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历史的创造者?这个问题既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践问题。从历史是过去的现实,现实是未来的历史的观点来看,这个问题不仅涉及到如何看待过去的历史问题,而且尤其关乎到如何认识当代世界、当代中国的社会历史发展的动力等一系列问题。近几年来我国学术界开展了对这个问题的讨论,是很必要的,也是很有意义的。这里根据自己的思考,也来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一 “谁是历史的创造者?”这个问题,据说是萌生于俄国民粹派认为的“英雄是历史的创造者”和《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苏联共产党历史》提出的“人民才是历史的真正的创造者”对立观点的争论中。其实,俄国民粹派宣扬的“英雄是历史的创造者”的观点并非他们新创,在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论问世之前,在各种关于社会历史的学说中这一思想曾经长期占据统治地位。历史唯物主义指出这一命题的错误在于:它夸大了个人在历史上的作用,否定了社会存在及其发展的客观性和规律性,因而陷入了唯心主义。唯物史观的这个论断是正确的,一切坚持唯物史观的人们都承认这一点。与批判英雄创造历史唯心史观的同时,历史唯物主义对于谁是历史创造者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其中特别强调了“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的见解。在一个较长的时间里,这一命题作为历史唯物主义的定论见诸于每一本教科书。现在随着理论研究的繁荣,人们思想的解放,在唯物史论者内部对这一命题提出了辩议,认识到它没有准确全面地回答历史的创造者问题。从文献来看,马克思、恩格斯没有专门提出过谁是历史创造者的问题,但是他们有过“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的论述。根据人类历史发展的实际和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上述思想,我们认为历史的创造者就是生活在社会中的人们,这样就自然而然地得出“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的结论。 二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的说法之所以不全面,是因为: 第一,它把创造历史过程中的个人和群众对立起来了。在创造历史的过程中,群众起着重要的作用,这是大家都承认的。但是个人的作用也不容否认。以往的历史观注重于个人、特别是英雄人物,这有片面的一面,但也不能认为是绝对的错误。同样,后来强调了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有其正确的地方,但也有不足之处。因此,正确的见解就应当把二者统一起来,从而全面地看待个人和群众在创造历史过程中的作用。 第二,它把创造历史过程中的领导者或领导阶级与被领导者或被领导阶级的关系割裂开了。“人民群众”这个概念除了是作为与“个人”相对应的概念使用外,通常人们还常常把它作为同领导者、领导阶级相对立的概念使用。应当承认,被领导者或被统治的阶级在创造历史的过程中,起着重大的作用。但是,任何一个社会,如果没有领导者、领导阶级或统治阶级,它就不成其为社会,也不能存在和发展。因此,对领导者、领导阶级或统治阶级在创造历史过程中的作用,就不能予以否定。 第三,它把起历史推动作用的阶级、集团和人物作了主观的取舍。过去,“人民群众”被解释为“一切对社会历史起着推动作用的人们,在阶级社会中,包括一切对历史发展起着促进作用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这从原则上来说是对的。但是,在具体的论述中,则把“对社会历史起推动作用的人们”仅仅说成是人民群众,如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奴隶阶级与农民阶级等,而把奴隶主阶级、地主阶级、资产阶级都排除在外。但是,从历史上来看,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特别是在这些社会处于上升时期的时候,奴隶主阶级、封建地主阶级和资产阶级曾代表了一种新的生产关系,在变革旧的生产关系,形成新的社会形态的一定历史时期里,都对历史的发展起了推动、促进作用。这一点是大家都不否认的。既然如此,把历史的创造者仅仅说成是“人民群众”,显然就是不完全合乎历史事实的。 第四,它把创造历史过程中的作用上的主与次、大与小同有与无混淆了。诚然,在不同社会、不同历史时期,不仅不同的阶级、阶层、集团所起的作用会有不同,就是同一个阶级、同一个阶级中的不同人们,也会有很大的差异。因此,看到创造历史过程中的作用的主与次、大与小是必要的,在一定时期突出地强调这一点也是允许的。但是,作为科学,它必须忠于全部事实的,必须全面地反映历史。所以,我们就不能以有主有次、有大有小来回答历史的创造者是谁的问题,而应当以有与无来回答它,这即是说,只要对历史的创造过程起到作用的,不论其大与小、主与次,我们都要历史地予以承认。 第五,它把特定历史时期的结论推演为所有的历史时期的结论。如果说,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中,特别是在这些社会处于行将灭亡、崩溃的时期,创造历史的主体是奴隶阶级、农民阶级和无产阶级的话,那末在原始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和将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中,则就不是这样的了,但是我们知道,它们也是人类的社会,构成着人类历史。而我们关于历史的创造者问题的回答,要是不包括这些社会的话,那显然是不完全的。 因此,从以上几个方面来看,“人民群众是历史的的创造者”的提法是有局限的。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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