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视野中的城邦“民主化”进程和观念形态(下) (20030707)
http://www.newdu.com 2024/11/24 04:11:15 浙江社科网 董建萍 参加讨论
(二) 古希腊、罗马特殊的民主共和制度反映了古希腊人、古罗马人的政治观念,我在此处将它称为“意识形态”。根据存在与意识的辩证关系,存在决定意识,意识也必然在历史存在中获得进一步的演进和提炼。 集体治权是古典民主体现并贯彻的一个最重要理念。集体治权与个人独裁构成了鲜明的对立和冲突,两者不可调和。从这个意义上讲,贵族制取代王制是古代民主化进程中的最重要环节,因为它重新将集体治权的原则引入政治生活并逐渐制度化。希腊人、罗马人的贵族政治是一种合议制政府。例如雅典贵族制时期是9位执政官以元老院为基础实行统治,斯巴达由28位元老和两个王一起构成集体最高会议,罗马共和国时期元老院人数达300人以上。尽管贵族制的统治者是几乎封闭的贵族集团,但在有权参与的贵族们之间,贯彻的是平等协商、多数裁决的民主原则,官员实行任期制。贵族制的出现并完善,将古希腊人集体合议的原始传统上升为国家法统。任何未经合法会议集体议决的个人权力都被视为非法僭越。这在希腊社会屡屡出现“僭主”,但希腊人从不将他们视为合法统治的情形中能够得到证实。“僭主”是一种个人专制统治,古希腊学者将它视作“一个人的统治”的君主制的变态形式。对于民主制,各位古代学者的评价褒贬不一。但是对于僭主制,几乎都视之为“最坏的政体”。僭主没有任何合法性可言。它之所以能产生并维持,均源于阶级斗争、政派之争的暂时平衡。但僭主可以得逞于一时,决不可能得逞于久远。希腊各城邦曾出现过无数位“僭主”,某些僭主客观上还起到了协调社会冲突、稳定国家形势的历史作用,(如雅典的庇西特拉图)。但没有一位僭主能够建立起自己的“王朝”。梭伦对僭主政治有一段深刻的评论。他在就任雅典首席执政官时曾有人建议他乘机成为僭主,梭伦断然拒绝。他说,“在雅典只做一日僭主,然后便被剥皮抽筋,断子绝孙。”瑠僭主是一个上得去而下不来的职位。梭伦是一位政治家,不是一个眼光短浅、没有见识的农夫,他视个人专制统治为畏途,并非胆小怕事,实在是出于个人的政治信念。令人惊讶的是,即使是当上僭主的庇西特拉图,有一次居然也会为了一件控告,亲自到法庭接受裁决。反而是控告庇西特拉图犯有杀人罪的原告,由于胆怯自己先逃走了,案子不了了之。这一方面固然反映庇西特拉图处世圆滑,老谋深算;但另一方面也说明作为法庭的集体议会仍然具有较大的权力和威望,是国家法律尊严的象征。庇西特拉图不管其行为是否虚假,至少他要向人民表明他仍然是遵守法律,尊重贵族集体意志的。 罗马共和国期间集体治权的意识深入人心。想当僭主或者个人专权是一个最严厉的指控。受到这一指控的人可以被处死刑,人人得而诛之。当时法律规定,为了应付内乱外患,在必要时元老院可以宣布国家处于紧急状态而任命一位独裁官。独裁官就任后,集体治权暂停行使,所有高级官员停止活动。独裁官拥有最高统制权,甚至对公民的生命财产都有生杀予夺之权,没有人可以反对他。但同时法律也严格限定:独裁官的任期不得超过半年。从公元前6世纪末到公元前1世纪,罗马共经历了88次独裁,没有一位独裁官敢于僭越法律限定的权力,共和制度稳如泰山。只是到后来,罗马发展成为地跨欧亚非的大帝国,城邦制度不适应了,君主专制的主客观条件逐渐成熟。军功卓著的恺撒经过4年内战,打败政治对手庞培,成为罗马历史上第二位“终身独裁官”。瑡但是仅一年,凯撒就被当众刺死于元老院议会大厅。反对派谋杀他的借口即是凯撒的独裁违背了共和国的法律。十多年后屋大维又建立独裁体制时,接受了恺撒的教训,在名义上仍然还要承认元老院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其称号也要体现共和制传统,只称元首,即“第一公民”。 基于原始民主根基的贵族统治在阶级和等级社会新的历史条件下开创出集体领导的先例,使集体治权的原则成为希腊人,罗马人的基本政治原则。更重要的是集体治权还为当时缺乏治权的平民及其代言人提供了进一步思考和想象的出发点与空间。一旦社会政治力量的对比出现变化、要求社会变革的力量汇合成新的运动时,就有可能在进一步的政治改革中寻求新的制度突破,使贵族制发展成民主制。 权利平等也是古典民主的重要的政治理念和价值取向。平等意识是被排除在贵族统治之外的平民争取平等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思想武器,平等意识是民主共和政体得以建立的思想基础。 梭伦是雅典民主政体的奠基者。他于公元前509年当选为首席执政官时,由于贫富分化和社会严重对立,雅典实际上已面临平民暴动和出现僭主的危险。梭伦因此被赋予立法全权,被各政治派别推选为拥有特殊权力的仲裁者和调停人。梭伦颁布的第一个法令就是著名的“解负令”,他宣布取消一切公私债务,废除当时雅典盛行的残酷的债务奴隶制,禁止自由人因为负债而被当作奴隶。梭伦曾说:“我制定法律、无分贵贱,一视同仁。”瑢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但当贵族和平民实际上处于政治不平等、富人过度压迫穷人的时候,强调平等,必然对弱势群体有利。所以梭伦立法的重心必然是倾向于平民。解负令和废除债务奴隶制从法律上保障了平民的自由人身份,为雅典民主奠定了牢固的阶级基础——以中小土地所有者、中小工商业者构成的平民集团。 梭伦坦言自己并不无条件袒护穷人,他的政治信念也包括反对穷人过分逼迫富人。因此他仍然规定了公民的等级身份,将全体公民划分为四个等级,第一、第二富裕等级享有高级官职的被选举资格。但梭伦划分等级的标准是财富,而不是习俗中的血统。财富在这里意味着公民对国家安全所具有的责任和能力。梭伦规定富人必须为国家提供骑兵和重装步兵。因为公民军的武器装备是由公民个人负担的。只有富人有财力组成装备昂贵的骑兵和重装步兵,穷人只需参加轻装步兵或者到海军中去充当划桨手。财产等级制打破了血缘贵族对高级官职的垄断,也是用制度将富裕公民个人的财力转化为国家的军事实力。梭伦将政治权利与个人财富的社会贡献一致起来,而不是与血统出身相联系。这开创了一种与原始平等不同的平等原则,即比例平等的原则。 梭伦同时创建了两个不需财产资格的新的国家机关——四百人议事会和公民法庭,用它们分割原来仅属于元老院的司法权,为公民大会准备提案的“法律创制”权,以及部分官员的提名权。这样一来,元老院便从实际上的最高立法、行政、司法机关降为实际上的高级监察机关和终审法院。尽管许多人认为梭伦改革后的雅典仍是贵族政体,但应该看到贵族政治的权力结构由此发生了重大改变。梭伦还首创了一种新的选举操作规则——抽签,用抽签决定不需要富裕等级担任的大部分公职以及作为高级官职第二轮选举的办法。这个抽签选举方式到伯里克利时代发展成最普遍的公职轮换方式。通过抽签,无分贵贱,公民“轮番为治”,是雅典民主制的一大景观,此中包含着的权利平等、机会均等原则是雅典人所看重的“正义”的重要内容。 希罗多德的政治价值观是偏向民主政制的,按他的理解:“权利平等不是在一个方面而是在一切方面证明是一件绝好的事。因为当雅典人处于僭主统治下时,他们在战争中并不比他们邻人高明多少,但他们一旦挣脱这种束缚,他们就证明他们是世界上最优秀的战士。”瑣伯里克利也认为民主制的优越性在于贯穿着一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人的荣耀和价值皆在于他的才能,而不是因为他属于特殊的阶级。亚里斯多德在总结寡头制和民主制转换的内在原因时说,变换政制总是由要求“平等”这一愿望的苗上生长起来的。世界上有两种形式的平等,一种是数量平等,数量平等是绝对平均主义,大家不分彼此。二是比例平等,比例平等是根据个人的实际价值,按比例分配与之相称的事物。他认为民主制基本上是追求绝对平等的政体,而寡头制(贵族制)追求比例平等。总之,平等是各类政制都要体现的重要原则。他还说,一切民主政体都把他们所遵循的正义原则理解为权利的一律平等。这种平等体现在政体的所有重要方面,如一切重大事物都交给公民大会审议并裁决,抽签选任公职人员、实行有限的任期制、公职人员津贴制等等。雅典人为了保障他们的民主制,还制定了“陶片放逐法”,对威胁民主政制的贵族和显要进行放逐。亚里斯多德肯定民主制虽然不理想,但是一种最可容忍的共和政体的“变态政体。”瑤 城邦公益是古典民主的又一重要价值取向。在古代希腊和罗马,贫富分化和阶级差别已经产生,每个城邦都存在不同的利益群体。一个城邦实行哪种政体,归根到底是城邦阶级斗争的现实反映。但古希腊人仍然热衷于讨论什么是优良的政体,因为他们已经认识到,优良的政体是公民实现自身利益的保障。 古希腊、罗马学者关于国家目的认识发人深思。在东方尊崇天、神、道为国家权力之源的时代,他们已经比较客观地认识到城邦起源于家庭、家族、居住村坊的发展,认识到城邦是人类社会生活发展的自然历史产物。人们组织成城邦,是因为城邦可以保障人们通过互相帮助和合作,过上优良的生活。对于古希腊人来说,“城邦”的含义除了我们现在所理解的享有充分主权的独立的“国家”之外,同时也是指一种国家的内在关系,即“群体社会”。比如亚里斯多德认为,自然界喜欢群居的不仅是人类,昆虫、野兽都有群居生活。但是为什么只有人类能够组织成“城邦”,是因为在自然界唯有人类具有“天生的正义感”,认识好与坏,知道公正不公正。人类的这种天性使他们天然地趋向于城邦生活。公民个人的本质就是城邦中的一分子,他的幸福、他的生命价值都由城邦共同体决定。 古代学者关于城邦政体优劣的讨论、设计和研究,根本原因就是因为他们认为,城邦政体与公民的利益休戚相关,与城邦能否达到其真正的善业休戚相关。因此,在衡量政体的标准中,“公益”具有最重要的地位。符合公益,或者能达到公共利益最大化,就是“正义”,就是优良的政体。统治者人数的多寡是区分政体种类的传统标准,而能否照顾全邦“公益”,则是辨别政体优劣的主要标准。亚里斯多德在《政治学》里的政体分类,明显地反映了这一点。比如,他的“三种两类”划分法,将执政者人数视作划分政体种类,即“君主政体”、“贤人政体”及“共和政体”的主要依据,但将执政宗旨,即能否以“照顾全邦公益”为执政目的,当作划分政体优劣(正宗和变态)的标准。“僭主政体”、“寡头政体”、“平民政体”(民主政体)之所以被认为是“变态政体”,主要就是认为这三类政体都难于做到照顾全邦公益。一个人的私利是私利,多数人的私利也是私利。亚里斯多德将民主政体归入变态政体类型,是因为他认为“全邦公益”与等级或阶级利益是有本质区别的,平民的“阶级利益”超越全邦公益也是不正义的。柏拉图用“守法”和“无法”来区分政体的正宗与变态,终极标准也是“全邦公益”,在这一点上,亚里斯多德与柏拉图说法不同,实际别无二致。 亚里斯多德关于各种政体固有的原则和要素的思想,深刻地反映了古希腊学者对各类政体通过什么方式实现其宗旨的代表性看法。比如他提出才德(柏位图认为是美德)是君主政体和贵族政体的特征和要素。君主和贵族(贤人)依靠自身的善德和政治才干领导国家,保证全邦公益实现。富是寡头制的特征和要素,权贵寡头们缺乏“贤人”的美德,凭借财富谋取少数人的利益。自由身份和自由辨论是民主制的特征和要素。亚里斯多德曾在《政治学》中对民主制有过5种细分,他比较恶评的是“极端民主制”,认为这种政体的特征和要素是平民蛊惑家操纵群众意志,平民成为城邦的集体君主,也不照顾全邦公益,因此属于变态政体之一。 关于混合政体的概念是古代学者依据自己的政治理念,综合已有的经验设计的一种理想政体。亚里斯多德继承了前人的混合政体思想,主张将民主政体和寡头(贵族)政体的要素结合起来。他指出民主政体以自由身份论平等,在一切方面都要求绝对平等;寡头政体以财产数额论平等。那些在财富方面地位优裕的人便要求在一切方面均要超过他人。这两种平等观都有缺陷,都不符合城邦宗旨和正义的原则。但是,民主政体重视集体智慧和多数原则有合理成份,只是集体智慧不能取代专门人才的个人才智。而这种专门人才的政治才智又与财富、出身、地位和教育相联系的。因此优良的政体中应允许两种因素并存,并保持均势。总之,民众的集体审议作用和少数贤良的行政才干相结合,有益于城邦公益的实现。 亚里斯多德的时代(公元前4世纪),城邦的黄昏开始来临。对城邦的传统理解遭到质疑,亚里斯多德坚持城邦是实现善德和公益的唯一途径。作为一位注重经验的哲学家,他倾向的混合政体即“共和政体”,是对城邦统治历史经验的重要总结,他希望寻找到一种最能体现城邦正义的政体,帮助城邦摆脱危机。亚里斯多德将“共和政体”归入“正宗政体”之类:多数人统治的政体。这个共和政体的主要特征是:最高统治权属于公民团体,公民资格有财产限定,但是财产限额应使一邦大多数的人户都尽够合乎这一资格而可以取得政治权利,被这项资格所限制而摒弃于公民团体以外者仅属少数;瑥实行多数裁决制,推崇集体智慧,平民享有议事和审判的职权;公职由选举产生,供职有限期;公职推选主要依据才德,奉行比例平等。亚里斯多德还认为共和政体最理想的阶级基础是中产阶级,他们既没有豪富的贪婪,也不会有赤贫者的极端。中产阶级行事中庸,服从理性。假使一个城邦中产阶级的人数超过豪富和赤贫者,就可以建立起持久稳定的共和政体,城邦的正义和公益就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实现。 亚里斯多德是城邦政体研究的集大成者,他不同于苏格拉底、柏拉图等先哲的重要特点是注重实证研究,是世界历史上第一位“比较政治制度”研究家。从他推崇的理想政体的具体原则来看,实际上他主张的“共和政体”仍具有较多的民主因素,是偏向民主政体的一种“混合政体”。因为在公民集体治权与贤良政治智慧之间,他还是认为“把公民大会、议事会和法庭所组成的平民群众的权力置于那些贤良所任的职司之上是适当的,也是合乎正义的。”瑦他的政体观具有着眼全邦公益、温和、中庸、努力调解贫富利益冲突的特征,这在古代哲学家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注释: ①[美]亨廷顿:《第三波——20世纪后期民主化浪潮》有关章节,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版。 ②《顾准文集》:贵州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89页。 ③瑤瑥瑦亚里斯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165、156~157、213、147页。 ④⑥参见施治生、郭方主编:《古代民主与共和制度》,第三章,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58~59页。 ⑤参见《古代民主与共和制度》第一章;《顾准文集》:《希腊城邦制度》第三章;宋慧娟:《古代雅典民主政治》第六章,吉林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⑦最早的关于君主制为共和制所取代的实证材料出自克里特岛德莱洛斯的铭文,上载有“公民集体决定”字样,时间属于公元前7世纪下半叶。转引自《古代民主与共和制度》,第169页。 ⑧杨宪益译:《奥德修记》,上海译文出版社1979年版,第106~115页。 ⑨[美]斯东:《苏格拉底的审判》,董乐山译,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28页。 瑠普鲁塔克:《传记集》,《梭伦传》,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 瑡第一位终身独裁官是苏拉,但只当了两年便主动告退。 瑢亚里斯多德:《雅典政制》,日知、力野译,商务印书馆1978年版,第15页。 瑣希罗多德:《历史》,王嘉隽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545页。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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