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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达与中国社会性质、社会史问题论战(3)


    继社会性质问题论战而展开的社会史论战,是一场由现实回溯历史的论战。其参加者“有马克思主义者,如李达、郭沫若、吕振羽等同志;也有托派分子李季之流,还有陶希圣等一帮反动文人”(15)。争论的主要问题是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奴隶制问题、封建制问题和所谓商业资本主义问题。
    1919年李大钊的《我的马克思主义观》和1921年李达的《马克思唯物史观要旨》(16),相继译引了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关于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及现代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的那段话,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始为我国学界所知。1926年李达在《现代社会学》第十一章中说亚细亚生产方式是指原始的社会状态。这是我国学者对这个问题的第一次阐释。后来,他改变了看法,认为它是出现阶级和国家之后的“敌对的生产方法”,并批判了托派分子和马扎尔的错误(17);但是与此同时他也误受戈德斯“假设”说的影响(18)。他经过近十年的探讨,最后得出结论说,亚细亚生产方式“即是附加几个特殊经济条件的封建的生产方法”,他把它称为具有特殊形相的封建生产方式,其社会为变相的封建社会(19)。他认为,周代的领主制是典型的封建制,秦汉至鸦片战争的地主制是变相的封建制。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至今仍聚讼纷纭,尚未得出一个众论所归的结论,李达上述见解的学术是非这里姑且存而不论。应该看到的是,李达论述这个问题的主要精神是正确的:他反对那种认为亚细亚生产方式是独立于五种生产方式之外的特殊生产方式的论调,反对那种认为中国历史走着与世界各国历史全然不同道路的论调,捍卫了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原则,论证了运用马克思主义考察中国历史和指导中国革命的正确性。帝国主义分子惯于借口所谓中国人种的“特质”和中国的地理、气候条件之特殊,宣扬中国人具有忍受最严酷剥削压迫的“永久不变的特性”;他们又利用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宣扬中国社会长期“停滞”,需要外力推动才能发展。李达批判了这种侵华理论。他指出,民族是资本主义时代的产物,它是随着历史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变化的,世界上并不存在什么永久不变的民族性;中国等东方国家之所以落后,是由于世界资本主义过度剥削的结果,与人种和地理气候条件全然无关(20)。他还指出,封建社会发展缓慢,这在中国和中世纪的欧洲都是一样的;中国封建社会发展缓慢,但并不是没有发展,在资本主义入侵之前,中国也已长出了资本主义嫩芽,但它被侵略者摧残了(21)。这些论述帮助人们正确认识中国社会历史的发展,为正在进行反帝斗争的中国人民提供了理论武装。
    奴隶制问题的争论,其实质是奴隶制是否为人类历史一般发展过程中的一个有普遍意义的历史阶段问题。李季、陶希圣、陈伯达等人以中国具有不同于古希腊、罗马的地理环境、历史条件和民族特点来否认中国存在过奴隶制。李达认为,由于各国的具体情况不同,奴隶制的形成也“采取若干不同的路径”(22),但是,“奴隶制是社会发达过程中所必经过的阶段。世界任何民族的历史,都曾通过了各种各色的奴隶制的阶段”(23)。他还反复强调,奴隶制问题不仅是个历史问题,而且是个现实问题。他说,奴隶制在落后民族中还残存着,特别是帝国主义者又在殖民地国家复活它;因此,对奴隶制问题的研究是同民族民主革命问题密切联系着的。
    封建制问题,李季、陶希圣等人认为,秦废封建置郡县以后封建制已不复存在,从此以后中国已没有象欧洲那样的大土地所有制和地方分权制,而货币地租盛行、商业发达,中国进入了先资本主义或叫做商业资本主义的时代。他们是在周公“封土建国”的意义上理解“封建”这个概念的,因此,虽然他们也承认周代是封建社会,但他们的理解与马克思主义者的理解有本质的不同;对秦以后的社会,他们与马克思主义者的分歧更是必然的了。李达以马克思主义理论家的敏锐目光,准确地抓住这个问题的实质,指出阐明封建制的本质特征和封建经济与商业经济的关系,是解答这个问题的门径。他说,“封建经济的性质,必须从封建的生产方法与生产关系中去探求,而不应该从商业资本的现象形态,封建权力的组织形态,或土地所有权的法律形态中去探求。”封建制建立在自然经济之上,其本质特征体现在地主剥削农民的地租形态中。劳役地租、实物地租、货币地租都是封建生产关系的表现;它们分别与封建社会一定发展阶段的生产力状况相适应,从而体现出封建经济发展的阶段性来。西周到春秋时代的经济是以劳役地租为主的领主经济,秦汉到鸦片战争的经济是以实物地租为主的地主经济,它们都是封建的经济形态。商业经济不是一种独立的生产方式,它对任何生产形态都没有支配作用,它只能依存于一定的生产形态而发挥其作用。殷商时代就有商业贸易,但这种商业活动是依附于奴隶制的商业活动。在封建社会商业虽然曾有过很大发展,“但是它不曾有过独立的发达”,它始终依附于封建生产方式而受种种限制,“并未曾使生产隶属于资本”。它能够把处于闭塞状态的社会生产的各个细胞联系起来,促进自然经济的分解;它能促使土地的自由买卖与豪强兼并,增加封建地主的财富和权力,使农民日益穷困。这样,它可以引起封建经济的颓废和封建政治的腐败,促使封建社会上层建筑的变化;但是,封建经济及其上层建筑变化的根本原因是生产力的发展所造成,商业资本“只是促使这种转变的一种推动力”。到了近代,它转而依附于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的生产形态,也没有居于支配地位。至于“在法律方面的土地所有之大小与分合,在政治方面的统治组织之地方分权与中央集权等,都属于上层构造,他们不能说明经济的性质,反而被经济的性质所说明”(24)。他还指出,商业资本主义论实际上“把资本主义估评为非历史的永久范畴”,否认奴隶制和封建制的存在;它只承认历史发展的连续性和渐进性,否认历史发展中质变的飞跃。这种理论无疑会产生出机会主义,产生出对殖民地半殖民地革命和作为无产阶级同盟者的农民的革命作用的怀疑(25)。
    社会性质和社会史论战,归结起来要对中国历史做出有系统的发展阶段的说明。在我国,李达最早按经济形态划分历史发展阶段并自成体系。1919年他在《女子解放论》中已确认我国存在过原始社会。1920—1923年间写的《社会革命底商榷》、《中国商工阶级应有之觉悟》等认为周秦至清末是封建社会,鸦片战争后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现代社会学》重伸以上看法,其第八章又说在游牧时代黄河沿岸建立了国家,这些国家是“初期封建国家”,“即实行所谓奴隶制度者也”。在他看来,殷商时代是奴隶社会。可见他在二十年代前期已对中国历史的各个发展阶段做了粗线条的划分了。此后,他又反复论述了这些主张,并具体补充说明中国封建社会从西周开始,周代是领主制的封建时代,秦至鸦片战争是地主制的封建时代。他对中国历史分期的主张在为吕振羽《中国社会史纲》一书所作的序言中有系统的表述。他的分期主张对三、四十年代写作通史、断代史和其他论著的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家不无影响,尤其是他最先提出的殷商奴隶说和西周封建说影响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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