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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戈:重构史料观


    《重庆社会科学》2007第4期
    【提要】史料作为历史学的研究对象,它本身仅仅是一种静态的既定的单纯的存在,它无法主动向历史学家提供任何有价值的内容。史料只是在做着一种自我游戏或语言游戏。在这种游戏中,史料并不涉及任何历史事实。正像语言并不对应于事物一样,史料也并不对应于历史。作为语言,史料的起源与构成,都仅仅意味着它只是以一种语言的方式在进行着某种自由的游戏。
    【关键词】史料,历史,史学,游戏。
    上篇命题:史料即史学之对象
    一
    说历史是什么,历史学家之间很难达成一致意见。说历史学是什么,历史学家之间也是众说纷纭各不相同。但说到史料是什么,则历史学家之间几乎众口一词绝无二说。这个现象是很普遍的。原因是前两个问题都具有“宏大”和“高深”的特点,它需要的不仅仅是常识、经验和直观,而且还需要(或更需要)理念、想象和思辨,甚至还多少需要一些信仰,这样,前两个问题就只能是一种永远需要讨论但又永远没有最后定论的问题。但后一个问题则不然。它问的是史料是什么。这就非常具体、直观和经验。不论是否研究历史的人,都知道史料是什么。但普通人和历史学家之间,对于“历史是什么”和“历史学是什么”的意见从来就没有统一过。普通人和历史学家各有自己的历史观和史学观。普通人的历史观和史学观是一种出于生存需要的历史观和史学观。历史学家的历史观和史学观是一种出于职业考虑的历史观和史学观。这是两种不同需要、不同利益和不同结构的历史观和史学观。除此之外,在普通人之间,在历史学家内部,关于历史观和史学观的意见从来就没有停止过争吵。可以说,在任何两个人之间(不管是普通人还是历史学家),要想找出对历史观和史学观有完全相同的看法,几乎都是不可能的事。如果两个人之间关于历史观和史学观有完全相同的看法,那必定是很奇怪的事;同样,如果两个人之间关于史料是什么这个问题没有相同的看法,则无疑是更加奇怪的事。
    因为懂不懂历史和历史学,那是一个比较专门化和理论化的问题。但懂不懂史料,则是一个常识化和经验化的问题。每个人都知道历史学家手里整天摆弄的是什么,历史学家自己心里更清楚自己手里摆弄的是什么东西。这就是司空见惯人皆习知的史料。所谓史料,就是历史学家工作用的材料。作为历史学家的工作材料,它和雕塑家工作时用的泥土和石块没什么区别,它和建筑工人干活时用的砖头和水泥也没有什么不同。于是,人们就几乎不加思索地认定史料就是历史学家的工具,就是历史学家工作时用的器具。人们相信,历史学家凭借自己手里摆弄的史料,就足以去绰绰有余地达到历史的彼岸。因为历史虽然消失了,但史料却保存下来。历史虽然消失于彼岸,但史料却保存在此岸。历史虽然远远地消失于不可逆转和再现的过去,但史料却永恒不变地持存于目前的现在。这样,历史学家通过史料这只此岸之舟就能到达过去的历史彼岸。但我们同时又知道,从来就没有一个历史学家能真正凭借此岸的史料之舟而到达幻想中的历史彼岸。对此,人们的通常解释是:要么是由于他们才力不佳,运气不好;要么是由于他们方向不明,路线不对;要么是由于他们准备不足,工具不当;要么是由于他们意志不坚,动机不纯;要么是由于他们观念有误,方法简陋。诸如此类,不一而足。
    毫无疑问,这些理由都成立。但它们又都不足以说明一个简单至极的问题,这就是:史料真的是历史学家的工具吗?固然,史料停留在现在之此岸,历史实际消失于过去之彼岸。这都不错。但此岸之史料何以就能通达彼岸之历史呢?史料何以可能有此穿越时间隧道的特殊功能呢?也许人们会说史料里面保存和记录了过去的历史信息,故而,它可以帮助人们了解过去,明悉历史。但这种说法仅仅是耳食之论,缺乏严密的分析和细致的推敲。
    因为,史料作为历史学的研究对象,它本身仅仅是一种静态的既定的单纯的存在,它无法主动向历史学家提供任何有价值的内容。它本身尚需要历史学利用某种工具(理论、方法、概念)来对之予以解读和阐释。也就是说,史料不是作为工具而被历史学所使用,而是作为对象而被工具所运用。只有确认了这一点,我们才能明乎历史学的实际价值和内在限度。在客观意义上,历史学所说的一切大体上都不超出史料的范围之外。历史学所说的一切都是史料本身早已规定好的内容。正因如此,历史学所提供出来的所有结论、观点、知识,便只能在史料范围内加以证实,也只能在史料的范围内有效,也只能通过史料来加以验证。别的方式都不行。这可以说是史料施加给历史学的先天规定。历史学无法超越这个限定。这个限定意味着史料作为历史学的研究对象,对历史学的可能性有一个现实的约束。
    但这并不意味着历史学就只能是史料学。因为历史学除了史料这一个研究对象之外,还有另外一个更基本更直接更本质的对象,即作为现实本身的历史这个意识对象。历史本身作为历史学的意识对象,给历史学提供了它研究史料所需要的应有尽有的各种理论、方法、概念等工具。凭借历史本身这个意识对象所提供出来的各种理论、方法和概念,历史学得以去有效地研究史料。所以,历史学得以存在的可能性系于两个基本条件:一是有史料这个研究对象的客观存在,一是有历史本身这个意识对象所提供的理论、方法和概念。但迄今为止,在这两个条件的问题上,人们却犯了两个重大错误。一是把史料当成历史学的工具,一是把过去的时间性的“历史”当成历史学的对象,而没有把现实性的本体性的历史本身视为历史学的意识对象(当然,也就更不可能把意识对象看得比研究对象更内在更根本)。
    围绕这两个基本错误,历史学的许多问题迟迟得不到澄清和纠正。而且是越澄清越混乱,越纠正越偏颇。这一切都要求必须重新看待历史学本身,包括历史学的对象和工具。关于历史学的对象问题我已在其他文章中作过论证。[①]这里只是从史料观角度来对历史学的某些关键问题进行一番观念梳理。
    二
    人们在为历史学辩护时,为了反驳那种把历史认识看作一种“间接过程”的观点,[②]往往对一些自然科学的认识方式和特点作出错误的解释。比如,习惯性地将历史学的史料等同于自然科学的工具(望远镜、显微镜等)。这是不正确的。因为,史料是历史学的对象(尽管并非是历史学的唯一对象,更非是历史学的终极对象),而非历史学的工具。历史学的工具只能是各种史学理论、史学方法、史学概念和范畴等。所以,对应于自然科学工具的只能是历史学中的各种理论、方法、概念和范畴,而决不可能是史料。因为把史料视为历史学的工具,历史学就变得没有研究对象了。历史学所说的一切都将变成无的放矢的空话、废话和蠢话。历史学家总说凭借史料去研究历史(这已经成为不证自明的常识),可历史究竟在哪里,谁也不知道。所以,史料不是工具,而是对象。历史学家运用理论、方法、概念和范畴去研究史料,这才是历史学的真相,这才是历史研究的实质,这才是历史研究的真实过程。如果硬要睁着眼睛说瞎话,凭空说历史学要透过史料去研究史料背后的历史,[③]那我们实在不知道他怎么才能把这个“历史”从悬空之中给落实下来,从冥冥之中给确定下来,从幽暗之中给寻找出来。
    一般说来,模仿自然科学的认识方式来论证历史学认识的直接性并不困难。但千万不能搞错一件事情,即把史料之于历史学的关系类同于望远镜之于天文学的关系。我觉得,历史学家之于史料,非常类似于语言学家之于语言和数学家之于数字,它同物理学家之于物理现象和天文学家之于天文现象完全不同。因为天文学的对象始终是直接的,不管天文现象远在天边还是近在眼前,它都是以直接的方式存在着和呈现着。所以,天文学之于天文现象只存在看清看不清的问题,而根本不存在有看见看不见的问题,正因如此它才需要借助于望远镜。否则的话,如果根本看不见,那么它即便是用什么工具也无济于事。而之所以看不见,就是因为它根本不存在。在这里,我所说的看不见就是不存在,是指整个天文现象而言的,即是指作为整体的天文学对象而言的,而不是指狭义的特定的某些个别天体(如某个新发现的恒星或偶然出现的行星等)。显然,作为整体的天文学对象,始终是直接存在于天文学面前的。也就是说,作为整体的天文学对象,它对于天文学只存在看不清的问题,而不存在有看不见的问题。这样,不管天文学凭借什么复杂的工具去认识天文现象,它都是直接的。化学也是如此,作为化学研究对象的化学现象,同样是看得见而又看不清的。所以,就其化学现象的整体而言,化学对它的认识同样是直接的。而历史学则不然。如果历史学不以史料为研究对象,而将成为过去的“历史”视为对象,那么这个成为过去的“历史”绝对是看不见的,而只能成为无限的空虚。因为人们虽然能看得见《史记》和《汉书》,但谁又能看得见汉朝或汉代的历史呢?所以不管历史学拥有多少丰富的史料,历史实际都早已过去。这个历史只能是一种“肉眼”(即直观)或“天眼”(即想象力)看不见的东西。如果把史料作为历史学的工具,那么历史学对过去的历史的认识就只能是间接的。如果把史料作为历史学的对象,那么不管历史学使用什么工具(理论、方法、概念)去研究史料,它的认识都永远是直接的。因为史料始终直接存在于历史学面前。
    从史料角度看,史料和文物具有同一性质(而非具有同一价值)。因为对于现代历史学来说,出土文物和流传史料都是古人的东西。所谓同一性质,只是就它们作为历史学的研究对象的整体而言的,它并不否认和排除那种在文物与史料之间还存在有真实程度和可信性不等的价值差别。相反,价值差别的客观存在恰恰证明了文物与史料作为历史学的研究对象的统一性质。这一判断包含某种递进性限制:首先,单纯的文物本身没有史料价值,它只有与其他相关史料放在一起,相互比对,形成一个有效的证据链,这样才能进入史料自我阐释境域,从而构制出一幅合理的“历史图画”;[④]其次,文物对于史料并不具有特殊性和优先性。人们不能凭借文物的物质性和直观性来证明历史实际的真实性和客观性。[⑤]所以,尽管文物的价值一般总要比史料的价值更大一些,同时,第一手史料总要比第二手史料的价值更大一些,比如研究秦汉史,《史记》、《汉书》的价值无论如何要比唐宋人的记载更大一些,但作为历史学的研究对象的整体,文物与史料之间、第一手史料与第二手史料之间则绝对是同质同构的。这种同质性便内在地决定了历史学不管是研究史料还是研究文物,它的认识都必然是直接的。因为文物和史料一样构成了历史学的研究对象的整体。
    应该承认,第一手史料和第二手史料是同一性质的历史学对象,虽然二者的价值不等,但并不妨碍它们各自作为历史学研究对象的一部分而自足存在。所以,对于研究秦汉史来说,无论是汉人的记载还是明清人的记载,作为历史学的研究对象都是直接的,即,历史学对它们的研究都具有直接性。而这种直接性并不依赖于它是否是当事人或当时人的当下记载。即便是旁观者,退一步说,即便是后世人的记述,对于我们的历史研究,仍然构成一种对象的直接性。因为,对于历史学来说,它的研究对象根本不是什么虽然“客观”但却早已消失了的过去之物,而仅仅是虽然“主观”但却直接存在于眼前的史料。比如,当司马迁写汉代历史时,汉代对于他固然是直接的,但这并不能证明当我们研究汉代历史时,汉代对于我们也是同样直接的。对于我们而言,唯一直接面对的仅仅是司马迁写的《史记》,而决非司马迁所直接面对的汉代历史。不承认这点,我们就不足以确证历史学的认识是直接的,也不足以和传统的看法明确划清界限。
    因为传统的看法完全建立在一种绝对空虚的基础上。之所以如此,就是因为传统的看法想当然地设定了一个压根莫须有的“历史”对象,企图以此来证明历史学的认识是直接的。我们的目的不在于指出传统看法的结论不对(即历史学的认识是直接的),而在于指出传统看法的证明方式不对(即不能把史料当成认识历史的工具)。
    质言之,历史认识之所以是直接的,就因为历史学的研究对象是直接的。历史学的研究对象之所以是直接的,就因为史料始终呈现于历史学的面前。在论证这个问题时,必须在概念上把史料视为一个整体,不以当事人的存在为依据。首先,当事人的记述毕竟是数量有限的,如果仅仅根据当事人的直接记述来直接研究历史,那历史认识的直接性是经不起任何推敲和检验的。因为它过于狭窄和脆弱。其次,当事人的记述可以是直接的,但这并不等于我们凭借这种当事人的直接记述去研究历史,就能获得直接认识。比如,我们可以根据现场目击者的观察去描述一件事情,但绝对不能把自己的看法同目击者的说法混为一谈。目击者的说法不管是真是假,都是直接;我们的看法不管是对是错,都是间接。这个常识可以提醒我们,我们一旦利用了当事人的直接记述去研究历史,得到的恰恰是间接认识。因为当事人的记述对于当事人本人来说固然是直接的,但它对于我们却不能说是直接的,更何况我们再通过它这种并非直接的史料去研究历史,要想获得直接历史认识恐怕过于一厢情愿。这里的问题就出在把史料视为历史学的工具而非对象上面了。因为,只有把史料作为工具,才会有好坏之分,即把史料区分为可以为人们提供某些直接历史认识的当事人记载和不能为人们提供直接历史认识的非当事人的记载。但如果把史料看成历史学的研究对象,则可以彻底避免这个麻烦。
    因为就其为研究对象本身来说,没有什么高低贵贱之分。对于任何科学来说,没有对象的好坏,只有方法的好坏。所以,不能说天文学的对象就比地理学的对象更高贵,而只能说,天文学的方法是否适应于天文学的对象和需要。同样,我们也不能说历史学的对象比心理学的对象更重要,而只能说历史学的方法是否适应于历史学的对象和目的。进一步说,我们也不能说作为历史学对象的一部分,研究经济史就比研究文化史更有价值,而只能说经济史的方法是否适应于研究经济史的需要。
    三
    在对史料观的清理中,类似于“历史”、“传统”、“现实”等概念常常不请自来,交织其中,彼此重叠,歧义四出。常见者有二。
    第一,按照我的理解,历史实际作为过去,是不可认识的,因为那意味着历史是一个纯粹的空虚,而纯粹的空虚是绝对不可能成为任何观照对象的。历史本身作为现实,才是可以认识的。习俗看法却认为,历史作为观照对象,恰恰在于它的过去性,事实上也就是空虚性;相反,历史作为现实,反而是不可观照的,这无异于说历史一旦成为实存的反而不能被完全认识。简言之,历史只有成为“无”才可被认识,反之,历史如果仍然是“有”,那就无法被认识。
    第二,“传统”是什么?从纯粹形式上看,“传统”是否指一种时间秩序?如果是,那“传统”就实为一种毫无任何真实意义的空虚之物。况且,谁又会把今年视为去年的“传统”在现实中的延续呢?从实际内容上看,所谓“传统”是否意味着过去历史上那些争权夺利的卑鄙野心(坏的)或追求自由的牺牲精神(好的),或者还有某些过去的做法,比如道德上的自我完善、人格上的不断进取、文化上的天人合一、政治上的忧国忧民等等。如果“传统”就是这些(当然也许还不止这些),那我们就必须说,这些所谓“传统”并非仅仅过去有,现在也有,可以说历代有之。而且,现在有的这些也并不是作为“传统”而从过去延续下来的。它是现实生活本身必然就有的东西。任何一个社会都会有这些内容。正像人人都爱美求善,我们不能因为古人爱美求善,就说爱美求善就是古人的传统;同时,我们也不能因为现代人爱美求善,就说爱美求善是古人的传统在现实中的延续。同理,人人都要吃饭,我们不能因为古人要吃饭,就说吃饭是古人的传统;同时,我们也不能因为现在人要吃饭,就说吃饭是古人延续下来的传统。当然,如果说古人吃饭用筷子,我们现在吃饭也用筷子;古人吃饭以面食为主,我们现在仍以面食为主,那么似乎可以说这就是“传统”了。如果是这样,这种传统只能是传统中最直观、最表层、最粗俗的一部分,而决不是传统的真谛和精华。那么,什么才是传统的真谛和精华?我必须说,那就是历代皆有的最基本最普遍因而也最无传统性可言的那部分东西。即,所谓传统就是最无传统性和最具超传统性的东西。
    这个问题似乎与本文主旨无关。但从深层次上看,问题还是出在如何摆正史料在历史学体系中的位置上。因为,一旦把史料当成历史学的工具,那么就必须还要为历史学找一个更“客观”
    更“实在”的对象。这个对象只能就是消失在过去的“历史”。历史作为消失在过去的东西,既谈不上“客观”,也说不上“实在”。反正是好像有过那么一回事。绝大多数人心里其实都是这么想的。于是,历史就随时有可能被人当成一位柔软无力的“女孩”而任人打扮。也可能打扮的更美,也可能打扮的更丑。这都取决于打扮者的主观需要和个人口味。如此一来,历史岂不无聊、可耻到了极点?对于史学史上的这种灾难,谁都看得一清二楚。可又迟迟找不到解决问题的良策。
    为了真的使历史变得“客观”一些、“实在”一些,免得被人讥讽为空虚之物、幽冥之体,人们便把历史说成是一种延续在现实之中的传统。可传统仍旧是一种过去式的时间性的东西。传统虽然可能延续在现实之中,可传统并不等于现实。故而,传统也就必然不是历史。因为历史即现实。这是现实主义历史观早已证明了的基本命题。只有立足于这一命题,史料与史学的关系才能真正理顺。这就意味着,对于史料只能作如下理解:史料是历史学的研究对象,历史学对史料的研究有赖于历史本身即现实所提供出来的各种实际工具(理论、方法、概念)去进行具体操作。
    下篇命题:史料乃史家之游戏
    一
    在历史学中,没有比史料更不象是一个问题的了,更不必说这个问题竟然还可能具有某种奇异的理论价值。不管人们是说“在理论指导下”去研究史料或分析史料,还是说“从史料里面引出”具体的历史结论或宏观的历史理论,其内心都不认为史料本身有什么理论价值,更不相信史料本身的性质会成为一个极具理论份量的重大问题。
    史料之所以成为一个问题,就因为我们对史料的性质作了新的规定。按照这个规定,史料与历史就脱离了关系,史料与历史之间就不再有任何关系。即,历史不再对史料有某种约束力。这样一来,史料的来源就又成为一个问题。在某种程度上,史料的来源同历史的起源一样,令人费解和困惑。
    成为过去的历史就像一个永远无法打开的封闭的黑盒子。人们相信里面肯定装着某种东西,并总在费力猜测里面到底装着些什么。偶尔里面发出一点响声,人们就开始争论这到底是一种什么声音,它是由什么东西发出的声音。这声音是什么意思,有什么含义,它究竟想说明什么或暗示出什么。这就是史料的起源。但这并不能证明它与历史必然是有关的,并能够反映历史事实的真相。
    本质上,史料只是在做着一种自我游戏或语言游戏。在这种游戏中,史料并不涉及任何历史事实。也就是说,历史实际并没有包含于史料之中。因为史料是语言。正像语言并不对应于事物一样,史料也并不对应于历史。作为语言,史料的起源与构成,都仅仅意味着它只是以一种语言的方式在进行着某种自由的游戏。
    所谓“史料是语言游戏”包含有这样两层意思:第一,任何一条史料所说的话都必须在其他相关史料的互相训释中才能说清楚,这就好比任何人都必须同与他亲近的人在一起才能进行有趣的游戏一样。第二,史料之间之所以能够相互训释,其组合方式完全是随意的、偶然的。[⑥]即一条史料能够解释另外一条史料,完全出于纯粹偶然的原因,并非因为这一条史料同另外一条史料之间存在有什么必然联系,比如二者同出于一个史家之手,或者是由两个相互认识的人写成的,等等。正如同游戏一样,人们进行游戏也并没有一个事先的计划和予期的目标。或,两个人成为朋友、兄弟或夫妻,也完全是基于一种偶然的原因。
    从语言游戏的角度看,历史学家经常挂在嘴边的“孤证不立”,其实是“孤证无戏”。即,孤零零的一条史料是无法进行任何游戏的。因为任何游戏都不能单独一个人玩,它至少需要有两个以上的人才能进行。既然孤零零的一条史料与其他史料不能发生联系,那么它就无法进入到游戏的程序之中,或对其他史料作出解释,或被其他史料所解释。所以,“孤证不立”也就是“孤证不语”。即,孤立的史料自己不能主动开口讲话。因为,既然孤立的史料是存在于游戏圈之外,那么它就不能与其他史料进行对话,所以,它只能独白和自言自语。这样,孤立的史料所说的一切便都与其他史料无关。
    二
    认为史料必定记载了历史事实的人无法解释这样两个致命的问题,即:第一,既然史料记载了历史事实,同时它又只能有限地记载部分历史事实,那么历史学家又如何能够凭借不完整的史料去认识历史全貌和历史整体呢?第二,如果有一个历史人物做了许多有价值的事,却没有留下一条史料记载,那么这个历史人物究竟在历史上是存在还是不存在?或者相反,如果一个人在历史上做了许多坏事,都没有留下记载,但恰巧有一条史料对他作出正面描述,说他是个大大的“好人”,那么我们到底该不该相信它?
    但如果把史料看作是语言符号,那么我们就不必管历史上是否确有其人,或某个人究竟是好人还是坏人。更重要的是,如果把史料看成是语言,我们就可以使史料获得一种中立性、超越性和纯形式性。所以问题不在于说“历史是文本”,而在于肯定“史料是语言”。在我看来,史学的文学性质远不如史料的语言性质更为根本。因为作为文学书写的历史并不能真正触及史料的非事实性。文本固然包含有种种难以言说的预设、意图、想象、虚构等等,但如果依然相信史料是对历史事实的记载,那我们只能坚持认为历史研究必然能够触摸和把握到背后历史实际的真实。比如,使用砖头盖的房子就一定是砖房,使用木头盖的房子就一定是木屋。因为建筑材料决定了建筑本身的结构、形态与性质。基于此,史料是语言就意味着历史学家是在用史料说话,而不是在用事实说话。这样,我们就可以使史料摆脱那种无谓的“客观性”与“主观性”以及“真实性”与“虚假性”之争,我们再也不会询问和考虑史料到底是真还是假。
    比如《资治通鉴》卷一云,“初命晋大夫魏斯、赵籍、韩虔为诸侯。”这就是被人们视之为中国历史上的一件赫赫有名的划时代事件──
    “三家分晋”。司马光把它作为《通鉴》记事的开端,认为它标志着礼坏乐崩的极致,现代史家甚至还把它看成是中国“封建社会”的起点。但如果仔细追究起来,我们就会发现,它其实并不是一个历史事实,而只是一句话。因为成为过去的历史实际本身并不能证明它是一个历史事实,而即使有其他相关的史料或者更为原始的史料来证明“三家分晋”在历史上确有其事,那它也不过是史料之间的互相证明,它属于史料系统内部的一致性效应。它只能说明史料自身能够证明和认可这个记载,
    却不能证明历史上确有“三家分晋”这回事。因为史料作为无所指的语言,它自身内部的相互证明,并不能改变史料的基本性质,并不能把一句话证明为就是历史事实,并不能证明一条史料就一定反映了历史真相。[⑦]史料内部的一致性效应充其量只能证明史料自身的价值,而不能赋予史料记载以历史性质。所以,我们必须认为:我们其实并不知道历史上是否确曾有过“三家分晋”这回事,我们只知道史料上有过这种说法。历史学的工作不是考证这条史料的真实性,以便使之与历史过程相吻合,也不是打算弄清“这件事”的前因后果以及它的历史性质和历史影响。历史学家只是可以讲这句话,并把这句话同其他史料按规则地有序地组合在一起,以便有可能讲出更有意义的话。[⑧]反之,如果没有这句话,那么历史学家就根本不可能这么讲。
    三
    既然史料的产生不关涉历史过程,而只涉及史料自身的需要,那么史料为什么还能继续存在下去呢?为什么还会有史料这种东西呢?我认为,这是因为人类有一种表现欲(即语言欲)和对话欲(即写作欲)。正因如此,人类才日复一日、年复一年,世世代代不间断地成批制造和编写着汗牛充栋的史料文献。
    一旦判明了史料的性质,我们就会顺理成章地得出:历史学不可能是别的什么,而只能是不折不扣的史料学。因为历史学的研究对象就是史料。所以,凡以史料为研究对象的就是史料学。这也就意味着,史料学的含义已与传统的定义有所不同。作为历史学的史料学已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狭义史料学。因为我们所说的史料学是与历史学具有同等性质和功能的史料学,它不仅仅是考订史料和整理史料,而且还要分析史料和解释史料。所以,它是一种广义史料学。这是我对史料学下的新定义,也是我对历史学作出的新解释。[⑨]既然历史学的研究对象是史料,那么历史学就不可能不是史料学。但另一方面,我们又必须说,尽管历史学的研究对象是史料,但历史学仍然不是史料学。因为,不论怎么讲,历史学似乎总要比史料学多出一点什么。[⑩]而多出的这一点东西恰恰就构成了历史学与史料学之间的本质区别。
    在大多数时候,历史学多出史料学的这一点东西,往往被人们称之为“历史规律”、“历史目的”或“历史意义”。但就人们所说的这些“历史规律”而言,甚至是那些自称是“发现了历史规律”的人,他们也并没有超出史料学的范围。因为他们所说的所有“历史规律”都是在史料的基础上立论的。按照通常的标准,把“
    历史规律”建立史料的基础上, 是完全正确的,似乎只能用这种方式去“发现历史规律”,似乎只有通过研究史料才能发现历史规律。但按照我们的理解,史料只是一种语言符号,它里面并不包含有历史事实,当然就更不用说还会包含有历史规律。所以,通过研究史料是永远不可能发现任何历史规律的。历史规律是存在于史料之外的东西。历史规律仅仅存在于历史本身。所以,在我看来,把历史规律建立在史料的基础上是极其荒谬的事情。
    就此而言,历史学比史料学多出的这一点东西并不是所谓的“历史规律”。那么多出的这一点东西究竟是什么呢?应该说,这就是思想。所谓思想就是现实批判。因为,即使没有史料,我们也仍然可以理解历史。因为作为现实的历史本身足以使人们有可能去洞察历史的本质。事实上,我们可以同时做两件事情,依据现实理解历史,依据史料解释历史。对历史需要理解,对史料需要解释,这是两件不同的事情。至于历史实际就不是我们所能知道的了。质言之,我们只能在现实中理解历史,而不能在史料中理解历史。在史料中理解历史,产生出来的只是一部部毫无思想价值的教科书式的历史著作;在现实中理解历史,产生出来的则是一个个富有真知灼见的思想体系。这就是说,正是思想拉开了历史学与史料学的距离,使历史学比史料学多出那么一点东西。而思想则是对历史本身的思考。这就意味着,历史学之所以与史料学有所区别,就因为它不光有史料这一个研究对象,而且还有一个更内在更直接更现实的意识对象。这个意识对象就是作为现实的历史本身。一方面,在研究层面,历史学的的确确是史料学,而且一点不多,一点不少;另一方面,在意识层面,历史学又确确实实不是史料学。原因不在于历史学在史料中发现了什么惊人的“历史规律”,而在于历史学从历史本身获得了一种现实批判的思想原则。
    四
    其实,当历史学把史料确认为自己的研究对象时,就已经潜在地包含有“历史学即史料学”这个结论。但我并不认为,说历史学是史料学就是对历史学的贬低,说历史学不是史料学就是对历史学的抬高。我只想确认一个基本事实,这就是:在研究层面,历史学必然是史料学。而历史学多出史料学的那么一点东西,又都存在于意识层面。尽管意识对象是一种更深刻的东西,它综合制约着历史学对史料的全部研究和分析。但一旦我们把问题局限于研究领域,我们就会发现,史料的性质还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因为在研究领域,史料这种东西似乎与历史没有任何关系,它完全是一种自足的存在。史料像语言符号体系一样,有自己的内部规则和运行机制。史料之间相互证明,就如同语言之间相互指称一样。在史料的相互释证中,有的史料被认为是“真”的,有的史料被认为是“假”的。而孤零零的一条史料则永远没有机会开口讲话。在某种比喻的意义上,不妨说,孤证就好像是得不到任何选民支持或没有拉到一张选票的候选人一样。所以,在史料的相互释证中,孤证就只能被排除在外,而不予考虑。但孤证的存在本身也是对其他史料的质疑。它具有挑战性。其他史料尽管不引证它,但也不能完全忽视它的存在。因为,总体上,孤证也是史料的一部分。只不过它尚不能与其他史料“接轨”,而进入到史料之间相互释证的网络里,被其他史料所接纳和承认。
    但孤证在史料释证关系中的特殊境遇,并不产生于它与历史事实之间的某种对立,似乎孤证之所以为孤证,就在于无法证实它是否记载了历史事实。从根本上说,孤让的境遇只是史料内部的事情。它是史料在相互释证中为了达到某种一致性或近似性而采取的处理措施,它表明了史料释证中的操作的规范性和制度性。也不妨说,孤证的境遇是史料为了达成释证的一致性而制订的“排外政策”。这种“排外政策”也是一种语言规则或语法结构。它是为了获得某种尽可能广泛的结论,而自然形成的规范和法则。开始是约定俗成的,后来则是明文规定的。这也可以说是一个从“习惯法”到“成文法”的演化过程。从孤证的境遇我们可以看出,史料释证中的所有基本规则几乎都经历了这种从“习惯法”到“成文法”的合理演变过程。
    在这种合理演化的自然基础上,史料就成为一种供历史学家有所言说的特殊语言。史料的确是语言的一种特殊类型,它的特殊性就在于:史料这种语言只能用于历史学家之间的对话和交流,而不能用于历史学家同历史本身之间的对话和交流。因为史料并没有记载历史事实。从史料中也压根找不出历史本身的影子。尽管如此,但它毕竟是一种有用的语言符号。历史学家可以使用史料来说明一些问题,表述一些思想。对历史学家而言,史料是一种人人都可以理解和接受的普遍语言。人人都知道是怎么回事。人人都懂得史料的基本规则。可以说,在历史学王国,史料就是一种通用的“世界语”。历史学家用它来达成了自己所需要的彼此之间的某种一致性的看法或某种近似一致性的谅解。
    但这并不说明什么。起码不能说明史料的一致性就直接等于历史的真实性,更不能说明历史学家通过史料之间的相互释证而获得的某种一致性看法就等于是弄清了历史真相,就等于是揭示了历史本质。完全不是这么回事。史料的一致性是史料的事,史料的不一致性也是史料的事。历史学家在这里所能获得的唯一乐趣就是思维的训练和智力的游戏。或者说,这种唯一的乐趣也就是那种人们所常说的精神的享受和智慧的美感。人们喜欢说“读史使人明智”,[11]其实,所谓“明智”就是一种智力游戏。历史学家使用史料,就像普通人使用语言一样。没有什么特别之处。历史学家并不能因为使用史料而理解历史,就像普通人并不能因为使用语言就懂得生活一样。历史学家并不能因为用史料而更有资格谈历史,就像普通人并不能因为会说话就更有理由会生活一样。史料向历史学家提供的只是一种游戏的无限可能性。历史学家完全可以在史料中玩出许多新鲜花样。历史学家可以充分体验和领略史料释证这种独特的游戏方式所给他带来的巨大快感和无穷趣味。
    历史学家从史料中获得满足。但这种满足却永远超不出史料的层面。它是一种游离于历史实际之外的东西。尽管从绝对意义上说,历史上的任何东西都不可能游离于历史本身之外,但我们这里所想要强调的是史料向历史学家提供的一切都与历史实际无关。在某种意义上,历史与史料的关系非常类似于“理神论”而不是“泛神论”。“泛神论”认为:上帝创造万物,但上帝并不直接显现,上帝只是通过自己所创造的万物来显现自己。所以每个事物背后都存在有一个上帝的影子。同样,历史在成为过去之后,它就通过自己制造出来的史料来显示自己的存在。所以每条史料之中都包含有历史的信息。“理神论”则认为:上帝先是赋予了宇宙以第一推动力,然后就让宇宙按照自己的规律自然运行。同样,历史在提供了史料之后,就对史料撒手不管了。这样,我们在解释史料时,就只能遵循史料自身固有的规则和逻辑,就史料说史料,而不能动不动就扯到历史那里。所以,不管历史学家想把史料说成是什么,但他就是不能把史料说成是历史。历史学家想把史料中的内容说成什么都行,但千万不要说成是历史。因为那样势必要同时误解两样东西。这种误解既导致轻率与虚夸,又产生浪漫与野心。如此一来,人们既无法真正享受史料这种语言游戏的乐趣,也无法真正理解历史这种现实生活的真谛。
    这就意味着,对待史料,必须抱以游戏的自由心态;对待历史,则必须抱以敬畏的虔诚心态。史料使人博学,历史使人深刻。对于历史学家而言,虽然通过史料这种语言游戏可以学到许多有用的东西,但它绝对不是真正的思想源泉。真正的思想源泉是历史本身。正是历史本身为历史学家创造了史料这种独一无二的游戏方式。不过,在此需要提醒历史学家的是:如果一味沉溺于史料的游戏之中,也许他很快乐,但他却永远也长不大。因为过分陶醉于史料的游戏之中,只会使人变得幼稚,而决不可能使人变得成熟。历史学家的成熟不在于他在史料里面停留多长时间,而在于他走出史料有多远。历史学家的睿智不在于他是否全身心地浸泡在史料之中,而在于他是否把头探出来而向历史有所瞭望。一般而言,历史学家似乎总有一种天生的依附史料甚至迷信史料的本能。在某种意义上,历史学家迷恋史料就好比儿童迷恋母亲一样。它永远是一种幼稚的表征。它暗示出历史学家具有一种特殊的“恋母情结”。但历史本身作为历史学家的真正父亲,历史学家却永远也不知道。对于历史学家而言,这是一个“只知其母而不知其父”的阶段。它表明历史学家的思维方式还停留在史前阶段。它还没有进入到真正的历史时代。从史学史的角度看,迷恋史料就是“母系社会”的观念遗存。当然,这个观念只能是史学观。这是需要克服的。对此,我们必须有所警惕。我的目的只是希望告诉历史学家:如果不把史料和历史扯在一起,许多问题都很容易得到解决。
    注释
    [①] 参见《历史学的两种对象》,《江西社会科学》1997年第2期。
    [②] 诚然,我也不同意这种视历史认识为间接认识的看法。但我同时也不同意那种为了否定这个错误看法而采取的不正确的论证方式。
    [③] 似乎历史真的就隐藏在史料背后,似乎史料背后真的存在有什么诸如“历史本质”、“历史规律”等一些可值得探究的东西。
    [④] 一般认为,文物对于文献的作用主要是证明、修正和补充。即便数量再多,它也不能单独使用。只有在相应的文献史料系统框架中,文物的价值才能得以确认,文物的信息才能得以释读。比如,没有《史记》等一系列相关文献,卜辞就没有意义。再比如,没有任何文字性史料,一具古尸就只是一具尸体,而不具有任何历史意义。这是因为,史料作为语言,其语法结构与阐释规则由文献而非文物确定。所以,不合史料阐释规则,文物就不能当作一种有意义的话语来说。
    [⑤] 似乎文物是一种绝对存在,它能够弥补史料呈现历史实际之能力的缺陷和不足。在人们对文献储存的历史真实信息失去传统自信时,文物便顺理成章地浮现出来,成为支撑人们历史真实信念的最后根据。再加上文物的史料价值主要是在考古学中得到普遍确认的,而考古学则是现代科学技术的产物,其所依赖和呈现的“科学性”和“技术性”,均使人们难以抵御地相信考古学使用和确认的文物所表征的历史存在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⑥] 比如流传文献与出土文献相印证,中土文献与域外文献相发明,皆是如此。中国现代史学奠基人之一的王国维虽然发明了“二重证据法”,也只是扩大了史料的范围以及使用史料的方法,但并没有触及到史料的性质问题。
    [⑦] 参见雷戈《论史料》,《史学月刊》2003年第8期。
    [⑧] 判断历史话语是否有意义,并非看它是否与历史实际保持一致(因为这不可能),而是看它能否触动现实。
    [⑨] 如果可能的话,我倒是希望历史学能够成为某种“新史料学”。
    [⑩] 尽管多出的这一点究竟是什么还不是很清楚。也许永远都弄不清楚。
    [11] 当然,所谓“读史”是一个宽泛的说法,实际上它既包括那些读史书的人,也包括那些写史书的人。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