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实隐显之间——罗马法与希腊精神(上)(20031011)
http://www.newdu.com 2024/11/24 08:11:59 现代法学 赵明 参加讨论
【内容提要】作为人类文明史上一座永不磨灭的丰碑,罗马法至今仍被人们视为写下来的理性而具有强大的生命力,罗马法的理性精神主要源于希腊文化,斯多葛学派在希腊理性精神与罗马法之间起到了直接的嫁接作用,而深受斯多葛自然法学说影响的罗马法学则成为罗马法与希腊精神相互融合的主渠道。 【英文摘要】The writer of the article analyzes how Roman law absorbsthe nutrients of the Greek culture and developed into asystem which is to borrowed and followed by the other legalsystems. 【关 键 词】罗马法/希腊精神/自然法/罗马法学 Roman law/Greek spirit/natural law 【 正 文】 中图分类号:DF091 文献标识码:A 一 描述世界文明的演进历程,人们通常相继论及古希腊与古罗马,这是无需质疑和更改的。希腊文化是西方文明的重要源头之一,古罗马则不是。尽管就摆脱原始的野蛮状态而跨入人类文明的崭新纪元而言,希腊人与罗马人彼此独立地依据自己的方式差不多同时完成,然而,对人类文明走向未来所从事的创造性工作,希腊则超乎罗马之上。后来,罗马人凭借武力建立起来的强大的世界性帝国也无法掩盖、冲淡希腊文化的光辉;相反,它继希腊之后在人类文明史上之所以能写下重要篇章,并非由于它的独创性,而恰恰在于它能自觉地模仿、借鉴、移植、吸纳希腊文化精神,成为希腊文化世界性的扩张、渗透、传承的坚实载体。这当然同样是一个伟大的贡献。 就早期的城邦国家而言,希腊与罗马是十分相近的,只是与希腊城邦相比较,罗马人的空间更为狭小、更为闭塞。当希腊各城邦倾力于内部联合统一时,罗马则更多地积蓄力量以走向外部世界;当希腊无数哲人殚精竭虑寻求城邦国家政治的重建与完善办法时,罗马人则放弃了城邦国家的道路,要以武力创建一个世界性帝国,并且远比抱持同一个目标的马其顿人亚力山大大帝做得要成功。亚里斯多德失败了(思想家无力成为政治上的强者),他的去世(公元前322 年)标志着一个时代——城邦国家政治的最后完结,罗马人却最终胜利了。与此同时,希腊文明走出本土疆界,进入一个伟大的总的潮流,与其他古代民族的文化相互交流、调整、融合而成为一个统一的文明,也在罗马帝国时期完成了。“这次交融在理智上的决定因素是希腊科学。这次交融之有世界意义就在于希腊科学。希腊科学象希腊艺术一样变成了古代文明公共的财富。同希腊科学一步一步地结合起来是各民族内在生活中的最高活动。它变成了在他们灵魂里形成一切理想和动力的力量。正是由于失去政治地位,正是由于同化于罗马帝国,希腊民族才实现了自己的文明任务;希腊人遍及世界,希腊人变成了世界的导师。”[1]这在柏拉图、 亚里斯多德师徒看来或许是悲剧,但却是极其崇高的悲剧。 希腊人之所以能作出如此杰出的贡献,成为后世人们的楷模,其基本前提正在于城邦民主政治的发达,这是包括罗马在内的任何古代民族所不具备的。在希腊,尤其是希腊文化的中心雅典,民主政治制度的发展,伴随着剧烈的党派之争,往往带来个人意见、个人判断的独立性,往往发挥着个性的作用。民主政治制度的发展事实上比起日益增长的商业财富所带来的生活上的讲究和精神上的享受更得人心。读一读被希腊历史学家修昔底德恰当地归功于雅典民主政治的杰出领导人伯里克利创作的那篇著名的《丧礼上的演说词》,便会强烈地感受到这一点。据说这是为悼念在同斯巴达的战争中牺牲的士兵而发表的。或许,在有关历史的文学作品中还没有一篇文章能如此卓越地表达一种政治理想。 “我但愿你们天天注视着宏伟的雅典,这会使你们心中逐渐充满对她的热爱;而当你们为她那壮丽的景象倾倒时,就会想到那些缔造这个帝国的人们,他们明白自己的职责并有履行这些职责的勇敢精神,他们在战斗的时刻总是想到要维护荣耀,他们即使在某项事业中失败了,也决不让自己丧失对国家的忠贞,而是为她慷慨地献出自己的生命,就好像是为她的节日所能奉献的最美好的礼物。” “任何一位公民只要有所作为,他就会被推荐担任公职;这不是一种特权而是对功绩的报偿。贫穷绝不是一个障碍,一个人不论他的身世多么寒微,都能为他的国家造福。”[2] 在这篇演说的字里行间,充分显示出雅典人在想到他的城邦时的那种自豪,他珍惜他参与的城邦公民生活所表现的那种热诚,以及雅典民主政治在道义上的重要意义。 正是这种城邦国家的民主政治为希腊科学、哲学、艺术的诞生、生长和繁盛提供了现实的自由的土壤。同时,城邦民主政治也内在地要求公民理性精神的正常发挥。对知识的渴求和尊重是希腊人在民主政治下形成的一种崇高风尚,伯里克利骄傲地说道:“在我们看来,行动的巨大障碍不是辩论,而是缺乏那种为行动作准备而进行的辩论中所获得的知识。我们具有在行动之前进行思考的特殊能力,也具有采取行动的特殊能力,而其他的人们由于愚昧无知,虽然很勇敢,却不愿进行反复思考。”[1] 伟大的哲学家苏格拉底把它上升为一个哲学命题——“美德即知识。” 公元前五世纪前后,希腊(雅典)城邦民主政治繁荣之际,也正是希腊哲学、科学蓬勃开展之时。由对自然界作客观的思考、探究到对人及人的社会进行理智地考察,由物质世界进到道德世界,由抱以乐观信念的实证性研究到不满足于现实的智者的怀疑追问,真可谓派别林立,百家争鸣。到了柏拉图、亚里斯多德时代,希腊哲学、科学实现了体系化。至于具体问题,诸多哲学史、文化史都有详尽的叙述和介绍。在此,需概括指出以下几点: 第一,希腊哲学所创建的一系列概念成为以后所有思想进一步发展的持久的坚实基础。诸如自然、理性、正义、公平、平等、诚实等等概念均被赋予了丰富内涵,并且又不失其明快、精炼的优美特性。 第二,思维理性本身的形式化原则已经确立,这是真正意义上的科学理论所必不可少的基本条件。希腊文明提供了具有单纯化、概括化以及具匀称和谐特征的理论体系的范本。 第三,希腊哲学、科学在对事物探究、描述的过程中始终伴有一种目的论的思考和价值的关怀,这是哲学、科学得以不断推陈出新的强大的内在动力。 希腊人的理性精神在政治法律的思考和行为中是有着充分体现的。自由和尊重法律这两个基本准则在他们看来是紧密相连的。“在我们的公共生活中不排除任何人,在我们的私人交往中我们不互相猜疑。……我们在私人交往中虽然无拘无束,然而在公共活动中却充满崇敬的精神;我们尊重政府和法律,使我们不致去做错误的事情,我们特别重视那些为保护受害者而制定的法律以及使犯罪者受到舆论的谴责的不成文法。”[4]希腊人好辩, 认为辩论是制定公共措施和推行这些措施的最好方法。他们认为政府最终依靠的是说服而非强迫,政府各种制度的存在是为了发挥说服作用而不是发挥强制作用。公民的自由在于他具有推理的能力,能够理智地说服别人和被人说服。他们重视惯例和习俗,但不因某项习惯法历史悠久便相信它具有约束力,相反,是希望对惯例中可能包涵的某种基本原则进行合乎理性的评议,从而使其更为明确、更为易解。也即是说,惯例同样离不开理性精神的灌注和诠释。他们承认自由内在地包含着尊重法律,自由意味着理性,法律应受到尊重,但却是自愿地接受法律的约束,即使是在特定情况下于己不利。苏格拉底在被错误地判处死刑(这是雅典公民后来承认了的并为他平了反)后却拒绝逃离狱中,这是雅典公民法律意识的典型写照。 然而,这在罗马人那里却是暂付阙如的。在帝国之前,他们在文化的创造性上确乎显得贫乏无力。但对法律的高度重视的确是其最大的传统,罗马法之能成为希腊精神的主要载体而保存下来,应该说不是上帝掷股子的结果。在罗马法律史上,长时期伴以贵族和平民的斗争,《十二铜表法》便是在共和时期贵族和平民斗争的结果,但它不过是习惯法的文化,保守性和形式的僵硬性是其特点。罗马人对法律的重视不过是为争得现实的世俗权利,缺乏对于法律的深层价值关照和系统的理性思考,离开这些,要想取得实质性的突破是艰难的。所幸的是,罗马人所缺乏的,希腊人却为他们作了充分的准备。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