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关系决定经济关系——再论古罗马的社会性质(下)(20031005)
http://www.newdu.com 2024/11/24 07:11:28 世纪中国 张晓群 参加讨论
到4、5世纪,就在帝国日益贫困化的时候,赋税也日益加重,这实在是一种饮鸠止渴的方法。当时的另一位作家圣巴锡尔说:“比如有一个船夫在汹涌的波涛里驾驶着一叶扁舟,正在他应该减轻船货,竭力使船平稳下来的时候,反而有人再以行李什物满载于他的船上。”17越穷赋税越重,赋税越重就越穷,这样下去,船(罗马帝国)如果还不翻,就是一件很奇怪的事了。 在这里我想谈谈两种性质的赋税。 一种是罗马帝国式的,以后的欧洲中世纪的各个王国,以及中国的历代王朝,还有马其顿帝国、波斯帝国、印度莫卧尔王朝、莫斯科大公国、古代日本的幕府统治,等等,都属于这个类型。在世界各地的农业文明的社会体中,这种国家比比皆是,举不胜举,就像雨后的树林里会到处长出蘑菇一样,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这种类型的国家,是由一个军事集团通过军事胜利而建立的,它的建立并没有得到百姓的广泛同意,它一旦建立以后,就对百姓进行政治和经济上的压迫压榨。赋税就是这种压迫压榨的形式。如果这个军事官僚统治集团缺乏自我约束的意识和能力,百姓所遭受的压迫压榨就会加重,赋税也就会加重。 另一种是现代民主国家式的。因为在这种国家里人民获得了广泛的政治权利,国家机构实际上成了社会分工协作的一个环节,它提供的是公共产品,以满足社会运转的需要。国家机构和社会各界的关系,和一家律师事务所与客户的关系是一样的,而诺齐克则把这种国家机构称为百姓们聘请的“镖局”。 就律师事务所而言,客户根据自己的需要,花律师费请一家律师事务所为自己办理某些事务;律师事务所则要向客户说明办事所需的经费以及律师所需的报酬。如果客户同意,就照此办理;如果不同意,就要削减经费;如果觉得这家事务所服务质量不错,就继续请他们;如果觉得服务质量较差,就会换一家。 就民主国家而言,社会各界根据自己的需要,花税费请国家机构为自己办理某些事务;国家机构则要向社会各界说明办事所需的经费以及公务员所需的报酬。如果社会各界同意,就照此办理;如果不同意,就要削减税费;如果觉得政府服务质量不错,就会投赞成票;如果觉得服务质量较差,就会要求政府改进。所以,税费就相当于律师费,它是社会各界形成共同意愿之后,自愿支付的。 4.地主与隶农 罗马国家在生产类型上,从一开始,就是一个农业国家。在罗马立国的早期,还是自由的自耕农占大多数。因为当时罗马的国家机器还不发达,自耕农们并不感到政府压力的沉重。那时,农田被划成小块,由所有者和他们的儿子,可能再加上几个奴隶耕种。当时,一个种地的农民在罗马是很光荣的。有罗马的文献写道:“我们祖先,赞扬一个好人的时候,就称颂他是一个好种田人,一个好农民。凡是受到这样称颂的人,认为是获得了无上光荣。最强壮的人、最不畏缩的兵士,就是来自农民的。”18 但随着罗马国家的扩张,随着罗马国家机器的逐渐壮大,随着那个官僚军事集团的势力越来越大、人数越来越多,罗马的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到了帝国时代,罗马已经成为一个大世袭领和大地主领地的国家。大地主们拥有着大批土地,并使用着大批奴隶去耕种。 面对着这些大地主们的蓬勃发展,小农们是无法与其竞争的。因为小农们既承担着国家的土地税和人头税,又负担着军事服役;而即使富裕的土地所有者也要服役,他们仍可以让他们的奴隶继续在田里劳动,从而不耽误收成。而且地主们可以在市场上以比小农们低的价格出售农产品。逐渐地,罗马小农们感到生活越来越窘迫,他们不得不把自己的一部分土地抵押给地主,以换取一些收入;最后就把自己的土地都抵押给地主了。现在,他们成了为地主工作的佃户,成了地主的长工。而且,他们为了维持生活以及缴纳赋税,还要向地主借债,这种借债仍然要靠为地主劳动而还。这样,事实上,佃农们就完全依附于地主,成为地主的隶农。如果逃亡的话,隶农们会被逮捕,押回受审,作为逃避债务论罪。又如果他被判有罪的话,他就完全失掉自由,而沦为一个奴隶。 事实上,有很多隶农乃至小农,在走头无路的时候,常逃到日耳曼人,甚至匈奴人那里。448年,罗马帝国一位被派到阿提那的外交人员,在多瑙河边曾碰到一位逃亡者。既然已在罗马帝国之外,就可以实话实说了。那个逃亡者说:“我在匈奴人中间的新生活,比我在罗马人中间的旧生活还要好。罗马臣民在和平时期的境遇,比受战祸还要痛苦,因为勒索赋税凶狠得很,又因为法律实际上不是对所有的阶级都生效的,所以,不法之徒胡作非为。富人犯罪不受惩罚,而穷人犯罪则蒙受刑法制裁。”19 罗马的自由农在公元前251年尚有30万人,以后逐步下降,罗马农民们都逐步成为了地主豪强的佃农以至隶农。所以,罗马帝国越往后就越是富者愈富、穷者愈穷。著名演说家、也是贵族地主西塞罗所拥有的宫殿,按今天的价值,大约是48万美金。而且这些各地的地主贵族,随着地产的扩大,权势也在不断增大。在很多地方,地方政府和大地产,已一而二、二而一,都是在富豪手里,这些在当地有势力的私人土地所有者,在当地执行司法、征集赋税、维持公路;而政府在这些地方,实际上已经是名存实亡了。 5.罗马帝国对商业和手工业的控制 地中海地区从来就是商业发达的地方,罗马帝国的商业更是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第一,罗马帝国和它所有的邻邦以及一些并不接壤的民族都发生了商业关系。它与高卢、多瑙河流域、日耳曼尼亚等地的商业来往一直很活跃;罗马的制造品甚至远及斯堪的纳维亚和波罗的海沿岸,而且数量非常多。罗马的商品还一直延伸到第聂伯河流域;当然,它的商业还进入了亚洲和非洲。第二,罗马帝国内部各行省之间,同样有广泛的贸易,其中最主要的部分是皇帝征收的公粮,可以说,大多数商人都是在为罗马城的居民和庞大的罗马军队忙碌着。 在所有这些贸易中所交易的,主要是各地依据自己的生产优势出产的农产品和土特产,比如谷物、皮革、大麻、毛皮、腊、象牙、杉木、乌木、棉花、调味品等;而陶器、玻璃器皿、香水、珠宝、纸张等手工业品则所占比重很小,这也是因为在那个时代工业很不发达。 对于这些商业和手工业,罗马帝国的统治性官僚贵族集团当然不会放任自流,它采取种种措施,将它们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 在罗马国家的社会发展中,在商业和手工业领域里,行会组织逐渐地发展起来。当然,它们不像中世纪行会那样,供给学徒以技术训练,对成员的各方面进行全面的控制。它们只是同业人员组成的一些互助社或救济会,旨在联络会员间的感情,办理救济事宜。在罗马帝国时代,单在罗马城里就有80多种行业,每个行业都有相应的行会。在它们经济力量微弱的时候,只要它们安分守法,政府对它们也就不加麻烦,更准确地说:根本不加注意。 到了2世纪,这些行业已经有了一定的发展,比如武器制造、军事供应品制造、造船、运输、食品生产和流通;政府也看到掌握这些行业可以为政府带来经济收益,于是,政府就开始监督和管理这些行业了。皇帝图拉真就亲自组织面包工人行会,皇帝哈德良组织水手行会。到了3世纪的塞弗拉斯时代,一切手艺和行业被强制地合并起来,放在国家的控制下。这些行业包括有裁缝、纺织工、金属匠、毛皮工、皮革匠、马鞍匠、制陶工、面包工、挑夫、码头工人、船货装卸工、木匠、石匠、小贩、商人、旅馆管理员,甚至还有妓女。再后来,皇帝戴克里先制定一条法律,要求每个城市对所有的这些职业进行登记。接着,还出台了更严厉的规定,那就是这些行业人员的儿子必须继承父业。 在这些行业里,粮食贸易占有突出地位。很早就发展起来的船夫行会和资本雄厚的商社相勾结,那些商社大都是由罗马元老们做匿名股东,因为在表面上,法律是不准经商他们经商的。在政府控制下的、而且可以说是由政府专营的粮食贸易,是一项巨大而有厚利可图的事业,类似于中国古代的盐商。当时各条运粮商队遍及罗马帝国各地,而所有这些运粮船只都是由那些和政府签订合同的公司来管理的。政府供给它们造船木料,而且这些公司享有某些特权和免税权。它们实际上是为罗马国家服务的工具。 到了罗马帝国的后期,皇帝奥雷利安对行会组织进行了更为严厉的控制,他把大城市中从事商业、运输方面的专业工人的协会组织、同业公会都置于国家管辖之下。对于每一方面,不仅由国家工作人员进行严格控制,还把每个人固定在其本行职业和居住地点。对于十分重要的与粮食买卖和粮食运输有关的协会组织,干脆把他们变成了行政部门,使之服从于严格的纪律,将他们的会员固定地依附于这些组织。对于奥雷利安的工作,罗斯托夫采夫评论道:“奥雷利安是罗马帝国的伟大的恢复者,他再度把帝国的政权集中于罗马城,而且集中得比以前更加有力;同时他自己以一个彻底军事化的官僚机构的首脑的姿态出现,这个官僚机构是在强迫帝国国民所有的团体参加行政工作,以供应帝国以生活资料和劳动力的基础上发挥作用的。”20 6.国家对工商业进行广泛而严格的管理,是近代以前的欧洲一贯的现象 国家对工商业进行广泛而严格的管理和组织,并不是罗马帝国独有的,它是近代以前的欧洲一贯的现象。 罗马帝国没有留下足够的原始材料,说明罗马国家对商业和手工业的监管、组织和控制的详细情况。但东罗马帝国的皇帝利奥亲自编著了一本《总监便览》,这是一本东罗马帝国对其国内的工业组织进行监督、管理的手册,汤普逊根据这本手册描述了具体的细节: “君士坦丁堡的工人组织有城市总监作为它们的首脑。凡关于新会员的加入、职员的推荐、各行会团体间的关系、团体的整个有机生活,事实上,都是掌握在他手里,由他决定。他处在行会和政府之间,在大多场合下还站在行会和外侨之间。……君士坦丁堡乃是垄断、特权和家长主义的乐园。不仅不同行业间的通路为法律严密地封闭着,而且任何一个团体的活动都需受千百条款的限制。国家干涉一切;控制一切;随意进入什么地方,店铺和货栈,并审核帐目。它规定工人的工资、每一种货品出售的日子、地点和价格;制造者不得直接采购,甚至选择他所需要的原料;对于存货的质量、甚至数量,也从来不能有所烦言。雇主无权支配他和工人所签订的契约,甚至也无权支配它们认为必要的学徒人数。……一般人只准经营一种行业,不得兼做其他行业。……以上诏令所规定的紧密侦查方法,需要大批官员在总督指挥之下进行工作。总监的代表、他的官员、他的稽查员、他的下属,不停止地往来查察,而所有行会的会长,必须尽力予以援助。”21 西罗马和东罗马国家这种对商业和工业的严密管理和控制,在欧洲历史上当然不是绝无仅有的。西罗马帝国灭亡后,欧洲出现的是封建主义,那时当权的是遍布欧洲大地的大大小小的封建领主,国王只是一个空架子。欧洲再一次出现大范围的统一的政治体,是在14、15世纪了,当时出现了一批“民族国家”,英、法、意大利、荷兰、西班牙之类,国王在这些国家的范围内,又有了真正的权利。这时,国家对工商业的控制和管理,在这些国家中再一次出现,那就是“重商主义”。这是一个很容易让人误解的词,它决不是要采取放任自流的市场经济;它的含义,按伯恩斯的解释,是:“重商主义可以说是政府所采取的干涉制度,目的在于促进国家繁荣和增强国家力量。”22也就是说,重商主义是用国家对工商业进行管理、控制的方法,来提高本国工商业生产的水平。 重商主义实行得最彻底的,是17世纪后期路易十四统治期间的法国。“他资助新的企业,创办了一些国家的工业,甚至让政府向那些摇摇欲坠的公司购买并不真正需要的货物。他决心置制造工业于严格控制之下,……只生产促进国家兴旺所需要的商品。结果是他对工业强制实行一套十分详细的规则,几乎对制造过程的每一个细节都作出了规定。”23这也就是鼓吹市场经济的亚当·斯密,为什么在《国富论》的前半部分一直要反对重商主义。 所以我们看到,在整个欧洲的罗马时代以及中世纪,只要国王有了统一的权利,他就会对商业和手工业进行管理、组织和干涉,而决不会采取放任自流的自由的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成为经济生活的主体,成为从平民到国王的共识,是欧洲近代以后的事了。而中国的历代王朝的皇帝们和那时欧洲的国王和皇帝们,从来都是志同道合的,所以他们一直把盐、铁、粮食运输等重要的工商业紧紧控制在国家手里。 7.奴隶劳动 罗马在各个行业都广泛地使用奴隶进行劳动。主人与奴隶,是那个崇尚军事的野蛮时代所到处流行的人际关系。这种关系最极端地反映了压迫压榨的关系。罗马的奴隶分为城市奴隶和乡村奴隶两类,被到处运用在手工业、商业和农业生产上。 残暴的奴隶制度之所以在希腊罗马时代广泛地存在,是和当时的整体社会状况紧密相关的。第一,那时人们的生活贫困、生活状态恶劣,人们经常用战争做人生的赌注:不是我在战争中被杀、或被俘当奴隶,就是你被杀、或被俘当奴隶;人们用这种方式来强制地、最大限度地剥夺别人的剩余劳动和剩余产品。第二,当时人们原始、野蛮的文明状态,使得大家对这种残暴的奴役形式习以为常,他们看着角斗场上角斗士们互相杀死,就像我们今天看一场足球赛一样的平常;在残暴粗糙的环境中长大的人,心肠也会残暴粗糙。而今天的欧州人,不仅爱人,还盛行爱护动物,其中一个原因,就在于其生活水平较高,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比较规范、公平,生活舒适温暖,心肠真的就变软了。从两千多年前广泛流行奴隶制,到今天广泛流行保护动物协会,欧洲人民的心态的变化,不可谓不大。 从罗马帝国的后期到中世纪,随着大规模征服性战争在欧洲的逐步减少,奴隶的数量也逐渐下降。到了中世纪晚期,欧洲城市已有了较大的发展,很多隶农逃到城市中去,广大农村里的封建领主们只得减轻对隶农们的压迫压榨;另一方面,封建领主们为了调动隶农们的生产积极性,也不断地给予隶农们生活上和生产上更大的自主权。这样,隶农们渐渐地都成为了自由农民了。米瑟斯(Ludwig v.Mises)这样说明贵族领主们为什么愿意放弃奴隶制的一个原因(当然不是唯一原因):“自由劳动可以创造远远高于奴隶劳动的生产率。在奴隶制条件下,劳动者没有兴趣发挥他们的最大劳动能力,他们的工作热情和劳动量仅限于能够避免遭到惩罚的程度,而这种惩罚只有在没有完成最低限度的工作量时才会发生。(而)自由的劳动者懂得,若要得到更多的报酬,就必须付出更多的劳动。因此,他们全力以赴地工作,以便能够增加自己的收入。”24也就是说,废除奴隶劳动,既符合奴隶的利益,又符合奴隶主的利益。 为什么农民起义从来不会导致民主,而工人的游行示威和武装起义就能最终导致民主呢?单从领主和资本家这个角度来说,我们也可以用米瑟斯的上述理论来解释。 领主主要是考虑:如何从佃农的生产成果中多榨取一些剩余产品走;而在农业生产中,通过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从而创造出更多的财富,这种余地和空间是比较小的,这样领主们也就不用多考虑佃农们的意愿、心情,高兴得干,不高兴也得干;反正你农民高兴不高兴对我领主所得的剩余产品和财富影响不大。如果你农民敢于反抗,不承认我对土地的占有权,不让我领主榨取你的剩余产品的话,我地主就用暴力手段镇压。这样,领主和隶农始终是一种紧张的关系。在这一关系中领主占主导地位,他们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不愿意放弃对农民的压迫压榨关系。这样,农民起义就不能在领主和农民之间,形成一种理性的、协商的关系。 在资本家和工人的关系中,资本家同样是要试图尽量多拿走工人的一些剩余产品;但是,在工商业生产中,通过调动工人的生产积极性从而创造出更多的财富,这种余地和空间,要比农业生产大得多。这样,资本家们为了自己的利益,就要多考虑工人们的意愿、心情,最好是带着发自内心的微笑走进车间,因为你工人高兴不高兴对我资本家所得的剩余产品和财富,影响是很大的,比如,会导致公司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下降,这是资本家很不愿意见到的;而且工商业生产所要求的分工协作的特性越来越强,一旦工人罢工,将给资本家带来严重损失;而如果雇员们十分努力地为公司工作,则公司竞争力会提高,由此而带来的利润增长,从理论上讲是无限的。因此,如果工人们感到不高兴乃至反抗,资本家就要在两种互相矛盾的对策中选择:一是用强力维持现存的分配关系,这样,就资本家自己的当前利益来说比较好,虽然工人们会不高兴;另一种是对工人让步换得工人们对工作的更好的投入,这样虽然分配所得的比例小了,但总的蛋糕做大了,就资本家自己的长远利益来说比较好。在这两种对策的交互作用下,资本家们慢慢地更多地倾向于第二种对策,也就慢慢地越来越对工人们让步,不仅是在经济上,而且在政治上,最后让工人们得到了和自己一样的政治权利和选举权。从这个角度说,民主政体是人们互相妥协,以求得更好合作的一种人际关系的组织方式。 注释 1.罗斯托夫采夫,《罗马帝国社会经济史》,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31~32页。 2.E.M.Burns,《Westen Civilizations》, W.W.Norton&Company,INC,1973,181 页。 3.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北京:商务印书馆(上册),1997, 34页。 4.罗斯托夫采夫,《罗马帝国社会经济史》,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34页。 5.罗斯托夫采夫,《罗马帝国社会经济史》,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37页。 6.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37页。 7.出自麦克维尔《社会》(Society)。转引自《The Theories of Society, Foundations of Modern Sociological Theory》, The Free Press of Glencoe,Inc 。 1961,1367页 8.罗斯托夫采夫,《罗马帝国社会经济史》,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266~267 页。 9.罗斯托夫采夫,《罗马帝国社会经济史》,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266~267 页。714~715页 10.罗斯托夫采夫,《罗马帝国社会经济史》,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266~267页。721~722页。 11.转引自《中国哲学史教学资料选辑》,中华书局,1982,261页。 12.巴林顿·摩尔,《民主和专制的社会起源》,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134页。 13.巴林顿·摩尔,《民主和专制的社会起源》,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131~132 页。 14.费正清,《中国:传统与变迁》, 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2,119页。 15.费正清,《中国:传统与变迁》, 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2,220页。 16.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上册),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48页。 17.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上册),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52页。 18.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上册),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34页。 19.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上册),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42页。 20.罗斯托夫采夫,《罗马帝国社会经济史》,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639~640页 21.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上册),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423页。 22.伯恩斯,《世界文明史·第二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233页。 23.伯恩斯,《世界文明史·第二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237页。 24.米瑟斯,《自由与繁荣的国度》,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63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