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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学理论研究四题

在历史研究中,经常产生逻辑上的悖论。解决和避免这此悖论,是史学理论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本文提出四个问题,以供探讨。
    一:地主阶级是封建专制主义统治的基础,农民阶级也是封建专制主义统治的基础。
    封建统治稳定和加强的结果,是地主阶级对农民土地兼并的日益加剧,这在中国历史上是普遍的规律。地主经济的强化,从理论上说有利于加强封建专制主义的统治,因为地主阶级是封建专制主义统治的基础。可是在事实上,随着地主经济的强化和发展,农民日益失去土地,农民经济状况的恶化,反而影响了封建专制主义统治的稳定,因而历代的封建统治者才反对地主对农民土地的兼并和掠夺。
    农民是封建赋役的主要承担者,农民土地的大批被地主兼并和掠夺,就会影响封建统治政权的赋役收入,所以封建专制主义统治者才要和地主争夺农民的控制权。这种分析固然有一定的道理,但从理论上来说并不彻底。因为地主和封建统治者之间,虽然在瓜分对农民的剥削上有矛盾,但从统治和剥削农民这一总体上,有根本的共同利益,所以对地主兼并和掠夺农民的土地,封建专制主义统治不应过分地加以干预。经常过分地干预,说明他们在根本的利害上有矛盾。
    这一理论的产生,是由于不顾中国历史的实际,硬套西欧历史的框框而形成的。在中世纪的西欧、封建国家采用分封制的办法,把土地和农民一起分封给封建贵族和地主,封建国家通过地主来剥削和统治农民。农民只是通过地主这一中介环节,才与封建国家发生关系,封建国家并不直接统治和剥削农民,所以封建国家的统治基础是地主。
    而在中国的中世纪,封建国家是通过各级行政系统,直接控制和剥削农民的。农民对国家的赋役负担,就是体现这种直接控制的表现。封建国家并不通过地主来剥削和控制农民,而是把地主和农民都看成是封建国家的编户,农民在完成了对封建国家所应承担的义务后,才能给地主交租。所以农民和地主一样,也是封建专制主义统治的基础。而且由于相对来说,农民比地主承担了更多的封建国家义务,所以封建专制主义国家才站在保护农民利益的立场,反对和制止地主对农民土地的兼并和掠夺。
    封建专制主义的统治基础也包括农民,而且农民是主要的基础,这一论断是否与封建国家的阶级性质发生矛盾呢?因为既然是封建国家,它就是地主阶级的政权,是维护地主阶级对农民统治的政权,如果农民也成了它的主要统治基础,封建国家的这一性质是否也发生了变化,怎么还能说它是地主阶级的统治政权呢?
    所以会产生这一疑问,我觉得是将国家政权的性质和国家统治的基础混为一谈了。封建国家的政权性质是地主阶级专政,专政的对象当然是农民,但专政的对象并不就是敌人。在封建统治下,作为被统治阶级的农民,承担了统治政权的绝大部分赋役,从这方面来说,被统治者又给统治自己的人以最大的支持。这种支持当然是被迫的,但在不超过一定的限度时,农民又是乐于接受的。只有当这种赋役负担超过一定的界限,农民难于接受时,农民才会不愿意甚或取消这种支持。
    封建专制主义的统治是少数人对多数人的统治,如果这种统治得不到多数人的谅解和支持,统治是不稳定的。任何少数人的统治政权,都想把自己的统治基础开拓得更加广泛一点,这样才能将自己的统治持续下去。把自己的统治基础搞得非常狭隘的统治者,其统治是不会稳定和持久的。中国的封建专制主义统治者经过长期的实践,充分认识到了这一点,将它比之为水与船的关系,所以一直将农民当成是自己的统治基础,采取了很多保护农民利益,使之不过多受到地主的剥削和掠夺。农民既是封建统治的剥削对象,又是它的统治基础,这一矛盾的本身,就反映了东方式的封建专制主义的特色。封建统治政权是以地主和农民的协调人而出现的,在表面上地主和农民在封建政权面前是平等的,都要负担相等的赋役,只有少数贵族才享有免除赋役的特权。当地主和农民发生矛盾的时候,封建政权常以调解人的面貌出现,并不总是袒护地主的利益。反对地主对农民土地的兼并和掠夺,就是它的一个重要表现。
    历代封建统治者反对地主对农民土地的兼并和掠夺,只是封建政权的一种自我调节功能,它与封建专制主义统治的基础是什么,并无直接的关系。但是作为一种自我调节,它必须与调节目的相一致。既然调节的目的是巩固封建统治,可是在调节的过程中又不得不限制地主阶级的某些兼并和掠夺行为,而地主阶级又是封建统治的基础,这样调节的目的和调节的手段就发生了矛盾。
    有人把这种行为说成是地主阶级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的矛盾。地主阶级兼并和掠夺农民的土地,这是一种眼前利益,从长远来看,它不利于巩固封建统治,所以封建政权才从地主阶级长远利益的考虑出发,限制他们对土地的兼并。在封建制度下,统治政权的更替并不影响地主阶级的长远利益,因为虽然王朝变换了,但政权的性质并没有变,仍然是地主阶级的政权。所以地主对农民土地的兼并和掠夺,虽可危及一个封建王朝的统治,但维护一个王朝的统治并不代表地主阶级的长远利益,因为王朝更替之后仍然是封建统治,只是更换了一批当权者而已,所以地主在兼并和掠夺农民的土地问题上,并无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的矛盾,用它来解释这种现象不能令人满意。
    要解决这个悖论,就要更新某些观念,不要再在政权的性质和统治的基础之间划等号。资产阶级在反对地主阶级时曾联合农民的力量,将农民作为自己的力量来源,无产阶级在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中,也一直以工农联盟作为自己的阶级基础,地主阶级在稳定和维持自己的统治中,也以农民作为自己的统治基础。只是地主阶级与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不一样,它是以自己的专政对象作为统治基础,将专政对象与统治基础巧妙地结合在一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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