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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中世纪城市:资本主义的胚胎(下)(20030929)

总之,从10世纪开始发展,到了13世纪时,从地中海到波罗的海,从大西洋到俄罗斯,整个欧洲都已敞开了国际贸易的大门。国际贸易从北方的尼德兰(法兰德斯所在地)和南方的意大利这两个中心开始,延伸到整个欧洲海岸,再由海岸逐渐深入到大陆腹地。
     货币的演变可以说是和商业的发展同步进行的。在中世纪初期,货币在欧洲是很少使用的。庄园经济是自给自足的,隶农基本上是用劳役和实物的形式向领主交纳赋税。随着贸易逐渐发展,社会对货币的需求量也逐渐增长;然而因为封建主义的政治状况,国王们虽然试图自己来控制制币权,但各贵族却凭借自己的势力,各自铸币发行。单是法国就有300多诸侯自己制币发行。
     到中世纪后期,在林林总总的欧洲货币中,其中的少数币种逐渐获得大多数人的认同。这包括威尼斯、热那亚、佛罗伦撒等意大利城市发行的格罗特银币、佛罗林金币;依托香宾集市传播出去的法国的格罗斯巴里斯银币、第尼尔金币;英国的先令银币等。而且经过几百年的发展,到中世纪后期,货币在欧洲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已大大超过了中世纪初期的状况。
     商业信用也发展起来。在11世纪时,一些商人已经拥有了较强的实力,他们开始向有钱的人融资,贷款人将从借款人的商业利润中获得一定的比例。同时,海上保险业也发展起来了。到12世纪,在意大利所有商业城市里,信用票据已经占了重要的地位。意大利出现了中世纪欧洲最有实力的银行家。不仅是商人,欧洲各国的国王、贵族、主教、寺院住持都是他们的借款人,并经常发生欠债不还的情况,一些银行因此而破产。
     总之,在中世纪,商品经济性质的手工业和商业已有了一定的发展。当然,就规模来说,它们无法和今天的工商业相比;中世纪商业的顾客以“百”作为计算单位,而现代商业的顾客则以千百万计;20世纪一艘轮船的吨位,抵得上13世纪整个威尼斯船队的总吨位。
     更重要的是,就当时交易的商品来说,工业品远远少于农产品,少于食品、香料、酒类、谷物、盐、鱼、羊毛。那时的工业品,比如瓷器、家具、鞋、衣服、厨房用具等,都只供应地方市场。仅有的例外是法兰德斯的呢绒和德意志的五金业,这两项是供应全欧洲的。
     单凭农产品,是不能把贸易发展到一个很大的规模的。今天国际贸易的主体是工业品而不是农产品。如果工业不能得到很大的发展,分工协作和商品交换就不能扩展到更大的范围、更深的层次,那么,自给自足的经济就仍然要在国民经济总体中占主导地位。所以,工业革命的意义是怎么评价都不过分的。
     因此,在中世纪欧洲,尽管手工业和商业有了一定发展,但仍然是自给自足的农业经济占主导地位。90%以上的欧洲人仍然过着土里刨食的生活。手工业和商业还只是星星之火,需要再过几百年,才能形成燎原之势。
     四、城市内部的政治关系和经济组织
     城市不是位于庄园里,也不是位于领主或主教的城堡里;城市是在原来无人居住的地方出现和生长起来的。虽然它们还是在某一个或某几个贵族领主的势力范围之内,但城市附近的贵族领主对它们的管理和控制,毕竟没有像对自己庄园的管理和控制那么细致、那么直接、那么方便容易。另外,庄园和大地产是由于贵族领主而出现和存在的,而贵族领主的力量在于其组织化的军事性,所以,庄园里的人际关系从一开始就是统治和被统治的关系、依附和被依附的关系、压迫和被压迫的关系。城市则不是这样。城市从出现和形成时,就没有一个具有军事优势的小集团,城市是商人和手工业者们自发形成的一个社区。
     由于以上两方面原因,使得城市居民们受到的人身限制和各种压榨盘剥,比隶农们要少。所以中世纪的德意志有句谚语:“城市的空气使人自由”,这句话反映了那时全欧洲的情况。具体来说,
     第一,市民摆脱了对原领主的种种人身依附。在一开始,一个隶农逃到一个城市里去,领主是要派人去找、去抓的,但一是很难找,二是即使在城市里找到了,这位原隶农在城市里的新伙伴也会保护他,乃至会和领主派来的人发生冲突、打斗;而且这样的事情多了,会影响城市工商业的生产经营,也会影响社会稳定;再加上随着城市势力的增长,城市对居民的保护越来越强;所以最终形成了一个各方接受的规则:一个隶农如果在城市里住满了一年零一天,他就取得城市居民的身份,从而摆脱了原来作为隶农对领主的种种义务。
     第二,从一开始,城市所占用的土地是属于那个地方的贵族领主的;但因为领主对城市这块地方的控制,不如对自己的庄园那么紧,所以往往只要城市土地的占有者向领主交纳地租就可以了;而且占有者往往可以自己来处分那块土地,将其出售、转让、抵押、继承,反正只要那块地的领主能收到地租即可。
     第三,因为领主对城市控制的不方便,因为城市居民的斗争,所以城市大都拥有自己相对独立的对城市内部的司法权。市民犯法领主不能干涉,只能由城市自己的法庭来处理。在城市里通行的是城市法,由城市生活的习惯汇集而成,涉及城市生活的方方面面,如婚姻、继承、债务、抵押、借贷等。只有少数案子会拿到领主的、或国王的、或教会的法庭上审判处理。
     第四,城市居民拥有对自己生意的经营权或经营自由,领主只从城市居民的经营收入中征收捐税。也就是说,领主们从一开始就把城市的工商业者们作为私营企业看待,领主们所做的,只是征收捐税。我们知道,罗马帝国是由官府来经营船会的,中国的历代王朝是由官府来经营盐铁的,可为什么欧洲中世纪时的领主们或国王们,不自己来经营、管理城市里的工商业呢?这一点我们到后面再讲。
     所有的城市作为社会生活的单位,都有着自己的市政机构,进行着统一管理。城市有自己成文或不成文的条例和习俗,有各级官吏进行市镇管理。
     其一,组织好对城市内部的管理。要维持城市的经济秩序,市镇官员监督着市场交易的运行,监督着买卖是否公平,产品质量是否合格;要维持城市的社会秩序,组织好治安防火的工作,清除盗贼,驱逐或接济乞丐和流浪者;维护清洁,不准乱倒垃圾;要进行城市的司法工作,由城市的法院法官处理各种纠纷案件。
     其二,处理城市的对外事务。要和其他城市的工商业者打交道,为了自己城市的利益,有时会和其他城市为争夺市场或道路发生冲突;要对外来商人进行约束限制;要在外敌入侵时组织市民们进行抵抗,维修城墙、挖掘壕沟;要和其他领主和国王交涉谈判维护城市的权利和自由。
     市政府的人员组成,在大多数城市,是由在经济上有势力的富商担任;一般的普通市民,在城市政治中有着不同程度的参与,但总体上是处于次要的地位。
     各个城市都有自己的财政。其财政收入包括:城市公共土地出租的租金;属于城市所有的店铺、商栈、货栈等的出租费用;对出入城市的商品的征税;对城市居民的财产的征税。而其财政开支最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城防开支:建筑城墙、购置武器、供养或雇佣军队等。另一个是上交贵族领主或国王的金额。其他的开支包括:城市管理的行政开支,市镇建设等。
     因此,城市成为当时欧洲一种有着一定独立性的社会单位。城市居民们十分珍惜这种独立性,并且利用这种独立性为自己谋福利。如果城市非常需要劳动力,那就尽量多地从农村中招进农民,比如意大利的一些城市,就宣扬释放隶农,甚至和一些隶农联系,供给他们金钱去向领主赎买自由;但如果城市不需要劳动力,那就不让乡村居民轻易成为自己城市中的一个成员,就像今天的美国和欧洲国家往往不让其他国家的人轻易移民到自己国家一样。
     五、自由的市场经济的关系和观念,如何在人们之间逐步建立
     各个城市都有各种行业的工匠。这些工匠既向周边农村地区、也向自己城市的居民出售产品,还有工匠会向更远的地区进行销售。在中世纪,在各个欧洲城市中,工匠们都按照各自的行业组成行会,一般都是:一个城市的一个行业的从业者,组成一个行会。制革者组织成制革行会,制鞋者组织成制鞋行会,还有手套匠行会、马鞍匠行会、成衣匠行会、木匠行会、铁匠行会。同一行会的内部分工也产生许多行会,比如呢布行业中就有织工、染工、漂洗工、呢布修整工等。
     行会的形成有两个原因。其一,是工匠们自发的需要。比如在一个城市里有200个铁匠,他们为了互相帮助、互相保护,而会结成一个行会;而且,形成了一个组织以后,如果再有新人想加入这个城市的铁匠圈子,行会会加以限制和排挤,从而保护这200个铁匠的既得利益。其二,市政当局促成工匠们组成行会。因为工匠们形成了一个组织后,有利于市政府对各行各业的工匠进行管理。
     行会的主要功能之一,是要保持自己对本城市本行业的垄断地位。不加入行会,就不能在本城市中从事该行会所经营的行业;而行会对新成员的加盟有着诸多限制,农村来的人、外城市的人、外国人,即使有很高的技艺,也很难成为行会成员。特别是,不允许或严格限制其他城市的产品在本城市销售。
     在商品经济中,各个生产经营者之间、各个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经济联系和经济往来,只通过自由的、自愿的、等价的、互相同意的方式进行,这种联系和交往的方式,可称为经济方式,或经济手段。货币、合同、合伙制、股份公司、信用等,都是经济方式的工具。与其相对应,运用强制力量,禁止或限制某些产品进入某市场;禁止或限制其他公司进入某经营领域,以维持某一公司对该领域的垄断性经营(比如英国的东印度公司就曾垄断了英国在印度的商业),这些则属于超经济手段。
     以此标准来衡量,行会为了保证自己对本城市本行业的垄断而采取的很多手段,都属于超经济手段。所以亨利•皮朗认为:行会“在本质上,是有特权的团体,与工业的自由并无共同之处。它们建立在排他主义与保护政策之上。••••••中世纪城市经济的保护主义精神在这里有了最强烈的表现。”4后来,到了欧洲近代的初期,这种城市之间的贸易封锁基本消失了;但出现了国家之间的贸易保护,也就是重商主义,各个欧洲国家都尽量扩大出口,同时却设置很高的关税,来严格限制他国产品的进口。再后来,自由贸易占了主导地位,关税数额急剧下降,这种状况,在世贸组织成员国不断增多的趋势中,得到了鲜明的体现。
     从这一线索可以看出,自由交换的原则,在一开始并没有被工商业者们普遍接受和奉行。城市与城市之间并不互相开放市场,进行自由贸易。因为,如果我这个城市开放了市场,让其他城市的产品在我这里销售,到我这里来和我这个行会的同类产品进行竞争,我这个行会肯定吃亏。我的亏损,必须由我这个行会的产品能在其他城市销售,才能得到补偿。可是,其他城市能允许我这个行会的产品自由进入吗?谁能保证这一点?所以,从现实出发,还是不让其他城市的产品进入我这个城市比较好。
     所以,自由贸易的观念,必须由各方同时接受和同意,才能在实际中得到确立。人的眼光在开始时总是短浅的,总是想占别人便宜,而不想让别人占自己便宜。但是,每一个城市的工商业生产都在发展,产量在不断地提高,工商业者们都在试图获得更大的利润。于是,他们就对其他城市进行试探性的种种销售。在无数次和其他城市试探性的商业交往中,人会发现,只占别人便宜(自己的产品可以在其他城市销售)而不让别人占自己便宜(禁止或用高关税限制),是不可能的。如果真正想把自己的产品销售到其他城市,就必须也让其他城市的产品进入自己的“地盘”。就像奉行重商主义的英国,严格限制尼德兰的商品进入英国,结果不久后各地的羊毛资本家们就向英国国王报告说,英国的羊毛现在无法销售到尼德兰去。
     这样,在商品化生产中,人们从只考虑自己占便宜而不顾别人,学会了:要想自己得到便宜,就必须也让别人占便宜。大家自由贸易,各自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在这样一种自由的商业经济中,甲城市工商业者的所得,可能比乙城市少,但一定比参与自由经济之前,所得的多。自由贸易所创造出来的总体财富,比城市与城市之间互相封锁、国家与国家之间互相封锁所创造出来的财富,多出成千上万倍。米瑟斯说:“如今,一位欧洲普通工人的生活条件,比古埃及法老的生活水平还要舒适。••••••假如我们将一名公元前的富豪置于今天一位普通人的生活环境中,他也会毫不踌躇地说,他当年的生活比我们这个时代普通公民的生活还要贫困得多。”5
     所以,自由贸易的观念和关系在人群中得到自觉自愿的建立,是一个缓慢的过程。它依赖于参与各方的觉悟的共同提高。人们在这个过程中慢慢学会了:要使自己获得更大的自由行事的空间(比如到世界上任何一个地方去卖自己的产品),就必须自觉尊重别人的自由权利;要使自己能获得别人生产的又多又好的产品,自己就必须生产出又多又好的产品;要让别人对自己讲信誉,自己就必须对别人也讲信誉。人是自利的动物,这一点从来没有改变过。但是,深深地参与到商品经济中,仍然在很多地方改变了人。人变得目光长远了,变得懂得尊重别人了,变得尽量为满足别人的利益而努力工作了,变得学会把自己的利益和别人的利益结合在一起了。比尔•盖茨和成吉思汗是同样自利的,他们都追求名誉、地位、成就感。但是,他们为追求同样的目的而作出了完全不同的行为,而他们的行为给别人所带来的影响也是完全不同。成吉思汗带来的是战争、屠城、掠夺和压榨搜刮,比尔•盖茨带来的是人类信息技术的巨大进步。据史书记载,成吉思汗经常说:“男人最大的乐趣在于征服他的敌人,追击敌人,把他们的财产统统夺过来,让他们的亲人哭泣,占有他们的马匹,把他们的女人搂抱到自己怀里。”6比尔•盖茨整天想的则是如何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要。
     我们以前反复说过,大规模、大范围人群关系的建立,一个是通过暴力征服,通过“坐寇”的方式建立;一个是通过自觉自愿的分工协作的方式建立。而且前一种方式的出现总是先于后一种方式。为什么会是这样的顺序呢?
     因为,通过前一种方式建立大规模大范围的人际关系十分容易,只要有一股强大的军事集团就可以了。这个军事集团一旦垄断了一个地区的暴力,比如罗马大军一旦成功占领了高卢,高卢的社会秩序就此建立。整个过程只要二三十年即可。对于高卢的百姓们来说,他们不需要改变什么,只是要多交一些农产品给罗马国家,或者给自己所依附的罗马大地主贵族。另外,要对罗马统治者们服服帖帖。其他一切照旧。简单说,只要有一小群人,拥有足够的军事力量,就可以建立起社会秩序,无需征求其他人的意见。
     但是,通过后一种方式建立大规模大范围的人际关系则十分艰难。因为,现在是要人们自己在商品经济中改造自己,更新自己,约束自己,去摸索如何与他人建立大家都能接受的关系和规范。现在是要一个社会中的大多数人都自愿同意,关系才能建立。让一个人接受一个拥有强大武力的外人的约束,很容易;但让他自觉自愿地和他人达成协议,然后以此来约束自己,就很难。所以商品经济发展的初期,总会大量出现不遵守协议的情况。但是,为了自身利益的更大满足,尽管很难,也要去做,去自觉地约束自己。于是人们通过缓慢的自我学习,自我觉悟,慢慢形成共识,达成规则。这需要上百年、乃至几百年的时间。
     注 释
     1.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下册),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406页。
     2.John P.Mckay/Bennett D.Hill/John Buckler,《A History of Western Society》,Third Edition, Houghton.Company,1987,324页。
     3.同上,324页。
     4.亨利•皮朗,《中世纪欧洲经济社会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173~175页。
     5.米瑟斯,《自由与繁荣的国度》,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64页
     6.转引自 费正清,《中国:传统与变迁》, 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2,18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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