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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学习历史?(注释)

第一节注释:
    1. “克拉克(Kitson-Clark,G.)照例是抓著了事情的重心:「德国、天主教和犹太这三个词儿分别是一个国家、宗教和种族,出现在当世可见可闻的物事中,人们对他们有反应,就会被认为是基於他们现在的形象,其实,人们的反应大部分是受历史的记忆,或者总之是历史容许我们见到的德国人、天主教徒和犹太人的那些看来流露了他们的本性的行事所影响的。」(见克拉克The Critical Historian, Heinemann Educational Books, 1967版,第6页)
    有两点要说的:第一,不很触目的事例也同样地重要;第二,克拉克以为人们评看事物不以现状为据而流露的轻微的诧异恐怕是不大合理的。整个要点是只要我们能够说「历史存在的东西」,它们就不会是一集一集不干连的当世的片断,而是存在於时间的事物,载著过去的习惯、信仰、律例、政策和延续的人际关系。就算出现了与过去一个大的决裂(例如1945年德国在制度、风纪、政治思想方面遭受了「突然」的转变),仍然是逃避不了过去。因为还要问这个决裂有多深?决裂到底又指些什么?若问「何谓当代德国」,答案是不可能全没有谘询过去的,因为就算所有的德国人都就这个问题给社会科学者和政治科学者填交了一份问卷,他们-个人的答案?都会含有过去。「过去、现在与未来组成了一个谘询园地…,在这个园地?,现在之首要性只是非常有限的…照海德格(Heidegger)的说法,便是『人类生命的延展』」(奥拉法森Olafason,F. A., The Dialectic of Action,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79版,第97页)。
    2. 奥拉法森(Olafason),同上书,第94及150页。
    3. 普鲁姆(Plumb, J. H.),The Death of the Past ’ Macmillan’ 1969版,第17页。
    4. 同上书,第14页。
    5. 同上书,第136页。普鲁姆本没有让史学独占功劳,见第14页。
    6. 同上书,第142-3页。
    7. 同上书,第144页。
    8. 同上书,第123页。
    9. 克拉克,前引书,第7页。克拉克相信这个过去的基础是「课堂?得来的混浠的记忆」,「从政的人的反覆声明」,「报章论战留下的模糊印象」,「零散的特殊资料、个人经验或道听涂说」,「历史小说和电影中清楚看到的情节和人物」。
    10. 普鲁姆,前引书,第16页。
    11. 参阅Toulmin, S. 和Goodfield, J., The Discovery of Time, Hutchinson, 1965版。
    12. 「历史法庭」这个概念横跨一列历史和过去的概念,里面的历史学者以法官和「饶舌者」(Bierce之语)的性质进行褒贬。基本上它属於「实用的过去」(参阅第七页),但认识到历史学者运用史料徵实的时候是依据一定的也算得上一致的步骤,便也承认历史是一门推理的学问,对所关心的过去是要进行调查研究,而历史学者是要让自己的结论接受批评的。
    13. 虽然The death of the past一书存著一些问题矛盾,仍是目下关於史学及其发展方面,超越辉格史学(Whig interpretation of historiography)那类诠释的一本为数不多的著作。巴特非尔德(Herbert Butterfield)的「人论其过去」一书(Man on his Past,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69版)就正是沾染了这样的一种解释,把历史研究的历史看成是争相解答现代疑难,只有用现代批判法才会成功达到目的,至於别的兴趣和关心,就流露了不屑的倾向,把它们视为粗糙,甚或低劣的史学。海斯(Denys Hays)的「编年史作者与历史学家」(Annalists and Historians Menthuen, 1977版)一书中也找到类似的观点。普鲁姆则作过一、两次并不独特的评语(例如他对主教的长期供职的辩论所作的评论-见122页),但总的来说他采取了一个不那么狭窄的态度,既编写批判历史的发展图,也研究存在的各种不同的过去的概念。当然,一个理性的史学概念的发展说明是可以存有一种正统的观念,柯林鸟(Collingwood)在他的「历史的理念」(The idea of history)一书中便为该怎样做提供了一个未完的略图。但这样的一个说明本是不断探索试验各种假设前提的写照,既是哲学的也是史学的。关於我们理解过去这门学问的发展史,其情况就如三十年前的科学发展史一样,而科学的发展史已经走出了只为一种流行的自然世界的概念,提供流水账式的资料这种状况,开始也阐明其他概念的历史源起和理论基础。历史学这门关於过去的学问正在等待类似的处理。
    14. 奥克肖特(Oakeshott, M.),Experience and Its Mode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3版,105页。
    15. 德雷(Dray, W. H.)‘Michael Oakeshott’s theory of history’见於Parekh, B. C.和King, P. T. (合编)的Politics and Experienc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68版,第32页。
    16. 奥克肖特,’The activity of being an historian’载於其著作Rationalism and Politics ‘ Methuen’ 1962版,第148页。
    17. 前引书,第153及155页。
    18. 这所提的不可想像的束缚,在奥克肖特把实用的过去与历史的过去相提并论时,便自然存在他对功利的引伸的意思?,很难理解为什么(像)对凡尔赛和约作历史的处理便不得提它与德国「後来的事件」的关联,就是第一印象已强烈显示有充份理由把这种处理,与那些仅仅是为了替摧毁威玛共和国辩护而展示这条和约,或者只是研究那些认为是属於当世某些事物的开端的区别开来。有关奥克肖特历史观点的讨论,可参看德雷的文章(前引书)以及同一书中沃尔什(Walsh, W. H.)的文章「实用的和历史的过去」(’The practical and historical past’)。
    19. 这里并非用「对过去的处理有著不同的态度方式」,来暗示不管过去是「发现的」还是「编纂的」也没有问题,总之奥克肖特是把过去看成是对现在的一个特别看法,只是无法在此讨论这个题目。
    20. 这个世界须得是一个没有道德、宗教和法律争执,也没有物质利害冲突的世界。也许马克思所理解的前弗洛依德概念的社会主义社会会较接近要求吧?但仅仅这样说未免太简单了,历史的客观是有限制的,不过,在评价什么对一个调查有用,或者更广泛一些,历史的哪些东西是重要的,只要不是那个问题或者某些理论已事先规限了答案,也许我们是可以在一个共同的生活方式?找到评价的基础的。
    21. 本文所说的全是含有以知识类型肯定历史科的意思,由此强调学校要重视专门学科知识的争取。一个至今仍教人为难的问题是:历史科有哪一些具体内容是应该要教的?过去十五年多是躲避问题的重心不谈,却援用教育学准则做盾牌,变成了:只要能示范这一科的学问-往往是指「技术」-什么都可以成为教学内容。这是不行的,因为第一,在示例模式?,就是选定了历史时期,始终还要决定什么是重要的,什么不是;第二,学习一门学问也包括认识什么是它重要的准则。这些问题是要解决的,只是本文篇幅所限,不容许细加整理,但犯难尝试提一两点意见还是值得的。不先讨论问题和兴趣,就想给儿童提供一个「所有你们 要认识的东西」的目录,这是不可能的。在历史教学中无论如何是不能有条理地编组过去的,只会用实用的过去替代历史。但我们又都是常人,对不同段落的历史总有不同程度的偏好。不过注释20里已经说过了:我们人在某些程度上有著共同的生活方式,因此容许大家在什么是对人来说很重要这个问题上,有可能取得主观上共通的答案。如果这一步达到了,也许就能为属於历史的「重要」这概念得到一个(起码的)立足点。还有从历史的性质来说,历史研究的前提是:自己或他人都有自由宣称相信史料所告诉我们的东西;有人是理性的(相对於非理性的)的想法;也要平等对待和尊重提供论证的人。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没有有力的反证,便想否定自由、平等、尊重人、理性在人类社会的历史变化发展是有著真正属於历史的重要意义,看来实难合情理。无可置疑这涉及到要符合一些对人类利益的看法,也许还有教育的准则,但历史的和教育的是没有冲突的。就是最偏见的历史学者也要对人类不同的生活和出路有一些认识。历史重要性系於对人类利益的一个构想,历史帮助我们批判地持有这个构想。
    --------------------------------------------------22. 讨论史学的「定律」和「概括性结论」常常因没有分清楚不同的种类而变得更困难,一个简化了的目录会是:
    (1) 总结有限量的已知的个案的概括性结论。
    (2) 关於个人的概括性结论。
    (3) 全称定律,不论「肯定」或者只是「看来可能」-即是「会是真的」,其所牵涉的或然率与,的有不一样的意义。
    (4) 统计律,断定数值概率-某类事件发生在另一类事件。
    (5) 标准律,关於事物的趋向性(参见Bhaskar, R., A Realist Theory of Science, Harvester, 1978版)。
    (6) 自明之理(参看斯克里夫(Scriven, M.),Truisms as the grounds for historical explanations见於加德纳(Gardiner, P.)所编之 Theories of History, Free Press, 1959版)。
    (7) 探索「律」或概括。
    (8) 行动原则。
    讨论的主要集中在(1),(3)和(4),也有对(7)和(8)作概略的引述。
    23. 亚金森(Atkinson, R. F.),Knowledge and Explanation in History, Miacmillan, 1978版,第111页。
    24. 除了作为探讨法外,参阅下文第8-10页。
    25. 参阅怀特(White, M.),Foundations of Historical Knowledge, Harper ',第14-104页。
    26. 前引书,第17-115页;及1-100页。
    27. 前引书,第1-100页;并参阅G. H. von Wright 在 Explanation and Understanding一书中对「类因果连锁」(quasi-causal chains)的讨论,(Routeldge'Kegan Paul, 1971版,第43-139页)。
    28. 篇幅所限,不能讨论对转变中的社会架构进行历史社会学的调查的可能性,马克思时有支持近於这类调查的论调,但通常马克思主义者进行的那种研究观察是不会采用(像)亨普尔那种观点的定律的。(参看Bhaskar, R.,同注22,还有他的The Possibility of Naturalsim, Harvester, 1979;另外Cohen, G. A., Karl Marx’s Theory of History,a Defence,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9版)
    29. 大卫森(Davidson, D.)"Actions, reasons and causes",见於怀特(White, A. R.)(编)The Philosophy of Acti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68版,第2-91页。
    30. 同上书,第93页。大卫森的论点可以(粗略地)摘要如下:
    (1) 如果愿望和信念解释行动,正确的方式是透过一连串符合理由的标准的论证的,那么它们导致行动,一定也是透过这样的方式的。
    (2) 我们若不依据有矛盾冲突的不同证据和愿望来说明一个决定是怎样达成的,便不能区别出正确的因果过程;这意味著我们一定得用引证徵实、良好理由相信…等等观念。
    所以
    (3) 如果我们只用信念、愿望和原因这些概念,我们是不能够为基於一个理由而行动提出必要和充份条件的。
    (4) 同样的理由,我们不能够提出?连系理由和行动的严谨的定律:如果有充份条件的话,我们可以说:「只要一个人有如此这样的信念和愿望,又能符合如此这样的另外的条件,他便会做出如此这样的行动。」像这样的认真的定律实在是没有的(即一个理论自生出固定的概率,竟可能预先决定是否符合应用的条件)。
    在「哲学的心理学」(’Psychology as philosopy’)一文中(见Glover,J.所编的The Philosophy of Min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76版),大卫森的结论是心态、信念、愿望等等「即使理论上说,也不是服从精确的预测或者决定性定律的前提的,所以出现在社会科学的束缚并不是来自大自然,而是我们自己,是我们决定把人视为理性的行为者,有目标、有目的,是备受道德评核的。」(第109-10页)
    31. 更详细的辩论可参阅皮尔斯(Pears, D.), Questions in the Philosophy of Mind, Duckworth, 1975,特别第五章:’Sketch for a causal theory of wanting and doing’;又Mackie, J. L., The Cement of the Universe,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4版,内第11章:‘Teleology’;Davidson, D., ‘Psychology as philosophy’ 载於Glover(同上书);及Olafason(前引书),第88-175页。
    32. 参阅内尔(Nell, E. J.)对亨普尔(Hempel)Aspects of Scientific Explanation的评论,刊於History and Theory,7卷2期,第224-40页。
    33. 同上书,在其文章中处处可见。与归纳推理有关的一般问题很严重,不是「一般规律」的概念可以解决的。
    34. 本书下一篇罗杰斯(Peter Rogers)的文章对历史的预言就采取了较乐观的态度,不过请看注36。(即Peter Rogers, ‘Why teach history’,见Dickinson, Lee and Rogers合编的Learning History一书,Heinemann Educational Books, 1984版,第20-38页-译者注)
    35. 前引书,第112页。内尔(Nell)也表达了相近的观点,见前引书,第230页。可见一贯认为历史研究是要理解个别事件而非要把事件溶於一般律中并不是讹误的。我们在认知的工作中运用概念,并没有要求历史学者寻求或采用一般律,就如没有要求艺评家一样。至於与其他事例比较和对照,目的仍是「扩大一个人对个别事件的理解,不是把它纳入一个定律,使之与别的事例同化」。(亚金森,前引书,第113页)
    36. 罗杰斯在他的文章中(本书第二篇)认为这些假定前提在历史研究?已经得到充实而成为「归纳的、详细的概括」,进一步削弱其呆板性。我同意这情况是有的,也同意我们很少有更好的东西来开展工作,但依据这些而做预测,我持的是比较悲观的态度。单是比较格拉斯东(Gladstone)和迪斯雷利(Disraeli)二人关於「重要利益」的想法,就可以说明其中一个困难了。但这些概括作为探索方法,在历史教学?就十分重要,这一点,我是同意罗杰斯的。
    37. 亚金森,前引书,第114页。
    38. 参阅,例如泰勒(Taylor, A. J. P.)How Wars Begin, Book Club Associates, 1979版,第158页:「…猜疑在大国之间是正常的关系」。
    39. 同上书。
    40. 「研究事件」,这?狻有以临床处理作比喻之意,但仍是十分接近「实例」的东西。
    41. 克拉克,前引书,第197页。
    42. 奥拉法森,前引书,第148页。
    43. 同上。
    44. 泰勒,前引书,第170页。
    45. 说历史研究拒绝接受参与爱尔兰斗争的人对爱尔兰历史的看法,自也不会采用这夥人对可能发生的行动的一些构想,这不等於说给人们一些新的、更准确的资料,就能令他们放弃原来所持的看法。人们所以持某些看法,可以是出於其他理由的。但如果我们能够替换对过去的认识和理解,基於假设的见解便会改变。不过这只是抽象的议论,不足以影响两个很实在的问题:(一)在目前的经济环境是否可能;(二)怎样见诸行动。
    46. 一个危险的说法是:「历史使人有能力做A、B和C,所以与其顾虑史实是否正确,或为具体内容费煞思量,不如就让我们教A、B和C吧。」。假如这只是对乏味地填塞资料、不求理解的警告,尚属无害,但它会导致历史有什么学习内容这个问题出现混乱,康内尔-史密夫(Connel-Smith, G.)和劳尔德(Lloyd, H. A.)所著的 The Relevance of History一书(Heinemann Educational Books, 1972版),大概是明证,书中对「正确地认识史事」不以为然,提出了「判断习惯和行动能力」(28页)和另一个处理,鼓吹「活人的实际 要高於对『古人』和『後人』「理论上的义务」,甚至高於概念中最不易捉摸的「『客观真相』(85页)」。「正确地认识史事」被认为与「判断习惯和行动能力」没有关连(就是有,也是有害的);而「对历史的理论上的义务」与「活人的实际 要」也无相干,似乎活人的尘世俗务并不 要「客观真相」。(可参考本文第二节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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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 没有任何一项含有否定美学中会有准则甚至规律在运作。
    48. 我不会试图阐释它们是怎样建立的,这项工作超出了本文和作者的能力范围。
    49. 加利(Gallie, W. B.),Philosophy and Historical understanding, Chatto ' Windus,1964版,133页。加利认为史学「能够,也会帮助我们达到『对未可预见的作支配性的操纵』」。他承认指望史学帮助我们期待或垄断明确地预测的发展是可笑的奇谈,但又辩称它可以像凭技术取胜的游戏的作法一样,为「任何可能发生的」作准备。他从「状态」方面来发展这个类推-一个全面有准备、快捷、灵活的反应-并且用公式表达了两个类原则,其(临时)功能是要网罗那些从所有其他的原则和编目系统中漏掉的。他把这些叫作「後备原则」和「孤注一掷原则」。依我看来加利隔离了在实际情况?的一些重要的,却是 要进一步分析的东西。是的,游戏?的「状态」不是简单物质的东西,但这类比能发挥的很有限,因为历史的经验仍是「间接的」-一种「观众式」的经验。
    50. 参阅李彼得(Lee, P. J.),‘Explanation and Understanding in History’,载於Dickinson, A. K. 和Lee, P. J. 合编的History Teaching and Historical Understanding, Heinemann Eductional Books, 1978版。
    51. 但请阅Peter Rogers的前引文中关於这方面的见解。
    52. 我当然不是在鼓吹用传记教授历史,利用「伟人」的生平学习道德。
    53. 参阅本书第四篇第86页。(即李彼得「历史的想像」‘Historical Imagination’,见Dickinson, Lee and Rogers合编的Learning History一书,Heinemann Educational Books, 1984版,第85-116页-译者按)
    54. 一些历史学者声称,大意是他们研究的兴趣不在那些可能会有发生的,即使我们以此为真,因而推论这不是严格历史的,这类想像在历史教学?还是可以有一个重要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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