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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罗马:大一统专制集权国家形态的完美标本(上)(20031013)

当我们试图确定古罗马的社会属性时,一般说它属于奴隶制,因为当时存在大量奴隶;这无疑是十分正确的。可是,问题还有另外一面,在古罗马,奴隶基本上是被征服的外国人以及战俘,可是在千千万万罗马人之间实行的是什么制度呢?在罗马人和外省人之间实行的是什么制度呢?
     本文力图说明:古罗马社会可以被称作“农业文明阶段的军事官僚集权的专制国家”,其国家机器和百姓之间是专制和压迫的关系。因此,古罗马和中国历代王朝的社会性质是一样的。
     一、从共和国到帝国,专制集权是古罗马永褪不掉的胎记
     让我们从罗马立国谈起。
     人类的早期国家,基本上都是以军事立国。一个军事组织通过军事征服,在地理上不断地进行扩展,把越来越大的地区和越来越多的人民,纳入自己的暴力垄断控制的范围中,形成“国家”这种在范围上比原来的部落大得多的政治体。其实,今天世界上的大多数国家,就其起源来说,都是这样形成的。像美国立国时,13个殖民地自愿结合成一个国家;像今天的欧盟那样,由各国自愿结成统一的政治体,那都是少之又少的特例。没听说中国的战国时代,七个国家自愿结合成一个秦国;那是秦始皇历经艰难、用血与火的代价,才完成了统一祖国的伟大事业。魏蜀吴三国宁可坚持长期打下去,从而呈现出一幅三国演义的波澜壮阔的历史画卷,也不愿像美国13个殖民地人民那样好脾气,自愿结合成一个国家。所以说,枪杆子里(或者是刀剑里)出国家,基本上可以说是一条“普遍规律”,少有例外。罗马国家的建立也是这样。在公元前8世纪时,居住在台伯河边的一群伊斯苏坎人建立了罗马城,罗马人不断地对周边地区进行军事征服,到公元前6世纪末,罗马人已经占领了从亚平宁山脉到地中海海滨的全部拉丁平原。
     所有人类群体的发展,都要经过氏族部落的阶段,而在这个阶段都是使用民主的方式来决定氏族部落的公共性政治事务,罗马的部落们也不例外,部落大会就是这种民主运作的机制。但也和世界所有民族一样,当部落不断对外征战时,部落首领的权利就会越来越大,而民主运作所具有的权利就越来越小,这一点在军事化特性十分强烈的古罗马体现得尤为明显。在罗马共和国阶段,“共和”这个词反映的是:人民在政治事务中拥有充分的权利,这在罗马国家的最初阶段是名副其实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罗马对外征战的不断进行,百姓们的民主权利越来越小,“共和”越来越名不副实了;罗马国家越来越成为一个贵族寡头统治的国家(Oligarch)。当时罗马最有权力的政治机构,就是大名鼎鼎的元老院。元老院的成员都是组成罗马国家的各氏族的首领,也就是当时罗马最有势力的一批人,而且其职位都是世袭的。元老院从元老中推举出两位执政官主持日常的国家行政和司法管理的任务,他们要按照元老院的旨意办事。正如蒙森所说,“罗马从来没有放弃过这样的立国原则:人民是被管理者,而不是管理者。”1
     人类历史上声威赫赫的罗马帝国诞生于公元前一世纪,当时,罗马的一些元帅率领各自的军队展开了互相之间的内战,最终的胜利属于屋大维,他后来被称为奥古斯都大帝。
     上述的罗马内战,实质上就是一场军阀混战,一场发生在互相对立的若干军事团体之间的厮杀。从世界历史上我们可以看到,在任何一个农业社会的国家里,都会存在一个在社会上占据统治地位的官僚军事集团。但是,该集团究竟属于哪些人呢?要知道,在当时的社会里,有无数的人对成为这个集团中的一员朝思暮想、垂涎三尺。因为,进入这个集团,就意味着地位、权势、金钱、美女,苏拉、马略、克拉苏、庞培、恺撒、安东尼、屋大维等元帅所浴血奋战的,就是为了成为这样的集团的领袖;而且在每一个这些伟人的背后,都有着千万个各自追随他们的士兵。一旦某一个伟人领导的集团成功,这个集团内的大大小小的将士们都将分得胜利的成果。
     对于罗马百姓们来说,内战决不是什么好事。他们的心中一定在呼喊:“罗马人不打罗马人!”,可是,无济于事。因为那几位罗马的伟人,以及追随他们的将士们,为了自己的利益,已经顾不了那么多了,而奥古斯都的一统天下则可以说是众望所归。今天的全世界人民,提起独裁都是十分的反感;可是,在一个军阀混战、内忧外患的动荡岁月,如果有一个人能带来和平、安定和秩序,老百姓就已经感恩不尽了,何必再去多计较独裁不独裁、专制不专制呢? 历史的逻辑总是:民主下的和平与秩序好于专制下的和平与秩序,专制下的和平与秩序好于无政府状态。所以弗斯特说:“由于奥古斯都结束了长期的内战、不停的劫掠,因此受到罗马人民发自内心的崇敬。人们自觉自愿地把他看成一个‘神’,这种对皇帝的崇拜一直持续下去,成为一种维系罗马帝国的强大力量。”2
     依靠军事大权上台的屋大维,把共和国变成了帝国,他成为真正的集政治、行政、军事、宗教大权于一身的专制君主。元老院已成为他手中的政治工具。
     到公元前130年的时候,罗马就已经有了跨越欧亚非的9个行省,到了恺撒和屋大维时代,更是扩张到不列颠,以及莱茵河、多瑙河流域。这样的版图,在欧洲历史上,可以说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和我国的秦朝、汉朝有的一比,而且在时间上也正好对应。不同的是,在中国,大一统的局面自秦汉以后世代相传;而在欧洲,大一统的局面自古罗马以后再也没有恢复,中世纪欧洲政治权利的中心,一直就是分散的。从奥古斯都以后,罗马国家开始被称为“帝国”,而罗马帝国的最高首领被称为“皇帝”。这时的罗马帝国,真正成为了和中国历代王朝相似的大一统农业官僚帝国。这里的“大一统”既是指罗马的官僚集团控制了政治、经济和文化宗教各个方面,也是指罗马帝国控制了辽阔的疆域。
     奥古斯都,这位统治着如此大的疆土、如此多的臣民的君王,这位欧洲的秦皇汉武,在他的工作岗位上一直兢兢业业,勤勤恳恳,经营着他的大一统的事业。他整顿原有的官僚机构,力图让那些有才能有经验的人担任各级行政领导,并对各行省的官员实行严密的监管;他整顿军队,将其缩编为28个精锐的军团;他制定了统一的货币制度,创立了统一的邮政系统,建立了统一的法院体系。而且他的工作被他的继承者们继续着。约翰•麦克说:“罗马政府自从奥古斯都以后在不断完善着。其中一个非常重大的改变就是在克狄奥斯治下,帝国的官僚机构迅速壮大。而随后的皇帝哈德良则把这一套官僚体系建设得十分富有组织性。••••••哈德良把文官体系和武官体系分开,••••••上述皇帝的努力都提高了帝国运转的效率和皇帝的权威。”3
     所以,罗马帝国可以被称作“官僚集权国家”,罗斯托夫采夫这样论述罗马帝国的社会性质:“在所有城市之上,有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它执掌国家大事――外交、军事、国家财政。这个中央政府的首脑就是皇帝,他是居于首位的统治者,是元首,是领导者。他的代理人,有文职的,也有武职的,都以他的名义行使职权。••••••它是一个专制的君主政府,••••••罗马帝国与现代同类型国家的区别就在于:罗马帝国的中央政府既不是由帝国中有政治权的国民选举出来的,也不受他们的控制。••••••这个中央政府好像是一个独立的单位,••••••这个城市(罗马城)现在已经成为世界的霸主了。”4
     二、专制下的好皇帝,专制下的法
     在中国两千年的历代王朝中,有些皇帝得到广泛称赞,被誉为“明君”,有些则被指为“昏君”。这种评论也可以用在罗马帝国的皇帝身上。在帝制——不论东方的还是西方的——之下,作为国家中统治性军事官僚集团的首领,皇帝既要为自己和集团内的各级成员谋取更大的物质利益,要从老百姓那里榨取更多的剩余产品;又要管理整个社会,建立社会意识形态,维持社会秩序,保证社会生产的运行。作为被统治者,农业社会里的农民百姓是接受皇帝的权威的,这首先是因为面对皇帝统领的强大军事集团,百姓们必须屈服;其次也是因为皇帝带来秩序、和平和安定。至于要缴纳一定的剩余产品,他们也必须接受,接受保护就要缴纳保护费,这种黑社会式的做法,不能说就完全没有道理。所以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奥尔森把上述统治性军事官僚集团一律称为“坐寇”集团。
     如果一个皇帝,既要从老百姓那里榨取过分多的剩余产品,行为残暴;又不善于处理各种社会关系,在管理社会、维持社会秩序方面做得比较差,那他就显然不是一个好皇帝。这样的皇帝,既不符合老百姓的利益,也不符合官僚集团的总体的和长远的利益。这时,虽然整个社会对皇帝的约束机制十分的弱,但不论是在官僚集团内部,还是在民间,都始终有一种呼声和力量,试图把当时的皇帝往“好皇帝”的模式上矫正。
     比如罗马帝国1世纪时的多米戚安皇帝,就是一位典型的坏皇帝。他不听任何人的意见,对付反对者十分的严厉残酷,他和尼禄、卡利古拉等被称为是罗马帝国历史上最坏的皇帝。对于他的统治,不仅是广大的平民百姓,而且官僚集团内的大部分人都是怨声载道。针对他的行径,斯多葛派提出了关于“好皇帝”、即“王政”的思想。这种思想并不反对皇权,但反对专制暴政。其要点如下:
     皇帝之立,出于神意,其所作所为自应符合天意。但是,他本身并非一位神;他不应将自己的权利视为一种个人的特权,而应将其视为一种职责;他的生活应该克勤克俭,而不应当耽于逸乐;他应当是臣民的父亲和恩人,而不是他们的主子;他的臣民是自由的人,不是奴隶;他的臣民必须爱戴他,而他必须既爱民、又爱兵;他必须英武,他又必须慈祥;最后一点,他必须有一些人辅助他,这些人应当分掌国家的政权。
     可以说,没有哪一个罗马皇帝真正符合“王政”的标准。在农业社会中,就官僚集团和平民百姓的关系来说,压迫压榨是最本质的关系。但是,压迫压榨的关系不能太过分、不能太露骨,太过分太露骨,这种关系就难以持久。所以,不论是罗马国家还是中国的历代王朝,都把官僚与百姓的关系比拟成父子关系,以至于韦伯把父权主义作为传统社会最基本的关系形态。父权主义就是要在这种关系中,既要讲统治、管教,也要讲道义、情感、共同利益,这样才有利于官僚集团与百姓关系的长期维持。
     斯多葛派的上述王政学说,对于中国人来说,实在是并不新鲜。儒家学说的一个重要论点,就是在农业社会君主制的前提下,所有的人,都要讲道德、讲爱人、讲规矩。相对于那些不爱百姓、不讲道德的君主的行径,儒家(和斯多葛派一样)讲“王道”“圣人为王”“君臣有义”“仁者爱人”,这当然是蛮可爱的,广大人民群众是欢迎的;只有到了近现代,当“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这些农业性政治社会基本的规范变得不合时宜的时候,百姓们才会感到儒家不可爱的一面。
     在农业文明的专制性的国家形态中,人民大众所能设想的最好的政治状态,就是开明专制,就是“王道”“圣人为王”“明君”;那时的人民所能设想的最好的官,就是清官。如果今天的人指责他们为什么这么奴性,为什么不使用民主的方式,选出皇帝选出官,监督皇帝监督官,这种指责是没有道理的。这就像指责他们为什么不使用拖拉机来耕种,而是数千年如一日地使用老黄牛来耕种一样的没道理。在农业中广泛地使用机械化,是需要长期的生产力发展的积累的;实行民主政治,则需要更长期的生产力的发展、社会文明的进步以及人们之间新型关系模式的建立。社会学家伊恩•罗伯逊就认为,要实现民主,起码要具备6个社会条件,首先就是比较发达的工商业,以及社会被充分地城市化。如果以英法等国在20世纪初实行普选权为标志,那么欧洲从专制到民主花了两千多年的时间。
     罗马拥有一颗令世人称颂的文明之珠——罗马法,但是,罗马法的存在并没有改变罗马社会的专制性质。
     罗马的法律从公元前450年的十二铜表法发端,而到奥古斯都成为元首后发展为一套十分齐备的体系。罗马法律包括三方面。第一是罗马公民法。它应用于罗马公民,包括元老院颁布的法令、元首颁布的法令、法官颁布的法规、以及一些传统习俗。第二是万民法。它应用于罗马帝国治下的、不分民族的所有人民;它保护奴隶制和私有财产,并保护商品交易行为,比如买卖、合伙制和合同。第三是自然法。它由斯多葛派提出,虽然没有多少具体内容,但它强调一个重要理念:自然法是自然和社会的理性和正义的秩序,所有人都是平等的,都拥有基本权利,而政府对这些权利不能侵犯。如果国王不遵守自然法那他将自动变成暴君。
     罗马法的产生,标志着文明的进步。社会体需要秩序,大的社会体更需要秩序。如果一套规范化的秩序能应运而生,则会对该社会体的维持和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在罗马之前的其他社会体中,在和罗马同时代的其他社会体中,都没有罗马法那样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弗斯特说:“罗马法学家们关于罗马法的制定是做的如此出色,以至于当时罗马帝国以外的野蛮人都直接搬用罗马法。罗马教会的教会法也在很大程度上照抄罗马法。”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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