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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古罗马的宪政学说(上)(20050805)


    由于罗马私法自身的一些特质和12世纪以后罗马法的复兴,以及在此基础上民法法系的形成,罗马法的重要性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了罗马私法的重要性。不过目前罗马公法的重要性已经日益引起学界的重视——罗马公法特别是宪制的意义并不亚于罗马私法[1],而且我们还应该看到,不仅"西方宪政制度的最早起源在罗马"[2],而且古罗马的宪政理论也是西方宪政理论发展历程中的重要一环,且对后世的宪政学说产生了影响。不过,与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主要偏重于设计理想的宪政制度不同的是,以波里比阿和西塞罗为代表的古罗马思想家对宪政理论的阐释,是建立在对罗马共和国宪政实践的总结的基础之上的,尽管他们的宪政学说因植根于古希腊的宪政思想而独创性不足,但这并不能成为我们轻视古罗马宪政思想的理由——正如有必要重新认识罗马公法的重要性一样,我们也有必要重新认识古罗马的宪政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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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何勤华、李秀清主编新版《外国法制史》第三章中已单独论及罗马公法,参见何勤华、李秀清主编:《外国法制史》,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54-61页
    [2] 参见项焱:《罗马宪制初探》,载《法学家》2004年第2期
    一、波里比阿的宪政思想
    波里比阿(Polypius,BC200—118)生于希腊麦加拉的一个贵族家庭,少年时受过良好的教育,年轻时投身于城邦政治,曾任麦加拉行政长官。第三次马其顿战争结束后,被作为人质送往罗马,后成为西庇阿家族的朋友,曾随小西庇阿出征,亲历了罗马征服了迦太基、西班牙和希腊而成为世界帝国的过程,这使他有条件从希腊人的视角去探寻罗马从城邦国家成为世界帝国及希腊城邦衰亡的原因,并写成《罗马史》(40卷)。其中第6卷系统考察了罗马政治制度的职能,尤其是它的统治形式,集中讨论了政体问题。由于他与罗马上层贵族过从甚密,他的思想也受到西庇阿贵族集团的重视,对罗马政体理论也有较大影响。
    有学者指出,罗马的政治制度主要来自于罗马自身的传统、习俗和作为家父之间交往原则的"法"当中,罗马人对自己的制度并没有鲜明的理论意识,他们所拥有的只是实践的智慧,而波里比阿则是"把罗马政治制度纳入古典政治理论框架中、并以理论形式总结罗马政治史的第一人"[1],从他以后,罗马人开始学习希腊古典政治学说,并尝试建立罗马人自己的政治理论。波里比阿的政治法律思想是在研究希腊城邦败亡以及罗马政体和罗马宪法的实施之所以成功的基础上得出的,他得出了三点结论:一、政体循环论;二、混合政体论;三、制衡原理。
    政体循环论:波里比阿把希腊城邦衰亡的原因归结为政体循环论。他接受了柏拉图和亚里斯多德关于六种政体的公式,按照君主制、贵族制、民主制进行分类,并把各种政体归纳为纯粹形式和腐败形式两大类,但他认为任何单纯政体都无法抗拒衰变的周期,各个不同的政体互相作为自然继接的现象而存在,每种政体本身都包含走向衰颓的因素,六种政体是按君主制、独裁制、贵族制、寡头制、民主制、暴民制再到君主制...的顺序不断循环的。
    和亚里士多德一样,波里比阿从人的自然本性开始阐述国家的起源,他认为人的自然本性促使人们结成一个群体、一个社会,在这样一个社会中,只有那些在身体上比所有他人强壮,在精神上比所有他人都勇敢的人,才能成为统治者和领袖,后来,力量的统治逐渐被理智的原则所代替,在原始群体中开始建立起稳定而亲密的合作关系,并在此基础上产生了国家的第一个形式——君主制。君主最初并不是世袭的,任何人都可能因为功绩卓著而成为君主,而人们对君主的服从也不是出于对强力的恐惧,而是由于理性的命令和善良的意志。但是由于君主逐渐演变为世袭,君主们改变了最初那种简朴的生活和对臣民的关心,开始超出法度而为所欲为,君主制变成了暴君制。
    暴君的统治引起了臣民的不满和愤恨,一些高贵而勇敢的人不甘忍受专制统治,他们在人民的支持下,推翻暴君制而建立了贵族制,贵族制的统治者是少数经过挑选的最公正、最富有理性的人,同时这种政体也是人民所赞同的统治形式。起初,贵族统治者仍把关心公共幸福作为自己的施政目的,但随着贵族们的权力变成世袭权力,并掌握在那些根本不了解社会平等和自由的要求的人手中,贵族制就演变成为寡头制。
    寡头制的核心就是权力的滥用、贪财、纵欲无度和违法行为,人民奋起反抗,将原来的统治者一部分处死,一部分驱逐,建立了民主制。民主制下的主宰力量是大多数人的决定,对法律的服从和对神、父母、长者的尊重居于统治地位。不久之后,被民主制的第一代创立者所珍视的自由与平等,在他们的后代那里失去了意义。富人们用小恩小惠去腐化人民,人民则推选煽动家作首领,自己不再参与国事的实际管理,导致了民主制向平民制的堕落,"国家虽以自由民的统治的最高贵名誉来装饰自己,而实际上却成为最坏的国家形式——平民制。"[2]
    在平民制下,暴力的统治确立起来了,聚集于首领周围的一群人进行了杀戮、放逐和土地的重新分配,直到他们完全变成粗野并重新为自己找到一个统治者和专制者为止,这变明,平民制不仅是最坏的政体,而且是政体更替的最后一个阶段,政体自然发展的终点与其起点在此重合。"这就是国家的循环,这就是自然的秩序,统治形式据此而变化,从一种形式转向另一种形式,最后又重返自身。"
    有学者认为,波里比阿的政体循环论尽管并非首创,但他使之进一步抽象化了,从而适用于任何国家和地区[3]。显然,波里比阿是从希腊各城邦政治制度的发展中得出这一结论的,其合理性在于承认事物的发展和运动,不过却忽略了发展过程中螺旋式上升的规律。
    混合政体论:对每一种政体来说,不稳定性是其固有特点,这些政体只能各自体现一种原则,如君主政体的权威和力量、贵族政体的知识和智慧、民主政体的自由和平等,而这个原则就其本性来说必定蜕变为自己的对立面。因此,为了避免政体向其腐败形式变化,把三种正常的统治形式(即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的长处结合起来,即为混合政体。作为最完善的政体形式,混合政体集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的原则和特点于一身,保证这些政体的任何原则都不致蜕变,从而保持权力机构间的平衡和国家的稳定。
    波里比阿认为,由于存在着历史变化的自然周期,没有一种政府体系会永久存在,但是与其他政体相较而言,混合政体更能够抵抗衰退。最早建立混合政体的是斯巴达著名的立法家来库古,他"试图整合最佳政府的所有优点和特征,以便使得没有一种因素变得过于强大......因为每种权力都受到其他权力的抵抗。他认为:通过这种方式,没有一种因素会超过其他因素,并且政治体系将长期保持平衡状态。"[4] 正是莱库古采用的这种政府形式使得斯巴达人保持了长时间的自由。波里比阿同时还指出,现实社会中的迦太基实行的也是混合政体——一种偏重民主制的混合政体。
    不过,所有这些混合政体与罗马共和国的政制相比都相形见绌。罗马的政制代表着最好的国家政治制度,因为在罗马政制中,执政官是君主政治原则的代表,元老院本质上是贵族政治原则的代表,人民大会是民主政治原则的代表。这种政制使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三种形式非常协调地融合在一起,君主权力、贵族权力和人民权力都得以显示和实施,以至"如果我们只注意执政官的权力,那国家就是完全的君主制和帝王制;如果只注意元老院的权力,那国家就是完全的贵族制;如果什么人只注意人民的情况,那么他必定认为罗马国家是民主制。"[5]因此,波里比阿得出结论:罗马之所以能称霸地中海世界,是因为它拥有世界上最好的政体。
    作为罗马君主权力的代表,执政官享有非常广泛的权力。在备战及战事管理上,他们几乎拥有绝对的权威:他们可以任命军事官员,招募军团,在战场上施加惩罚;和平时期,执政官负责决定所有的公共事务,除保民官外,一切官员都从属于执政官;在会计官到场的情况下,他们享有支配他们认为合适的金钱的权力;他们负责向元老院介绍外交使节,向元老院提交辩论议题,监督元老院通过法案所采取的形式;执政官还负责召集民众大会,向民众大会报告元老院的决议,并依多数票作出最后决定。因此,波里比阿也认为,从执政官的权限看,得出结论认为罗马宪制是君主制也不为过。
    元老院的权力则包括:公共资金的管理权,元老院负责国库的管理,除执政官的花费外,其他公共事务所需资金由元老院负责决定;重大案件的审理权,元老院负责认定所有发生在意大利境内的、需要公共审问和调查的罪行,如叛国、谋反、投毒和暗杀;外交方面的权力,向意大利以外地区派出使节、调停对立国的矛盾、提出条约条件以及放弃战争等事务的处理都由元老院负责,别国使节抵达罗马,也由元老院决定应如何接待,并针对他们的要求给予答复。
    波里比阿接着指出,单看这两个机构的职能,似乎没有人民的权力,但实际上,人民享有最重要的权力。只有民众大会才有权判处死刑,人民负责选举行政官员,批准或否决法律的权力属于人民,同样地,和平与战争也由他们决定。结盟、休战或缔约的条件提交给他们,是废止还是批准也由他们决定。
    这样政府的各种职能就交由不同的机构来行使,这也是罗马的混合政体的要义之所在[6]。不过正如亚里士多德的混合政体论中始终贯穿着"中庸"、倾向于奴隶主中产阶级一样,波里比阿的混合政体也是有偏向的,从他对罗马和迦太基的比较中可以看出,他更偏向于贵族共和的混合政体。波里比阿的倾向充分反映了罗马共和国的实际情况,罗马共和国有着深厚的共和传统,而以元老院为核心的贵族则是这种传统的坚定支持者和坚决维护者。
    制衡原理:波里比阿在阐述了其混合政体论后,则考虑到了各种政体原则在同一政制中的对抗与融合,这就是制衡原理,因此制衡原理实际上是混合政体论的延伸。所谓制衡原理就是指执政官、元老院和民众大会之间互相协助、互相制约,使它们"不论是在政治体系的结构中,还是在日常实践的作用方式中,都是平等、和谐和平衡的。"[7] 在这样的混合政体中,通过互相牵制达到权力的平衡,任何一方势力都不致坐大,从而保持国家的安定。
    执政官要受元老院和人民的制约。元老院对执政官的制约包括,在执政官行使军事指挥权时,元老院负责其军需供给,没有元老院的明确命令,粮草、军服、甚至军饷在任何时候都不能运抵军团;元老院负责决定欢迎凯旋的将军们的仪式规模,由于该仪式由全体民众参加,因此这直接关系到执政官的政治前途。民众对执政官的制约则表现在,执政官离职时有义务将他们过去的施政情况交由人民评判。
    对元老院的制约主要由民众大会执行,元老院应在所有重要的事务上与民众大会保持一致,尤其是那些涉及反对国家和要判死刑的罪行。除民众大会确认元老院以前已作出的决定外,不能完成任何调查,也不能执行任何判决;任何时候提出的削弱元老院成员已有的权力、减损他们的荣誉和尊崇地位、甚至剥夺他们的部分财产的法律草案,都完全取决于人民是确认还是否决;保民官不仅可以暂停元老院的审议,而且可以阻止他们召开会议或大会。
    就民众所受的制约而言,罗马共和国的所有事务都与民众有关,尤其是那些与公共事务相关的领域,建设或修理公共设施、保养河流、港口、矿产和土地等既与普通民众的生活息息相关,而某些民众还可以作为工程的承包者参加到公共事务中来,而这些事务的决定权都在元老院。
    在这种均衡地混合了的政体中,波里比阿认为,罗马共和国可以从容面对任何外来的威胁,同时由于各种原则的相互制约,也不必担心任何一方会越权行事[8]。基于这些对罗马政制的思考,波里比阿认为,罗马式的政府具有三种优越性:它提供了政治稳定性,它保护公民的个人自由,它使征服外邦更容易[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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