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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海宗关于文化形态、社会形态和历史分期的看法(5)

第二、铜器时代。
    铜器时代的生产工具,尤其农具,仍以木石为主;但铜可用作兵器和贵族的日用品及奢侈品,也可用作手工业生产工具,再用铜质的手工工具制造木石工具,既快又精,价廉易得,损坏后也易获得新的工具,不致再象过去有因工具贵重难得而妨碍生产的情况。
    此时生产力仍很低,剩余有限,能够作为商品的成品极少,多为兵器和奢侈品,生活必需品一般尚未成为商品。原始社会氏族宗法所维系的氏族公社基本完整保存,自成独立小天地,守望相助。生产力的低下和农民及农业生产的特征,决定此时农民的身分是自由或半自由的。每个农民所能奉献的极为有限,剥削来的产品必须大量集中管理,因而国家的规模往往相当大,但为低级的大国,中央是原始专制主义,地方保留氏族公社的原始平等。
    土地制度无“东”、“西”之分,古今各国土地在清理上一向均为国有。国家由氏族或氏族集团的部落部族转化而来,土地自然为公有,亦即国有,任何国家均对土地收税。在铜器时代,土地至少理论上似为各村社公有,实际则掌握在各家族之手,由家长主持,土地转让及出租仍不普遍。
    关于铜器时代,即使材料比较全面的,也还没有发现与生产有重要关系的奴隶制度。以种族语言及生活习惯相同或相近的战俘为奴,是极个别的事。异种异族战俘在奴隶制度的发展中发生重大作用,是进入铁器时代之后很晚的事,且只有罗马一例。汉漠拉比法典所反映的巴比伦社会,土地上有否奴隶劳动,法典中全无痕迹。债奴以三年为期,等于一种特殊契约关系的雇工,债奴制是一种还债制度,并非奴隶制一部分。奴隶自外购来,甚为贵重,为生产提高后统治阶级生活奢侈的一种表现,在经济上没有积极作用,与贵族同为寄生阶级。
    第三、铁器时代。
    铁制工具代替木石工具,坚硬锐利,价廉易得,任何农民都有能力使用。铜器使用和铁器使用之间的分别,几乎同手工工具与机器工具之间的分别相等,就生产作用讲,是由量变到质变的大革命。从此,土地可大量开垦,深耕细作;人类社会初次出现大量的商品生产、人口稠密的现象和较大的城市,交换行为触及社会每个成员,作为通货的铸币流通于世。一切物品都开始有了价格,人自己也成为商品,即奴隶,一种不以人看待的特殊的必需品。
    变法的要求提了出来并得到推行,其实质和后果就是把土地和人身由氏族解脱出来,对土地随意兼并,对人身随意奴役。就农业和土地制度而论,铜铁两代的基本分别在于铜器时代土地氏族公有的理论仍然维持,实际也距离不远;而到铁器时代土地可以自由兼并,地主阶级和无地少地的个体农民涌现,农民又分成各种小自耕农、佃户、雇农、半自由身分的农奴等。
    对人的奴役,并不简单,同种同族的人民是不容易奴役的。通过奴役自家人而高度发展奴隶制度的,在全部历史上向来没有见过。只有在有条件对外人大量进行奴役的地方,在古代只有在地中海上的海国,奴隶制度才有可能得到充分发展。所以,在历史上真正的奴隶主国家只能是例外的,不可能形成通例。所谓希腊奴隶社会的说法,实际出于错觉,雅典和其他一些工商业的奴隶制城邦乃是特例。即使在雅典,奴隶与农业的关系也很浅,其大量使用限于工商业。罗马在历史上更为特殊,罗马式的土地奴隶制度,不只在亚非大陆没有,在希腊也向来没有见到。
    第四、铜器铁器与社会性质问题。
    雷海宗认为铜器时代是普遍全世界的一个大时代,并非亚洲所独有,最好另定新名,不用亚细亚社会之名,无论如何早期奴隶社会一类的名称难予考虑。中国历史上有“部民”一词,指半自由身分的人民,日本在由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转化时,借用了中国的这个名词,称呼当时日本社会中由氏族成员转变出来的一种半自由身分的人民。因此,是否可以考虑称铜器时代为“部民社会”,因当时绝大多数劳动人民在理论上仍为自由平等的氏族成员,实际上则只是半自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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