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的四大渊源(下)(20050421)
http://www.newdu.com 2024/11/25 04:11:48 开放时代 李波 参加讨论
可是,这也就带来一个问题:卢梭的社会契约的两个层面 ── 自愿性和塑造性如何能达至和谐?一个可能的解决方式是认识到社会契约的绝对自愿性是不可能的。正象一个人在签署大学教育合同时并不知道它会给自己带来什么一样。只有在完成学业并被其改造之后,他才会感激大学教育。另一个例子是婚姻契约。人们难以(如果不是不可能的话)完全自愿地(在洛克的意义上)进入婚姻契约,因为在他们进入现实的婚姻生活、并被其改造之前,几乎不知道这份契约将会带来什么。与此类似,社会契约不是完全自愿的,因为人们出生时(即进入社会时) 不可能清楚社会契约的价值。人们常常是因为他人的建议或社会规范及风俗而接受社会契约的。这样,社会契约就存在两个层面:塑造性和自愿性,而且人可以被\"强迫至自由\"。卢梭写道,社会契约的强制性层面取决于这样一个事实:人普遍是短视的、易被激情所控制、易于嫉妒和虚荣。因此,普通人很难认识和理解公意。这样,立法者有重大的责任去教育普通民众,而且社会契约和这一契约下的国家和法律制度需要根治人的弱点,昭示社会公意,并塑造一种新型公民。这就是社会契约强制性的一面。 社会契约对自由有何意义?古典自由主义思想认为,自由意味着免于政府或其他强制力量的专横干预和满足自己愿望的自由。与此相对照的是,自由在卢梭那里意味着两种东西:独立(independence)和真实 (或透明)(transparency)。独立指人不受自身低级欲望或他人观点的左右。真实则指自由的主体是真实自我,而不是异化的自我。比起古典自由主义对免于政府专横干预的强调(柏林称之为\"消极自由\",萨托利称之为\"保护性自由\"), 卢梭的自由观是理想化的和积极的。另外,卢梭研究人的灵魂,这有助于解释他对\"真实\"的重视。 卢梭认为不平等是对自由的最大威胁。由于人天生易于互相攀比和羡慕,不平等会带来嫉妒、虚荣和异化。从自然不平等到道德不平等的发展过程是一个道德堕落的过程,在其间\"独立\"和\"真实\"这两种自由都失落了。第三阶段中人们的苦痛正是丧失自由的表现。卢梭写道,要重获自由,一个政治解决方案是必不可少的(因为个人心理治疗的解决方案被认为不够)。卢梭认为这个政治解决方案的核心是创造和维持一个平等的社会。 \"正是因为自然的力量总趋向于破坏平等,立法的力量才要去维持它。\"21 在这个政治解决方案中,强制性社会契约被用来改造人民,以使其看到社会公意并按照社会公意行动。卢梭特别强调国民大会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在实现自由过程中的积极作用,这与古典自由主义对国家机器的不信任和限制形成鲜明对比。 卢梭认为缺乏公意引导的\"消极\"自由是有害的。如果对\"消极\"自由不加以限制和引导,自然不平等就会最终导致道德不平等和堕落。 卢梭对自由主义的批判有可取之处。在一定程度上,一种社会责任感和对更高理想的追求(而不仅追求个人自由)会使人的生活具有更高质量。仅仅靠自由主义不足以建构一个理想的社会和政治体系。然而,卢梭的理论有一致命缺陷:它很容易导致暴政。卢梭忘了很重要的一点:没有一定的\"消极\"自由, 没有对政府权力的一定的限制, \"积极\"自由是不可能的。那种认为人们能或应该被国家和社会\"强迫至自由\"的观念令自由主义者极为不安。自由主义者质疑任何以家长作风来使用国家强制力的理论和行动。除此之外,卢梭对自由的定义缺乏对个人隐私的保护而过于强调\"透明\"和真实。最后,卢梭的公意国家很可能导致极端一致性,扼杀多样性和创造力。 虽然有它的非自由性,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仍成为现代民主理论的基石。对许多民主主义者而言,卢梭对不平等的批判为民主平等论的合法性提供了最有力的证明,而卢梭关于社会契约和公意的论说也为民主过程的正当性提供了重要的论证:只有通过平等、民主的立法过程,公意才能得以昭示。 当我们讨论民主式的平等时,自然会浮现一个问题:在哪方面平等?民主式平等不会意味着在任何事情上都平等,因为有太多不平等是民主不能解决的。达尔指出,是\"政治\"平等理念,而不是其他类型的平等理念构成了民主理论和制度发展中的重要影响因素。达尔为政治平等逻辑下了如下定义:它是一种相信\"所有社会组织成员都具有足够素质与其他人一起平等地参与治理该组织\"、\"没有个别或少数成员具有绝对治理素质的优势,因此任何个人或少数人都不被允许成为当然的统治者\"的观念。达尔认为只有民主政府才完全符合这种政治平等逻辑。对达尔而言,判断一个制度是否民主有五个标准:平等投票权、有效参与、了解真相、控制日程安排以及全体成年公民共同参与决策过程。这五个标准的满足使民主过程完全符合政治平等逻辑。对这五者中任何一个标准的破坏不仅是非民主的,而且与政治平等逻辑相悖。例如,\"阻碍任何公民充分有效地参与政治过程意味着他的偏好不明或被误解,从而导致其偏好被忽略。但不公平地考虑任何人的偏好就破坏了平等考虑各种利益这一原则(这是政治平等逻辑的一个推论)。\"22 关于政治平等逻辑,达尔作出了两个经验观察。首先,\"对(政治平等逻辑)的信仰以及至少能算粗糙的民主过程经常存在于那些对希腊民主、共和传统以及十八世纪发现的代表制知之甚少、甚至一无所知的人中\"。政治平等信念常常是逻辑、实践知识及宗教信仰的产物,而不一定来自任何对希腊民主理论、罗马共和主义或代议政府论的了解。\"一旦一个群体或组织的成员相信(政治平等逻辑)在他们中间适用时,逻辑和实践知识就会引导他们建立一个或多或少的民主过程。\"23 其次,达尔写道,政治平等原则\"不一定会在大范围内实施。相反,它更经常以一种具有高度排他性的方式被阐释。\"无论是实行民主制的古希腊还是实行共和制的中世纪威尼斯都排斥多数成年人口参与政治,虽然统治阶层在自己中间实施政治平等。换言之,政治平等逻辑本身并没有表明其实施范围,后者是由另外的民主规则来确立的。 乔萨托利两卷本的著作《民主新论》极好地分析了不同类型的平等以及它们与民主思想的关系。正如卢梭一样,萨托利认为\"不平等是\'自然的\',平等是\'不自然\'的 ....... 平等最重要的一个特点是其反抗性,事实上,它是反抗性理念中最卓越的。\"24 关于不同类型的平等与民主的关系,萨托利认为有些类平等先于民主主义的出现,另一些类则是民主主义所吁求的。前民主的平等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和不可剥夺的权利以及平等的自由(即道德平等)。这些平等是基督教伦理、自然法则和自由主义的产物,而非民主的产物。相反,另三种平等是典型的民主要求,它们是:完全的政治平等(平等和普遍的投票权)、社会平等(不因阶级和财产不同而产生地位和价值的差异)和机会平等(入口平等和起点平等)。\"尽管这些平等在自由民主制中得到确认,但我宁愿说它们是其民主部分(而非其自由部分)的特性。\"25 民主主义者很容易为政治平等、社会平等和入口平等(即相同才能拥有相同机会)辩护。因为这些平等均以基本的道德和伦理原则为基础,并且不须太多的国家干预(尤其是不需要财富的再分配),所以它们很容易被接受为自由民主的原则。然而,要为起点平等(即相同的起始物质条件)辩护,难度会大一些,因为做到起点平等(按照萨托利的定义)需要国家对财富的一定的再分配和对起始环境的均等化。对萨托利来说,只要财富再分配的目标是为了\"给每个人足够的力量(平等的权力资源)以支持平等的发展机会,\"起点平等就能站得住脚。也就是说,起点平等是机会平等的一部分,因此它并不是极难辩护的,至少萨托利这样认为。 这比较容易理解。 如果一个人在贫民窟里长大, 没有能力接受任何教育, 他长大以后也就不可能与受过教育的人有同样的机会。没有起点的平等, 入口也不会平等。 均等化起始的物质条件以支持平等的发展机会是一回事,强制进行均富又是另一回事。萨托利强调自由民主下的平等(政治平等、社会平等和机会平等)与社会主义要求的经济平等绝不可混同。虽然民主平等,尤其是机会平等与经济有一定的关系(尤其当机会平等被解释为起点平等时),但\"在民主制下的经济平等规则与社会主义和马克思主义式的经济平等规则之间有一条不可逾越的分水岭\"。萨托利认为,社会主义的经济平等要求人人财富均等或国家拥有所有财产权(即\"无人有(经济)权\"),以此来实现\"均富\"(大家一模一样)。这样,萨托利写道,民主的经济平等与社会主义的经济平等之间就存在几个重大差异。首先,民主制下的经济平等更加关注公正( \"平等意味着公正\") 和初始条件,而社会主义的经济平等则更重视一样性( \"平等意味着大家一模一样\") 和最终结果。其次,这两者的目标迥异。民主制下的经济平等追求的是为每个公民提供平等的初始经济条件以求发展,而社会主义的经济平等则\"将权力从每一公民手中夺走以便实现平等本身(大家一模一样)\"\"这两种方式──其一是承认平等发展机会,承认权利平等、机会平等和起点平等,并以人们不是也不应被模塑成一个样子为出发点;另一是强制推行平均主义和一样性,并将此作为解决有关权利和机会的种种问题的最终方案──有着天壤之别\"。在萨托利看来,社会主义关于经济平等的规则有一个最大的问题,即\"我们若要追求平等的(结果),就必须不平等地对待不同的人。 ......核心问题是......追求最终结果的平等会危害平等待遇,而且没有任何东西可以确保这种追求本身一定会达至它所声称的目标。\" 换句话说,追求结果的平等会使过程不平等,因为大家不管干多干少,能力如何,都拿一样多。 这种国家强制性的结果平等不仅使过程极其不平等,而且它自身的目标(结果的平等)最终也是不能实现的:谁能保证掌握国家机器的人不滥用职权?而且, 过程的极端不公平造成生产力极其低下和贫穷,最终给暴君和独裁者以造反夺权的机会。26 我们能从以上对平等和民主理论的探讨中得出什么结论呢?我想至少有三点值得注意。第一,平等和自由间存在某种折衷。卢梭和萨托利都指出自由本身不能保证人们所要的平等。\"现代民主追求的是一系列\'正义的平等\',其中很多并不是自由的天然推论。\"27 换言之,现代民主超越了自由主义所吁求的平等(即为了保障和强化个人自由的平等),要求更多的平等,它这样做是以一些自由为代价的(在一定限度内)。自由民主主义者应懂得这种折衷,并在自由与平等的冲突中寻找一个良性的均衡。(顺便提一下,我们也必须认识到自由与民主的关系并非仅仅是一种折衷。在一定层面上,平等和自由也是互相支撑的,这就是为什么自由主义也要求一定平等而民主主义也要求一定自由。)第二,为使民主成为一种巩固的政治制度,一种类似达尔所描述的政治平等的文化信念是非常必要的。事实上,对普通民众而言,这种政治平等的共同信仰比起任何希腊民主制、罗马共和制或代议制政府的理论教条更有影响、更有力。第三,至少对社会和知识精英(他们能影响公众意见)及决策者(他们制定公共政策)来说,了解平等的不同形态及其与民主的关系是很有好处的。平等有各种形态,其中仅有几种是民主所要求的或与民主一致的。不同类型的平等有不同基础、涵义和目的,而且在它们之间也有一定的折衷。自由民主主义者应该清楚何种平等值得拥抱,何种平等应该拒斥,以及在自由民主过程中我们会面对怎样的利害权衡。 注释: 1。Aristotle. The Politics.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84,第183-184页。 2。Held, David. Models of Democracy (2nd edition).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6,第20页。 3。Held, 1996,第20页。 4。Sabine, G. H. A History of Political Theory. London: Harrap, 1963, 第18页,转引自Held, 1996,第18页。 5。Held, 1996,第18页。 6。Held, 1996,第17-18页。 7。Held, 1996,第15-16页。 8。Held, 1996,第21页。 9。Held, 1996,第21-3页。 10。Dahl, Robert A. Democracy and Its Critiques.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89,第18-19页。 11。Held, 1996,第 27-28页。 12。Plato, 1987,第 318-319页。 13。Held, 1996,第 30页。 14。Finley, M. I. Democracy, Ancient and Modern. New Brunswick: Rutgers University Press, 1973, 转引自Dahl, 1989,第23,345页。 15。Skinner, Q. \"The Italian City Republics.\" In Democracy: The Unfinished Journey, 508 BC to AD 1993, J. Dunn (ed.),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2, 第57页。 16。Rousseau, J. J. The Basic Political Writings. Indianapolis: Hackett, 1987,第三卷,第15章。 17。Dahl, 1989,第29页。 18。Held, 1996,第119页。 19。The Federalist Papers, Chapter 10. 20。Dahl, 1989,第30页。 21。Rousseau, 1987,第171页。 22。Dahl, 1989,第109页。 23。Dahl, 1989,第31-32页。 24。Sartori, Giovanni. The Theory of Democracy Revisited. Chatham, New Jersey: Chatham House,1987,第337页。 25。Sartori, 1987,第343页。 26。Sartori, 1987,第345,347,351-352页。 27。Sartori, 1987,第344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