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自胎脱于动物界,就开始了改造自然、改造社会、改造自我的历史进程。因此,主客体关系就成为人类诞生以来最基本的一种关系。主客关系的实质是改造与被改造的关系,依被改造对象的不同性质,客体可区分为自然客体、社会客体、精神客体。这也就是说,人类既是对象的改造者,又是改造的对象,既是改造的主体,又是改造的客体。例如,人类个体在改造自己身心之际,本身既是改造者,又是被改造者,既是主体,又是客体。但是,主客体关系这对范畴只是对人类活动的一种最基本的界定,要说明整个人类历史的动态过程,还需要进一步深化。 自发性与自主性是同主客体关系相对应的一对范畴。笔者认为,运用这对范畴来解释历史进程,能更正确地把握人类发展的真实面貌。 所谓自发性,指的是客体在未被主体认识或主体未能有效地对客体加以调控、改造的情况下,客体按其自身的法则运动的趋势及作用于主体的力量。自然界的自发性即所谓的规律性是比较容易发现的,人类社会的自发性则比较复杂。因为“在自然界中(如果我们把人对自然界的反作用撇开不谈)全是不自觉的、盲目的动力,这些动力彼此发生作用,而一般规律就表现在这些动力的相互作用中。……反之,在社会历史领域内进行活动的,全是具有意识的、经过思虑或凭激情行动的、追求某种目的的人,任何事情的发生都不是没有自觉的意图,没有预期目的的。”(《马恩选集》第四卷243页)。所以,人类历史的自发性就较难把握。 机械唯物论者把人类历史等同于自然史,简单地套用自然规律解释历史发展法则;历史唯心论者或者透过英雄业绩、英雄动机。或者用神的意志来解释历史发展动因;这两种方法,由于不了解人类历史与自然史既有共性又有特性,更不了解人类历史作为自然史的一面与作为文化史的一面之间共性与特性的相互作用关系,偏执一端,最终都无法揭示人类社会发展的真正秘密,因而也无法认识人类历史自发性与自然自发性的区别。 历史自发性与自然自发性的共同点在于:历史自发性在未被主体认识或主体未能对其有效调控、改造的情况下,历史自发性与自然自发性一样,按其自身的法则运动并以盲目的力量作用于主体。在这种情况下,历史自发性的运动趋势或运动轨迹与自然自发性类似,呈现出某种周期性循环的规律,如,自由市场经济下的经济危机;集权专制政体下暴力竞争的改朝换代;小农经济下的土地兼并;如此等等。而历史自发性与自然自发性的区别在于:自然自发性的基础是纯粹的自然物,而历史自发性的基础从根本上来说是人类的创造物,如人造物质环境、生产方式、社会制度、意识形态等等。因此,人类与自然自发性即自然规律性的关系从总体上和可能上来说,主要是利用而不是改造,而人类与自身创造物的历史自发性的关系,从总体上和可能性来说,主要是改造而不是利用。但是,这绝不是说自然自发性只能利用而不能改造,也绝不是说历史自发性可以任意改造。所谓规律性,所谓自发性,实际上只是事物发展变化过程中多种可能性在既定的现实的条件下的一种运动方式,而不是说事物发展变化只有或只能有一种运动方式。条件变化了,运动方式即规律性也就随之发生变化。地表上液态的水由高处向低处流动,是太阳系各个天体各种物质所组成的物质场和地心引力作用下的结果,但液态的水在U形管道中水位平行的可能性,把管子插入水中吸出管道中的空气使管道上方出口产生负压而使水顺着管道上扬的可能性,在人们自觉的认识和利用下,就可以使水由低处往高处流动。这种认识和利用,与其说是遵循自然规律,莫如说是局部改造自然规律。然而,我们之所以说人类对于自然自发性从总体上和可能上主要是利用而不改是造,指的是,自然宇宙在空间上和时间上无边无际,其自发性的力量之巨大,是人类即便能完全认识也无法完全驾驭或控制的,我们不能想象人类能把太阳表面改造得适合人类居住,也不能想象人类能指挥自然天体跳舞般地运行,即使它们本质上存在着这种可能性。人类就其认识和改造自然自发性的潜力或可能来说,理论上可以说是具有无限发展的趋势,但这个无限发展的可能与自然宇宙无限巨大的自发性相比,则渺小得可怜。如果有人依据目前人类拥有能使地球毁灭几十次甚至使太阳系毁灭从而使宇宙也可能改观的核力量来证明人类能够从根本上改造自然自发性的话,那我们认为这是自大狂心态的表现。如果人类主体不是从利用的角度、从与自然和谐共存的角度来改造自然,而从与自然共毁的角度谈人类对自然的能力,那谈不上改造,只能称为破坏。然而,人类对于自身创造物,如人工自然环境、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社会制度、意识形态等等所由产生的历史自发性,从根本上和可能性上来说,是可以改造甚至局部消除的。人类创造物质文化形态的器具、人工自然环境、社会行为规范、社会组织形式、意识观念形态等等,都是为了人类主体本身需求的。但是,人类主体为自身需要而创造出来的文化产品,从客观功能上,对于主体的需求来说具有正反两方面的作用。例如,大机器工业生产技术的出现和普及,突破了人类生理劳动器官的局限,大大提高了生产率,创造了空前丰富的物质文明,但“无情”的机器也使劳动者论为它的奴隶,剥夺了劳动者在劳动时间内的兴趣和自由;又如宗教,它是人们为摆脱痛苦、不幸、迷惘而创造出来的意识形态,它能使信徒们在痛苦、不幸中以虚幻的、理想的“天堂”、“来世”克服本身体验的尘世的缺憾而获得心理平衡,但也使信徒们滋长与世无争的情绪、泯灭进取精神,并不自觉地沦为宗教的奴隶,从而弱化个人成长和社会发展的内驱力。但是,当人们普遍认识到自己的创造物的负功能积累已无法忍受,当人们已能创造出新的生产方式并推广普及,逐渐取代了原来的文化形态之后,旧的文化形态下发生作用的自发性也就被改造或被逐渐克服。例如,在土地作为最主要的劳动资料的小农经济下产生的周而复始的土地兼并循环的自发性,由于机器大工业和近现代科学技术的出现和发展,使劳动对象类别大大扩展,加之其他措施,土地兼并现象也就逐渐消失;又如,由于民主政体取代专制政体,暴力竞争改朝换代的自发性循环也就消失。所以我们说,由于历史自发性发生作用的基础是人类的创造物,人类既然可以创造之,当然也可以改造之,甚至局部消除之。基础消灭了,作用也随之消失。这也就是我们前面所说的,人类主体对于自身创造物所产生的历史自发性从总体上可能上是可以改造、调控甚至消除的根据所在。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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