“洞喻”
    “洞喻”即洞穴之喻。一群人犹如囚徒世代居住在洞穴里,由于被锁住而不能走动、回头和环顾左右,只能直视洞壁的情景。他们身后有一堆火在燃烧,火与人之间有一堵矮墙,墙后有人举着雕像走过,火光将雕像投影在他们面对的洞壁上,形成了变动的影像。由于他们长期看着这些影像,便以为是真实的事物。但是如果有一个囚徒挣脱锁链,回头第一次见到火光,虽然一时会刺眼眩目,但经适应后他就会分清影像与雕像,并明白雕像比影像更真实。如果他被人拉出洞外,第一次看到太阳下的真实事物,也会再次眼花缭乱,先见到阴影,再看水中映象,进而看事物,最后抬头望天,直接见到太阳,这才知道太阳是万物的主宰。柏拉图明确指出,这个比喻“可以整个地应用到以前的论证上,将囚徒们居住的洞穴比作可见世界,里面的火光比作太阳。如果你把上升的途径及对上方万物的静观比作是灵魂上升到可知世界,就没有误解我的意思”。[9]可见,“洞喻”与“线喻”的实质是一样的,都是为了论证两个领域及其各自等级层次的区分。
    通过一系列的论证和比喻,柏拉图终于完成了他关于两个世界的区分,从而建立起他的理念世界。显然,他的目的是要人们去关注众多、相对、变动、暂时的事物之外的那个单一、绝对、不动、永恒的理念,并且从中获得真正的认识。例如,人们要获得美的认识,就不能靠美的人物、美的雕像、美的建筑、美的风景或美的图画等事物,因为它们总是相对的,不可能十全十美,也不可能永远美丽,只有去把握美自身即美的理念,它才是永恒的、绝对的、无限的。
    在某种意义上说,柏拉图提出理念论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知识的问题。在他看来,事物的世界可感而不可知,理念的世界可知而不可感。既然如此,我们如何能够认识理念呢?
    三、回忆说和灵魂转向说
    在知识问题上,早期自然哲学家大多自觉或不自觉地以感性经验为认识的依据,巴门尼德揭露了这种思维方式的局限性,主张唯有对存在的思想才是真理之路。柏拉图象巴门尼德一样否定了感觉经验在认识中的作用,因为不可感知的、普遍的、绝对的理念不可能来源于我们对事物的感觉经验,这就彻底断绝了通过感觉经验认识理念的可能性。既然我们不是通过感觉经验,那是通过什么方式认识理念的?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柏拉图提出了“回忆说”。
    (一)回忆说
    柏拉图认为,我们的灵魂原本高居于天上的理念世界,“那时它追随神,无视我们现在称做存在的东西,只昂首于真正的存在”,[10]所以它对理念领域有所观照,具备一切知识。但是后来灵魂附着于躯体之后,由于受到躯体的干扰和污染,因此而遗忘了一切。只有经过合适的训练,灵魂才能回忆起曾经见过的东西。因此,回忆的过程也就是学习的过程,“所有的研究,所有的学习不过是回忆而已”。[11]当然,并不是所有的灵魂都能轻易地回忆起它们,凡在投生前只约略窥见,或在投生后受邪恶熏陶而堕落的,都不易做到这一点,只有少数人保持着回忆的能力。
    回忆不是凭空产生的,它需要由看、摸或其他感觉来引起,尤其是看。因此,虽然我们不可能通过感觉经验来认识理念,但是认识理念却又必须依靠感觉经验。换言之,感觉在对理念的回忆中具有某种诱导的作用。灵魂对理念的回忆,分为突发与渐进两种形式。突发形式表现为疯狂,那是一种忘我的直观状态。当灵魂看到尘世的美,便回忆起真正的美,它感到翅膀正在生长并且急欲展翅高飞,把下方的一切置之度外,全然不顾,于是被世人认作疯狂。其实这是最高级的最佳状态,爱美的人分有这种疯狂,便被叫作钟爱者。渐进形式表现为理性的进展。它的步骤是这样的:“从显而易见的美开始,继而为了最高的美而上升,就象在梯子的阶上一样,从一进到二,从二进到所有美的形体,从美的身体到美的制度,从美的制度到美的学问,最后从学问到那只研究美自身的科学,最终知道美的本质”。[12]
    在西方哲学史上,柏拉图的回忆说以粗糙的形式第一次提出了先验论的问题。如果理念与事物判然有别,关于理念的知识就不可能从感觉经验中获得,它只能是先天的。换句话说,如果普遍的共相不可能来源于个别偶然的感觉经验,我们只能说在感觉之先,它就存在于我们的头脑之中了。后来近代哲学中唯理论的天赋观念论与康德的批判哲学,都与此密切相关。
    为了解决知识的问题,柏拉图还提出了比回忆说更精致的灵魂转向说。实际上,前述之“线喻”和“洞喻”就是关于灵魂转向说的。
    (二)灵魂转向说
    如前所述,与“线喻”之两大世界四个层次相适应,人的灵魂也有四种不同的功能,从低到高依次为猜想、相信、推论和理智。 猜想(eikasia)的对象是影像,由此产生的是人们的偏见和成见。相信(pistis)的对象是具体事物,由此产生的是感性认识,因其对象的变动不居,所以感性认识也不具有可靠性和确实性。推论(dianoia)的对象是数理理念,它的活动特点是不得不先设定一些假设,并且视之为不证自明,然后由假设开始,通过逻辑推理继而达到答案。推论活动的成果是正确的,不过由于它依赖假设,因而前提的真假难以确定,故上升不到第一原则即善的理念。理智(noesis)的对象是伦理方面的理念,它的特点是“不是将假设作为开端,而是直截了当地作为假设,作为阶梯和跳板,旨在超越它们,达到不要假设的领域,达到全体的第一原则 。并且在达到这种第一原则以后,又回过头来把握以这个原理为根据的、从这个原理引申出来的东西,从而达到终点。它不用借助任何可感事物的帮助,通过一系列的步骤,从理念开始,再从理念到理念,最后下降到理念而终止”。[13]它比推论更精确、更真实,获得的是真理性的一般认识,最终把握到善的理念。
    我们不要以为柏拉图在此所说的是认识发展过程的四个阶段,那将违背其区分理念与事物的基本原则。实际上这个过程不是从低到高的发展,而是灵魂的转向。正如“洞喻”所示,我们不可能通过洞壁上的影像认识身后的事物,除非转过身来;我们不可能知道太阳是万物的主宰,除非被拉出洞外。我们对理念的认识也是如此,它是灵魂的四种功能依次转向的结果。于是,先天性在此不再象回忆说那样表现为具体的知识,而是表现为认识的功能。
    (三)灵魂学说
    显然,回忆说和灵魂转向说都与“灵魂”有关。概括而言,柏拉图的灵魂学说主要包括四方面的内容:灵魂的本性及其与物体的关系;灵魂的构成和等级;灵魂的回忆和灵魂不朽。
    柏拉图主要从灵魂与运动的关系来规定灵魂的本性,他认为“从外面获得运动的事物无灵魂,自身内即有运动的事物有灵魂”,因此,“自我运动即是灵魂”,[14]所以,“灵魂是所有已经存在、现在存在、将要存在的事物以及与它们相反的事物的第一源泉和运动因”。[15]
    关于灵魂与物体的关系,柏拉图明确指出:“按照自然的规定,灵魂先于物体。物体是第二位的、后生的;灵魂是统治者,物体是被统治者,这千真万确是最真实最完善的真理”。[16] 二者的这种关系,决定了它们不是二元并立互不相干,而是相互作用的。一方面,灵魂运动、统治、支配物体,另一方面,物体在有益和有害的双重意义上反作用于灵魂。譬如恰当的身体锻炼可以净化灵魂,不良的习惯会造成奴役灵魂的身体状态,双亲的生理缺陷和不良环境的熏陶是造成灵魂缺陷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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