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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颖]论节日事项的“共有”“扩散”与“移借”诸问题——以端午节为例


    摘要:我们可以  用“共有”“扩散”与“移借”等几个概念,来探索节日事项之间的关联性,概括并解释节日事项的繁杂多样性。“共有”构成了节日事项在群体内世代共享的传承基础,它承载着一个民族群体内部共同的记忆和文化情感,是构建民族认同和文化认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扩散”涵盖了人们在生活实践中对同一个节日的文化元素的择用,精准性和模糊性同时存在。“移借”是指将系列文化符号成组搬移,不局限于某一节日,体现出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行为惯性。节日事项的“共有”“扩散”与“移借”,有利于习俗的在地化,呈现出适应性的细节变化,为人类的实践和创新提供了可能性。
    关键词:节日;共有;扩散;移借;端午
    作者简介:宋颖,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文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中国传统中的重大节日,像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七夕节、中秋节、重阳节等,均名列在2006年5月20日由文化部公布的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往往被称为“我们的节日”。其中,端午节于2009年10月列入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代表作,是中国节日中惟一入选的传统节日,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中华传统文化和生活智慧的代表。
    从古至今,对于像端午节这样的传统节日事项的记录和阐释,都不无巨细地要列举和描述当地过节方式。因此,我们能够大致勾勒和讲述一个节日“怎么过”,但是不能忽略的是,在民众生活中,始终呈现着事项繁杂、变化多端的现实。因此无论哪个“共有”的传统节日,我们仍然能够发现在群体内有些地方或有些人声称“不过”或者“不是这样的而是那样的”。
    尽管传统节日拥有特定的名称和相对固定的节期,并进入到国家层面的行政工作范围,但仍然非常明显地随着地域和人群的变化而呈现出纷杂的多样性,这使得某一共同体内“共有”的节日,往往成为一种概念上的文化想象。一方面,仅凭“共同的”或“我们的”笼统阐述,无法捕捉和交流具体的民俗细节;另一方面,倘若单凭某些标志性的事项来界定某个节日,就会发现其他区域或其他时间也出现相同或相近的事项,而陷入难以辨识的困境,更遑论厘清节日的源流。像端午节吃的粽子,用的艾草,划的龙舟,祭祀的神灵,人们发现在其他时间也有相似的使用。这些一直以来都困扰着民俗学者和节日研究者。
    因此,对于传统节日的研究,除了收集、记录、描述和比较节日事项的具体形态,更需要具有学术阐释力的概念,能从根本上把握表面上多元化的复杂现象。笔者从对端午节跟踪近十年的事项研究中,尝试使用“共有”“扩散”和“移借”等几个概念,来探索节日事项的变动性和关联性。
    一、“共有”:构建传承的基础并衡量群体的认同程度
    节日事项的“共有”,形成了节日在群体内部共享并世代传承的基础,承载着一个民族群体内部共同的记忆和文化情感。这一方向的讨论涉及到值得关注的民俗国家化过程,对此的持续观察和深入分析另文专述。一个节日拥有独特的名称,不仅在日常生活中有所保持,还见于历史文献记载,能够在某些群体内世代传承,保持着在时间上流布和空间上散播的活力,这种文化流脉中具有某种“共有”的要素,从而构成了传承的基础。
    从理念上来看,刘魁立曾强调,基质本真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髓和灵魂。他指出,“非物质文化对于具体的创造者和拥有者来说具有本真性,而对其他人来说具有共享性。……非物质文化与物质文化的重要差别就在于共享的可能性的差别”。节日事项也具有“基质本真性”,使得人们能够“共有”某一个节日。从具体节日事项构成要素来看,节日中的“核心元素”是节日得以“共有”的基础,而对于节日诸多元素的使用和分享,是保持节日得以“共有”的表现方式。
    在中国节日体系中,有的是法律规定的或人为设定的纪念日,有的是有着深厚生活积淀、跟随自然节律的变动而产生的传统节日。后者在历时关系和共时关系上都具有广泛的共有性。节日事项积淀着随时间推移而萌生又消失的种种细节,凝聚和连接着一方水土上的民众生活,蕴含着一个民族或一种文化中生活经验的精华,承载着人们对于自然、人生和社会的看法。节日事项通常是人们平凡琐碎的日常生活在特定时刻的特殊讲究,往往是因为祖辈如此而世代传承下来,大多数人都在这一天做同样的(或相似的)事情,形成节日中“家家如是”的情形。人们在同一时间采取共同的行为,在节日中出现的这些相同的民俗细节,构成了一个节日的“核心元素”,这让人们具备了彼此对话和相互交往的基础,形成一定范围内居住区域中的凝聚力,从而共有着某种程度上的群体认同和文化认同。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常会遇到,由于地域不同、族群不同,生活环境和条件不同、观念和文化上的差异,使得某一地域的人们在这一天吃的、穿的、用的、讲究的内容,也不尽相同。这些差异就逐渐形成了“地方性知识”,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被人们使用、接受和理解,而呈现出一定的节日事项的适应性和由此产生的地域性。这些不同的生活细节,提供了具有差异性的节日文化“变动元素”,让人们之间充满着对彼此的兴趣和好奇,存在着分享、交流和移借、搬演的可能性。这些变动元素的多样化使用,会在后续的“扩散”和“移借”中详细讨论。
    端午节的习俗事项也不例外。端午节作为“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被认可为中华民族“共有”的一个传统节日。在韩国“江陵端午祭”于2004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列入“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时,在“共有”层面上引发了究竟是“我群的”还是“他者的”大讨论。一个节日的事项究竟在这一个或那一个群体内部“共有”到什么程度,在不同群体之间存在着的差异能够大到什么程度,都值得分析。尽管人们共有着这一节日,但在具体的度过方式上,既有相通的内容,能够相互理解和接受,并用于个人的生活,同时也表现出一定程度上的地域差异。
    关于端午节事项的历史记载既久又多,时间上的事项层叠与沉积,以往梳理较多,暂且不谈。这里仅从湖北和湖南两地的地方志记载来看,主要有以下十项内容,如节期、角黍类、艾草类、五色丝类、采药、竞渡、屈原、祭祀类、送瘟、亲友往来等。对此,使用归类统计法,来具体说明节日事项在空间上的共享程度。这十项内容的归纳基于地方志的记载,根据材料的详略而尽可能的合并类似物,但是对于记载较多的事项,尽管可能属于同一类文化符号,还是单列出来,以便进行较为细致的比较和对照。
    以下的统计,一方面关注较为普遍的共有事项的记录,这将有助于了解端午节的大致形态;另一方面,对于特异的元素记录,如能体现出“变动元素”的适应性等内容,也适当予以关注。
    这十项内容的比照,在有关湖北过端午的65种地方志记载中,节期上五日为端午的有65种,有4种将这天称为“天中节”,其中还要过“大端阳”的有9种,均在十五日,另有1种单记为十八日,1种记为从十五日到十八日。角黍类的记载,有38种用于食用,有23种用于赠送,其中6种记载赠送时配有盐蛋,1种记载用于祭祀屈原。艾草类的记载,有53种记载使用艾草,23种使用菖蒲,30种饮用菖蒲,52种用雄黄酒。五色丝类的记载中佩戴五色丝有11种,香囊有17种,其中有的混合佩戴着蒜枚、艾虎等。采药的记载19种。竞渡的记载有42种,2种记载提及“吊屈原”,2种提及丰年要持续3天,还有1种是初一到初六。提及屈原传说的有11种,其中1种记载当地有“三闾祠”。祭祀类有13种,祭祀张真人、水神、瘟神等,或者前往庙宇道观求取道符。送瘟的记载有10种,有迎船、送船、打龙船、祈神会、打醮等不同的称呼。记载亲友往来有13种。
    在有关湖南过端午的60种地方志记载中,节期上五日为端午的有60种,6种称为“天中节”,2种称为“地腊”,2种称为“敬节”。其中还要在十五日过“大端阳”的有10种,另有1种记载为初十过节。角黍类的记载,有37种用于食用,有18种用于赠送,其中4种配有香囊,3种配有蒲扇,2种配有咸蛋,1种配有艾糕,1种配有鞋袜。艾草类的记载,有57种记载使用艾草,8种配有葛藤,1种配黄荆条,30种使用菖蒲,28种饮用菖蒲,52种用雄黄酒。五色丝类的记载,其中4种为五色丝,9种为香囊(有彩蛛、猕猴、葫芦、鸡心、瓜豆等样式),1种为雄黄囊,5种为蒜。采药的记载22种,拜“天医星”的记载有2种,3种记有“燃灯灸穴道”,6种记有沐浴或用来“澡洗”。竞渡的记载有43种,有2种提及初一到初五。提及屈原传说的有4种。祭祀类有7种,祭祀瘟神、伏波、关帝、城隍等,或使用朱书道符。送瘟的记载有1种,称为收瘟,不在十五日而在五日端阳进行。有4种记载亲友往来。
    统计数据显示出,两省普遍共有的事项是:食用角黍、悬挂蒲艾、洒涂雄黄酒、有龙舟竞渡等,局部地区除了过端午,还过“大端阳”。相比较而言,湖北重祭祀,除了吊屈原外,还有其他神灵,送瘟船活动较多;湖南则有“天医星”的说法,记载较多的事项是采药治病或沐浴;湖北亲友往来赠送角黍时配用盐蛋较多,湖南则更为多样些,一定程度上表现了过同一节日时所存在的地域偏好、差异和特点。
    从“共有”的概念入手,能够更好地分析某一群体内部长期传承的节日事项,把握节日的内核,即“核心元素”。正是节日当中所“共有的”这些核心元素,能够使得某一节日呈现出较为固定的形态,而得以整体把握,并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上升为国家软实力和文化传统的象征,标明和区别“我群”与“他群”,获得在更大范围上“共有”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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