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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国家起源的几个理论问题再思考

大家知道,恩格斯晚年发表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至今已经近一百二十年了。每当我们重读这篇名著时,都会有一些新的体会和认识。这里,我想围绕着有关国家起源的几个理论问题,作一点再思考。
    无须讳言,我国的史前社会研究,特别是有关国家起源或者说文明起源的研究,自从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以来,基本上遵循着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所提出的理论模式,从而构建中国古代国家形成的历史。但是,在具体的研究过程中,我们常常会遇到这样一种困惑,即如何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古史实际相结合。显然,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本以欧洲古史为例,就路易斯·亨·摩尔根的研究成果而作,诚如第一版序言所说的那样,“以下各章,在某种程度上是执行遗言。不是别人,正是卡尔·马克思曾打算联系他的——在某种限度内我可以说是我们两个的——唯物主义的历史研究所得出的结论来阐述摩尔根的研究成果,并且只是这样来阐明这些成果的全部意义”。①因此,我们的研究工作,也应该从中国古史实际出发,走出固有的理论模式。
    首先,我们觉得,有必要正确认识奴隶社会两种形态,这是我们讨论问题的前提条件;也许人们还记得,1859年1月,马克思在其《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序言》中,第一次提出了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概念,并与古代的并列,“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②。对于这段话的理解,是否可以用两分法,把“亚细亚的”和“古代的”视为古代文明世界奴隶社会的两种形态,虽然还在继续讨论之中。不过,我们从后来恩格斯在其《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的第八章,论述德意志人国家的形成时,则着重地指出“由于这种野蛮状态,他们还没有达到充分发展的奴隶制,既没有达到古代的劳动奴隶制,也没有达到东方的家庭奴隶制”,③起码有两点应该是明确的:第一点,古代文明世界的奴隶制有两种形态,其一为“古代的劳动奴隶制”;其二为“东方的家庭奴隶制”,第二点,无论是“古代的劳动奴隶制”,还是“东方的家庭奴隶制”,从文意上看,都应是经过奴隶制初期发展阶段,尔后,才“达到充分发展的奴隶制”的。恩格斯的这一观点,在稍后几年出版的《美国工人运动》(原是《英国工人阶级状况》美国版序言,后以单行本发行)一文中,也是可以看得到的。他说:“在亚细亚古代和古典古代,阶级压迫的主要形式是奴隶制,即与其说是群众被剥夺了土地,不如说他们的人身被占有。”④至此,就更加明白无误地告诉了我们,“亚细亚古代”和“古典古代”,已经不仅仅是地域概念问题了,实际上它还包含着两种不同形态的意思在里边,与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所说的“在奴隶经济(不是家长制的奴隶经济,而是后来希腊罗马时代那样的奴隶经济)作为致富手段存在的一切形式中……”⑤观点是一致的,即强调奴隶社会有两种形态,分为以“家长制的奴隶经济”为基础的“东方的家庭奴隶制”和以“希腊罗马时代那样的奴隶经济”为基础的“古代的劳动奴隶制”。
    其实,以“家长制的奴隶经济”为基础的“东方的家庭奴隶制”和以“希腊罗马时代那样的奴隶经济”为基础的“古代的劳动奴隶制”,作为两种发达的奴隶社会不同的表现形态,主要还是受到了所处的地理环境作用和影响,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实践,总是离不开一定的自然条件的。普列汉诺夫就曾说过:“由于生产斗争的自然条件不同,因此人类共同生活的形式也渐渐地具有不同的性质。到处相同的民族生活方式让给各种不同的社会关系,雅典社会的制度不同于中国的制度;西方的经济发展过程根本不同于东方的经济发展过程”⑥,并且,还认为“古代社会代替了氏族社会组织;同样,东方社会制度产生以前的社会组织也是氏族社会组织。这两种经济制度的类型,每一种都是生产力在氏族组织内部增长的结果,生产力的这种增长最后必然要使氏族组织解体。如果这两种类型彼此有着很大的区别,那么它的主要特征是在地理环境的影响下形成的。在这种情形下,地理环境给了生产力发展达到一定程度的社会以一种生产关系的总和;而在另一种情形下,地理环境给了另一种根本不同于第一种的生产关系的总和”⑦。
    其次,既然“亚细亚古代”和“古典古代”是两种形态或曰两种类型,那么,它们的国家产生和发展,也必然有所不同;
    从“古典古代“来看,恩格斯当年根据所能见到的材料,全面、系统地研究了雅典、罗马和德意志人的国家产生的全过程,最后得出了结论:雅典是最纯粹、最典型的形式,在这里,“国家是直接地和主要地从氏族社会本身内部发展起来的阶级对立中产生的”;在罗马,“氏族社会变成了闭关自守的贵族,贵族的四周则是人数众多的、站在这一社会之外的、没有权利只有义务的平民,平民的胜利炸毁了旧的氏族制度,并在它的废墟上面建立了国家”;最后,“在战胜了罗马帝国的德意志人中间,国家是作为征服外国广大领土的直接结果而产生的”⑧ ,从而提出了国家在氏族制度废墟上兴起的 “三种主要形式”。
    但是,在我们看来,这“三种主要形式”,确切地说,应该是“古典古代”国家产生的“三种主要形式”,它具有一定的普遍意义,也具有一定的特殊意义。从普遍意义上讲,它反映了国家产生的一般规律;从特殊意义上讲,它又只是代表了三大实例,也就是说,有“三种主要形式”,当然还应该有不主要形式或曰次要形式,以及其它形式等等。为什么这样说呢?
    以往,我们在考察“古典古代”国家产生的过程中,发现国家产生的形式总是与国家发生的政体形式之间,有一定的内在联系性,雅典是“民主共和国”、罗马是“共和国”、德意志是“王国”, ⑨不必细说,而且,我们据亚里士多德的研究,如何保全各种君主制度,莫洛修人的王室、斯巴达人的王室,可以借鉴。⑩特别是斯巴达人的早期二王君主制,在希腊城邦中,包括意大利各族各邦在内,也还是比较盛行的。 11 等到了公元前9世纪前后,远古的克里特文明被毁之后,岛上又出现了许多奴隶制城邦国家,它们的政体形式,大体上与斯巴达政体形式相同。 12 这种情况,促使我们进一步的认识到,国家产生的形式,实际上决定了国家发生的政体形式,而国家发生的政体形式,从一定意义上讲,直接或间接地反映了国家产生的形式,两者之间,可以说是相辅相承,密不可分的。
    在世界上古史上,不但“古典古代”的情况,当是如此;就是“亚细亚古代”的情况,也是如此。从尼罗河流域到两河流域,再到印度河上下,以及包括我们古代中国在内,所看到的国家发生的政体形式,是各种各样的,说明国家产生的形式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不能一概而论之。
    要之,从史前社会发展到文明国家的出现,本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如果说军事民主制是它的必经阶段的话,正好处在氏族社会末期和国家产生的前夜,这种过渡的政治制度或曰政治形态包括:
    A.出现了与氏族民主制相并列的军事首长的个人权力,但它习惯上是由一定的氏族或家庭选举产生,其权力还没有达到国家统治权力的程度;
    B.军事首长的权力还必须服从于人民大会这个氏族部落联盟的最高权力机关;
    C.普遍地存在着与军事首长权力的加强同时,议事会权力的上升,人民大会权力的下降趋势。反映这一时期的重要时代特征是,战争极其频繁。
    这三层不同权力的设置与划分,构成了过渡时期的政治形态特点。它们之间的关系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各自代表了氏族或部落各集团的利益,这一点越往后,特别是到了国家产生的前夜就更加明显了。我们根据过渡时期的政治形态,国家政体的产生应有多种形式,即:
    军事首长权力→未来王权政治→君主政体;
    议事会权力→未来贵族政治→贵族政体;
    人民大会权力→未来民主政治→民主政体。
    从上述的模式中,可以看出由军事民主制的政治形态,派生出三种国家政体类型,而它们和它们之间的交叉又会产生更多更繁的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承认这一具体事实,才能有助于我们进一步探讨国家产生的形式,特别是“亚细亚古代”国家产生的具体途径,从中找出其内在的联系性,找出其规律性的统一。
    再次,我们接下来要讨论的问题,就是国家形成的标志问题,这是我们讨论的重点,也是难点;我们以为,尽管“亚细亚古代”和“古典古代”国家产生的形式有所不同,但是,作为国家形成的标志,从客观的角度上讲,却只能有一个,不会有“亚细亚古代”和“古典古代”两个标志,如果是那样的话,我们就无法讨论或衡量一个国家形成的问题。
    按照恩格斯的意见,国家形成的标志即国家和旧的氏族组织不同的地方,总共有两点,“第一点就是它按地区来划分它的国民”;“第二个不同点,是公共权力的设立”, 13 前者构成了“国家的基层单位”,后者“已不再同自己组织为武装力量的居民直接符合了”。我们拿这两点作为国家形成的标志,去讨论或衡量“古典古代”社会,当然没有问题,也无须我们再作讨论。因为本来恩格斯就是从“古典古代”社会的历史实际出发得出的结论。
    然而,如果我们把这两点作为国家形成的标志,去讨论或衡量“亚细亚古代”社会,例如像我们中国古史实际,就显现出有它的局限性。关于这一点,已经引起不少的学者注意。我们认为,作为讨论或衡量一个国家形成的标志,不妨以“第二个不同点,是公共权力的设立”为主,以“第一点就是它按地区来划分它的国民”为辅,因为作为国家形成的主要标志,就是公共权力的设立,恩格斯本人在论述雅典国家的产生时,也是强调这一点的。近人的论著,如德国罗曼·赫尔佐克《古代的国家——起源和统治形式》一书,也提出真正可作为识别国家的标准的,乃是长期设立的统治机构, 14 这个统治机构,也就是恩格斯所说的“公共权力”,两者之间没有什么差别。
    同时,我们还认为,从政治学的角度来讲,“公共权力”或曰统治机构,也就是“国家形式”,它包括了两个方面,即国家管理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国家管理形式,主要的是指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亦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政体”;国家结构形式是指国家的整体和部分之间,中央机关和地方之间的相互关系的形式。我想如果把这一个标志两个方面作为讨论或衡量国家形成的问题,即可以补充恩格斯有关国家形成的标志,又可以诠释“亚细亚古代”国家形成的问题。
    最后,我们认为,国家起源研究是一个重大的历史课题,同时,也是一个重大的考古课题,只要我们把这两个方面更好地紧密结合起来,才能有望取得突破,超过前人。
    ※※※
    注释:
    ①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5月第1版。下同。
    ②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第9页,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
    ③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53页。
    ④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387页,人民出版社。
    ⑤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672页,人民出版社。
    ⑥见《普列汉诺夫哲学著作选集》第4卷,第44页,三联书店,1974年版。
    ⑦见《普列汉诺夫哲学著作选集》第3卷,第178页,三联书店,1962年版。
    ⑧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65-166页。
    ⑨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15页、第126页、第148页。
    ⑩参见普鲁塔克:《毗卢斯传》5、亚里士多德:《政治学》Ⅴ,章十一,商务印书馆,1965年8月第1版,下同。
    11 参见普鲁塔克:《阿尔泰磋克西》(Artax)24、《世界上古史纲》下册,第85页注,人民出版社,1980年8月第1版。
    12 参见亚里士多德:《政治学》Ⅱ,章十。
    13 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66-167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5月第1版。
    14 参见李学勤:《重写学术史》第279页,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1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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